工艺装置区布置规定
工艺装置布置补充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6-2001工艺装置布置补充规定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目录1. 总则2. 一般规定3. 主管廊和常用设备的布置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实施日期:2001-01-15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设计。
2、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以下标准规范的规定:(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包括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GB50160-9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包括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GBJ16-87;(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4)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5)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
二、一般规定1、设备布置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考虑以下各方面的需要:(1)工厂总体布置;(2)操作、维护、检修、施工和消防:(3)节省用地和减少能耗。
2、装置主管廊和设备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图上的位置以及与有关装置、罐区、系统管廊、道路等的相对位置确定,并与相邻装置的布置相协调。
3、设备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考虑:(1)根据风向条件确定设备、设施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2)根据气温、降水量、风沙等气候条件和生产过程或某些设备的特殊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室内布置;(3)根据装置竖向布置,确定装置地面零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4)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重荷载和有振动的设备;(5)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
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装置储罐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
4、设备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置。
在管廊两侧按流程顺序布置设备、减少占地面积、节省投资。
处理腐蚀性、有毒的设备宜按物性分别紧凑布置。
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

3.0.3 主管廊的宽度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 管道的数量及其间距;
b) 当仪表引线和电力电缆架空敷设时所需的宽度;
的分布情况设 置操作通道。
g) 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见表2.0.9。
表2.0.9
序号 通道名称 最小净宽(m) 最小净高(m)
1 消防通道 4.0 4.5
2 主要车行通道 4.0 4.5
3 次要车行通道 3.0 3.0
4 管廊下泵区检修通道 2.0 3.0
5 操作通道 0.8 2.2
4.0.10 冷、热油泵相邻布置时,应有不少于4.5m的间距。
4.0.11 泵的布置应考虑管道柔性设计,满足泵出入口嘴子的受力和力矩要求。
5 塔和立式容器的布置
5.0.1 沿管廊两侧布置的塔及其附属设备如进料加热器、冷凝器、重沸器和回流罐 一般接流程顺序布置。塔可单个布置或适当分组布置以便配置联合平台。单排布置的塔和立式容器,当彼此的直径相差不大时宜中心线对齐;当彼此的直径相差较大时宜靠管廊侧切线对齐。
f) 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 不限,但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
g) 办公、生活用房和生产辅助用房应根据装置生产的性质、规模、人员组成按 有关标准或工厂设计的具体要求设置。办公生活用房应尽量远离工艺设备区。
2.0.8 设备布置
d)建筑物门的设计应便于操作人员通行,并应至少有一个门能使室内设备的 最大部件出入。检修时有可能进入车辆时,门的大小应能满足车辆的通行。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性布置要求:化工装置设备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标准进行布置,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如避免设备间产生爆炸危险区域,避免制造火灾和爆炸等。
2. 空间布置要求:要合理安排装置车间和设备通道的空间,从而实现更好的操作、维护和检修设备。
3. 管道和阀门的布置要求:管道、阀门和其他附件的布置必须满足化学工艺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4. 设备进出口口位置、高度和净空要求:为保证设备进出口的顺畅和方便,必须满足设备进出口的高度和净空要求。
5. 环境因素布置要求:对于环境条件特殊的装置或设备,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布置和设计,如对于需求高温或低温条件的装置或设备等所需的,化学工艺装置在温度调节等方面的设计和规定必须符合要求。
6. 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清洗:为确保化工装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以上为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要求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设备和不同厂商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更改。
工艺管线及装置设备界区划定标准

关于装置设备及工艺管线界区的划定办法为了规范公司装置设备及工艺管线的管理,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长周期的运行,及时消除装置设备及工艺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在装置设备及工艺管线的管理上出现真空,同时优化公司对生产装置界区及界外工艺管线的管理,现对装置设备及工艺管线的界区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界区划分原则:1、装置设备及工艺管线界区的划分:以设计院设计所确定的界区范围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2、界外管道及地下管网部分界区的划分,根据物料的流动方向,实行“送货上门制”原则。
二、界区划分范围:1、公司界区共划分四个区域,即:动力界区、制气界区、甲醇界区和电仪界区。
2、界外管道及地下管网部分是界区划分的重点,其包括:循环水上、回水管线;高、中、低压蒸气管网;工艺气体管线;仪表空气管线;装置空气管线;脱盐水管线;锅炉给水管线;高、中、低压氮气管线;氧气管线;冷凝液回收管线;各车间排污管线;火炬管线;点火油站管线;液化气管线;生活水管线;采暖管线等。
三、具体划分细则:1、以设计院设计所确定的界区范围为基础,各车间界区内所有的工艺管线、装置设备(电仪设备除外)全部归属本车间管理、维护保养,检修归检修车间或相关部门。
2、界外管道及地下管网部分界区的划分原则:根据物料的流动方向,实行“送货上门制”管理。
即按照物料的流动方向,以进入下一装置(界)区第一道阀门前1米为界,归属上一装置(界)区管理;阀门前1米以及该阀门之后(包括该阀门)部分归下一个装置(界)区管理。
如果进入下一个装置(界)区前没有阀门,则以厂房墙外1米为界,归属上一装置(界)区管理;厂房墙外1米以及厂房内部分归属下一装置(界)区管理。
1)物料送出总管及总管至各工区的支管解释图例如下:总管支管去装置(界)区物料总管及支管(粗线条部分),由物料送出单位负责;阀门前1米及阀门后入各用户管线(细线条部分)由用户负责。
(此解释图例包括:循环水上水、蒸汽、仪表空气、氧气、装置空气、氮气、脱盐水、锅炉给水、粗煤气管线等。
装置布置设计规定

装置布置设计规定目录1总则1.1适用范围1.2相关文件2一般要求2.1现场条件2.2装置布置原则3工艺单元布置3.1一般规定3.2主工艺单元布置4设备布置4.1一般规定4.2泵4.3压缩机4.4塔和容器4.5换热器4.6空冷器4.7明火设备5管廊5.1一般规定5.2高度5.3宽度和跨度5.4预留空间5.5管廊上通道6道路6.1一般规定6.2宽度6.3净高6.4路缘6.5转弯半径6.6死端7通道7.1一般规定7.2宽度7.3净高7.4架空通道7.5安全通道的其他要求8安全距离规定8.1一般规定8.2设备净距1.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布置设计。
公用设施、辅助设施的设备布置设计可参照执行。
1.2相关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局部修订版) GBJ 16-8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 GB50160-92《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 033-98《配管设计规定》A-A99-19992 一般要求2.1现场条件装置设备布置时应考虑以下现场条件:(1)地质、地形条件(2)风向条件(3)周围环境条件(4)公用设施条件(5)气象条件(6)现有装置条件(7)装置预留需要2.2装置布置原则2.2.1 安全(1)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利用电能的设备和电动用的电器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并符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2)根据全年最小频率风向条件确定设备、设施与建筑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3)对具有能释放危险性介质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并尽可能与与其区域疯狂分开布置。
(4)对于控制室、分析化验室等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应布置在非防爆区内。
(5)道路的布置应便于消防车辆的通行,并应避免死端。
2.2.2 工艺流程满足工艺流程要求,按物流顺序布置设备,使设备布置经济合理方便操作和维修。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概述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概述一、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设备布置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布置在生产过程中不会造成安全事故。
2. 合理性原则:设备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的要求,合理布局设备,使得设备之间的运作更加协调高效。
3. 经济性原则:设备布置应尽可能减少设备之间的距离和管道长度,降低生产成本。
4. 灵活性原则:设备布置应具有一定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生产条件和要求。
二、设备布置的基本原则1. 设备之间的布置应满足操作的便捷性和维护的方便性。
2. 设备之间的距离和通道的宽度应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通道的需求。
3. 设备布置时应考虑设备的稳固性和地基的承载能力。
4. 设备布置应考虑设备的运输和装卸。
三、设备布置的基本要求1. 设备之间的布置应考虑生产工艺的流程,使得生产过程更加流畅。
2. 设备之间的布置应保证操作员的工作条件,如灯光、通风等。
3. 设备之间的布置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
4. 设备之间的布置应避免相互影响,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和可靠性。
四、设备布置的具体规定1. 生产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化工企业生产设备布置规范》等。
2. 每个设备的布置位置应有明确的标识和指示,方便操作员和维护人员识别。
3. 设备布置时应考虑周围环境的影响,如临近厂区的建筑、风险区域等。
4. 设备布置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等。
五、设备布置的审查和验收1. 设备布置设计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和安全。
2. 设备布置设计完成后应进行相关的验收,确保设备布置符合要求。
六、设备布置的风险评估1. 设备布置时应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评估设备布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2. 设备布置时应考虑可能的灾害和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七、设备布置的优化和改造1. 对已有设备布置进行优化和改造时,应对原有设备布置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确保改造后设备布置符合要求。
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5.1 一般规定5.1.1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2.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3. 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5.2 装置内布置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5.2.2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5.2.3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5.2.4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5.2.5 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5.2.6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5.2.7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5.2.8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执行。
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某油田院工艺安装设计统一规定

某油田院工艺安装设计统一规定目录1 工厂布置设计工程规定2 管道布置设计工程规定3 管道应力设计规定4设备与管道的隔热5工艺安装与其它有关专业的设计分工6 工艺安装图出图要求1.工厂布置设计工程规定1.1 常用名词定义本规定中有关布置的常用名词定义如下:1.1.1 界区:整个装置或者各个单元包含装置内所有设备的边界。
1.1.2 工艺装置:指整个工艺装置区。
1.1.3 辅助装置:工艺装置之外的装置。
1.1.4 设备:通常指塔、容器、换热器、泵等单项设备。
1.1.5 管廊:管道集中敷设空间,包含管廊与管墩。
1.1.6 工厂:通常指整个装置(工艺装置与辅助设施)。
1.1.7 工段:按操作划分的工艺装置的一部分。
1.2 装置说明1.2.1 工艺装置区:要紧工艺装置1.2.2 辅助装置区1.2.2.1 储运设施1.2.2.2 公用工程系统设施1.2.2.3 其他1.3 现场条件布置规划应注意下列现场条件1.3.1 地质条件1.3.2 风向1.3.3 环境条件1.3.4 公用工程1.3.5 气候条件1.3.6 今后的需要1.4 布置的基本原则装置布置时要考虑安全原则、操作原则、维修原则、施工原则、物流原则、经济原则与外观等因素。
1.5 装置区的布置装置的设备布置原则上是按流程顺序布置,满足工艺要求,布置整齐、紧凑,同时考虑安全、操作、检修、施工的方便,设置平台、梯子及检修通道,吊车通道。
1.5.1 装置内通向设备的所有道路可作为消防通道,其净空不低于4.5m。
1.5.2 需为装置的操作与维修设计操作人员通道。
通道上方净空通常能够设计为2.5m,但某些区域有限时能够设计为2.1m。
1.5.3 装置的通道最小宽度为0.8m,不常通行的局部地方最小为0.65m,横跨管墩的过桥可设计成0.6 m~ 0.8 m。
1.5.4 需要经常巡视、操作、维修的区域务必设置平台,并有楼梯与出入通道。
无栏杆的平台、爬梯不被使用。
1.5.5 除了在平台的进出口与出口位置,通常平台皆有栏杆或者脚踏板,梯子皆有扶手或者设带护栏的直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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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1.1 目的
1.2 范围
1.3 引用标准
2 布置要求
2.1 一般原则
2.2 工艺装置区
2.3 街区划分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工艺装置区的布置符合工艺流程、紧凑合理、保障安全、有利环保、方便运输及维修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范围
1.2.1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装置的组合原则以及工艺装置区的布置要求。
1.2.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炼油厂工艺装置区的设计;石油化工厂可参照执行。
1.3 引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SH 3053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2 布置要求
2.1 一般原则
2.1.1 工艺装置区的布置,应符合GB 50160及SH 3053有关规定。
2.1.2 工艺装置区的工艺装置宜集中控制、合理布置,区内的建筑物宜合并布置。
2.1.3 工艺装置宜按其生产类型、开停工特征、火灾危险性类别、污染环境程度、物料运输方式和生产联系紧密程度等因素,合理组合布置。
2.1.4 工艺装置区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位于轻油成品罐区及油品装卸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1.5 工艺装置区的布置,应力求减少工艺装置之间管线的迂回往返,并应尽量集中工艺装置架空管线的出入口。
工艺装置内、外架空主管带的布置,是采用相互平行式还是相互垂直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1.6 在满足生产、检修和消防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工艺装置内部和工艺装置
间的道路。
2.1.7 工艺装置与其相邻系统单元或独立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两单元的平面布置、性质、火灾危险性及两单元间的管带和道路宽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2.2 工艺装置区
炼油的工艺装置(包括为之提供氢气的制氢装置,下同),宜根据厂区地形和厂内铁路条件,相对集中地布置成一个或几个工艺装置区。
2.2.1 在平原地区,炼油的工艺装置宜集中布置成一个工艺装置区;当其布置与厂内铁路的布置发生矛盾时,对既需铁路运输固体产品又与其它工艺装置有密切联系的工艺装置(如焦化装置),宜服从于工艺装置的集中布置;对需铁路运输固体产品但与其它装置的工艺联系比较简单的工艺装置(如氧化沥青、石蜡成型装置),宜服从于铁路的合理布置。
2.2.2 在山丘地区,当炼油厂的工艺装置较多,集中布置成一个工艺装置区有困难时,可相对集中布置成几个工艺装置区。
各区的工艺装置组合,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装置的加工类型(如燃料加工、润滑油加工等),分别组合;
b) 按装置有无固体产品需铁路外运的情况,分别组合;
c) 燃料型加工装置,按工艺上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如常减压蒸馏装置与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与加氢精制装置,气体分馏装置与烷基化装置等),分别组合;
d) 按装置停工检修的分组情况,分别组合;
e) 按装置建设的分期情况,分别组合。
2.2.3 三废治理、添加剂和催化剂等环保条件较差的装置,以及需靠近铁路的装置,宜布置成单独的工艺装置区。
2.2.4 合成氨、化学纤维等需铁路运输固体产品的装置,以及动力消耗较大的石油化工装置,宜布置成单独的工艺装置区。
2.3 街区划分
2.3.1 工艺装置区应按装置的工艺联系和建设分期情况,划分成一个或几个面积较大和外形较规整的街区。
街区短边的长度不宜小于110 m。
2.3.2 在一个街区内布置多个工艺装置时,宜根据其流程密切程度、停工检修周期等因素,合理联合或组合布置;联合或组合布置的工艺装置内部,应以消防道路将装置分隔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 m2的设备、建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