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FQC成品最终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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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C检验作业规范

FQC检验作业规范
2. FQC 檢完電氣的產品外 觀需對端子歪斜﹑內縮﹑ 平整度專案檢查;
3. 表單﹕《成品檢驗記錄
表》《不合格品處理單》 《品質異常改善追蹤 單》
核准
審核
製作
製作日期
SMD 系列外 PIN 的吃錫性檢驗用 20X 顯微鏡視檢。 6.2 尺寸﹕以遊標卡尺﹑萬分尺﹑塞規﹑模具等量治具檢驗確認。 6.3 電氣(功能)﹕依據《测试规格书》所規定的檢驗项目和檢驗設備。 七﹑檢驗設備 7.1 外观:目视、CCD 放大镜、显微镜、点规等。 7.2 尺寸:遊標卡尺﹑萬分尺﹑塞規﹑模具等。 7.3 电气功能:耐压测试机、数字万用表、电源供应器、电子负载、示波器等。 7.4 平整度检验:主要用光学分析仪。
4.3.1 根據控制計畫的要求,品保课策劃對產品實施全尺寸檢驗與功能試驗,並保持核對總和試 驗記錄 AC=0﹐RE=1。全尺寸检验的频率按顾客要求执行。无客户特殊要求则一年检验一次。 五﹑檢驗依據 5.1 抽樣依據《抽樣檢驗作業指導書》。 5.2 外觀檢驗依據《卷装沾異物檢驗標準》﹑《成品外觀檢驗標準》及”比對樣品”。 5.3 尺寸檢驗依據《尺寸檢驗標準規範》和《外观尺寸通用》。 5.4 電氣檢驗依據《測試規格書》。 5.5 包裝檢驗依據《包裝作業標準規範》﹑《產品包裝數量標准規範》﹑《產品包裝作業規範》。 5.6 平整度检验依據《成品外觀檢驗標準》。 六﹑檢驗方法 6.1 外觀﹕以距離 30cm 目視檢驗具體參照《成品外觀檢驗標準》﹐以及放大鏡﹑20~40X 顯微鏡確認。
文件編號
版本/次
A0
頁次 第 1 頁 共 4 頁
FQC 檢驗作業規範
一﹑ 目的﹕為確保產品最終檢驗規範化﹑標準化﹐以滿足客戶品質要求。 二﹑ 範圍﹕凡本公司制程完成之所有產品的入庫前檢驗。 三.﹑抽樣計畫 3.1 非汽车行业产品采用 ANSI-ASQZ1.4 一般檢驗水準 II 級 (適用於外觀﹑電氣功能項目)。

FQC检验作业规范 (1)解析

FQC检验作业规范 (1)解析

主要缺陷:印字不清晰(或无印字) 、模糊、变形 2.方法[目视] 严重缺陷:表面是否破胶、露铜
主要缺陷:a.线身刮伤、污脏、起粒 b.印字内容错误 c.色差、杂色、混色、错色、不对板 次要缺陷:扎伤线、扎痕印深
C.注塑: 方法[目视]
主要缺陷:a.PVC颜料与线材统一 b.注塑类型 c.是否有冲胶、缺料、毛边等不良现象 3.规格: 方法[卷尺] 主要缺陷:总长 4.包装: 方法[目视] 主要缺陷:a.包装方式是否与生产计划单及作业指 导书规定相符
4.适用产品:V7类
1.检验项目 【外观】 2.合格判定基准:依生产计划单及作业指导书规定为基 准 A.水晶头: 方法[目视] 严重缺陷:水晶头卡位断裂或变形 主要缺点: a.水晶头线口为弧形或方口形 b.水晶头未压到位或压太深 B.线材:1.方法[擦试目视] 主要缺陷:印字不清晰(或无印字) 、模糊、变形 2.方法[目视] 严重缺陷:表面是否破胶、露铜
主要缺陷:a.线身刮伤、污脏、起粒 b.印字内容无“BELKIN”字样 c.色差、杂色、混色、错色、不对板 次要缺陷:扎伤线、扎痕印深
C.注塑: 方法[目视] 主要缺陷:a.PVC颜料与线材统一 b.注塑类型 c.是否有冲胶、缺料、毛边等不良现象 3.规格: 方法[卷尺] 主要缺陷:总长 4.包装: 方法[目视]

FQC成品检验作业规范
1.目 的:为确保成品出货质量,并降低检查费用而执行抽样检验,并使成 品检验有依可循。 2.定 义: 2.1.成品检验是指判定成品是否已完成客户订单之要求规范。 2.2.抽样检验是指送样批中,抽取若干样试验之,并将其结果与规范比较,以判断该批应 合收或拒收。 2.3.成品之抽检批量,经出货之数量为一批量,当FQC收到每批送检的成品时,按送检 的批量数进行抽检,所抽检出的成品检查数中,除各类产品的成品总长尺寸按每批 抽5PCS记录3PCS外,其它项目按抽查的成品数量进行全检,对所有抽检的成品, FQC记录时,尺寸项目记录3PCS数据,如有超出尺寸公差的,则必须记录超出公 差尺寸的数据,其它检验项目记录“OK”或“合格”字样即可,环保要求方面,依 客户环保要求及SGS核对,记录“OK”或“合格”字样即可。 2.4.每月初,品管部将对上个月FQC检验出的不良品项目,用《检查表》及《柏拉图》 形式统计出,并对柏拉图中前三项不良率最高项提交给责任单位作原因分析及改善 对策。 3.抽样标准 依据“GB/T2828.1-2003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Ⅱ级水平检验。

FQC和OQC检验规范

FQC和OQC检验规范

1.0 目的为了规范产品最终质量和出货质量抽验工作,确保产品批量品质,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0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最终和出货抽验过程。

3.0 职责FQC检验员负责成品最终检验。

OQC检验员负责成品出货检验。

4.0 定义4.1目视条件:40W日光灯,光源离头顶约70~90cm 处进行,产品距眼睛距离30~40cm处目视。

4.2 检测设备:扫频仪、稳压电压、测试治具、网络分析仪、互调测试仪、数显表等。

4.3 要求检验者对耦合器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物料,组装过程和判定标准受过培训并熟练掌握,并依照相关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

5.0 检验项目5.1 外观5.1.1 海外产品A. 接头1)接头无氧化,发黑,漏铜现象,内导体无发黄,发黑现象;2)表面光滑、平整、无毛刺、变形、锈蚀、裂纹、压折、夹渣、气孔等;组装件无松动,不允许有加工遗留物;3)接头端面不允许有明显磕伤、凹坑、压痕、穿透现象(端面圆环面中断),轻微划痕,小于0.3mm宽的压痕可以接受;4)螺纹面不可以有明显磕伤,可接受宽度小于0.5mm轻微磕伤,数量少于3处;5)接头侧面不允许有>5mm长或>0.2mm深(指甲划过明显刮手)压痕;B. 腔体外观1)喷涂层均匀、完整,同批产品的光泽、纹理一致,颜色符合图纸要求;2)腔体表面不允许有碰伤露底,露白现象;3)腔体表面不允许有露底划痕,无感划痕可接受,单面不可以超过3处,长度不超过20mm,喷漆前有感划痕单面不可以超过1处,长度不超过9mm,宽度不超过1mm;4)腔体表面单面可以接受1处凹坑,长条状长度不超过6mm,宽度不超过2mm,块状面积不可超过9mm2,棱角不能有锯齿状凹坑,个别凹坑不会导致掉漆允许接受;5)腔体表面不允许有麻点群,影响光泽度;6)腔体表面有个别凸点但不会导致掉漆现象的可接受,单面不可以超过2个凸点,单个面积不可超过5mm2;7)腔体表面不允许有气泡,挂漆现象;8)腔体表面有个别杂质但不会导致掉漆现象的可接受,单面不可以超过1条,长度不超过9mm,宽度不超过1mm;9)腔体不允许有因抛光导致直角边缘的严重缺损,盖板接触侧小于<3*3mm的缺损可以接受,非盖板接触侧<5*5mm的缺损可以允收;5.1.2 国内产品A. 接头标准与出口产品一致B. 腔体外观1)检测面积按照每100mm*100mm(100cm²)区域进行划分,以下所述单位面积的缺陷数均以此为准。

灯具FQC成品最终检验规范

灯具FQC成品最终检验规范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WI-09-05
制定部门
品管部
最终检验规范—灯具
制定日期
2004.04.13
版本
02
页次
1 of5
修订状况
版本
修订日期
修订者
修订内容








日期:年月日
部门:
序号: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WI-09-05
制定部门
品管部
最终检验规范—灯具
制定日期
2004.04.13
试组测试PCS ( ) ( )
3.功能测试:依SIP及SOP OK / NG OK / NG
4.包装:依据[出货包装明细表]
外箱装量:PCS/CTN
净重:KGS
毛重:KGS
材积:CBM/CUFT
唛头:
核凖:审核:组长:检验员:FM-0915-01
****有限公司
包装部全检日报表
客户名称:制造批号:生产单位:
classⅡ(无接地,无变压器),4KV/1mA/1sec
classⅢ(插头式变压器超低压),0.5KV/1mA/1sec
测试
6
外观
⑴整支灯同一种颜色的部件,30cm目测不可有明显色差
目测
⑵表面油漆不可超位,不可流漆,掉漆,刷漆不到位,露底漆等,30cm目测不可明显可见
目测
⑶表面效果漆须均匀,不可超位,不可漏刷
目视
⒁灯头旋扭开关须与牛角成垂直角度,若灯体不是K/D结构则开关旋扭与出线成相反方向,客人特殊要求除外
目视
⒂灯体为规则之零配件,上下须对称,方向须统一
目视

LED产品FQC检验标准

LED产品FQC检验标准
第1页共2页
文件标号:QA-PI-002
检验项目
检验方式及仪器设备
标准描述
判定
CRI
MAJ
MIN
跌落测试
水泥地面
单灯任意三面1m高度自由跌落共三次,无暗灯、死灯、连接件松脱,零部件破裂现象,功能测试正常。(1PCS/批)

水泥地面
整箱水平自由跌落顺序为一点三棱六面共10次,重量10Kg以下跌落高度为100Cm,10-16Kg的80Cm,17-26 Kg的60Cm。跌落后,外箱无严重破损,产品无变形、碰伤,功能测试正常。(1PCS/批)

包装
目视
装箱单与实务符合(标识、规格、名称、数量)

产品合格证(加盖PASS章及日期)

产品说明书(符合技术要求及订单要求)

产品附件(符合技术要求及订单要求)

外箱不允许有破损、变形、潮湿、脏污

外箱标识清晰,印刷(书写)工整,外箱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规格型号、品名、日期、数量、重量、环保标识、小心轻放、易碎、防水、防压标志

耐压测试
耐压测试仪
按技术要求、相应频率、电压、电流、测试时间测试外壳无击穿现象(1.5KV/DC,3S,灯具无击穿报警现象)(10pcs/批)

开关测试
开关寿命仪
以30S开、30S关,次数不低于5000次(1PCS/批,或试产及工艺变更时)

电池容量
电池测试架
电池充满电后,在DC位上正常点亮到死灯时间不低于6小时.(10pcs/批)

偏移、缝隙≤0.5mm

外观及线路板溢胶、脏污、手指印不允许

颜色与色卡、样板一致

面板灯成品检验规范

面板灯成品检验规范

1、目的
使我司面板灯成品检验有据可依,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生产的各尺寸规格的面板灯品质检验判定。

3、定义
致命缺点(CR): 产品没有功能及严重影响可靠性或危害使用者安全的缺点.
重要缺点(MA): 严重影响产品功能或重要外观的不良.
轻微缺点(MI): 次要的外观及轻微功能缺点(不影响使用).
4、职责
品质部:负责制定本检验规范;
Q C:负责落实执行此规范;
生产部:配合执行此规范
5、检验项目
抽样判定标准:AQL值:CR 0 MA 1.0 MI 2.5
备注:1、WIFI调光产品,在测试后必须要将产品电源地址信息从测试系统中删除;
2、RGB产品测试合格后,装箱前,必须要将灯具调至全彩状态并保存。

3、产品与电源可分开的,产品上的标签输入电压应为DC(内置电源输入电压为AC,频率单位赫兹Hz是H大写,z小写);
4、TUV认证产品如产品上贴TUV GS标识的且出口欧盟27国,则产品上必须要有当地客户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或网址);
5、外观检查:检查者离产品距离保持在0.6m~1.0m范围(点亮检查需距离1.0mm左右);。

光源成品检验规程

光源成品检验规程

光源成品检验规程1 目的本检验规范的目的是保证本公司所生产的光源成品质量符合要求2 检验标准;按照本企业的工艺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3 检验规则为了检验灯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抽取。

4 检验项目及方法1. 外形尺寸技术要求: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本公司的规定检验方法:外形尺寸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量。

2. 标志技术要求:每只灯上应有以下清晰而牢固的标志: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b 电源电压和频率c 标称功率或型号d 制造日期检验方法:灯标志的正确性和清晰度用目测法检查,牢固度用蘸水的湿布轻轻擦拭标志15s以后,再用蘸有机溶剂的布擦拭15s,试验后标志仍清晰可见。

3. 灯功率技术要求: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去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0%。

检测方法:灯的功率和功率参数按照GB/T 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4 功率因数技术要求: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去工作时,其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得比制造商的标称值低0.05。

检测方法:灯的功率和功率参数按照GB/T 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5 初始光效/光通量技术要求:灯的初始光效不低于符合表1的规定值表1 灯的初始光效(lm/W)检测方法:灯的光强分布和眩光,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性的试验按GB/T 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

灯的光效通过计算得出6 颜色特性技术要求:灯的颜色标准色品坐标应符合GB/T 10682规定的目标值要求,灯的一般咸涩指数的初始值不应比表2规定值低三个数表2 灯的显色性能检验方法:灯的光强分布和眩光,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性的试验按GB/T AAAA规定的方法测量。

灯的光效通过计算得出。

FQC最终检验规范

FQC最终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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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终检验程序(FQC)
1.1 目的:对产品出厂前检验/试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1.2范围:产品检验和试验。

1.3责任:除已指定之外,品质主管负责以下程序中的所有运作。

1.4最终检验流程图:(见下页)
1.5最终检验员(FQC )须具备资格条件:
1.5.1 高中、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1.5.2 熟悉产品装配工艺及客户品质要求;
1.5.3 受过3C 及有关成品检验培训并考核合格。

1.6 FQC 职责和权限:
1.6.1 按《FQC 检验规范流程》对成品进行检验;
1.6.2 记录和保存检验数据;
1.6.3 对检验过程中发生批量性品质问题,按《不合格品评审程序》处理;
1.6.4 对质量记录做统计分析,用以指导生产,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
1.6.5 受理客户投诉,调查不合格原因,跟踪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时答复客户改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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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FQC成品最终检验规范*****有限公司文件编号WI-09-05制定部门品管部最终检验规范—灯具制定日期2004.04.13版本02 页次 1 of 5修订状况版本修订日期修订者修订内容核准审核制订分发日期: 年月日部门: 序号:*****有限公司文件编号WI-09-05制定部门品管部最终检验规范—灯具制定日期2004.04.13 版本02 页次 2 of 51.检验方式:依《抽样计划表》AQL:CR (0),MAJ(1.0),MIN(4.0)。

2.范围:本公司所生产之桌灯、迷你灯、落地灯、投射灯、壁灯、吸顶灯等适用。

3.检验内容: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凖检验方法缺点判定CR MA MI1 包装⑴依[包装要求明细表]、[包装要求(标签类)明细表],[生产指令单],或生产、开发、品管、业务共同确认核对 ⑵包材不可湿润、脏污,残破目视2 附件⑴依[出货清单(PACKING LIST)]或[产品BOM(A、B)表]或业务订单资料核对 ⑵零件包是否正确,所附工具,配件是否有效配套,表面处理是否良好试组 ⑶说明书依业务提供之样版是否相符,印刷是否清晰、干净、完整核对3 结构⑴整支灯须正直,1m内目测不可明显歪斜、错位、胚体变形等目视⑵灯体若有万向头装置,万向头须有stop结构,不可360°旋转检验⑶灯体若有K/D结构,须完全轻松配组,K/D处牙塞,接环等固定不可于组装时松动试组⑷灯体表面各相互配组之零件不可错误遗漏或混用,配组零件间需紧密配合,不可有较大缝隙核对试组⑸灯体不可松动,若有需活动之部位,则需能灵活活动且不可有“吱吱”响声检验 ⑹电源线出线到插头桌灯至少5英尺(含)以上,落地灯至少6英尺(含)以上,客人有特殊要求时,按客人要求量测⑺若灯具为UL或CUL规格,须作35磅1分钟拉力测试,线扣不可脱落,电线不可破,内部结构不可受到损伤,若使用压线扣则电线位移不可超过 1.6 mm以上检验测试⑻灯体所有附件组装后,UL或CUL规格则须做8°稳定度测试(朝天灯12°测试),GS规格作6°测试,有客人要求时按客人要求测试⑼所有电器须作充分安全保护,不可有绝缘体破损,铜丝滑脱或裸露现象检验*****有限公司文件编号WI-09-05制定部门品管部最终检验规范—灯具制定日期2004.04.13版本02 页次 3 of 5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凖检验方法缺点判定CR MA MI3 结构⑽在灯具持续点亮48小时后,灯体内部各组件不可由于受高温影响而失去其功能,灯体外部不可变形测试⑾若有接地要求时,地线需要永久性固定,且需地线‘R’端子上下加有齿华司,加强接地效果检验⑿除客人特殊要求外,桌灯线上开关距出线为1英尺量测 ⒀玻璃类易碎品组装时须两端加塑料垫片,防止受到震动时破裂检验⒁牙管管口须加护套保护电线,若无客人特殊要求,牙管倒好内角,则不用加护套检验 ⒂灯头螺丝接线时,线蕊须绕螺丝350°以上锁紧,且电源线须打“UL”结(“蝴蝶结”)检验 ⒃灯头内接线,撕线部分不可超过76mm,否则须加硅质套管保护检验4 点灯测试依《点灯极性测试仪操作指导书》进行检验测试5 高压测试⑴UL规格:1.2KV/0.5mA/1sec 测试⑵CUL规格:1.5KV/1.0mA/1sec 测试⑶GS规格:class I(接地,有变压器),1.5KV/1mA/1secclass Ⅱ(无接地,无变压器),4KV/1mA/1secclass Ⅲ(插头式变压器超低压),0.5KV/1mA/1sec测试6 外观⑴整支灯同一种颜色的部件,30cm目测不可有明显色差目测⑵表面油漆不可超位,不可流漆,掉漆,刷漆不到位,露底漆等,30cm目测不可明显可见目测⑶表面效果漆须均匀,不可超位,不可漏刷目测⑷有玻璃结构或玻璃灯罩之灯体,玻璃表面汽泡不可超过2mm,且一个可视面不得超过3个汽泡,不可有破裂、崩边、缺口、毛边等情形,表面杂色、杂质、色差等,30cm目测距离不可明显可见目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WI-09-05制定部门品管部最终检验规范—灯具制定日期2004.04.13 版本02 页次 4 of 5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凖检验方法缺点判定CR MA MI7 外观⑸poly或透明体在锁紧后不可崩裂、变形,表面不可有毛边或批锋及锋利棱角目视⑹透明体内碎花须均匀,油漆不可有色差、流漆、少漆、掉漆、油漆堆积等现象,30cm目测距离内不可明显可见目视⑺所有五金配件均不得有锈迹出现或氧化,吐酸现象目视⑻电镀品表面不可有电镀不良,电极产生的砂点,30cm距离目测不明显可见,表面刮伤不可超过2mm,且不可见材质本色目视 ⑼灯体表面不可有凹点,凸点,汽孔,严重变形等现象,30cm距离目测不可明显可见目视 ⑽灯体表面不可脏污,不可粘胶,底座下面不可露白现象目视 ⑾整批灯颜色须一致,1m内目视不可有明显色差目视 ⑿灯体上绒布不可过大或太小,内陷目视 ⒀灯体及电源线上标签须正确,字符须清晰,且不可有标签起皱,漏贴,位置贴错等现象目视⒁灯头旋扭开关须与牛角成垂直角度,若灯体不是K/D结构则开关旋扭与出线成相反方向,客人特殊要求除外目视⒂灯体为规则之零配件,上下须对称,方向须统一目视8 落地测试依成品试摔检验规范之标凖或客人要求作业,然后按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检验测试注:1.电器规格依BOM表或原样2.结构按总批量的5%抽检,若全数不良时批退3.第2,4,项依产品特性,若无则不用检验4.先作落地测试,再作高压测试,极性测试,点灯测试,再依成品检验规范,检验外观,结构等4.表单:检验之结果记录于[最终成品检验报告单]、[包装全检日报表]。

文件编号WI-09-05制定部门品管部最终成品检验规范--珠宝盒、烛台、摆饰类制定日期2004.04.13 版本02 页次 5 of 51.目的:确保产品符合并满足客户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灯具以外所有饰品。

3.检验方式:依《抽检计划表》抽样检验。

4.检验内容: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凖检验方法缺点判定CR MA MI1 结构1.参照样品及(BOM)表,看其各部件是否正确,有无漏装,多装零件之现象目视 2.各部件是否有装错、装反之现象目视2 外观1.产品是否有歪斜、错位之现象,30CM目测不明显可见目视2.是否有松动、滑牙现象试组3.表面油漆是否有漏刷、超位、刷漆不均匀、色差、补漆不良等现象,30CM目测不明显可见目视4.颜色与样品对比不可有色差,30CM目测不明显可见目视5.表面不可有掉漆、碰伤、露白等现象,30CM目测不明显可见目视6.表面材质须光滑,不可有粗糙、残缺或破裂现象,修补后不可有明显接痕,30CM目测不明显可见目视 7.不可有漏贴标签、绒布,漏挂吊卡之现象目视3 附件检查其零配件是否有漏装或少装之现象核对4 包装包装是否安全,按客人要求是否通过试摔测试包装是否整洁,外箱及内盒是否填写完整及漏贴标签之现象目测备注:须试摔之产品,试摔后再依次检验其外观、附件等。

5.表单:检验结果记录于《最终成品检验报告单》**** 有限公司最终成品检验报告单检验日期:年月日客户名称:制造批号:订单编号:品名规格:生产单位:批量/颜色:1.结构及零件规格(依 UL/ CUL/ CSA/ GS/ CE/ 客户要求)灯泡灯体高度(到灯头)开关/微调灯头支架高度(净高)飞钮:变压器出线长度防拉方式电线型号2.外观及附件依[出货包装明细表]及《检验规范》检验抽量的100%贴标/零件包:3.功能测试:依SIP及SOP OK / NG OK / NG耐压测试 KV MA/S 100% ( ) ( ) 极性测试 100% ( ) ( ) 35磅拉力测试 PCS ( ) ( ) 点灯测试 100% ( ) ( ) 度斜板测试 PCS ( ) ( ) 落地测试 cm/CTN ( ) ( ) 试组测试 PCS ( ) ( )4.包装:依据[出货包装明细表]外箱装量: PCS/CTN 净重: KGS 毛重: KGS 材积: CBM/CUFT 唛头:****有限公司包装部全检日报表客户名称:制造批号:生产单位:品名/规格:批量/颜色:检验日期:不良情形描述数量小计不良情形描述数量小计⑴灯体歪斜、错位、松动、变形、破裂⑽灯体同种颜色色差明显,流漆,掉漆,露底漆明显⑵万向头360°旋转⑾底部不平,漏水孔未填补⑶K/D牙塞滑牙,松动,相互配件未装到位以及牙管过长或过短⑿POLY或玻璃件表面汽泡,破裂,崩边,毛边,变形,汽孔以及胚体歪斜⑷灯体活动部件转动时有响声⒀透明体内碎花不均匀,色差,流漆,少漆,掉漆明显⑸电源线绝缘层破损,脏污,线头铜丝脱落以及裸露⒁牛角,支架,螺母,铁架或铁管等电镀件吐酸,生锈,氧化以及明显刮伤,变形,歪斜,错位等⑹玻璃类易碎品组装时两端漏加塑料垫片⒂灯体表面有脏污,粘胶印以及底座露白,绒布过大或过小,内陷,脏污以及漏贴⑺牙管管口漏上护套,护套未上到位⒃灯体及电源线上标签,吊卡错误,字迹模糊,叠皱,漏贴,脏污以及位置贴错⑻灯头螺丝接线时,线芯没绕到位,松动且漏打“UL”结⒄灯头旋扭开关方向错误,偏斜⑼灯头内接线,剥线部分超过76mm,且未加硅套管保护⒅灯体规则零配件上下不对称,方向不统一备注:核凖:生产线主管:生产线组长:品管: FM-0914-01**** 有限公司制程检验日报表序号客户PO# ITEM 品名生产工序订单数完成数不良数不良原因分析12345678910不良原因解决方式:经理意见:品管主管意见:生产课长:生产组长:品管:FM-09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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