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生产经营管理奖惩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一章:前言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安全生产是保障这些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基础。
为激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加关注安全生产,推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提升工程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管理机制为了健全安全生产奖励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推进效果的实现和管理的性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是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基础。
标准应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风险,如安全生产管理、作业规程、事故防范措施等,科学合理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2 建立科学的统计评价体系为了辨别工程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业绩和贡献,建立科学的统计评价,满足奖励资金的科学合理分配。
评价体系要包括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以及利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进度、成效、精度等。
2.3 建立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建立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奖励的申报程序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评价标准的制定和评审进行跟踪。
评审委员会应由行业协会、机构和有关行业人士组成,须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以确保安全生产奖励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2.4 建立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来源是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奖励资金应从财政、企业安全生产奖励等多个渠道来支持,以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和进步。
如果奖励资金不够,可以采用减免税费等方式,以促进安全生产奖励的创新和进步。
第三章:奖励标准设置为了保障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异表现,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标准逐步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生产事业水平。
具体如下:3.1 奖励内容安全生产奖励标准应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风险,以科学、公正的方式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奖金和荣誉。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水利水电工程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奖励制度,以激励水利水电工程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本文将阐述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奖励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1)激励典型案例:通过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和个人,树立典型榜样,激发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奖励制度,增加水利水电工程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改进工艺技术:通过奖励制度,鼓励水利水电工程从业人员开展工艺技术革新,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4)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奖励制度,促进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推动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提升。
2. 原则(1)公平公正:奖励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偏袒任何一方,对每一个参与安全生产的人员都要平等对待。
(2)科学合理:奖励制度应该制定具体可行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激励导向:奖励制度应该明确奖励内容和条件,保证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真正激发水利水电工程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奖励对象和内容1. 奖励对象(1)优秀项目:对那些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重视施工质量和工期的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2)优秀个人:对那些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起到积极带头作用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优秀团队:对那些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协作默契、工作成效突出的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奖励内容(1)综合奖励:通过评比考核的方式,对优秀项目、个人和团队进行综合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杯等。
(2)单项奖励:针对特定的优秀表现进行单项奖励,如最佳施工组织奖、最佳技术创新奖、最佳安全生产管理奖等。
水利水电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安全目标考核、检查相关奖惩情况。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4.管理职责4.1 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4.2 公司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4.3 各部门和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执行本制度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奖励5.1.1安全奖励类别:(1)国家级奖励;(2)省部级奖励;(3)地方政府(县级以上)机关奖励;(4)公司奖励;(5)项目部奖励;(6)其它奖励。
5.1.2奖励操作程序:(1)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个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奖励,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集体,奖金由获奖集体自行分配。
(2)凡获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奖金由获奖集体或个人自行分配。
(3)凡获公司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以公司奖励标准计奖。
(4)项目部安全奖励分为先进个人奖和先进集体奖:(5)其它奖励凡个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0元奖励,由安全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和奖励依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后给予兑现。
凡个人举报其它人员或集体在生产活动中违章作业并且调查属实的,按举报事实处罚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
完成当年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7)奖金来源:罚款收入和上级单位、指挥机构奖励外,基金不够使用时,由项目部补足。
(8)所有奖金在奖励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
项目部人员的奖励由项目部发放,其它奖励由安全部门向财务部门发出奖励通知,获奖单位负责人在财务领奖,之后将奖金分配表交财务存档。
5.1.3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考核指标:(1)本月内未发生职工伤亡、设备损坏和火灾等事故及事故苗头;(2)能够积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3)能够认真设置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4)能够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用电设施,并正确使用;(5)能够按规定完成各种教育、交底和检查的实施,并做好记录;(6)能够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7)按规定执行办理工人上岗及离职手续;(8)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持证上岗;(9)能够按时提供项目安全部要求上报的资料;(10)认真执行班前、班后讲话及班中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局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前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发[2001]311号)、、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内容重复)本制度由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安委会提出。
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监督处。
本制度起草部门:安全监督处。
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发[2001]311号)、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考核奖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监督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到位。
水电工程奖罚制度

水电工程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优秀工程奖:每年评选出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工程人员和团队,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安全生产奖:对在工程施工及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的人员和团队进行表扬和奖励。
3. 先进工作者:对在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效率高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
4. 创新奖:对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创新解决方案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
5. 月度之星:对每月表现突出、工作态度优良的员工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处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于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 不良影响处罚:对于在工作中态度恶劣、工作不认真、给公司和团队带来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 工程延误处罚:对于在工程施工中造成进度延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进行处罚。
4.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甚至开除。
三、奖罚力度1. 奖励力度:奖励力度要与员工表现成正比,优秀工程奖金额度适中,但能体现出公司对员工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2. 处罚力度:处罚要有威慑作用,严重违规行为要给予重罚,以保持工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警醒。
3. 公平公正:奖惩制度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人或团队,保证员工对奖罚制度的认可和遵守。
四、奖罚执行1. 奖励执行:奖励要及时发放,要在全公司公示获奖名单,让员工感到荣耀和激励。
2. 处罚执行:处罚要有依据,要保证程序的合法合理,让员工明确自己的错误,并在批评教育的过程中反省。
3. 监督管理:公司领导要对奖罚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施。
总之,水电工程奖罚制度是推动工程人员积极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只有制度科学合理、执行严格,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希望广大水电工程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勤奋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为水电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稳定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
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激励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
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奖励制度至关
重要。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框架:
一、工程单位安全生产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在水利水电工
程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 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 对采取有效措施, 为工程施工提供
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3.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工程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和实施创新
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和鼓励。
4.安全生产责任奖:对在工程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方面
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个人安全生产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 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在水利水电工
程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 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2.安全生产技能奖:对在工程安全生产技能方面具有突出贡
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安全生产警示奖:对发现并及时报告危险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和鼓励。
以上仅为一套可能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框架, 具体的奖励标准、评选程序以及奖励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认可和批准。
同时, 建立这样的奖励制度还需要明确奖励的权责、奖励方式和保障措施, 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可行性。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以激励和促进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下面将就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设计与实施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因此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评价指标应包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率、工伤率、违章违纪情况等多个方面,以提供全面客观的评估依据。
评价体系应从责任、措施、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考核,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要设立丰厚的奖励措施。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奖励措施激励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可以设立如下奖励措施:一是设立安全奖金,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工程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金,用于激励和鼓励工程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秀表现。
二是设立荣誉奖励,例如命名优秀安全施工单位、表彰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等,以提高工程施工单位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是提供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例如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晋升和职位提升,为工作人员搭建上升通道。
另外,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激励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以增强工程施工单位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建立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对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提供先进的安全工具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至关重要。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设立丰厚的奖励措施,以及其他的激励措施,可以有效激励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是指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起来的一套奖励机制和制度。
该制度旨在鼓励和表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创新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的个体、团体和机构。
具体来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创新奖励:对于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提出创新安全管理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团队和单位进行奖励或补贴。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对以个人身份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表现突出、为安全生产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励:对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部门或单位进行集体表彰和奖励。
4.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奖励:对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的个人、团队和单位进行奖励或补贴。
5.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励:对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内,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传播安全知识、推动安全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进行奖励或补贴。
通过建立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可以有效激发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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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生产经营管理奖惩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2010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奖惩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经营管理,加大承揽任务力度、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激励机制,促进全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我局制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项目部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对在承揽任务、投标中标、超额上缴利润、债权回收、年度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承揽任务奖励:
(一)标书编制人员奖励:以年度计划承揽任务为目标,每中标一项工程后,土建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0.5‰提取奖励基金,安装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1.5‰提取奖励基金,奖励标书编制人员。
(二)突出贡献人员奖励:以年度计划承揽任务为目标,每中标一项工程后(挂靠中标工程不含在内),土建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3.0‰提取奖励基金,安装工程按中标合同价的1.5%提取奖励基金,奖励投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其中主要投标负责人占奖励基金的55%,其他人员占奖励基金的45%。
安装公司的奖励基金待年底完成经营考核指标后提取兑现。
第四条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在实现盈利的基础上对考核得分达到75分(包括75分)及以上者进行奖励;考核得分60,75分(包括60分)者不奖不罚;考核得分60分以下者受罚,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罚标准提交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一、各工程处、陇南公司、安装公司、局属项目部:
以上各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亏损一票否决制,全面完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确
定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利润的,对班子成员进行奖励。
) 工程处: (一
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30000×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
核得分/100),奖励标准: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
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二)安装公司:
安装公司的考核标准参照对工程处的考核标准,能全面完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
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利润的,对班子成员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 20000元×
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三)局属项目部:
1、当年完成结算产值在1000万元以内的,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10000×年
度考核得分系数(奖励基数按内插法计算,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
2、当年完成结算产值在1000,2000万元之间的,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
=20000×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奖励基数按内插法计算,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
3、当年完成结算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30000×年
度考核得分系数(奖励基数按内插法计算,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
奖励标准: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
为奖励金额的80,;
(四)陇南公司:
对陇南公司的考核分两步进行:首先参照局属项目部考核标准对椒园坝项目(包括枢纽、厂房项目)、沙湾隧洞项目进行考核,若上述项目能全面完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利润,再将陇南公司的其他在建项目纳入,参照工程处考核标准对陇南公司进行整体考核。
若椒园坝
项目(包括枢纽、厂房项目)、沙湾隧洞项目通过考核受奖,则项目部班子年度生产经营奖励金额=15000×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若陇南公司通过整体考核受奖,则对公司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 20000元×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
/100),奖励标准: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若椒园坝项目(包括枢纽、厂房项目)、沙湾隧洞项目不能完成经营考核指标,则不再对陇南公司进行整体考核。
若陇南公司通过整体考核受奖,同时在公司和项目部担任领导的,奖励标准按公司考核标准计算。
二、科瑞公司、三维公司、机修厂:
科瑞公司、三维公司、机修厂的考核标准参照局属项目部的考核标准,能全面完成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实现利润的,对班子成员进行奖励。
科瑞公司、三维公司奖励金额= 15000
元×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机修厂奖励金额= 10000元×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三、职工医院、物业公司:职工医院内退人员工资、养老金、医保费由工程局拨付,在职人员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若当年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
盈利,不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保并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当年在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0000元;物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若当年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盈利,不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保并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当年在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0000元;
奖励标准: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四、局机关职能部门:全局当年实现盈利,各单位平均考核得分高于75分时受奖,平均考核得分在60,75分时,不奖不罚,平均考核得分低于60分时,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受罚,由考核小组根据
提出处罚标准提交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年终奖励由局考核评审小组根据全局当年考核情况提出奖励数额进行奖励;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奖励执行国资委的考核办法。
局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奖励金额=15000元×全局受奖单位平均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单位班子正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100,,单位班子副职受奖标准为奖励金额的80,;
第五条超额上缴奖励:各项目部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成各项经营指标,项目竣工后,经核查无新增债务,未拖欠职工和劳务工资、养老保险金及管理费上缴,全面完成与工程局、工程处签订的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或预算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并超额实现利润的(不包括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的成本节余指标),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处属项目部与工程局签订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或预算书)并超额实现利润的,超额实现利润的20%上缴工程处,20%作为项目部自我发展资金,20%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20%奖励项目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20%奖励项目部其他人员;
处属项目部与工程处签订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或预算书)的,执行各工程处制定的项目考核办法,处属项目工程竣工并经工程局审计后,按工程处制定的项目考核办法考核、奖励。
局属项目部超额实现利润的,超额实现利润的20%上缴工程局,20%作为项目部自我发展资金,20%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15%奖励项目副经理,15%奖励项目部三大部门负责人,10%奖励项目部其他人员。
第六条债权追缴奖励:长时间无法追回的企业债权,由债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通过法律等各种手段追回债权者,按实际追回债权资金的10%奖励追回债权的主要人员。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七条承揽任务奖励:工程中标合同签订、预付款到账后,由承揽任务单位提出奖励申请,报局经营开发部核算、备案,并经主管经营副局长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兑现。
第八条年度经营考核奖励:年终由主管经营考核工作的局领导、局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局属项目部、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生产经营考核小组,依据各单位、各局属项目部经营状况进行定量考核,并提出考核评审报告,连同考核结果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最终奖惩结果。
受奖单位奖金兑现应以全额发放本年度职工工资为前提。
第九条超额上缴奖励: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向局经营开发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经营情况报告,经局财务部核算债权、债务情况,职工和劳务工资发放情况,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上缴和上级管理费上缴情况后,经局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由局评审小组评审后提出奖励评审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奖励项目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债权追缴奖励:由具体负责执行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交局评审小组评审,并提出奖励评审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奖励追缴债权主要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监督:承揽任务奖励、超额上缴奖励局项目由局财务部、审计部、组织人事部监督落实,处项目由局财务部、审计部、工程处、处财务科监督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局经营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