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被广泛应用于电子设备、电动汽车、储能系统等领域,因其高能量密度、长寿命、稳定性好等特点,成为当今最具前景的电池技术之一、然而,在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增多等。
为了规范锂离子电池行业,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行业规范条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规范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品质标准是关键。
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指标,如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充放电效率等,对于确保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严格的质检体系,对锂离子电池进行抽样检验和性能测试,将不合格产品从市场上清除,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其次,制定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生产标准。
规范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特别要注意生产工艺中的关键环节,如正负极材料的制备、电解液的配比等,加强对关键工艺参数的控制和监测,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批次差异,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依据锂离子电池的特点,还需要制定其使用规范。
明确锂离子电池的工作条件和使用环境,阐明了产品在不同温度、湿度和气候条件下的适用性。
同时,应广泛宣传锂离子电池的注意事项,如充电过程中的温度控制、放电深度的限制等,以降低使用中的安全风险。
此外,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监管和标准化工作也是必要的。
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度。
与此同时,加强行业自身的标准化工作,建立锂离子电池行业标准体系,推动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最后,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也是规范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关键。
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提高锂离子电池的性能和安全性,推动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
此外,加强合作与交流,引入行业专家和学术界的力量,加强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研究,促进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制定是确保产品品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动汽车因为其环保、价格低廉、方便等优势逐渐被大众所认可和接受。
而作为电动汽车重要的零部件之一,锂离子电池在电动汽车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锂离子电池的材料和制造工艺比较复杂,一旦质量不合格,可能会给消费者和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规范和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尤为重要。
1、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规范化市场始于规范产品制造。
制定规范的质量标准是锂离子电池市场规范化的前提条件。
这些标准包括电池的电压、容量、漏电等质量参数,以及各种性能测试标准、试验方法以及质量管理标准等,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和技术发展动态调整。
2、建立监管机制为了避免企业恶意竞争、保证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的锂离子电池监管体系主要由市场监管、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三层监管机制构成。
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市场竞争和产品质量监管,行业协会是指通过行业组织来协调行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则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普及安全生产知识锂离子电池生产需要特殊的生产环境和工艺,工人们需要有专业的技术技能和认真的工作态度。
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普及锂离子电池生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是确保锂离子电池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4、加强质量监控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需要实现对生产过程全面、实时的监控。
现代化生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从而及时发现生产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同时,加强对进货原材料和出厂产品的检验,减少不良品进入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
5、加强行业合作一个行业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十分复杂。
行业中存在的企业之间不仅存在着竞争关系,也有着合作关系。
在规范化市场中,企业合作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规范化,有利于彼此之间的信息分享、技术交流、生产资源互用等方面。
总之,锂离子电池在电动汽车、移动电源、能量储备等领域中应用广泛,质量问题关系到能源安全和消费者利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编制说明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编制说明锂离子电池是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电子基础产品,目前在行业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无序竞争等问题。
特别是随着应用领域的扩展,对企业生产的规范性和电池产品的安全性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及行业专家研究起草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锂离子电池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而编制的重要举措。
自2013年底启动《规范条件》编制工作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大量详尽的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相关企业、协会、专家的建议,征求了十余个相关部委的意见,并多次召开较大范围的专题研讨会,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较为成熟的征求意见稿。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重要地位和制定《规范条件》的必要性(一)锂离子电池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锂离子电池诞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因具有高电压、高比能量、无记忆效应以及高循环性能等特点,迅速发展成为基础性的电子产品,也成最重要的电源产品,极大地促进了消费电子等产业的发展。
随着产品工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安全性能的显著改善,锂离子电池已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信息技术、国防军工、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各个领域,虽然总体产值规模还不大,但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
在《“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已将锂离子电池列为行业发展的重点,随着若干新兴产业的不断推进,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前景日益广阔。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基地、第二大锂离子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我国锂离子电池累计产量为47.68亿只,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95%,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包括电池、设备、材料)规模持续扩大,占全球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全行业销售收入接近千亿元规模,为我国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和出口创汇做出了巨大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6.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6月18日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量、鼓励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应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
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ppm;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u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 卩m;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lmV和lmQ;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是指一种新型的可充电电池,它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作为负极,把离子溶解到一种液体中或封装在一种聚合物里,形成电池电极,以此来实现电能的贮存和释放。
锂离子电池结构简单,体积小,能量密度高,可以实现循环使用,甚至可以制成多功能电池,被广泛应用于电子产品、移动电源、汽车等领域。
但是,随着锂离子电池的广泛应用,由其带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而且,由于锂离子电池的生产链比较复杂,要求诸多行业规范条件,以免出现产品及安全问题。
因此,《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应运而生。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主要步骤有:首先,对原材料的管理和采购进行严格的把控,以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安全标准,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其次,在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环境温度、湿度的控制,以及其他物质的管理,比如有机溶剂、金属离子等,以保证电池以最安全的方式生产出来。
再次,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应对员工给予专业的培训,以及设置合理的工作流程,使其能够熟练操作,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最后,政府应推行行业标准,严厉打击掩盖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池产品。
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比较重要,而新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旨在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防止出现出现产品问题,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颁布和实施中,行业、企业、技术以及政府机构都需要发挥自身作用,当前需要制定更严格的技术准备协议和生产标准,企业需要加强自身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政府机构则应通过公共政策措施,加快锂离子电池行业关键技术的研发,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总之,《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出台,标志着锂离子电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池产品。
对于行业来说,这可以提升行业的信心,拉动行业的发展,降低行业成本,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第一条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賄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三)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合辑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合辑锂离子电池作为一种高性能、高能量密度的可充电电池,广泛应用于手机、电动工具、电动车辆等领域。
为了保障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确保电池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行业内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规范条件以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的管理暂行办法。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1. 安全性要求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一直是行业关注的重点。
规范条件要求锂离子电池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得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并针对电池的结构、化学成分、工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 电池性能要求规范条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的额定电压、容量、循环寿命等性能指标。
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电池的使用寿命和性能表现,确保电池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3. 标识要求规范条件对于电池产品的标识也进行了规定,包括电池型号、电池容量、生产厂商等信息。
这些标识信息可以帮助用户准确辨识电池产品,避免误用或混用。
4. 包装要求对于锂离子电池的包装,规范条件也有详细的要求,包括包装容器的材料、包装的密封性能等。
这些要求旨在保护电池产品免受物理损伤或短路等情况的影响。
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强化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电池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于XXXX年发布。
该管理暂行办法涵盖了下述内容。
1. 公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的制度,要求行业内的各个企业遵守公告的要求,并对公告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
公告制度可以确保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规范条件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并及时应对新技术和新需求的出现。
2. 公告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规范公告的范围,包括安全性要求、电池性能要求、标识要求、包装要求等多个方面。
这些公告内容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3. 公告内容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告的内容也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告的内容准确、全面,包括规范条件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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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
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 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 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 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 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
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 1ppm;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 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 1mm;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 1μm;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 1mV和 1mΩ;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三、产品质量及性能企业产品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 38.3节要求的测试,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配备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除通用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程序控制应包括防止和发现在电池制造过程中出现内部短路故障的相关活动;不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节测试时的控制措施。
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须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环境适应性检测仪器及设备,具备电池环境适应性检测能力。
(一)电池1.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50Wh/L。
循环寿命≥4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2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85Wh/kg,循环寿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循环寿命≥6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动工具用电池组循环寿命≥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75Wh/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极材料比容量采用扣式 2032型电池评价结果,循环寿命采用18650型评价结果。
1.钴酸锂比容量≥ 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 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锰酸锂比容量≥95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 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磷酸铁锂比容量≥140Ah/kg,循环寿命 8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三元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负极材料比容量采用扣式 2032型电池评价结果,循环寿命采用18650型评价结果。
1.碳(石墨)材料比容量≥32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 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5%。
2.钛酸锂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 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硅碳材料比容量≥40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无定形碳负极材料(包括软碳,硬碳)比容量≥250Ah/kg,首次效率>80%,循环寿命 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他负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干法单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110Mpa,(120℃, 1h)热收缩率≤6%;横向拉伸强度≥10Mpa,(120℃,1h)横向热收缩率≤1%,纵向热收缩率≤6%;穿刺强度≥1.33 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00-750)s/100ml。
干法双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25Mpa,(120℃,1h)热收缩率≤5%,穿刺强度≥1.33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00-750)s/100ml。
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60Mpa,(120℃,1h)热收缩率≤13%,穿刺强度≥2.04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50-600)s/100ml。
(五)电解液(含电解质)水含量不高于 20ppm,氟化氢不高于 50ppm,金属杂质单项含量不大于 1ppm。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一)企业及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设立专职节能岗位、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制定能耗台帐。
(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企业或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保台账,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四)企业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要依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
(五)企业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六)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有效应对废气、废水正常排放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安全管理(一)企业及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或规范。
(二)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岗位,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相应的安全台账制度,具有产品安全质量追溯手段,具有对产品的安全关键原材料、关键元器件质量、关键工艺环节控制措施。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应符合相关法规、安全要求和标准,积极采取相应各环节安全控制手段,通过锂离子电池相关安全认证。
航空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符合《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 1020)和《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MH/T 1052)。
(四)企业对于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等措施,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用具,并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六、卫生和社会责任(一)企业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三)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一)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企业及项目未满足规范条件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
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相关产品航空及物流运输、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不予支持。
(四)企业自愿对照本规范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申报企业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