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质量保修书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双方约定的所有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灌溉与排水: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3、中耕除草: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和影响苗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及时清除树木周边生长的杂草,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4、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5、保护措施:及时做到抗旱、防风、防寒。
园林绿地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
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经甲方、业主同意后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
6、补植: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与原有的接近。
7、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8、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9、防火、禁牧等工作。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绿化苗木种植工程:(1)苗木高1.5-1.8m,高2.5-3m养护期为三年,即从第一年养护期年月日到年月日,第二年养护期年月日到年月日,第三年养护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2)苗木高0.7-0.9m苗木养护期为二年,即即从第一年养护期年月日到年月日,第二年养护期年月日到年月日,第三年养护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2.2其他工程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措施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保修及售后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修及售后服务责任,保障园林绿化工程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营。
第三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的保修及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第二章保修服务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园林绿化项目竣工之日起的保修期内,按照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保修。
第六条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之日起的两年内。
第七条在保修期内,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园林绿化工程设备、配件损坏或故障,乙方将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并提供免费的人员维修。
第八条保修期内,如乙方发现园林绿化工程设备、配件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维修或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享受乙方的售后服务,可在保修期届满前提出,并与乙方另行签订售后服务协议。
第三章售后服务第十条乙方在保修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继续为园林绿化工程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乙方在售后服务中将提供园林绿化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相关培训指导服务。
第十二条甲方如需乙方的售后服务,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若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或者服务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园林绿化工程设备、配件损坏或故障,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事项需经双方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篇篇一:园林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护养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双方约定如下:本协议书为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补充内容,保修范围、内容与合同一致。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1绿化项目质量保修期年,园建小品质量保修期年,防水要求项目质量保修期年,其余项目质量保修期年。
1.2绿化项目护养等级:二级。
1.3绿化项目养护内容1.3.1乔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一次,每株施饼肥0.25千克,追肥一次,每棵施复合肥、混尿素0.1千克,采用穴施、及喷洒、水肥等,然后用土覆盖,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无须造型修剪,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徒长枝及阻碍车辆通行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干净修剪物。
每周清除树根周围杂草一次,确保无杂草。
1.3.2灌木、绿篱、袋苗:每季度施肥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合肥10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修剪成圆形、方行或锥行的,每周小修一次,每月大修一次,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每周清除杂草一次。
1.3.3草本类:每季度施肥一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合肥10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内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
1.3.4台湾草:每季度施肥一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合肥10千克,施肥均匀、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5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及时补种萎死残缺部分,覆盖率达98%以上,每月修剪1-2次。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内容如下: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层结构工程和挡墙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景观水池(水系)防水保修期为五年。
3、硬景、铺装保修期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等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5、围墙、挡墙护栏及大门防腐蚀、防锈保修期为两年。
6、绿化苗木部分保修期为两年,所有树木(含乔木)、苗木、草坪等满足验收合后两年成活、成形、成效果。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保修期均为两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由双方具体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甲方签署竣工证书为竣工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到场并开始保修。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场并开始保修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相关费用,并有权将该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及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乙方未及时到达现场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现场抢修,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相关费用,并有权将该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及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由甲方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并承担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责任。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合同模板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合同模板我们要明确保修合同的目的。
这份合同旨在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并在保修期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复。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方以及维修的标准和程序。
我们来构建一个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合同的基本框架:【合同标题】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合同【甲方(业主)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合同】一、保修范围:详细说明哪些部分属于保修范围,例如植物种植、景观设施、灌溉系统等。
二、保修期限:规定保修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通常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责任:明确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定期检查、问题修复等。
四、维修标准和程序:设定维修的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间要求,以及报修和维修的具体流程。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六、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与终止条件等。
七、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在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如有设计图纸、植物清单等相关附件,应一并附在合同之后。
【合同生效日期】注明合同的签订日期。
通过上述的模板范本,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完善的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合同,不仅能够保障业主的权益,也能够促使承包商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和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和需求,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同时,对于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以保障园林绿化工程的长期美观与使用功能。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方案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方案一、前言园林绿化工程保修方案是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工作,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延长园林植物的寿命,提高园林绿化的整体效果,使其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园林绿化项目,包括小区园林、公园绿地、景观大道等各种规模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保修责任1. 园林绿化工程的承包商应对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并在保修期内进行免费维修。
2. 园林绿化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进行保养维护。
三、保修期限1. 新建园林绿化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 园林植物的免费保修期限为一年。
3. 免费保修期限自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保修内容1. 园林绿化工程的保修内容包括对园林植物的养护、修剪、更新与补植,对绿化设施的保养与维修等。
2.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期内,如遇有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保修期限顺延对应时间。
3. 园林植物在成活期内,不良成活由承包商承担免费补植责任。
五、保修管理1. 保修期内,承包商需定期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保修记录。
2. 业主单位应根据保修协议的要求,提供保修所需的场地和条件,以保证承包商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保修工作。
3. 业主单位应配合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保养维护,并及时向承包商反映园林绿化工程的问题。
4. 在保修期内,业主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六、保修流程1. 保修期内,当业主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发现园林绿化工程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向承包商提出保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 承包商应在接到保修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在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单位进行确认。
3. 对于园林植物的养护、修剪、更新与补植等工作,承包商应在保修期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园林植物的生长和成活。
4. 业主单位应及时对维修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维修合格后进行验收,签署维修确认书。
土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

土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尊敬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我公司承接的土建项目工程已竣工,特向贵公司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以确保工程质量并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保修期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为十年。
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生由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我公司将承担修复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保修服务。
二、保修内容1. 建筑结构: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生由建筑结构设计、施工等因素引起的结构性问题,我公司将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2. 基础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生由地基沉降、渗漏等基础工程质量问题,我公司将负责进行检查、加固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生由建筑主体或附属设施质量问题导致的功能障碍、损坏等情况,我公司将承担修复责任和相应费用。
4. 室内装修: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生由室内装修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脱落等情况,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保修责任1. 在保修期限内,符合保修内容的问题由我公司负责修复,包括材料更换、构件加固、技术调整等措施。
2. 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现存在设计、施工等工程质量问题,贵公司应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供必要的合作和配合。
3. 在保修期限内,若出现因保修问题引发的设备故障,我公司将协助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保修期限届满后,我公司将停止履行保修责任。
四、保修流程1. 如发现质量问题,请贵公司提供有效证据,并书面通知我公司。
我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核实问题。
2. 核实后,双方将协商制定修复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
3. 我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及时修复问题,并确保修复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修复结束后,我公司将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5. 修复过程中,贵公司有权要求监督,并参与修复工作。
五、其他约定1. 本保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合同附件。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合同范本

园林绿化工程保修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业主):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园林绿化工程的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修范围1. 本合同所涉及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植物种植、土壤改良、景观造型等项目。
2. 保修内容涵盖植物成活率、生长状况、病虫害防治以及景观设施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二、保修期限1.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2.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标准而引起的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保修责任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苗木的健康和品质,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
2. 如发现植物死亡或生长不良,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及时采取补植、更换等措施。
3. 对于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
四、保修服务1. 乙方应提供专业的养护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甲方了解植物养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绿化工程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维护记录。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完成部分工程造价的5%。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绿化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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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为保证常宁市砚池山绿化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养护期限正常使用,甲、乙根据《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在质量保修期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护养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容
质量保修双约定如下:本协议书为常宁市砚池山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补充容,保修围、容与合同一致。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1绿化项目质量保修期 1 年。
1.2绿化项目护养等级:二级。
1.3绿化项目养护容
1.3.1 乔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一次,每株施饼肥0.25千克,追肥一次,每棵施复、混尿素0.1千克,采用穴施、及喷洒、水肥等,然后用土覆盖,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无须造型修剪,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徒长枝及阻碍车辆通行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干净修剪物。
每清除树根围杂草一次,确保无杂草。
1.3.2 灌木、绿篱、袋苗:每季度施肥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10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修剪成圆形、行或锥行的,每小修一次,每月大修一次,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
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每清除杂草一次。
1.3.3草本类:每季度施肥一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10千克,采用撒施及水肥等,施后三小时淋水一次,每天淋水1次(雨天除外),水渗透深度10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
1.3.4 草类:每季度施肥一次,每667m2施尿素混复10千克,施肥均匀、淋水透彻,水渗透深度5厘米以上,及时防治病虫,及时补种萎死残缺部分,覆盖率达98%以上,每月修剪1-2次。
1.4 绿化养护相关规定:
(1)养护期:由实际完工且验收合格日期起计十二个月作为责任养护期。
(2)死亡植物: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出资更换任由于承包的工艺不佳,材料质量不良或忽略以致在这阶段死亡或看来将死的任植物。
(3)被破坏者损伤的植物:死或被损坏的植物,如果证明是破坏者所为,则承包可要求破坏者赔偿。
(4)被强风损伤的植物:由强风或风灾所造成的损害,承包人应对一切补救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劳力,负经济责任。
这些补救工作包括伤残或折断枝条的修剪伤口处理,重新支撑和扶正歪倒的植物,从现场清除所有折断的枝条,应交给甲园林工程师一份关于受害植物的详细书面报
告。
一切扶正和重新支撑的工作必需在事件发生后三天之完成。
(5)记录养护工作:承包应做好养护的日常记录。
每隔3个月应提交养护情况报表并提出下阶段的养护计划,供园林工程师检查核实。
(6)水:由发包提供水源和供水点,但承包人必须为当正常用水可能被限制的时期采取其它措施,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所有养护期间的水费由承包支付。
所有乔灌木和其他植物都应浇水以保持土壤湿润从而保证健康生长。
另外,由于发包不能正常供水,乙没有采取其它补救措施造成部分或全部植物死亡,发包不承担任责任。
(7)除杂草:一切栽植区域都应保持没有杂草,至少每月应除杂草一次,除草时移动或弄乱的泥土应复原。
除草时除下的杂草和垃圾应移离现场。
(8)修剪:在建成期进行一次以促进其篷勃生长及开花,去掉死的、受损伤的枝条、交叉生长的树枝和死的花朵。
修剪的时间,根据种类在一年中的适当时间进行。
另外,日常养护时要注意日常修剪工作。
(9)剪草:承包人有责任保持草地的草高在50mm以下,另有规定除外。
(10)病虫害的防治:承包人应定期检查任昆虫为害和真菌侵染情况,特别在病虫活跃时期更应注意。
承包人应使用剎虫剂/剎菌剂予以根治。
使用这些药剂时应小心谨慎,注意公众的安全和便,小心控制以避免不必要的扩散。
对于在此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不谨慎行为而引起的任公众投诉,承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加固:植物和树木的支撑在必要时应加固,特别是在暴雨或大风过后。
(12)承包养护期限,乙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并派出专业的园艺师组织指导安排管
护工作,并根据各个季节天气及植物生长情况灵活派出不少于5~7位有经验的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1.5 绿化二级养护标准:
1.5.1 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5.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正常。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权;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③介壳虫最重处主枝主干100平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草坪杂草控制在20%以;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1.5.3行道树和绿地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1.5.4 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1.5.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1.6.6无较重的人为损坏。
对轻微或偶尔发生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无明显地钉栓刻画现象,树下距树2米以无影响树木养护管理的堆物堆料、搭棚、圈栏等。
1.5.7 绿地养护标准
(1)植物配置基本合理。
乔灌花草齐全。
绿化较充分,无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树冠基本完整,膛不乱,通风透光,修剪及时,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重的每株在1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介壳虫为害较轻;树木缺株在4%以下;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3)绿篱生长造型正常,叶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枝,有虫株率在10%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9%以上,修剪及时,叶色正常,无明显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基本及时,花期正常,缺株率在5%以下。
(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能及时清运。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围和容的项目,乙应当在接到甲发出的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派人修理。
乙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修理的,甲有权另行委托别的施人员进行修复,乙按合同约定的相同项目价格的1.5倍支付修复费用,并支付甲修复费用的40%作为管理费用,且乙不因支付费用而免除其余的违约责任。
乙拒不支付修复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甲有权从乙的工程结算款、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中扣除。
款项金额不足以扣除时,甲有权向乙追索该维修费用。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护养期,乙承包围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苗木损坏,属乙原因造成的,由乙免费整改,如无法修复,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4.在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乙确保本工程的质量。
因乙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应先采取安全防措施;由甲提出保修案,乙实施保修。
6.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人正常使用的,乙应赔偿甲的经济损失。
7.通知式:甲可采取、传真、邮寄等式通知乙进行保修服务。
(1)、传真式通知的,乙的报修为: 传真为。
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所提供的报修及传真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式通知的,乙的通讯地址为,联系人:。
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地址或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责任)。
(3)电子函件式通知的,乙的电子为:,以向乙电子发送电子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已接到维修通知。
(4)因通知乙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承担。
8.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承担。
9.其他约定:若在质量保修期出台新的保修办法,则以上质量保修期限按新的保修办法进行调整。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保养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在乙的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各单位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保养期)满后,由乙提出申请,经甲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后十天,甲将工程剩余的保修金退回乙。
工程保修金的退回均不计付利息。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