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民法精选案例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情简介:甲(男,28岁)与乙(女,25岁)于2019年相识,并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
婚后,甲、乙共同经营一家小餐馆。
2021年6月,甲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此后,甲与乙的联系逐渐减少,甲未再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也未再履行家庭义务。
2022年3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甲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甲在收到起诉状后,未到庭应诉。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甲、乙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生效后,甲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甲认为,他与乙的婚姻关系并未破裂,离婚判决不公。
甲还提出,他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努力,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他的贡献。
二、法律问题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2.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如何考虑甲的贡献?三、案例分析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本案中,甲离家出走,未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也未履行家庭义务,与乙的联系逐渐减少。
根据甲的行为,可以认定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2.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如何考虑甲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在本案中,甲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努力,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充分考虑甲的贡献。
具体到本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甲、乙共同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产价值。
(2)根据甲、乙双方的贡献,合理分配财产。
对于甲在经营餐馆过程中的贡献,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3)考虑到乙在家庭中的地位,给予乙一定的财产保障。
(4)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依法判决,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题库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甲乙两人系邻居,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乙有一套闲置的房产,乙表示愿意出售。
甲与乙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甲以100万元购买乙的房产。
协议达成后,甲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乙却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协议。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
2. 案例分析:(1)问题:甲能否要求乙履行协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甲与乙之间已达成口头协议,且甲已支付了定金,故甲有权要求乙履行协议。
乙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案例背景:丙丁两人系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某日,丙在与丁争吵中,一怒之下将丁打伤。
丁住院治疗期间,丙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丁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4. 案例分析:(1)问题: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因夫妻一方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丙因家庭矛盾将丁打伤,导致丁受伤住院,侵犯了丁的人身权益。
丙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戊己两人系邻居,戊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片树木,树木生长过程中影响了己的采光。
己与戊协商,要求戊砍伐树木,但戊拒绝。
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砍伐树木。
6. 案例分析:(1)问题:己能否要求戊砍伐树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合理的使用状态。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法律行业的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卷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衡量考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准。
下面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在自家门前发现一只流浪狗,心生怜悯,将其带回家中,并给它提供了食物和庇护。
然而,李某的善举被邻居王某得知后,王某对此心生嫉妒,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自己因流浪狗引起的损失。
二、问题提出1、李某是否有权利收留流浪狗?2、如果李某没有权利收留流浪狗,他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何评价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三、分析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动物是具有生命、感知和利益的生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因此,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
2、如果李某没有合法拥有该流浪狗的证明,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赔偿相关费用等。
3、王某起诉李某的行为值得商榷。
虽然李某收留流浪狗可能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便,但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涉及到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李某有权收留流浪狗,但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某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一份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练习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考生多做类似的练习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通过司法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及案例分析

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及案例分析根据题目要求,本文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展开对2023年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典部分真题的解析。
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相关内容,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备考指导。
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案例一: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报价,约定乙方在三天内以口头方式接受。
在约定期限届满前,乙方未给出书面回复。
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吗?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通常采用要约和承诺的形式。
要约是对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报价,乙方对报价进行了口头接受。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口头接受也可以成立合同。
因此,乙方的口头接受构成了合同的成立。
进一步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承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行为方式表达。
乙方的口头接受属于口头承诺,虽然未留下书面记录,但在乙方口头接受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甲方可以主张合同的成立,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案例二: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在2023年1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300台电视,并支付相应货款。
但由于乙方原料供应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发生不可抗力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扩大。
进一步分析:根据案例描述,乙方的原料供应商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这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然而,乙方并未及时通知甲方,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
因此,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背景2022年5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30万元定金。
2022年6月1日,甲准备支付剩余房款时,被告知因房屋价格上涨,乙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拒绝出售房屋。
甲无奈之下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受理后,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什么?本案例涉及到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定金的双倍返还以及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
2、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本案例中,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价格上涨是乙方无法承受的风险,应该在合同签订时就提出。
4、如果甲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乙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在本案例中,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且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卖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为什么?如果乙方因为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甲方有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精选案例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精选案例题及答案解析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7/17 11:46:55案例一中学生南宫琴购买洗发水中奖及利用奖金购买钻戒案(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南宫琴是某中学学生,15岁。
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宫琴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
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宫琴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宫琴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雨,母女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雨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柜子中。
第二天,南宫琴与萧雨发生争执,南宫琴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
几天后,萧雨要购买股票,想用柜中的钱,却发现柜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宫琴,南宫琴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
但南宫琴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萧雨则认为南宫琴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宫琴的父亲支配。
于是马上拉着南宫琴到商场,说南宫琴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
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题】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2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雨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3萧雨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宫琴没有告诉萧雨,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宫琴是未成年人拒绝兑奖?【答案】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宫琴所有。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南宫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法院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2020年5月,李某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座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同年9月,张某在自家的屋顶上种植了一棵大树,树冠逐渐长大后,遮挡了李某家的采光。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修剪或移除树木,但张某以树木不影响采光为由拒绝。
2021年3月,李某家的屋顶因长时间积水导致漏水,李某发现屋顶的漏水点正好位于张某家大树的位置。
李某怀疑是张某家的大树根系导致屋顶漏水,遂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树木导致屋顶漏水的损失。
一、争议焦点1. 张某家的大树是否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2. 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关于张某家的大树是否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根据现场勘查和鉴定结论,张某家的大树根系确实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导致屋顶结构受损,从而引起漏水。
因此,张某家的大树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
2. 关于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大树根系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导致李某家遭受财产损失,张某对此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的规定,即使张某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大树根系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属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2000元。
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多次催促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甲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分析,本案中,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答案,乙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判决是合法有效的。
甲方应按法院判决履行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民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情描述,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了路人小王的衣服上,导致小王的衣服被烫伤。
小王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小明拒绝赔偿并表示此事纯属意外。
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他人身上,导致他人受伤,属于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答案,小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他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以上两个案例分析了民法中的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和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的相关知识。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律案例题库解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甲租乙房屋,租期一年。
租赁期间,甲将房屋转租给丙。
乙发现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认为,乙作为出租人,无权干涉其转租行为。
请问,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租赁合同订立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
”因此,甲在未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丙,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辆汽车卖给乙,总价款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乙未支付全部价款。
后甲以乙未支付价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乙认为,甲在未通知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无权解除合同。
请问,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乙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全部价款。
但乙未按约定支付价款,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价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甲在乙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甲有权解除合同。
三、案例三: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
后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请问,乙公司能否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前,破产债权人有权依法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
司 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在司法考试中,民法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不仅知识点繁多,而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些典型的真题来深入了解民法的考点和解题思路。
真题一: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欲将房屋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B 甲无需通知乙即可出售房屋。
C 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丙购买房屋后,租赁合同对丙不具有约束力。
答案:A详解: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选项 A 正确,选项 B 和选项 C 错误。
同时,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所以选项 D 错误。
真题二: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又将汽车质押给丙。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
B 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C 乙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D 乙和丙协商确定受偿顺序。
答案:A详解: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丙的质权交付了质物。
由于抵押权登记在先,所以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受偿,选项 A 正确,选项 B、C、D 错误。
真题三: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D 以上都是。
答案:D详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 A 正确。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是无效,选项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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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精选案例题及答案解析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放到家里的柜子中。
第二天,南宫琴与萧雨发生争执,南宫琴一气之下,
5000
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
几天后,萧雨要购买股票,想用柜中的钱,却发现柜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宫琴,南宫琴在质问之下说出
戒售出无法退货。
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雨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雨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宫琴没有告诉萧雨,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宫琴是未成年人拒绝兑奖?
【答案】
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
奖金应归南宫琴所有。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南宫琴是限制民事行为
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2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
萧雨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
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
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
雨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3萧雨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
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萧雨购买股票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4商场不能以南宫琴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
张无效。
因此,商场不能以南宫琴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中,涉及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监护人的题。
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南宫琴与商场的附赠与奖券的买卖合同关系、
甲某的监护人乙某有事外出,将精神病未愈的甲某独自锁在家中。
等乙某办完事返回后,发现甲某已经不知去向。
乙某立即四处寻找。
后来发现
10日甲某来到丙某家中,将丙某打伤,造成丙左腿粉碎性骨折,花去住院
元,购买电视机时,甲某精神正常。
问题
1丙某应当向谁主张赔偿他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2丙某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甲某的妹妹宣告甲某失踪并获准是否合法?
4甲某与丁商场买卖电视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答案
1根据《民法通则》第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应当向监护人乙某主张赔偿请求。
2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到了损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合法。
根据《民通意见》第24条的相关规定。
4买卖行为有效。
因为此时甲某精神正常,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
考生应该注意,根据《民通意见》第
害关系人没有顺序限制,而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
前一顺序的
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刘某死亡案
3月
年来,刘衫的妻子马芳和刘衫的父母以及工艺美术厂多方寻找均无结果。
由于刘衫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工艺美术厂
与刘衫复婚。
刘衫诉至法院,要求与马芳复婚,并返还其原有财产。
1人民法院裁决工艺美术厂不能申请刘衫死亡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受理刘衫妻子马芳的申请并作出了死亡宣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刘衫父母认为应先宣告失踪才能宣告死亡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4如何处理刘衫的请求?
5设马芳于月将与刘衫所生的
刘衫能否以未经本人同意
为由,主张该收养无效?
6设刘衫被认为下落不明的原因是由于马芳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马芳应负什么财产责任?
【答案】
1正确。
因为作为失踪人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刘衫的妻子未提出死亡宣告申
请,不是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的工艺美术厂无权申请宣告刘衫死亡。
2正确。
具体理由是:()马芳作为刘衫的配偶,是申请宣告刘衫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同时鉴于刘衫失踪已经满四年以上,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故法院可以受理马芳申请。
(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
3刘衫父母的观点不正确。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的、前置的程序。
依据为《民通意见》第条。
4刘衫不能自行恢复与马芳的夫妻关系;刘衫父母和马芳继承的刘衫的财产,如果原物存在,应予返还;如果不存在,则给予适当的补偿。
5未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不能主张收养无效。
6马芳应返还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并赔偿由此给刘衫造成的损失。
【解析】
法律后果等等。
1对问题
规定,马芳再婚后丈夫又死亡的,不能认定刘衫和马芳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根据《民通意见》第40
的死亡宣告撤销后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2对问题
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所以刘衫不能以未经他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3对问题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所以马芳不仅要返还原物和孳息,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