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挂账及应收账款管理规定(WORD15页)
集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杜绝在应收款项中产生不良行为,避免经营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发挥和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应收款项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信息反馈和监督,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和呆坏账清理。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第四条销售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进行复核和调整。
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含或有负债)等因素。
凡初次使用赊销信用的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销售归口管理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五条凡以赊销的方式进行库存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经营行为,业务部门应事前充分了解购货(接受劳务)单位的商业信誉、资信程度和付款能力。
签订付款合同时,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明确与购货(接受劳务)单位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力争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六条凡以预付账款方式预付款项的,预付款项前必须事前了解供应商的经营管理水平、供货能力、资信程度和货物的质量等级。
预付款项必须基于以下条件:①经营急需的;②不可替代的;③市场上十分短缺的;④供货方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是合法的;⑤在规定期限内能够保证供货的。
签订合同时,业务部门必须和财务部共同明确预付货款的方法、时间、首付比例及货物的质保金。
第七条凡不属于购、销产品发生的应收款项都列入其他应收款的范围管理,包括职工个人借款、预付账款转入等。
某某集团公司财务应收款项管理

某某集团公司财务应收款项管理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1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
协助、督促各子公司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
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
各子公司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2 .员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
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
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3 .员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的要在工资中扣除本人20元。
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4 .关于各子公司、集团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4.1 各子公司、集团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备案。
4.2 各子公司、集团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4.3 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4 每周一各部门将上周经营收入情况报总经理知晓。
4.5 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子公司、集团总经理,由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
5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所有。
财务应收帐款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应收帐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减少公司的坏账损失,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财务部门、业务部门、销售部门等。
第三条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等。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是指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记录、催收和清算等活动的过程。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应收账款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审慎、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责任。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确保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跟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定期进行逾期账款的核查和催收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逾期账款及坏账问题。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信用管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支付能力调整账期和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账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的制度建设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应收账款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四条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明确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催收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规定各部门和人员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账款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的具体操作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信用情况、交易金额等。
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和交易金额制定账期和结算方式,确保账款及时回款。
第十九条公司应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核查,确保账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逾期账款的催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客户还款。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及时跟踪逾期账款的回收情况,做好坏账准备和报告工作。
关于应收款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收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应收款项的管理,包括销售、采购、租赁、服务等各种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
第三条应收款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应收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应收款项的安全,防止坏账、呆账的发生;(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应收款项的保值增值;(四)及时性原则:及时了解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第二章应收款的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应收款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应收款管理制度,制定应收款管理的流程和规范;(二)负责应收款项的登记、审核、催收等工作;(三)定期分析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向企业领导报告;(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应收款项管理工作;(五)对逾期应收款项进行催收,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六)建立应收款项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应收款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在签订合同、发出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明确应收款项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二)及时将应收款项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三)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四)对逾期应收款项进行核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应收款的管理流程第六条应收款的管理流程如下:一、应收款项的确认(一)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发出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应明确应收款项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二)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应收款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二、应收款项的登记(一)财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应收款项信息,在应收款项台账上进行登记;(二)登记内容包括:应收款项金额、债务人名称、应收日期、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
酒店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酒店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贵州黄果树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黄果树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公司权益,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加快账款回笼和资金周转,加大清欠力度,减少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黄果树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总则3.1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拥有的因销售、预付、外借等原因而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借方反映的金额以及商品采购、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属于债权性质的所有款项。
3.2 公司的应收账款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催收。
第四章应收款项管理原则4.1 各项应收款应及时登记入账,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和增减变化情况。
4.2 按月清理应收款,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并由财务部对应收款建立备查台账,保证债务人基本情况清楚。
第 1 页共 4 页贵州黄果树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 财务部每月将应收账款余额提供业务经办部门,由营销部、综合办配合经办部门组织催收。
4.4 人力部对应收款项实行限额管理办法,核定上限为不超出应收款项全年总和的千分之五,年末对责任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5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应收款项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财务部对本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章应收款项管理措施5.1 财务部负责应收款项的对账、分析、汇报、协调、督促催收和台账检查等工作。
5.2 公司业务部门如采用先付款方式开展业务的,必须经公司相关借款流程方可办理,公司支付款项后,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应对支付款项的安全性负责。
5.3 每季度末财务部要会同业务部门,对发生业务形成的往来账目进行核对,确保应收款项清楚,对已形成欠款的要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款项,有风险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
集团应收帐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利益,保障集团资金流动性,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强化责任,严格考核;3. 预防为主,强化风险控制;4. 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财务部1. 负责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2. 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确认、计价、核算、报告等工作;3. 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核销等工作;4. 负责应收账款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部门1. 负责本子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2. 负责本子公司应收账款的核算、确认、计价、核算、报告等工作;3. 负责本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核销等工作;4. 负责本子公司应收账款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管理流程第六条应收账款确认1. 销售部门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门;2.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内容,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和期限。
第七条应收账款计价1.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2. 财务部门在计价过程中,应考虑客户信用政策等因素。
第八条应收账款回收1.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包括电话催收、书面催收等;2.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销和坏账准备金的计提。
第四章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第九条风险评估1. 财务部门定期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2. 集团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加强风险控制。
第十条坏账准备1. 财务部门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客户信用等级等因素,计提坏账准备;2. 集团对坏账准备金的计提进行监督,确保计提合理。
第五章应收账款的管理考核第十一条考核指标1.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2. 应收账款回收率;3. 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
第十二条考核办法1. 集团对子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子公司绩效考核体系;2. 对销售部门进行应收账款回收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销售人员的薪酬挂钩。
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文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的应收账款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及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在集团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包括货款、服务费、租金等各类款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相关岗位人员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查和追缴,确保集团资金的安全流动,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率。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流程第五条应收账款管理流程包括信用授予、合同签订、账务登记、催收与追款等环节。
第六条信用授予环节包括对客户的资信评估、授予信用额度等内容。
授予信用额度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交往历史、市场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七条合同签订环节包括根据客户需求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等。
第八条账务登记环节指客户付款后,在集团内建立应收账款账户,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催收与追款环节包括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客户付款,并妥善处理逾期账款,确保应收账款及时回收。
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岗位职责第十条集团的应收账款管理岗位包括信用评估岗、合同签订岗、账务登记岗和催收与追款岗。
第十一条信用评估岗负责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信用额度。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岗负责根据客户需求起草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付款方式等。
第十三条账务登记岗负责在客户付款后及时登记账务,并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和记录。
第十四条催收与追款岗负责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并在逾期情况下妥善处理,确保应收账款及时回收。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措施第十五条为确保应收账款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建立健全的账款核对机制,确保账款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的核查工作由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共同完成,财务部门负责对账务记录进行核对,销售部门负责销售情况的核对。
第十七条针对逾期账款,应及时进行催收工作,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主动寻求解决方案。
集团内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内部应收账款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对所有部门及员工具有约束力。
三、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提1. 应收账款的确认标准:应收账款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款项、应交还的物品或者提供的劳务。
确认时间应为货物或服务交付后。
2. 应收账款计提:集团内部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应收账款总额的3%,并按月进行核销和调整。
四、应收账款的审查1. 定期审查:每月底集团内部相关部门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审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不良账款的处理:如果发现应收账款已逾期3个月以上且无法收回,需及时上报集团领导,并由财务部门进行不良账款的核销。
五、应收账款的风险评估1. 风险评估机制:为避免应收账款的风险,集团内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2. 风险监测:集团内部应定期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测,严格控制高风险客户的应收账款额度。
六、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1. 催收目标:集团内部应建立明确的催收目标,包括逾期账款的催收时间节点、催收措施和催收效果评估。
2. 催收措施:对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集团内部应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确保逾期账款能够及时回收。
七、应收账款的管理报告1. 定期报告:集团内部财务部门应定期向集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收账款管理报告,包括应收账款的情况、风险评估、催收情况等内容。
2. 异常情况报告:如果发现应收账款出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上报集团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责任追究1. 部门责任:集团内部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需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 个人责任:对于违反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个人员工,需依照集团内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集团内部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并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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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挂账及应收账款管理规定一、产品及劳务的挂账,由内控部制定管理规定。
二、关于未挂账及未回款与薪酬分配挂钩考核办法。
(见附件一)三、应收账款管理规定(一)各公司应由专人持《销售合同》或所需的结算挂账手续及《应收账款执行表》到财务资产部开具发票。
(二)《应收账款执行表》必须由应收账款责任人认真填写,表中有关合同项目根据所签《销售合同》的有关内容据实填写,“合同约定回款期”一栏由应收账款责任人填写,回款期必须明确;“挂账日期”以财务部开票日期为主。
(三)挂账后相关主管会计每月初参加各板块经营会议时对挂账回款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挂账满两个月的由财务部长在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挂账回款情况并进行重点督促。
财务人员未按以上程序操作,处以相关财务人员、财务部长及分管副总各50元罚款。
(四)应收账款回款奖惩办法:1、东辛采油厂、供应处应收账款:正常挂账回笼资金由财务部负责,按对方挂账日期计算(不含预挂账、质保金),在供应处挂账300万元以内的,回款期为三个月,责任人每月积极督促应收款,定期到供应处财务科催收欠款;采油厂回款期按照采油厂的内控制度执行,修理、作业服务项目、材料结算单笔50万元以下一个月收回,50至100万元二个月收回,100万元(含10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三个月收回;12月份挂账的,从挂账结算手续完善后算起,回款期顺延一个月。
提前收回资金给予奖励,每笔提前收回金额在50万元以下奖励100元;50至100万元奖励300元,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奖励500元;每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如逾期则按同比例扣责任人款,每月扣款最多不超过600元,款项全额收回后,退还全额扣留款项。
奖罚对象为财务部应收账款责任人、财务部长及分管副总。
非正常挂账由各公司协调回款。
本办法只限于目前东辛采油厂、供应处结算方式。
2、东辛采油厂、供应处以外的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由各分公司应收账款责任人负责,应收账款回款期按《应收账款执行表》中“挂账日期”(即财务开票日期)算起。
具体奖惩办法如下:三个月内回款的(含三个月),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应收账款责任人、分公司经理及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具体奖励办法为:每月累计提前收回金额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奖励100元、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奖励300元、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500元、100万元以上奖励800元;超过三个月,给予处罚,具体处罚办法为:自第四个月起,如未回款,对应收账款责任人每月扣责任款400元,分公司经理及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每月扣责任款500元,直至抵消应收账款余额。
款项全额收回后,退还全额扣留款项。
3、预收账款每月累计收回50万元以下奖励300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奖励500元。
(五)《应收账款执行表》一式四联,财务人员、应收账款责任人、分(子)公司经理及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各一份。
(六)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相关应收账款责任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七)本规定自2010年1 月1 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应收账款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一新大集团关于未挂账及未回款与薪酬分配挂钩考核办法(试行)为了督促各公司积极挂账、及时回款,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特制订此办法。
一、在依据内控管理部年终考核的各公司实际形成利润的基础上,原则上对未挂账及未回款部分形成的利润暂不给予现金兑现。
未挂账部分形成的利润按未挂账产值与年利润率的乘积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按下表扣留该部分利润对应的薪酬(2009年无计划未挂账的10个项目按第二条执行);待挂账回款后,按比例返还暂扣的薪酬,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每季度末考核一次。
二、2009年无计划未挂账的10个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该部分利润扣留该公司全员相应的薪酬,2010年一季度内完成挂账的扣款全部返还;半年内完成挂账的返还80%;半年内仍未挂账的,将挂账任务移交新单位办理,完成挂账后其对应的利润计入新单位,原单位全员扣款不予返还;挂账任务仍由原单位负责的,当年完成挂账后扣款返还50%。
三、扣留薪酬以代金券形式发放。
代金券注明相关责任人及扣款金额,待挂账、回款落实后,按代金券金额兑现现金。
四、由集团公司安排的有计划的挂账项目,承担单位享受挂账额3%的收益;无计划的挂账项目,需其他公司办理的,考核时计入原项目公司挂账额5%的成本,承担挂账单位挂账额10%的收益。
五、本办法自2010年1月10日试行(如集团公司有新规定,按新规定办理)附件二应收账款执行表新大集团借款单及收据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各公司借款行为和重视收据的管理,更好地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事,对借款单及收据作如下规定:一、借款单的管理规定1、因公借款,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借款单金额。
借用支票,存根联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票据联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借用空白支票,必须在“收款人签字”栏中加注“不确定收款单位名称”标记。
原则上当天将支票存根联送交财务,特殊情况未能送交的,第二天需向财务部说明原因,支票存根联送交财务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与支票相关的单据送交财务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单所注明的还款日期。
2、出差借款,出差人员返回以后五日内到财务部结算清楚,交回余款,不得拖欠。
3、一般借款期限最长为30天;属于物资采购部用于材料采购的借款期限最长为20天,到期前一周财务人员电话通知,如不能按时归还欠款,需重新办理借款单,只限两次(含上次),连续两次仍不能归还的,由总经理审批处理。
4、借款单填写不规范处以填写不规范人员50元罚款;超期未还处以借款人和批准领导每人各50元罚款;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借款流程操作执行,否则将处以会计人员、财务部长及分管副总各50元罚款;由会计人员填写执行通知单,交批准领导签字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执行扣款。
5、本借款单一式三份,财务部、借款人、批准领导各一份。
二、收据管理规定1、各公司负责人要重视票据的管理,加盖财务章的收据由各公司指定专人到公司财务部统一领用并负责管理及记录。
2、领用人须持填写完整、签字齐全的《借据》到各公司财务组借用收据,并按照规定登记《空白收据借用登记簿》。
3、借用加盖各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不能超过两份(含两份),超过两份需写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4、所借收据无论使用与否15日之内必须归还(节假日顺延),超过15日未归还,提前5天财务相关人员电话通知,到期不能归还,扣罚领用人及分公司领导各50元,财务部以《执行通知单》为依据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扣款。
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各财务组设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并做好登记,否则处以财务人员及财务部长各50元罚款。
6、领用人对所借用的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自行销毁和遗失,如果发生意外,应当及时报告本公司负责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公司负责三、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借款单附件二:借据附件三:执行通知单附件一新大集团()借款单第一联批准领导存会计:附件二借据财务资产部:兹有我单位同志,因业务需要借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份,号码,望批准。
对方往来单位:预计回款金额:分公司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领用人:领用单位: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附件三执行通知单新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维护、调拨和报废清理的程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资产责任化管理的战略目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1)生产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3)出租固定资产、(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6)封存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平均年限法,资产净残值按原值的5%留取,折旧年限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房屋及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其他设备5年,运输设备4年,电子设备3年))。
当月增加的资产次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提足折旧后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
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按新大集团制定相关规定执行:四、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新大集团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内控管理部审核,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总经理审批,方可报废。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内控管理部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内控管理部核准,并到财务资产部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作为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六、固定资产的调拨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出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按调拨内容要求,由调出调入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部室审核后方可执行。
调拨单一式四联,总公司内控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调入、调出单位各一份备案。
七、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资产部。
新大集团财务报销签字管理办法集团各单位各部门,为了加强单据报销与核算的财务管理,明确权力与责任。
经新大集团经营班子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财务报销签字管理办法。
一、领导签字分工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各单位单据报销领导签字分工如下:二、领导授权为了保证以上分工的有效进行,明确权力与责任,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法人代表与负责签字的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领导与分、子公司经理(部长)。
分别签定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纳税行为负责,如有违反税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对单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授权委托书一经签定,相关责任人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分管的公司及部门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行为负责。
三、三级分工签字权力与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法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新大集团的下列业务必须由经办人、分、子公司经理(部长)、集团公司领导在相应的职权范围三级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进行报销及帐务处理。
1.款项的报销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成本费用的开支;2.材料、物资等资产的采购与领用;3.收入的开票挂帐、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收入、支出、成本的计算;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