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不足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
一是部分案件反映出承办案件检察官较强的“打击惩罚”思维。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时,存在只注重考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结合行为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对诉与不诉进行分析和考量的情况。
二是特殊规定不够落实。
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不足50%,社会调查质量不高。
三是未检专业化办案落实不够,部分地区未检专业化办案组织未真正独立,“专人专办”落实不到位,未检案件质量有待提升。
四是亲情会见程序有待落实,随机调取30案的卷宗中,仅有1案卷宗显示开展了亲情会见,有9件属于应当开展亲情会见没有开展。
五是未依法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很多院只是把讯问谈话当作心理疏导。
六是个别案件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七是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工作有待加强。
八是帮扶教育工作薄弱,帮扶教育过程简单,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帮教档案,甚至对法庭教育都没有记录。
九是犯罪记录封存不合法,11.2%的案件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而未封存。
十是附条件不起诉落实不到位:陕西2017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仅占全年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5%,与去年相比下降1.1%。
(二)法律适用方面。
一是个别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分析不到位。
二是部分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不够规范。
三是部分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不明确、不精准。
(三)案件办理方面。
一是未严格执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二是部分办案环节不规范。
讯问不规范,部分案件的讯问笔录流于形式。
没有遵守办案期限。
滥用诉讼程序。
应当适用补充或追加起诉的,却撤回起诉后另行提起公诉。
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没有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三是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审查逮捕意见书及审查报告必须载明的内容缺失较多,报告不能反映案件全貌。
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表述不完整,尤其是缺少到案、和解、退赃、退赔等情况。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第3辑当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未能真正落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理念以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特殊办案理念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基本沿用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和模式,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忽略对涉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相关事实和依据的审查。
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有哪些、犯罪根源是什么、再犯罪风险有多大以及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帮教的力量如何等缺乏深入细致地思考,也没有将上述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来审查,仍沿袭办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惯性思维。
(二)案件重要事实审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要建立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品格事实、认罪悔罪情况、监管支持条件等事实充分审查基础之上,而实践中执行并不到位。
开展社会调查是司法机关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品格特征、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等情况的重要途径,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当前调查报告中普遍存在调查主体不确定、调查主体专业知识欠缺、调查程序及相关制度缺位、调查形成的材料不随案移送等问题,容易导致社会调查缺乏客观性、中立性和全面性。
(三)特殊保护制度落实监督不到位刑事诉讼法专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目的就是将对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的处遇区别开来。
这一特殊程序有时并未完全落实。
如有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笔录上有签名但实际并未在场履行义务;有的律师被指定进行法律援助后却并未阅卷、会见等。
再如,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没有做好记录封存工作而被散布出去。
(四)将道德评判标准融入法律制度缺少实践认证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中提及的品格事实证据,究竟是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还是定罪量刑的必要证据?如果仅仅作为依据,在实践应用中便难以准确把握其证明力,如果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张耀阳**张耀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未检半年工作总结

一、前言过去半年,未检部门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1)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未检部门坚持快捕快诉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优先办理,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2)强化法律监督。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检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发现侦查、起诉环节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 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1)走进校园。
未检部门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讲座,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未成年人参观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场所,了解司法工作,增强法治观念。
3.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1)开展心理疏导。
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2)关爱未成年被害人。
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关爱服务。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1)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
未检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2)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协作。
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亮点1. 成功办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 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四、工作不足1. 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2.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3. 未成年被害人关爱工作还需进一步拓展,提高关爱服务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 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高效。
2. 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3.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关爱工作,提高关爱服务质量。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长在未检工作现场会上致辞

检察长在未检工作现场会上致辞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7年未检工作,分析我区未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及问题,安排部署2018年未检工作。
时侠联检察长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专门听取汇报,并提出了要求。
根据自治区院党组对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7年全区未检工作起步稳健、创新发展,为做好2018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017年,全区各级未检部门在高检院和各级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检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履行未检工作职能,在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对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新成绩全区未检部门注重综合运用保护、惩治、监督、教育等方式,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
2017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998件1426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59.66%和39.53%,其中,审查逮捕、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598件846人;民事案件2件;审查逮捕、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400件580人,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1人,不捕率为30.7%,同比上升19.9个百分点;不起诉未成年人89人,不诉率为15.6%,同比下降9.2%。
附条件不起诉43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7.6%,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
各级院未检部门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指定辩护、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安排亲情会见、开展心理辅导、心理测评、封存犯罪记录、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9万余元。
充分体现了“少捕、慎诉、少监禁”未检刑事政策,有效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学校、回归家庭,接受正常的教育和学习。
二是依法严惩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2017年,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成年犯罪嫌疑人226人,提起公诉352人,并建议法院从重判处,不捕、不诉只有2件2人,形成一定震慑作用。
最新-检察院未检工作总结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工作总结 精品

检察院未检工作总结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工作总结我作为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本院党支部书记,今年除主管公诉和民行检察工作外还负责本院的党支部工作,现就我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及廉洁自律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七大报告和市委扩大会议的精神,按要求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和上级院的决议、决定,自觉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在检察业务工作实际中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钻研法律业务,特别是注重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物权法培训和第三期乡科级理论研讨班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在注重自身学习的同时,注意带动和督促全院干警的学习.根据院党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安排了全院干警的业务学习、并对业务学习提出具体要求,为提高全院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作出了努.二注重领导能力的提高.平时注重知识的积累,业务学习材料能先学一步,对当前形势任务提早了解,随时捕捉新信息、新的执法理念、并能使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能善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能以自己的见解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由于平时自己注重对主管业务的管理监督,努力提高全员的积极性,加之干警门的齐心协力,使公诉科、民行科很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几年来在领导岗位工作,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协调各方关系,如与同级法院、机关及上级检察院、法院的关系.能够得心应手地领导组织协调好自己主管的业务工作,对其他科室寻求帮助的问题,均能尽力提供帮助和指导,在书记检察长外出时能按要求主持好院里的各项工作使之正常进行.三以好的工作作风,打开工作局面能够自觉维护好班子的团结,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坚持正确意见,坚持依法办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及时反应至党组,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反对形式主义,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特别是在文书的签发上,对数百份法律文书均一一斟字酌句,对文书叙述的事实、理由,法条的运用,数字、定性及证据的认定等均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对从严要求,避免了漏洞和错案的发生.通过对法院判决书的审查,发现其中的错误,及时提出得到纠正.特别是真对一持刀抢劫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罪犯法院判缓刑的案件、提出应予抗诉的意见,最终得到了上级院支持和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凭着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及主管业务科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把住了案件的质量关,使起诉、不起诉、抗诉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100%.民行案件的采抗率也达100%.四立足改革,提高办案效率,争取最好的工作成绩.作为副检察长,自己能积极配合党组书记和检察长做好自己份内或交办的工作,做到不越权,不推卸自己应尽职责当好助手.一年来,在院党组一班人的大力支持和全院干警的配合下,通过自己的努力,以及公诉、民行科全体成员勤奋工作,我主管的检察业务(除民行自侦案件外),其他均已按上级院的考核要求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有望在年底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对我主管的业务部门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就指出各项业务工作的努力方向,工作重点,并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抓落实,对做的不足的方面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在讨论案件及听取疑难问题请示汇报中,能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疑难问题,确保了案件质量不出问题,要求每个办案人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所办案件无一超期.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式的改革,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力度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对未成年和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赔偿被害人损失较好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适时执行轻缓刑事政策、予以不起诉或建议从轻减轻罚,收到了良的好社会效果.积极倡导量刑建议权的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拓宽审判监督渠道,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对方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提升了监督效果,注重出庭技能的提高,加强岗位练兵,有效地提高公人的出庭公诉水平,法庭应变能力,在工作中要求案件承办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对机关、法院及发案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督促干警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平时通过参与、指导、指挥办案和签发每份法律文书来把好案件质量关,要求干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并做好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最新未检工作总结

未检工作总结范文XX年本人以我院争当全省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排头兵和争创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为工作LI标,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有效提升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
XX年主要工作有以下儿个方面:一、勤于学习,提高能力认真学习党十八大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五个意识”和“六个并重”的执法理念。
认真学习新刑诉法,积极参加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提高业务能力。
同时履行“一岗双职”,带领全科干警参与各项学习。
二、认真履职,注重实效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的政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利用新刑诉法颁布的契机,完善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XX年全科审查批捕172件/269人,其中未成年人人,不捕,审查起诉308 件/462人,其中未成年人人,为100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46名涉罪未成年人委托司法局进行诉前评估,对2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1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追捕4人,提请抗诉1件,特困救助线索4条,检调对接8件,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4件,入驻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28人。
其中本人自己办理审查批捕25件/38人,起诉48件/59人,出庭支持公诉一件,三、推行三项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办案体系1. 建立雏鹰爱心港。
起草、规范雏鹰爱心港实施意见、建立爱心港工作室、25个联系点和62名社会志愿,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筹备拍摄《折翅的雏鹰》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片,设立雏鹰爱心港QQ群、微博,定期对外发布青少年预防犯罪信息及教育信息,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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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不足
在我国,检察院未检部门承担着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应看到检察院未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这些不足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检察院未检工作存在的不足
1.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仍显不足。
这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法律救助。
2.执法力度不够
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这表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有时会出现宽严失据、处理不当的情况。
这不仅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还可能使其再次陷入犯罪泥潭。
3.协同机制不完善
检察院未检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公安、教育、民政等。
在实际工作中,协同机制的不完善可能导致信息不通畅、资源不能共享,影响工作效率。
4.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然而,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的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果,还可能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带来负面影响。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各级检察院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形式,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2.加强执法力度
检察院未检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执法力度。
同时,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使其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引导其走上正确道路。
3.完善协同机制
各级检察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协同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全面保护。
4.提高专业化水平
加强对检察院未检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引进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支具备专业素养的未检队伍。
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总之,检察院未检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充分认识其存在的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