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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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运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事食品运输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食品安全运输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分类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安全运输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运输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运输准备第五条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条件的食品存放设施和运输设施;(三)有食品安全运输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包括:(一)食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控制措施;(二)食品装卸、运输、配送过程中的卫生措施;(三)食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措施;(四)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五)食品运输过程中的信息记录和追溯措施。

第七条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二)食品安全运输操作规程;(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四)其他与食品安全运输相关的知识。

第三章食品安全运输过程管理第八条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二)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温度、湿度控制措施;(三)食品装卸过程中,应当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四)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防止食品污染;(五)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运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食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食品的装卸、运输、配送时间、地点等信息;(三)食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信息;(四)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卫生措施等信息;(五)其他与食品安全运输相关的信息。

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一、引言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乘客在铁路旅途中的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铁路运营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食品供应商管理2.1 供应商认证与审核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所有供应商必须经过认证与审核,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符合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供应商的认证和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供应商需提交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并接受现场检查和评估。

2.2 食品采购管理根据铁路运营需求和乘客的偏好,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了采购食品的管理要求。

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采购人员要对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交货期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确保所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2.3 食品储存与保管食品储存与保管是保证铁路运营食品新鲜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食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储存,并严格分区管理,确保不同种类的食品不互相交叉污染。

食品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消除食品储存过程中的死角和安全隐患。

三、食品加工与制作3.1 加工环境和设备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食品加工烹饪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加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食品加工的安全性。

3.2 食品加工人员食品加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食品加工技能和卫生知识。

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食品加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控制,确保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四、食品销售与服务4.1 食品销售点设置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销售点的设置位置和条件。

食品销售点应设在乘客容易接触到的区域,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方便乘客购买并享受餐饮服务。

4.2 食品销售流程食品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品种和价格信息,并按照销售流程进行销售。

铁路运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销售人员要有礼貌、热情、诚信地为乘客提供食品服务,确保销售过程的食品卫生安全。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铁路运营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广大旅客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 铁路运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

2. 铁路运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管理,督促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定期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三、食品经营要求1. 食品经营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保证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2.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加工制作,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过期食品等。

4.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经营环境整洁卫生。

四、食品销售管理1. 食品销售应以明码标价,严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2. 食品销售过程中,严禁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销售相关信息,便于追溯。

五、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1. 铁路运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铁路运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考核,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责任追究1.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铁路运营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运输,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安全优先:食品运输过程中,安全问题优先考虑,不得任意忽视或减少对安全的保障。

3.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减少食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责任到人: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因责任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

5. 追溯管理:建立食品运输过程中的追溯体系,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问题的来源。

6. 综合治理:从综合、系统的角度出发,进行全面管理,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食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内容1. 资质和许可管理(1)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不得从事食品运输。

(2)运输企业必须对食品运输过程中的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3)运输企业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2. 运输过程管理(1)食品运输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2)针对不同的食品类别和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保鲜和储存措施。

(3)食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4)食品运输过程中,必须对包装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3.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问题的来源。

(2)对食品的来源、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食品的安全可追溯。

4. 应急管理(1)建立食品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2)对食品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和预警,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相关的制度。

以下是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对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经营要求第六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铁路站车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铁路站车食品销售应当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进货制度,加强食品销售台帐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禁止销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八条铁路餐车应当实行集中统一进货制度,净菜、冷热链食品配送上车,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物品定位存放,餐饮具洗消合格,环境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设备齐全、功能完好,保证食品安全。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

《办法》还对铁路残设使用餐料、配送食品安全、食品运输车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中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指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

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进行许可和监管,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经营活动。

铁路餐车使用餐料应当保持清洁,即时加工,隔餐食品必须冷藏。

站车内供应的自制食品应当实行检测备案制度。

专供旅客列车的配送食品应当符合保质时间和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要求。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有效期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有效期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效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运营过程中食品的安全,保障乘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三条铁路运营单位在采购食品时,应当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签订正规合同,明确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食品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供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食品储存第五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储存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第六条储存的食品应当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保证食品质量。

第四章食品加工第七条铁路运营单位提供加工食品服务的,应当保证加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第八条加工食品时,应当采取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避免食品受到外部污染。

第五章食品销售第九条铁路运营单位销售食品时,应当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并及时更新过期食品。

第十条销售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品供应、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记录保存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铁路运营单位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铁路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以上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内容,希望对铁路运营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提供借鉴和指导。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
一、引言
铁路运营过程中,食品安全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旅客在铁路列车上的
食品安全,铁路管理部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食品供应商管理
1.铁路公司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需严格审查其食品安全证书和质量检
测报告。

2.食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食品卫生
安全规定。

3.食品供应商需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三、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
1.铁路列车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在不符合条件的环境中存放
食品。

2.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3.食品储存过程中,需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食品售卖管理
1.铁路列车上销售的食品须经过铁路公司审核,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
求。

2.食品的标签和包装应清晰明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经营食品的员工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卫生检查
1.铁路公司应定期对各列车的餐车和售卖区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
食品安全。

2.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给予相应处
理。

3.旅客也可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铁路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回复举报
人。

结语
通过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铁路公司能够确保旅客在列车上的食品安全,提升服务品质,保障旅客的身体健康。

希望《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能得到有效执行,为旅客的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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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对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经营要求
第六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铁路站车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铁路站车食品销售应当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进货制度,加强食品销售台帐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禁止销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八条铁路餐车应当实行集中统一进货制度,净菜、冷热链食品配送上车,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物品定位存放,餐饮具洗消合格,环境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设备齐全、功能完好,保证食品安全。

第九条铁路运营站段职工食堂应当建立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和餐饮具洗消合格。

落实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通风防尘、防鼠防虫、垃圾处理等风险控制要求,实
施食品留样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条铁路运营集中加工快餐盒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达到厂房洁净、封闭加工、流程合理等控制要求,落实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要求,实施食品留样措施,做到全程可追溯。

盒饭应当标注生产日期,配送应当达到贮运温度、时间等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铁路站车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章贮存与运输要求
第十二条承运食品的车站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定,保持货场环境卫生整洁,实施食品定点货位存放,做好货品查验登记,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三条承运食品的车站应当落实食品贮存通风、防潮、鼠虫害等风险控制要求,保证食品贮存货位达到贮存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

第十四条承运食品的车辆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识,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承运鲜肉类、水产品等易腐败变质食品,应当具有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凭执法证件在辖区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公布检验结果,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条发生铁路食品运输污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等控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预案要求报告。

第二十一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铁路站车是指铁路车站和铁路客货运列车。

铁路车站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

本办法中的铁路运营站段包括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机务段、供电段、车辆段、动车段、工务段、电务段,以及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基层单位。

铁路运营站段范围指铁路运营站段所属单位围护设施结构以内的地域。

第二十四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要
求,本办法未规定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名单
1.哈尔滨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沈阳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3.北京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4.太原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5.呼和浩特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6.郑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7.武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8.西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9.济南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0.上海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1.南昌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2.广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3.南宁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4.成都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5.昆明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6.兰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7.乌鲁木齐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8.青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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