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铁路总公司修订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年11月23日附件: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3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5条对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经营要求第6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0〕79号),规范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确保铁路运营食品安全,铁道部制定了《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加强铁路运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活动。
第三条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实行许可制度。
铁路站车和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铁路站车和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预包装食品和其制作加工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在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专供铁路站车使用的食品的配餐生产,纳入铁路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本辖区内的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
铁路卫生监督所承担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铁路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督导辖区内的铁路运营食品经营者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铁路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名单。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旅客列车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旅客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铁路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铁路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列车餐车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列车餐车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列车餐车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食品安全。
3. 列车乘务员、客运站工作人员等铁路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1)承包商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2)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竞争的原则。
2.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1)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品储存管理(1)承包商应设置专用的食品储存设施,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分柜的原则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运输管理(1)承包商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变质。
5. 食品销售管理(1)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6.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2)集团公司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1. 集团公司应定期对承包商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负责铁路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5页word资料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相关的制度。
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对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经营要求第六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铁路站车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铁路站车食品销售应当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进货制度,加强食品销售台帐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禁止销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八条铁路餐车应当实行集中统一进货制度,净菜、冷热链食品配送上车,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物品定位存放,餐饮具洗消合格,环境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设备齐全、功能完好,保证食品安全。
最新整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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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整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等控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预案要求报告。
第二十一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铁路站车是指铁路车站和铁路客货运列车。
铁路车站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
本办法中的铁路运营站段包括直属车站、车务段、客运段、机务段、供电段、车辆段、动车段、工务段、电务段,以及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基层单位。
铁路运营站段范围指铁路运营站段所属单位围护设施结构以内的地域。
第二十四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要求,本办法未规定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等制定《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doc

卫生部等制定《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
法》-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
《办法》还对铁路残设使用餐料、配送食品安全、食品运输车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包括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包括在铁路行业的运营中,食品安全管理一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保障旅客在列车上食用食品的安全性,是铁路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为了有效开展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依据和原则。
以下将探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并说明其重要性。
法律法规依据首先,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
铁路运营涉及到食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
这些法规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铁路运营必须依法遵守,确保列车上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旅客的身体健康。
标准规范依据其次,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还包括标准规范。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范,铁路运营应参照这些标准和规范,确保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符合规定,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内部管理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还包括内部管理规定。
铁路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内部管理规定,确保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得以有效执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人员培训要求此外,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还包括人员培训要求。
铁路运营机构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确保食品安全知识的传达和掌握。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能够正确操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突发事件处理准则最后,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还包括突发事件处理准则。
在铁路运营中,可能出现突发事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准则,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标准规范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人员培训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理准则。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包括铁路旅客餐饮服务、铁路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铁路货物品运输食品安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铁路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铁路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三)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六)其他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作、销售过程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制作、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章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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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
《办法》还对铁路残设使用餐料、配送食品安全、食品运输车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中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指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
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进行许可和监管,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得从事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经营活动。
铁路餐车使用餐料应当保持清洁,即时加工,隔餐食品必须冷藏。
站车内供应的自制食品应当实行检测备案制度。
专供旅客列车的配送食品应当符合保质时间和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食品运输车辆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识,防止食品污染。
禁止承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混运。
食品运输经营者发现可能受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
第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报告,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在2小时
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定期向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境口岸及出入境列车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合资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临管线和铁路多种经营企业。
铁路站车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和铁路客货运列车。
铁路运营站段范围指与运输有关的机务、车务、工务、电务、车辆、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所属站段(单位)围护设施结构以内的地域。
在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专供铁路站车使用的食品的配餐生产,属于铁路运营食品餐饮管理范畴,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管。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名单
1.哈尔滨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沈阳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3.北京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4.太原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5.呼和浩特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6.郑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7.武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8.西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9.济南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0.上海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1.南昌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2.广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3.南宁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4.成都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5.昆明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6.兰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7.乌鲁木齐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8.青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