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085”工程第二类项目是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校发展定位规划有效实施,推进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提升上海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优化调整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布局机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推进上海高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创建现代大学制度,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
并引导上海高等院校进一步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贡献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为确保我校“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并完成既定重点建设任务和目标,提升学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上海海洋大学“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085‛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成立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并成立由‚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成立项目管理督查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审查。
第三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为二类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咨询意见,为工作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并负责指导项目指南审议、立项遴选、进展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和二类项目建设指南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二类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入选与顺利实施,并组织二类项目的管理、自评和成果申报。
各项目负责人落实建设目标责任制,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负责项目成果总结、完善和申报。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五条二类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高水平特色大学目标,按照学校发展定位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着力提高内涵发展水平。
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为宗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学校服务区域和全国经济的能力。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省属各高校、厅直属各单位:《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教育厅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12月16日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省属高等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高等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其它改善办学条件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教育厅是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建设项目实施。
第四条省属高校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属高校项目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六条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高校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流程化管理

高校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流程化管理高校基建项目是指高校进行校园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项目。
由于高校基建项目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高,项目周期较长,所以内部控制的流程化管理十分重要。
下面将从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管和项目验收四个方面详细介绍高校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流程。
首先是项目立项阶段。
在高校基建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预算,内部控制包括项目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和风险评估等。
在项目计划编制过程中,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在经费预算方面,需要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来源,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算编制,明确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使用方式。
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型和可能的风险产生方式,以便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其次是招投标阶段。
在高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阶段,需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确保选择到合适的承包商和供应商。
内部控制包括制定招标文件、评标和中标等环节。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需要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工期和质量标准等,确保各家投标单位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进行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和筛选。
在中标环节,需要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责任。
再次是施工监管阶段。
在高校基建项目的施工监管阶段,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内部控制包括施工方案的审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施工进度的监控等。
在施工方案审批过程中,需要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确保施工方案符合项目的要求和国家的规定。
在工程质量的检查方面,需要委托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
在施工进度的监控方面,需要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控和调整,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最后是项目验收阶段。
在高校基建项目的验收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验收和结算工作。
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高校基建规模和新增贷款产生,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校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
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须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负责,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总会计师、基建、发展规划、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国有资产、设备和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
成员须遵守工作纪律,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职责,直接对党委(常委)会负责。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
1. 项目管理团队:学校建设项目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2. 预算控制: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由学校管理部门制定,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审批。
项目的实际费用需要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 项目规划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进行项目规划,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表、资源需求和成本估算等,并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
4. 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选择合适的设计机构进行项目设计,并进行设计方案的评审和修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学校的需求和标准。
5. 施工阶段: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需要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并进行合同签订和工期安排。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 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包括支付款项、监督投资的使用和编制资金报告等。
7. 验收和交付: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和交付程序,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学校需求。
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资产的登记和资料的归档。
8. 监督和评估: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以上是一般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高校项目库建设总结汇报

高校项目库建设总结汇报高校项目库建设总结近年来,随着高校科研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项目管理工作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挑战。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我校决定建设高校项目库,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
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运行,现将项目库建设的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
一、项目库建设的背景和意义高校科研项目众多、层次复杂,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建设高校项目库有助于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进一步提升高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
通过项目库,可以实现项目信息的共享和沉淀,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可管理性。
二、项目库建设的过程和措施项目库建设的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需求调研和规划:我们通过与科研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沟通了解,确定了项目库的功能需求和系统架构。
并制定了项目库建设的规划和时间表。
2.系统开发和优化:根据需求调研结果,我们组织了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对项目库进行系统开发和优化。
主要包括项目信息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的设计和实现。
3.试运行和反馈:在项目库建设完成后,我们进行了试运行,并收集了用户的使用反馈。
根据反馈结果,及时进行了修复和优化,确保项目库的稳定和高效运行。
三、项目库建设的成果和效益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运行,我们取得了以下的成果和效益:1.项目信息集中存储:通过项目库,我们实现了项目信息的集中存储和管理。
科研人员可以随时查询和更新项目信息,大大提高了项目信息的可及性和准确性。
2.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化:项目库建设使得项目管理的流程更加规范化,项目审核、立项、执行、结题等环节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误操作和问题。
3.项目管理效率提升:项目库的建设减少了科研人员的重复劳动,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效率。
科研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化的功能,快速完成项目申报、查阅等操作,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4.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推动:项目库的建设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库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项目管理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库的设立、维护、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项目库是指项目管理机构或单位为收集、整理、存储和管理项目相关信息、文档和资料而建立的平台。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便捷、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第五条项目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单位,负责项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具备足够的技术设施和人员配备,确保项目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库的管理职责、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系统,确保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和检索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定期对项目库内的信息、文档和资料进行清理和更新,保证项目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项目库管理机构或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库的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的使用权限和访问权限,保护项目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项目库的维护第十一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熟悉项目库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库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项目库的信息、文档和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项目库用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用户的信息管理和利用能力。
第十四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积极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信息,及时更新项目库内容,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项目库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项目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项目库的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流程,规定项目信息的录入、存储、更新和检索等各项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项目库管理人员应加强项目库信息的分类和标注,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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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抢抓教育发展机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及资金统筹管理,减少项目建设的重复性和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安排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向“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向“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是对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
项目进库实行申报制,申报的项目需进行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立项建设。
第三条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人才和团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与学校内涵发展紧密关联的其他项目。
项目建设级别根据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定,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安排主要根据项目经费的筹集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统筹
进行。
1.重大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对学校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
2.重点项目:市级以上(含市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能较大程度提升学校某一领域建设水平的项目。
3.一般项目:校级以上(含校级)专项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万元以上,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项目。
4.其他来自于社会、企业或个人等形式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以上投资金额大小划分项目级别。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申报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突出特色。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学院要密切关注教育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或重要指导意见,科学预判其战略意图以及可能出现的建设计划,提前进行项目设计并争取列入项目库管理,待明确资金来源后再启动建设。
第五条各项目库牵头部门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要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同时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项目库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教学平台建设类项目由教务
处管理,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多媒体及网络教学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科研平台建设类项目由科研处管理,包括国家、省、厅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基地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和智库建设等;学科类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院管理,包括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建设、“双一流”建设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由人事处管理,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队伍建设基地、师资培养培训等项目;大学生项目由团委、学工部管理,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大数据学院管理;图书资料建设项目由图书馆管理;基建类项目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管理,维修类项目由后勤处管理等。
第七条成立铜仁学院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库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分管副处长分别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学校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制度。
2.评审并确定上报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及学校资金安排的项目。
3.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
4.审定拟入库项目,监督各项目库归口部门开展项目清理和后续项目的补充工作。
第九条归口部门的分类项目库管理职责:
1.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提出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指南,征集具体项目。
2.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项目库。
3.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按时间进度完成资金支付。
4.开展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考核和绩效评价。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排序第十条根据学校设立的项目类别,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1.项目管理归口部门,发布项目征集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报相关的文件材料(含电子版本);
3.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编制项目计划,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项目库。
第十一条项目排序原则:
1.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未来三年重大收支政策统筹考虑安排,同时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下年度
工作任务,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依法理财,精细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法各项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3.突出绩效,科学引导。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滚动调整,强化约束。
新一轮财政规划在上一轮财政规划基础上滚动调整形成;相应年度财政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在相应年度财政规划框架下调整完善形成。
5.加强备选项目库管理。
项目申报文本必须规范编制,内容包括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领域、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实时根据需要调整顺序。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成进度和绩效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1.重复建设的项目;
2.已安排资金但未及时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
3.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的批复与实施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填报《项目申请书》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提出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清单,报送学校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第十五条项目库中的待建项目一旦获得政策支持或明确资金来源即可启动报批程序,经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实施建设。
第十六条纳入政府采购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清理与滚动
第十七条归口管理部门要设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清理。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1.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2.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3.连续两次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项目;
4.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第十九条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要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和纳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
对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纠正,并对预期无效的项目支出进行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结果作为学校开展项目库管理和编制绩效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和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效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有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查两种,要求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采取通报、调减预算、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纠正。
并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结果作为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五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
组织验收,并将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支出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