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基建工程施工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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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基建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是指由学校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在学校现有校园内或学校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其他土地上进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工程项目。

在学校拥有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处严格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组织实施。

但是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组织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投票和推荐活动。

基建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报名参加该工作人员所负责项目的竞、投标。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由经手和批准的相关人员签字后,基建处留存备查。

没有记录、记录不完整或者记录未经相关经手和批准人员签字的,由对该事项有批准权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的行为,应当责令补正或对其结果不予认定,财务处不予支付经费;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状况,在XX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校园控制规划范围内进行。

学校的校园控制规划由基建处根据国家和XX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中长远发展规划提出初步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报XX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议由基建处提出,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项目论证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议经学校批准后,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经费预算)。

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建处提供学校相应的基础材料。

学校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明确人员责任,保证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安全完成,进一步搞好学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施工管理原则第二条施工管理原则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实施目标控制原则。

2.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实行直线职能式的组织管理原则。

3.以人为管理核心原则。

4.在实施过程中动态管理,逐步纠偏原则。

第三章施工管理主体第三条、基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基建项目负责人由学院任命(基础建设部主任或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基建项目的建设负总责。

第四条、工程项目设“项目代表”,由基础建设部指定部门人员担任。

项目代表可以是项目负责人的委托现场代表人,或是基建项目中某个单体建筑的现场负责代表。

第五条.基础建设部工程管理员(土建、安装、造价)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者。

第六条.项目代表对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管理员对项目代表负责。

第四章、施工管理范围及内容第七条.施工管理范围是指对公开招标(或学院自行招标)的基建工程,以及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等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施工管理内容主要针对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的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技术、经济、施工过程的协调、阶段验收、甲供材料及设备、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等。

第五章、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管理第八条.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施工临水、施工临电、通讯、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和迁移、地下管线探测、地下隐蔽管网资料查证、场地移交、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等。

第九条.前期准备工作由项目代表根据工程建设施工要求制定方案,经基础建设部报学院批准后,由工程管理员负责跟进落实学院相关部门按施工要求实施。

第六章、施工技术管理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技术,如网络计划技术、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的调控技术、物资供应的调控技术等。

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投资控制,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指维修、改造、装饰装潢、配套管网、铺装硬(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下同)无论使用何种资金,对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建设修缮,以及在校内从事基建及修缮工程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管辖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一)具体范围:北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

(二)具体内容:对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包括土建、水、电、暖、网络、通讯、监控、道路、围墙、园林绿化、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公用房屋及公共设施实施建设和改造,对擅自实施建设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学校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统一监督、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其职责如下:(一)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基建及修缮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

会同财务处等部门编制学校年度基建及修缮工作计划。

(三)负责统筹校园内各类维修项目的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类施工。

(四)负责学校公用房屋、道路、围墙、校门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修缮工作。

(五)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室外照明、人工湖、绿地和浇灌设施及草坪便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管理工作。

(六)协助独立管理和使用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单位和部门做好基础设施修缮工作。

第六条保卫处作为学校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监控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

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满足学校发展和建设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各类基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北京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做到统一决策、专业管理、科学施工。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机构是学校基建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运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规划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处负责编制学校基建规划,明确学校基建发展目标和规划方向。

第六条学校基建处根据学校基建规划,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确定年度基建项目和计划投资。

第七条学校基建处负责对项目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学校基建处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提出项目建设的依据、内容、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

第九条学校基建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和实施方式。

第十条学校基建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和节点计划。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处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要求,保证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保障设计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积极响应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修改并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对项目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招标和评标工作,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开展项目施工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大学校园基建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校园基建管理,确保基建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基建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校园环境和谐、安全、美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校园内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基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第四条建设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战略;2. 符合学校长远规划和校园布局;3. 符合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要求;4. 充分考虑资金来源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建设项目立项程序:1. 部门或学院提出基建项目建议书;2.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3. 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4.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六条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依法依规;3. 节约、高效、优质;4. 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建设项目管理程序:1. 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2. 签订合同:招标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4. 施工监理: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5.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6. 工程结算: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第八条建设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2. 规范使用;3. 严格审批;4. 强化监督。

第九条建设资金管理程序:1. 预算编制: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预算;2. 预算审批:预算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审批;3. 资金拨付:按照预算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4. 资金监管: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与环保第十条建设工程安全与环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2. 防止环境污染;3. 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

学校基建施工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施工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施工管理制度学校基建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建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学校基建施工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维护学校利益。

第二章施工项目审批与规划第五条学校基建施工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基建施工项目审批应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安全评估。

第七条学校基建施工项目的规划应符合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学校基建施工项目的设计应满足建设功能需求,符合建筑和工程技术标准。

第三章建设招标与合同管理第九条学校基建施工招标应依法进行,保证公开、公正、公平,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学校基建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负责人和班组长,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及相关文件报送。

第四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基建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文件,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作业,合理安排工人,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质量要求,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建立安全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备学校及有关部门。

第五章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第十六条学校基建施工质量监督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章安全管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学校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和制度。

XXXX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和监督试行办法

XXXX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和监督试行办法

XXXX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和监督试行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反腐倡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指XXXX大学校内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第二条规划基建处代表学校对基建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基建工程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搞好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第三条基建工程管理必须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责、权、利相统一,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第二章立项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五条单项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5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经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同意,100万元以上需报请省教育厅、省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经学校党委会审批后按程序报批;第六条影响校园规划、投资额度较大的特殊重大项目立项需经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审定;第七条 10—2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需经用户部门或规划基建处提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定;第八条 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用户部门或规划基建处提出,分管校领导审定;第三章设计与预算第九条项目经立项后,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影响校园规划、投资额度较大的重大设计方案需经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定后方可进入下一道程序;第十条设计方案经审定后,由规划基建处组织编制工程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审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校长审定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第十一条项目预算经审定后按《XXXX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组织招投标;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二条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签订合同,5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签证单形式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合同由规划基建处拟定、经学校审计、财务、纪检监察、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定,由校长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第五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由规划基建处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学校履行施工合同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确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承担相应责任。

XXXX大学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及《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在学校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基建工程的实施过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基建工程,包括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道路、管网等校园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作为建设单位鼓励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基建工程责任主体第六条基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第七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安全监督申报,办理有关工程安全的检测手续。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须按相关规定为参与该工程的所有人员包括其自身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分包人(不论是否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及管理人员等,投保其认为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对其意外或伤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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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各项工作的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安全、信息、合同)和协调等全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投资(包括二级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建设项目等)的施工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三条工程场地范围的划定及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根据政府规划部门划定的待建建构筑物的红线和施工规范要求,划定工程场地的范围,并将场地范围平面坐标告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的迁移,场地平整等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限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需由基建项目经费支付的按《**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施工用能的确定和接入。

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建筑形式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按规范要求确定施工期间用电、水、气等各种能源需求的参数及数量,由工程项目主管审核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达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

后勤等相关部门根据校园网络的实际情况,就近确定接入点。

第五条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共同完成。

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各指派一名专职人员,携带项目计划批文、报建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一套、图纸审查批准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质和证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

由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组织,基建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五方多部门参加。

(一)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根据筹备情况,确定图纸会审时间。

图纸会审时间至少提前三周通知设计、审计、监理、承包等单位,设计、审计、监理、承包等单位接到图纸会审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专业工程师审阅图纸,提出需要答疑的问题,由总监负责汇总各方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时间送达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需认真落实答疑。

经图纸会审时充分研究论证后,总监负责组织落实,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答疑文件,各方审核无异议后签字盖章。

(二)图纸会审过程中提出的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应按照《**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后,再办理各方签字确认手续。

第七条审核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监理公司总监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其审核,审查合格后,按程序签字盖章;由总监负责送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审核无异议后签批。

特殊专业工程由总包单位另行编制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审核并批准监理大纲等有关文件。

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监理大纲,由工程总监报基建管理部门项目部专业人员审查。

基建管理部门项目部审查合格后,由项目主管签批后实施。

第九条规划放线。

由地方政府规划局安排测绘院,在施工现场周边布置施工控制点,并做好标识,便于施工放线。

第三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第十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照《**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论证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都有权提出合理化的设计变更。

对于批准的设计变更,变更实施前,各专业人员应及时沟通,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投资浪费,由项目总监及时分发各有关单位,并做好发文记录。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仅限原设计图中未包含的或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或在施工现场应急情况下发生的零星项目。

隐蔽工程,在签证前,监理单位应通知参建各方有关人员现场实地查验、认可。

工程签证以书面文字形式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签证原因、计算公式及图表、计量单位、数量、参建各方意见、日期、单位公章;内容必须属实,字迹工整,文字表达清晰。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管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基建管理部门授权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其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基建管理部门优选承包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基建管理部门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以及对总监的任命书书面通知基建管理部门。

(一)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同意,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撤换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其确需调整时,需与基建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执行,并按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二)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同意,监理单位不许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任何变更;不准签署任何工程签证,否则为无效签证。

(三)监理单位必须并准确、真实、按时编制监理月报,并于次月1日前将监理月报报送基建管理部门。

(四)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不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检查监理文件是否真实、细致、完善;抽查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到位情况,关键部位施工的旁站情况,以及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考查监理单位的工作业绩。

(五)基建管理部门有权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在更换之前,先与监理单位负责人沟通,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限期更换。

第五章承包单位的管理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并服从基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项目开工前15天,承包单位需将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书面通知基建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不得随意撤换其项目部组成人员,如需更换,需与基建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基建管理部门有权更换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较差的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

(二)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积极做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接受监理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实施任何工程变更。

(四)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基建管理部门的认可。

第六章工地例会的管理第十六条工地实行每周例会制度。

第一次工地例会于工程项目开工前召开,由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主持,其主要议程和议题为:(一)基建管理部门、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二)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三)基建管理部门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四)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五)基建管理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七)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八)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编写,与会各方代表审核无异议后会签并执行。

第十七条每周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主持,其主要会议内容和议题是: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情况;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每次例会结束后都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写,与会各方代表审核后会签,由总监负责发放相关单位执行。

第七章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第十八条此章节中设备和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明确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即甲供设备和材料。

甲供设备和材料的供应计划由承包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提出,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复核,再报招标主管部门。

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应明确技术要求、数量、规格、型号、到货日期等。

第十九条甲供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按《**大学基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工程质量的管理第二十条应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参建各方都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二)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文件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如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量检测制度、质量保修制度、质量认证制度等制度。

(四)加强施工阶段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关、材料设备关、施工工序关,加强成品保护,积累技术资料。

(五)在竣工验收交付阶段,坚持竣工标准,做好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第九章工程造价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一)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力求减少变更和签证。

(二)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降低工程造价。

(三)严格按合同及学校工程款支付审批办法、**大学工程质保金支付审批办法,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及质保金的支付。

第十章工程进度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以及合同管理手段,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

(一)参建各方应建立健全进度控制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参建各方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超前或落后的偏差时,应比较和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

(三)充分利用技术、经济及合同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工期。

第十一章工程安全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一)监督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二)监督承包方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规、条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强化管理。

(三)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装修阶段)、不同季节环境条件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凡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外幕墙等重大技术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在承包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后,方可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合格齐全。

(四)勘察、设计、承包、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承包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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