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题库-判断题答案(公共部分和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

12.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错13.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错41.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的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88.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107.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错129.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错131.学校保健室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133.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134.某企业生产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其出水水质经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评价合格,则判定该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合格。
135.监督员在某小学检查时发现,学校保健老师正在为一发高烧的同学开退烧药,该老师解释,虽然他不是专职医务人员,但是他的行为符合紧急救治原则。
错136.《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错应为卫生行政部门配同教育部门137.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则总第一章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第一条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第二条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第三条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命名要求第二章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第四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一)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二)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三)产品型号。
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通用名、属性名、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第五条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一)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二)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三)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四)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第六条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第七条适用人群的化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人群生产,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产品监
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3.16
•【文号】卫监督发[2005]102号
•【施行日期】2005.03.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批件到期后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管理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产品有关监管问题规定如下,即日起实施: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该产品即不得继续生产或进口。
如继续进口或生产,应视为无证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二、在批件有效期内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所售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卫生部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颁布时间: 2001年04月11日颁布机构:卫生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四)产品型号应当反应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注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07-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

由药品注册司承担保健食品注册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审评中心负责
保健食品的技术评审工作。 2003年10月10日起正式履行保健食品的注册职
能。
(三)注册范围
原来有22项功能
免疫调节 调节血脂 调节血糖 延缓衰老 改善记忆 改善视力 促进排铅 清咽润喉 调节血压 改善睡眠 促进泌乳 抗突变
性危害; 二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
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不能治疗疾病,不能取代药物 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二、保健食品注册
注册依据 注册机构 注册范围 注册程序
(一)注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 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只可申报免疫调节功能 对核酸原料的纯度、产品名称、检
验评价有特殊的规定
6、卫生部关于暂不受理以大孔吸附树 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 知(卫法监发[2002]135号)
7、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 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 法监发[2001]267号)
8、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 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1]160号)
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1、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
25、促进消化
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
26、通便
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27、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四、 取消功能(1项)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正文:----------------------------------------------------------------------------------------------------------------------------------------------------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2000年8月20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
规范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卫生标准进行。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6个月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该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追踪监督检查。
第六条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产品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指标;(二)产品宣传内容;(三)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抽检内容。
第二章采样第七条承担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采集样品。
采集样品的卫生监督员应当向被抽检者出示证件,并出具采样文书。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样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没有异议。
第八条采样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集样品的种类、数量应当满足抽检工作的需要。
疫苗商品名命名的规则
疫苗商品名命名的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疫苗是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一种重要工具,为了让大众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疫苗,疫苗的商品名也显得尤为重要。
疫苗商品名的命名规则旨在提供疫苗的基本信息、属性和用途,方便公众快速认知和选择。
以下是关于疫苗商品名命名的规则。
一、简介疫苗商品名通常由几部分组成,包括疫苗种类、制造商信息和重要成分等。
疫苗商品名的命名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二、疫苗种类疫苗种类通常是疫苗商品名的核心部分,可以是疫苗的疾病名称、患者群体、生物制品原料等。
流感疫苗、儿童疫苗、献血者疫苗等。
通过疫苗种类的命名,可以让公众清楚识别不同种类的疫苗,更准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疫苗。
三、制造商信息疫苗商品名中通常包含制造商信息,以便公众了解疫苗的生产来源和质量保障。
制造商信息可以是制药公司的名称、注册商标等。
普仁疫苗、康得疫苗等。
通过制造商信息的命名,可以使消费者更有信心购买并使用疫苗。
四、重要成分疫苗商品名中还可能包含疫苗的重要成分,如主要的病毒株、生物制品原料、疫苗的作用机制等。
通过重要成分的命名,可以方便医生和消费者更深入地了解和评估疫苗的功效和适用范围。
五、命名原则疫苗商品名的命名应遵循以下原则:1. 简洁明了:疫苗商品名应具有简介明了的特点,便于公众识别和记忆。
2. 准确描述:疫苗商品名应准确描述疫苗的种类、制造商信息和重要成分,避免产生歧义。
3. 严格规范:疫苗商品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 鼓励创新:疫苗商品名可以根据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进展进行更新和调整,鼓励创新,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六、总结疫苗商品名的命名规则是为了方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疫苗,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疫苗制造商和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疫苗的特点和用途,遵循相关原则和规则,科学合理地命名疫苗商品名,提高公众对疫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有关部门和企业可以加强对疫苗商品名的管理和监督,共同推动疫苗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2年注册健康管理师100题(含答案)
2022年注册健康管理师100题(含答案)1、(单选题)不属于健康管理服务特性的是。
A不稳定性B客户的满意标准不同C不可分割性D有形性E易逝性参考答案:D2、(单选题)关于检后健康风险评估的意义不正确的是。
A帮助个体综合认识健康危险因素B评估结果常用于保险的核算和服务管理中C提供人群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的大数据D制定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E评价诊疗效果参考答案:E3、(单选题)餐后2小时血糖值的计时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
A进餐第一口开始计算B进餐五分钟后开始计算C进餐十五分钟后开始计算D进餐半小时之后开始计算E进餐结束的最后一口计算参考答案:A4、(单选题)健康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
A制定个体化的医疗保健方案B提高疾病分类准确度C评价医疗干预方案的有效性D帮助个体综合认识健康危险因素E鼓励和帮助个人获得合适的养生保健服务参考答案:D5、(单选题)《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中国人每人每天食用油摄入量为。
A20克B25克C30克D32克E35克参考答案:B6、(单选题)脾胃虚寒型胃痛忌食的食物是。
A西瓜、梨B山楂、干姜粥C麦芽、大枣胡椒汤D南瓜、红薯E桃仁、藕粉参考答案:A7、(单选题)下列哪些是实现“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最关键的措施()。
A增加政府对初级卫生保健的投入B发动整个社会广泛参与C普及全民健康教育D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参考答案:D8、(单选题)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原则》的要求,以下不符合命名原则的产品名称是。
A洁得牌GA2$6-30型集团净水器B康宝牌特效水质处理剂C爱福牌活性炭D奇露牌三型聚丙烯饮用水管E以上都不符合参考答案:B9、(单选题)循证医学就是。
A系统评价BMeta分析C临床流行病学D查找证据的医学E最佳证据、临床经验和病人价值的有机结合参考答案:E10、(单选题)在流行病学研究中,下列哪项属于理论性研究。
A观察法B临床试验法C病例询问法D流行病学数学模型E干预试验法参考答案:D11、(单选题)下列哪种食物蛋白质的氨基酸组成与人体蛋白质氨基酸模式最为接近。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的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二)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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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目录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1〕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学习贯彻,并在卫生监督执法中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卫生部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第三条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
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章命名要求
第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健康相关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健康相关产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传统产品,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眼影等;
(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第六条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七条健康相关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但具有不同口味或为特定人群生产,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保健食品和具有不同颜色、气味、适用人群的化妆品(如眼影、粉饼、胭脂、口红、睫毛膏、染发剂、指甲油、洗发液等),应在属性名后标识以示区别。
第八条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代”等;
(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五)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表示型号的除外)。
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第九条进口健康相关产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
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其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发布前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其名称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允许使用,但在换发卫生许可批件时,应按本规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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