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法律法规

保安法律法规
保安法律法规

主要讲述内容

?一、内部保卫人员法律定位

?二、内部保卫人员工作内容与职责

?三、履行工作过程中需注意事项

?四、侵权责任

?五、有关刑法罪名规定

?六、法定免责事由

一、内部保卫人员的法律定位

?1、员工(需具备从业资格证)

?2、根据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职权、负有相关职责的员工

?3、接受本单位和公安机关双重监管

1、员工

?(1)《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3)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

?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2、根据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职权、负有相关职责的员工

?(1)《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2)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3、接受双重监管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二、内部保卫人员工作内容与职责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三、履行工作过程中需注意事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侵权责任及法定免责事由

?1、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治安管理主要是: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 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 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 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 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 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 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 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殴与正当防卫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把握

宪法的基本知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利于增强保安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熟练掌握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法:保安应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刑法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有助于保安增强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闯入禁区。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需要掌握的,可以让保安懂得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怎样处罚 (3)基他法律:消防法、交通法、民法、保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熟练掌握其他地方性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而未付绪行动、未体现在实践中,那也是空谈。 1、自觉守法不违纪乱法:支持合法的行为,制止违法行为,不可因个人私利纵容或庇护违法者; 2、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四)、培养坚强的法律意志:坚强法制意识,坚守原则,坚决抵制人情、利益的诱惑 四、保安的工作性质: 1、依法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人员; 2、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是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 3、配合公安机关从事预防犯罪、预防治安事故和进行社会化的安全防范; 4、它属于社会化安全防范组织的一种,但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身份。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本知识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治安管理主要是: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

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殴与正当防卫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

保安法律法规

主要讲述内容 ?一、内部保卫人员法律定位 ?二、内部保卫人员工作内容与职责 ?三、履行工作过程中需注意事项 ?四、侵权责任 ?五、有关刑法罪名规定 ?六、法定免责事由 一、内部保卫人员的法律定位 ?1、员工(需具备从业资格证) ?2、根据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职权、负有相关职责的员工 ?3、接受本单位和公安机关双重监管 1、员工 ?(1)《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3)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 ?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2、根据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职权、负有相关职责的员工 ?(1)《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2)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3、接受双重监管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基本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行政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常识: 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内容。(4)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内容。 保安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与设施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现场救助常识。 (6)内务管理知识。 (7)保安礼仪常识。 (8)安全管理知识。 (9)交通安全知识。 (10)防卫术知识。 (11)人际沟通技巧 保安勤务知识和技能要求 门卫 出入口守卫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技能要求1.能查验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

2.能按照规定登记车辆及物品,接待来访人员 3.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 4.能发现证件、出入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等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5.能识别报警信号,并使用对讲机、电话、有线和无线按钮、键盘等常 用报警设备报警相关知识 1.门卫操作规程与标准 2.查验证件和货物的基本方法 3.指挥疏导人员、车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4.常用报警设施和通讯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接待来访人员的规范 6.报告和报警的程序和方法 一、上岗前的准备 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 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备有门卫勤务登记簿。 二、门卫勤务的实施 1验证 1)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m~3m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 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就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与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与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把握宪

法的基本知识,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利于增强保安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熟练掌握与保安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刑法:保安应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知识,充分运用刑法赋予的权利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有助于保安增强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自己闯入禁区。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需要掌握的,可以让保安懂得什么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怎样处罚 (3)基她法律:消防法、交通法、民法、保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4、熟练掌握其她地方性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律意识,而未付绪行动、未体现在实践中,那也就是空谈。 1、自觉守法不违纪乱法:支持合法的行为,制止违法行为,不可因个人私利纵容或庇护违法者; 2、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 (四)、培养坚强的法律意志:坚强法制意识,坚守原则,坚决抵制人情、利益的诱惑 四、保安的工作性质: 1、依法从事社会安全防范工作,并为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人员; 2、就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就是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保安法律知识培训

一、保安相关的法律: (一)、国家大法:宪法 (二)、基本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三)、行政法律、条例或地方规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保安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依法办事,才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1、法律至上: 法律是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全体公民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 人身自由及信仰自由权。 3、依法服务观念: 以法律为准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做好保平安的工作。(二)、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法规、才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做到依法办事。 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2、熟练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弄清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把握

3、配合公安机关从事预防犯罪、预防治安事故和进行社会化的安全防范; 4、它属于社会化安全防范组织的一种,但不具有执法人员的身份。 五、保安的工作职责: 1、执行守护等安全防范任务; 2、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设计、安装、保养、维护安全技术设施和保安装置等保安技术服务; 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案发现场的秩序; 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并予以处置; 5、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6、检查、监督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保安的工作权限: 原则:保安不是执法人员,它的权限不能超出一般公民的权限 1、对现行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无权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现场有保护现场的权力,要保全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保护区内的权力; 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按内部规定进行验证、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治安管理主要是: 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殴与正当防卫

【单位】保安法律法规

【关键字】单位 主要讲述内容 ?一、内部保卫人员法律定位 ?二、内部保卫人员工作内容与职责 ?三、履行工作过程中需注意事项 ?四、侵权责任 ?五、有关刑法罪名规定 ?六、法定免责事由 一、内部保卫人员的法律定位 ?1、员工(需具备从业资格证) ?2、根据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职权、负有相关职责的员工 ?3、接受本单位和公安机关双重监管 1、员工 ?(1)《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3)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 ?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2、根据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职权、负有相关职责的员工 ?(1)《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 ?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 ?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 ?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2)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3、接受双重监管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维护守护押运服务安全,促进守护押运服务行业 发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守护是指保安员依法对特定客户的物品或要害部位等固定目标进行看 护、守卫的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押运是指保安员依法将特定客户的财物安全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许可设立,配备公务用枪,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 第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依法提供下列情形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一)守护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机要交通系统和大型水利、电力、通讯等依法配 备公务用枪单位; (二)押运前项单位生产、科研、经营服务所需的相关重要物资、文件; (三)押运军工以外客户单位的大额现金、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等贵 重物品; (四)需要依法武装守护押运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依法保障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人员(以下统称守护押 运人员)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 守护押运人员素质,维护守护押运队伍稳定。 第五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 和守护押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安守护押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或者保安服务公司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业务,应当按 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 公安机关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申请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第七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设立从事守护押运服务的分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 例》规定备案。 第八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当按照《保安服务 管理条例》规定备案。 第九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开展武装押运服务,押运车 辆停车住宿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枪支弹药、守护押运服务管理制度、守护押运岗 位责任制度、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加强对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 教育培训管理,提高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紧急情况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 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建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档案管理、心理健康辅导测试等 制度,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档案应当保存至自其离职之日起5年以上;原因不明自行离职的,应当保存至自其离开公司之日起10年以上。 第十三条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防护装备和 运营服务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 第三章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保安岗位工作规范标准及考核标准

保安岗位工作规范标准及考核标准 文件编号:XR-C-017 版本:A0 日期:2013年12月25日 制定部门:行政人事部 修改履历: 发行部门:

1.目的:为适应公司对保安员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公司保安的管理工 作,更好的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保安职责,使保安工作达到:标准 化、规范化、保安职责令行禁止,现根据公司保安岗位职责结合公司对保安人员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保人员。 3.定义:无。 4.作业内容: 1.1保安岗位工作原则:公司所属保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员工守 则》工作要求,绝对服从公司的指挥和工作安排,忠于职守,令行禁止,防控结合, 团结协作,勤于奉献,优胜劣汰。 1.2保安岗位工作标准及行为要求: 1.2.1保安值班时必须着装统一,佩挂工牌,对讲机,警棍等,衣、帽、鞋干净整 洁,工作认真,服务热情,文明礼貌,注意岗容岗姿,以最佳的形象服务于公 司和客户。 1.2.2保安值班班次标准:早班:上午8:00 至下午16:00、中班:下午16: 00 至晚上24:00、晚班:晚上0:00至早上8:00。 1.2.3保安正常交接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 1.2.3.1交接班时间:早班:07:45至08:00、中班:15:45至16: 00、晚班:23:45至24:00。 1.2.3.2交接地点:公司新门卫值班室、公司监控值班机房。 ①交接内容:保安“值班记录本” 交接,记录内容包含(值班时间内有无异常 情况,需向行政部及保安队长有无特别交待的事项:需向接班保安人员交接的事 项)均需要以文字形式记录。 ②保安“值班物品” 交接(对讲机、警棍、手电筒、雨伞、雨衣、收缩门摇控 器、值班室钥匙、机房及车间钥匙、挂钟、空调,值班室桌椅,接待室沙发、茶 几及卫生工具等)。 ③有无公司其它部门或人员寄存物品。 ④岗亭卫生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