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基于多源数据的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性评估研究——以广州市越秀区为例

体 现 了 从 过 往 依 据 住 房、人 口 规 模 进 行 配 置 向 综 合 考
虑 居 民 出 行 的 时 空 状 态 进 行 配 置 转 变,但 在 实 践 中 面
临社区生活圈的理念难以转化成指导规划落地的实际
方 法 [2] 。
1 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性评估体系构建
城市建筑
城乡规划·设计 2020 年 2 月第 17 卷总第 346 期
基于多源数据的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
布局合理性评估研究
——以广州市越秀区为例
梁伟研,姜洪庆,彭雄亮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广东广州 510641)
摘要 :社区生活圈日益成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重要手段。本文基于多源数据,以广州市越秀区为例,以教育、医疗、养老
assessment system, and optimizing the configu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for the elderly.
Key words: multi-source data; community life circle;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layout rationality
划管理单元优化组合,在划分社区生活圈时,应结合社区
福利、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便民商业 6 类公共服务设施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设施的覆盖水平,开展社区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
施布局合理性的评估研究,并提出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的行动计划,建立动态的社区空间影响评估体系,提出老年人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优化指引等设施优化策略。
关键词 :多源数据 ;社区生活圈 ;公共服务设施 ;布局合理性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设置准则探讨

2 现有城市 路和依据 .
尽 管 目前 存 在 国家 《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城 范 》 ( B 0 0 9 (0 2 ) 、 《 州 市 居 民 区 G 5 1 - 3 20 版 ) 8 广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标 准 研 究 》 (0 5 、 《 海 市 20 ) 上 城 市 居 住 地 区和 居 住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标 准 》 (G 0 -5 - 0 6 、 《 津 市 居 住 区公 共 服 务 设 D J8 5 2 0 ) 天 施 配 置 标 准 》 ( B 9 7 2 0 ) 等 不 同 时 间 、 不 D 2- - 0 8等
化 ,着重对城市社 区公共服 务设 施规划标准 的设
置 准 则 问 题 进 行 了研 究 从 而 为 城 市 社 区公 共 服
务设施规 划和 实施提供一些参考 。
aj s n, n v lt no l nn t drsfr dut ta de oui f a igs ad o me o pn n a
同地域范 围的多个规 划标准 ,但其制定总体思路 里莉 一 藩 拌冈嗲 嗣 蹄 浩 呻、 硅 和依据 都是基 本不变 的一 旧1旧 了三个 版本标 ,表 归纳
准 的 基本 信 息 。 国家 标 准 和 地 方规 定 都 按 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功 能 性 质 划 分 了大 类 和 小 项 ,并 依 据 居 住 人 口规
W U a Tinya H E ng n; Fa
【 要 】 对 各 个 城 市 居住 区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规 划 摘
标 准规 范 的制 定 思路 、 设 施 种 类划 分 、 设施 规 划 标 准指 标 调 整 以 及规 划 标 准的 演 变历 程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基 于不 同 社 区属 性 、社 区居 民 的 需 求 变化
公共服务设施1+21 公共服务标准

配置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
配置标准
供给主体
配置弹性
备注
公共管理服务设施
1
★社区综合服务管理
工作站(劳动就业、社保等)
建筑面积不低于80m2(其中劳动保障站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m2,与其他部门合建分配面积不低于25m2)
政府为主
按需配置
与所在村(社区)共享
2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可所在村(社区)共享
文化体育设施
7
全民健身广场
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相邻共享
8
综合文化活动室
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
政府为主
必须配置
商业服务设施
9
农贸市场
市场为主
按需配置
相邻共享
10
日用品放心店
建筑面积不低于20m2
市场为主
必须配置
相邻共享
11
农资放心店
参照市农委制定的星级农资店建设标准
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类别项目配置标准供给主体配置弹性备注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劳动就业社中劳动保障站单独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0m与其他部门合建分配面积不低于25m政府为主按需配置与所在村社区共享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政府为主按需配置可以共享缴网点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以共享网络设施可接入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配置政府为主必须配置教育设施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3m市场为主按需配置相邻共享医疗卫生设施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所在村社区共享文化体育设施全民健身广场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政府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综合文化活动室根据具体居住人口确定面积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商业服务设施农贸市场市场为主按需配置相邻共享10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低于20m市场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11农资放心店参照市农委制定的星级农资店建设标准市场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共享市政公用设施12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配套管网建设1能进管网的进管网没有进管网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DGJ08-55-2006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指居住区内居民小汽车(自行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5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 住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坊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2 术语 2.0.1 城市化地区 urbanized area
指市域范围内的中心城、新城、新市镇,不包括农村居民点。 2.0.2 控制性指标 regulatory standard
指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须设置项目的指标。 2.0.3 指导性指标 introductory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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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 为合理进行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 精神生活的需要,有效地使用土地资源,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参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2002),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城市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0) 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2)合并修订为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化地区新建的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 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改造的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差别 配置。 1.0.3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和资源共享的 原则。 1.0.4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应依据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新 市镇总体规划确定。居住地区人口规模一般为 20 万人左右,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 5 万人 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 5 万人左右,街坊人口规模一般为 0.4 万人左右。居住区一 般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街坊三级。 1.0.5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应在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 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统一安排。 1.0.6 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福利、绿地、 市政和其他等十一类设施。 1.0.7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公共 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均为控制性指标。 1.0.8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计公共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为 15%~22%。 1.0.9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备用地。规划确定的居 住地区中心或居住区中心用地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1.0.10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应考虑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的需要。 1.0.11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本标准,统一规划、设计和 建设,并与住宅同步建设。 1.0.12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版)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6版)1 总则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2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 000-15 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7 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12 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离开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南通市新建地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1 (目的)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及实施的参考。
1.2 (依据)本指引以国家、省、市和各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周边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通实际情况制定。
1.3 (适用范围和应用)本指引主要用于指导城市新建设地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
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新建地区进行具体建设管理时,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地区的更新改造(包含插建项目)时,应按照本指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
在建成区更新改造时应优先完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并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规定。
1.4 (设置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局,以利于形成各级社区中心,方便居民生活。
1.5 新建地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类2.1 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八类:⑴教育设施;⑵医疗卫生设施;⑶文化娱乐设施;⑷体育设施;⑸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⑹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⑻邮政电信设施。
2.2 根据各类设施基本服务属性的不同,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公共服务设施半径大全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居住区规划相关标准
⑥结合人行步道带状绿地四、居住区的道路规划私人轿车正在迅速增长,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一般要求,小区小汽车拥有量:按总量不低于小区总居住户(套)数的20%;几种途径的探索(解决方案):①结合住宅组团(邻里单位)、设置户外集中停车场;②利用自然地坪的高差,在住宅组团(邻里)内部空间设置架空平台,平台下作停车库,并与各住宅楼相连,平台作居民户外活动空间,人车分流;③结合住宅的底层空间或是高层住宅综合体的裙房(或地下)的停车库;④利用小区内社区中心(广场)、集中绿地、活动场地的地下设置的停车场库;⑤独立设置的多层停车库;⑥适当加宽小区道路的沿道路的停车场。
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2)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4)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7)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8) 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9)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2) 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附表教学教材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00
40005000
23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
21
出租汽车站
20
100
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
0.5
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小计
1155
1260
1581
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
生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
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规划设计参考: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2、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3、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四、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1、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2、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3、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五、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六、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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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类 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区
域统筹
街道级 居委级
教育设施
高中 24班 12000 14400 20000(16000)24000 3~4 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16~20 m2/生,建筑面积8.5~12 m2/生。 ▲ △ 高级中学应在区域统筹安排。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作为下限。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中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中学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运动场地不宜小于3.3 m2/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行跑道250-400米)及100m直跑道二组;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m2/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0班 14000 18000 25000(20000) 30000 4~5
36班 16000 21600 30000(24000) 36000 5~6
初中 18班 (9500) (12000) 2.25~3 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15-23 m2/生,建筑面积8.5~11m2/生。 ▲ 24班 11500 18000(14400) 27600 3~3.75
30班 13500 22500(18000) 34500 3.75~4.5
完全中学 30班 (13750) (20000) 1.5~2.25 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15~20 m2/生,建筑面积8~12m2/生。 △ ▲ 36班 15750 18000 28500(22800) 38700 2.25~3
48班 19750 24000 38000(30400) 51600 3~3.75
九年一贯制学校 36班 13850 22400(17920) 33600 1.3~1.6 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50生。生均用地面积13~20 m2/生,建筑面积7.5~8.5m2/生。 △ 新建地区可考虑小学、初中合并,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36班以上。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运动场地小学部分不宜小于2.3 m2/生,中学部分不宜小于3.3 m2/生。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5班 16000 28000(22400) 42000 1.6~1.9 类 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区
域统筹
街道级 居委级
小学 12班 (5700) (6500) 0.7~ 1 每班45生。生均用地面积12~18 m2/生,建筑面积6.5~10.5 m2/生。 ▲ 居住小区应设18班以上的小学,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2班小学作为下限。小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小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2.3 m2/生,一般设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市中心区学校不应少于一组60米直跑道。 小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0.5 m2/生。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8班 6900 10000(8000) 15000 1~1.3 24班 8100 13300(10600) 20000 1.3~1.6 30班 9300 16700(13400) 25000 1.6~1.9 36班 10500 20000(16000) 30000 1.9~2.2
幼儿 园
6班 1440 1800(1440) 0.45~0.7 每班30生。生均用地面积10 m2/生,建筑面积8m2/生。 ▲ 居住小区应设9班以上幼儿园,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6班幼儿园。 幼儿园应有独立用地。应保证每班不少于60 m2的室外游戏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戏水池、沙坑以及30米长直跑道。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班 2160 2700(2160) 0.7~0.9 12班 2880 3600(2880) 0.9~1.1 15班 3600 4500(3600) 1.1~1.35 18班 4320 5400(4320) 1.35~1.6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0~3000 2000~3000 3-10 按照3-10万居民或按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置一处。 ▲
宜与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集中设置。
宜独立用地。若无法全部设于首层,可将部分业务用房设在二层,但必须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2 的使用面积。
社区卫生站 300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地区,可结合社区居委会、文化室、老年人服务站点等集中设置。 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500 10 △ 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残疾以及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宜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
置。 类 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区
域统筹
街道级 居委级
社区文化体育设施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 2000~2500 1500~20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
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集中设置。 噪声较大的排练室、游艺室等应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应专门设置图书阅览馆(室),老年人、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宜配置文化康乐、科技普法、教育培训、展览等设施,并宜设置多功能厅、电脑室等。
文化室 200 0.6~0.75 每居委会设一处。 ▲ 宜与社区居委会、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等集中设置。 内容包括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群众性体育运动 场地 1500-2000 10000-20000 (5000-160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按千人用地面积200-300m2控制。 ▲
应设置1个运动场、1个游泳池和1个体育馆,运动场宜包括200米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游泳池的规模宜相当于50X25米标准池;体育馆宜设6-10个以上的羽毛球场。旧城改造在条件许可时应按照括号内数值配置。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站等集中设置。
居民健身场所 200 1000 (500-800) 0.6~0.75 每居委会设一处。 按千人用地面积150-200m2 控制。 ▲ 应设置1个560-730m2的室外运动场,1个200m2的体育活动室,1处200 m2塑胶地面的健身和相应的器材。 旧城改造在条件许可时应按照括号内数值配置。 宜与社区居委会、文化室、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等集中设置。 社区服务与老年人服务中心 300~35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健身、文娱等。
托老所 300~800 0.75~2 按每千人2床位控制,建筑面积20 m2/床。 △ 可结合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置,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日托照管。 类 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规模 (万人)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区
域统筹
街道级 居委级
行政管理设施 理设施 老年人服务站点 100-120 0.6~0.75 每2000户设一处老年人服务站点。 ▲ 即“星光老年之家”。应设于首层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宜与社区居委会、文化室、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等集中设置。
托儿所 600-800 1200 1~1.5 ▲ 宜与幼儿园合设,独立设置是应保证室外场地。 应保证每班不少于60 m2的室外游戏场地,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街道办事处 800~12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 宜与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2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下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劳动保障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租屋管理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等。
派出所 1000~16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民警编制超过5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32 m2。 ▲ 宜与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等集中设置。 应规划在主要或次要街道旁,或在可以通汽车的内街,并保证400-600 m2
的独立室外场地面积。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首层不少于400 m2 的使用面积,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综合管理用房 600-1000 3~10 每街道设一处。 ▲ 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等集中设置。 宜设于首层,结合其它建筑设置的,应保证1/2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包括城管中队、工商所、司法所、协税护税办公室以及燃气、电信、电视、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等市政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