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统计工作制度
银行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银行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统计信息报送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个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
2.术语定义信息报送:指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统计数据和报表的过程。
银行统计信息:指涉及银行业务活动的各类数据和报告,例如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
相关部门或机构:指接收银行统计信息的内部部门或外部机构,包括银行监管机构、税务部门等。
3.信息报送流程3.1 提前准备在每个报送周期开始之前,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报送所需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所准备的数据和报表应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规定和标准。
3.2 报送时间按照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规定和要求,银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在报送时间之前,相关部门应对数据和报表进行审核和确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规范性。
3.3 报送方式银行可以通过在线系统、电子邮件或直接递交纸质报表的方式进行信息报送。
相关部门应选择适合的报送方式并遵循相关报送要求。
3.4 报送审核接收部门或机构在收到银行报送的统计信息后,应进行审核和确认。
如发现数据或报表存在错误或不合规的情况,接收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并要求重新报送。
4.报送要求4.1 数据准确性报送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应准确无误,涵盖了所要求的信息,并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规定和标准。
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数据核对机制,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4.2 报送时效性信息报送应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完成,不能延迟。
相关部门应及时准备和提交所需的数据和报表,以保证报送时效。
4.3 报送规范性报送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应按照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的标准化处理,确保报送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4 报送保密性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在进行信息报送时,应注意保护报送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相关责任和监督5.1 相关部门的责任各个部门负责准备和报送所负责的统计数据和报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信息统计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信息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信息统计管理的目的与范围信息统计管理旨在确保银行的信息统计工作能够准确、及时地汇总和报告。
该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各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等。
信息统计岗位职责1. 负责汇总和整理各项统计数据,包括客户信息、交易数据等。
2. 核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3. 制作统计报表,为银行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4. 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性,遵守相关法规和银行的保密义务。
5. 配合内外部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信息统计流程1. 收集数据: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所需的数据提交给信息统计岗位。
2. 整理汇总:信息统计岗位将收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核对校验:信息统计岗位对汇总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查找可能存在的错误并及时纠正。
4. 形成报表:根据需求,信息统计岗位制作相应的统计报表,准备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
5. 信息发布:统计报表通过内部网络或其他渠道进行发布,以便相关人员查阅。
信息统计管理措施1. 内部培训:对信息统计岗位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统计分析能力和数据处理技巧。
2. 质量监控:建立信息统计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和审核。
3.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信息统计的流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发现并改进存在的问题。
4. 外部合规: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信息统计工作符合合规要求。
5. 信息安全:加强对信息的保护和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信息统计管理的意义和价值1. 提高决策效率:准确的信息统计数据可以为银行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信息统计分析,可以了解各项业务和资源的使用情况,有助于优化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标商业银行统计工作的目标是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和报告金融数据,以支持银行决策和监管,并确保银行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目标。
二、工作职责1.收集汇总负责收集各分支机构和部门的金融数据,包括存款、贷款、投资、资本等信息,并进行汇总和分类。
2.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金融数据进行核对、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报告制作根据银行内部和外部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各类金融报告,如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监管报告等。
4.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金融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参考,为决策提供支持。
5.监督检查对各分支机构和部门的数据报告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配合外部审核配合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三、工作流程1.数据收集商业银行统计工作的第一步是数据收集。
各分支机构和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报送各类金融数据,包括存款、贷款、投资等数据。
2.数据核对统计部门收到数据后,进行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错误或疑点,及时与报送单位沟通并进行修正。
3.数据整理经过核对后,统计部门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规定的指标和报表进行归类和汇总。
4.报告制作根据统计部门的要求,负责编制各类金融报告。
报告制作需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包括格式、内容和语言的要求。
5.数据分析统计部门对收集到的金融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关键指标和趋势,为各部门和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6.数据报送经过数据分析和报告制作后,统计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报送金融报告和分析结果,以支持决策和监管需要。
四、工作要求1.准确性商业银行统计工作要求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报告的真实和可信度。
对于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过程中的错误或疑点,应及时进行核查和修正。
2.及时性商业银行统计工作要求数据的及时性,确保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报送。
任何延误或错误的报送都会影响到其他部门和管理层的决策。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一、背景中国的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接受存款、发放贷款、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统计工作是商业银行运营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市场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
二、部门设置商业银行的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报表制作以及数据的分析解读等。
三、数据收集1. 定期统计数据: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如每季度、每年)报送各类统计数据给金融监管部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统计部门要负责收集各个分支机构的数据,并进行核对和整理。
2. 实时数据采集:除了定期统计数据外,商业银行还需要实时收集一些重要数据,如每日各类交易的金额、量、笔数等。
统计部门要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表制作1. 报表的精确性:统计部门要确保制作的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各项数据的计算和核对。
2. 报表的标准化:商业银行统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报表格式,确保不同时间段、不同机构的报表数据可比性。
3. 报表的时效性:统计部门应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并及时反馈给各个分支机构。
五、数据分析1. 分析方法:统计部门应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和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如比较分析、趋势分析、比率分析等。
2. 分析结果的汇报:统计部门要将分析结果整理成报告或简报,向相关部门如高层领导提供,以便于决策和管理。
3. 数据的利用:统计部门还要将分析结果与其他部门的需求相结合,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建议。
六、保密措施商业银行的统计工作涉及大量的敏感信息,统计部门应严格遵守银行机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七、培训与研究统计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数据分析和统计方法的专业水平。
同时,还要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
银行统计工作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激发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奖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银行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口头表扬、书面通报表扬;2. 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给予集体荣誉称号;3. 对在统计工作中创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给予表彰。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2. 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给予一定的团队奖金;3. 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考虑晋升、培训等机会。
第七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统计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统计工作任务;3. 在统计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4. 在统计工作中发现并纠正重大错误,避免损失;5. 在统计工作中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2. 伪造、篡改、隐瞒统计数据;3. 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4. 违反统计保密规定,泄露统计信息。
第十条记过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2. 违反统计法规,情节较轻;3. 违反统计工作纪律,影响恶劣。
第十一条降级、撤职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统计法规,情节严重;2. 擅自变更统计方法,造成重大损失;3. 严重违反统计工作纪律,损害银行形象。
第十二条辞退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严重违反统计法规,造成重大损失;2. 擅自离职,严重影响统计工作;3.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银行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银行统计管理制度

银行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银行统计工作是指在银行日常运营中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银行统计工作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统计工作贯穿于银行的全部业务活动当中,所有涉及到数据的工作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银行的统计工作要由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管理,各部门要配合完成统计工作。
第七条银行的统计工作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相衔接。
第八条银行的统计工作要求结合信息化的发展,利用先进的统计软件和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处理。
第九条银行的统计数据要进行备份和存档,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采集第十条银行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禁止造假和篡改数据。
第十一条银行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完整的汇总并报告,不得有遗漏。
第十二条银行统计数据的来源要清晰明确,不得私自编造数据。
第十三条银行要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第十四条银行要求各分支机构要按时按质将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并及时上报总行。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第十五条银行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汇总体系,确保各项数据都能得到全面的统计。
第十六条银行要求统计人员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对统计数据能够进行准确的分析。
第十七条银行要求在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数据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银行要求在统计数据的报告中能够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详实的分析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九条银行要求能够根据统计数据的分析情况对业务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优化。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报告第二十条银行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第二十一条银行要求统计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和篡改数据。
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各自报送方式由各报表及材料编制部门审核后对
外报送,并增加填报人、联系方式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业务条线部门及分支机构管理变更、业务创新、机构撤并等重大业务变动,应事前报备计划财务部,以便评估对金融统计数据报送的影响。
重大业务变动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科目及核算内容的变动:包括会计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变更;业务账务调整、业务数据调整等。
商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组织银行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与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五条各部室、各分机构的财务预算要满足统计岗位的履职所需,包括设备、差旅、培训等支出。
第四章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统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制度和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编报各类统计报表;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统计资料。
(二)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行数据采集部门统计人员按要求对分支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后签字确认,并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OA发文、加盖电子公章的电子邮件或者纸质文件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或者对外报送,并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模版

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统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证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统计工作。
二、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商业银行设立统计工作部门,负责全行的统计工作。
部门下设统计分析岗、数据处理岗和报表生成岗。
三、统计工作的责任与义务1. 统计工作部门负责编制和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各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学知识和应用能力,熟悉统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4. 统计数据的报送和保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内部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整理1. 统计数据的采集应根据相关要求和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的整理应按照指定格式进行,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统计数据的归档和备份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五、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1. 统计工作部门应制定统计报表的编制流程和报送时限,并及时向各单位下发相关通知和指导。
2.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至统计工作部门。
3. 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内部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统计工作部门应对收到的统计报表进行核对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送。
六、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1. 统计工作部门应对收到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相关报告和分析文件。
2. 统计分析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支持。
3. 统计数据的应用范围应包括内部管理、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监管报告等。
七、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统计工作部门应定期对统计数据和工作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配合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并积极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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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融统计水平,及时、准确地完成金融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对本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统计是指本行及所属支行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本行及所属支行各项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第三条本行及所属支行在各项金融统计工作中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五条统计工作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各类统计报表及其数据间必须相互核对平衡一致,严禁出现错报、漏报、虚报、估报、瞒报等现象。
第七条统计工作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置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是本行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统计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第十条各职能部室及各所属支行是本行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第十一条各统计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内部协调,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保障本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本行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
(二)督促各支行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对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数据平衡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报送后错误;
(三)负责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严格按照上级单位制定的统计指针定义和口径,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统计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经常就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完成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统计工作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组织开展统计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向本行股东和公众披露本行相关统计信息;
(八)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九)为满足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其它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统计工作职责:
(一)保证统计人员的基本稳定,若确需调整,应征求本行职能部门意见,新统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能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人员的调整不能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督促统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日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对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
(三)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可靠。
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四)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应加盖业务章、主要负责人印章和统计员签章。
(五)对临时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各支行应按期完成,对需要内、外勤协同完成的统计工作,由支行主要负责人做好业务协调与分工。
(六)对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如何完善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第四章统计人员
第十四条总行各职能部室以及各支行根据业务类别和统计工作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足配齐统计人员,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统计人员是指本行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各支行行长、会计主管、信贷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各职能部室以及各支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优化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尽可能实行AB岗操作,即:统计和复核人员。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本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素质,满足统计工作新的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四)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业务经营进展情况,撰写质量较高的统计分析材料。
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替,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统计人员的权利: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数据和信息;
(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三)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统计工作人员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使上述权利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章统计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统计资料是指用于编制统计报表的各种原始报表、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统计资料的保管参照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统计人员应按期将统计资料分类装订成册,资料装订必须完整,有封面、封底及数据目录,各类统计数据存放应整齐划一,入库上架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计资料查阅登记制度,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相关调阅内容。
第二十四条统计资料需要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交接双方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
统计数据移交需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行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及无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报表和与统计有关的其它资料的;
(三)拒不接受或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四)屡次漏报、迟报、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支行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统计人员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