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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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赔偿协议书

车辆保险赔偿协议书
车辆保险赔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赔偿请求人”):
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鉴于甲方因车辆损失,依据车辆保险合同向乙方提出赔偿请求,双方为妥善解决赔偿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赔偿范围
1.1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损失、人员伤亡等,具体以车辆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7.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赔偿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甲方应在收到赔偿款后,及时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以便乙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除非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2甲方应提供车辆保险合同、事故证明、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乙方核实赔偿范围。
第二条赔偿金额
2.1乙方在核实赔偿范围后,根据车辆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2.2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赔偿金额,并在此确认: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为解决本次事故的全部赔偿。

车辆损失赔偿协议书范文

车辆损失赔偿协议书范文

车辆损失赔偿协议书范文车辆损失赔偿协议书甲方:(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乙方:(代理人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鉴于甲方与乙方就车辆损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特制定本协议,以兹信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甲方是车辆的所有人,拥有该车辆的合法权利。

甲方同意乙方代理车损赔偿事宜。

二、乙方基本情况乙方是车辆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拥有代理车损赔偿的资格和权利,承认甲方在车险范围内享有赔偿权利。

三、双方权利、义务和履行方式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维持车辆无事故情况下使用车辆,如提出赔偿请求,需提供与该车辆事故有关的真实、准确的证据和材料。

2.甲方应仔细核实车辆事故情况并正确向乙方提供事故认定书等证明及车辆信息材料。

3.甲方应履行协议中已确认赔偿金额并签署相关协议。

4.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欺诈行为,乙方拥有终止协议权利,并有权索赔损失。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于甲方提供的赔偿申请,乙方应在符合车险条款的情况下支付车损赔偿金。

2.对于甲方提供的车辆信息及事故材料,乙方有权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3.对于甲方因赔偿金额等问题异议提出,乙方应根据协议确定的规定核实处理,并签订相关协议及证明文件。

4.乙方履行协议中确认的赔偿金额。

三、协议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或乙方中任意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乙方可拒绝赔偿并从甲方获得损害赔偿。

如乙方违约,应合法向甲方赔偿损失。

四、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需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如发生任何改变,应当在书面形式的协议中确认。

六、法律要求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良性合作,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

车损赔偿合同范本三篇

车损赔偿合同范本三篇

车损赔偿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具体事件]中造成乙方车辆受损,为妥善解决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受损情况乙方车辆的品牌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受损部位及程度为:[详细描述受损情况,包括外观、内饰、机械部件等]二、赔偿责任及金额1. 甲方承认对乙方车辆的受损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因车辆维修导致的交通费用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赔偿方式及时间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应在收到赔偿款后,及时为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车辆维修及相关事宜1. 乙方负责将车辆送至双方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维修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厂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3. 车辆维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车辆维修完成。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一、合同前言本合同由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甲方就其营业用汽车与乙方签订汽车损失保险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依法拥有的营业用汽车,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货车、客车等。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营业用汽车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3)碰撞、倾覆、坠落等意外事故;(4)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应根据营业用汽车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核定保险费。

五、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如车辆型号、使用性质等。

2.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3. 在保险期间,如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事项发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及时核定损失并进行赔偿。

3.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八、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与甲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3. 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全,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4. 赔偿金额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时终止。

2. 双方均有权在保险期间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十、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 机动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用于载客或运货的各类车辆。

2. 车辆损失:指机动车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风雨等)等原因造成的损毁或灭失。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乙方所有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车辆识别码(VIN):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1. 乙方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或其他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 (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支付周期:______ (如:季度/半年/年)。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碰撞、倾覆;2. 火灾、爆炸;3. 自然灾害(如暴风雨、洪水等);篇2一、保险合同概述本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保险车辆的类型、数量和价值由甲方在投保时明确告知乙方,并记录在保险单上。

1.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a. 火灾、爆炸;b.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c. 碰撞、倾覆;d.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e. 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车损理赔协议书模板

车损理赔协议书模板

甲方(投保人/事故车辆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住址:【住址】。

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全称】,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地址:【地址】。

鉴于:1. 甲方系【车辆品牌】型号为【车辆型号】的机动车(车牌号:【车牌号】)的所有人,并已向乙方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2. 甲方车辆于【事故发生日期】在【事故发生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车辆损失的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事故情况1. 事故发生时,甲方车辆驾驶员为【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2. 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划分详见甲方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理赔事项1. 乙方确认甲方车辆损失金额为人民币【损失金额】元。

2. 甲方车辆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车辆维修费用;(2)车辆零部件更换费用;(3)车辆检测费用;(4)车辆施救费用;(5)其他相关费用。

三、赔偿方式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理赔申请后【赔偿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项。

2. 赔偿款项支付方式为:(1)银行转账;(2)现金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四、其他事项1.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报案期限】内向乙方报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事故现场照片;(2)车辆维修发票;(3)车辆损失清单;(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理赔通知后【配合期限】内,配合乙方进行理赔调查。

3. 如甲方在理赔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车辆全损合同范本

车辆全损合同范本

车辆全损合同范本1. 甲方(车主):姓名:[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2. 乙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保险公司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一辆车牌号为[车牌号码]的车辆,并已向乙方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全损的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车辆信息1. 车辆品牌:[车辆品牌]2. 车辆型号:[车辆型号]3. 车架号码:[车架号码]4. 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5. 车辆购置日期:[车辆购置日期]6.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二、保险事故情况1.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时间]2. 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地点]3. 事故原因:[事故原因]4. 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三、车辆全损认定经双方确认,保险车辆因本次事故已达到全损程度,车辆残值为[车辆残值]元,由乙方收回。

四、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全损金额共计人民币[赔偿金额]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将赔偿款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银行账号]。

五、权利义务1. 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全损的理赔事宜。

2. 甲方应在收到赔偿款后,将车辆的相关证件原件交给乙方。

3. 乙方在赔偿后,依法享有对保险车辆的代位求偿权。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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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Terms of business vehicle loss insurance contract(合同范本)姓名:单位:日期:编号:YW-HT-010825保险合同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合同范本)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极、坠落,(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三)暴风、龙卷风;(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 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 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顶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累计加扣免赔率不超过30%。

但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

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伺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第三十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 ;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一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 x10%N 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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