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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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挂牌督办制度范本,旨在明确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和跟踪落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挂牌督办工作。

三、制度原则1. 领导负责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确保责任到人。

2. 效果导向原则:督办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安全隐患的有效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要注重工作的落实和效果的评估。

3. 协同配合原则:要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四、程序和要求1.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如下:(1)发现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并向责任单位报告。

(2)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保安全隐患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4)责任单位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并提交整改方案。

(5)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给予督办通知。

(6)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2. 针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要求如下:(1)责任到人: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确保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并加强督促落实。

(2)时限要求:要按照督办通知中确定的整改时限,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信息公开:对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跟踪落实:督办工作不仅限于整改阶段,还要对整改后的效果进行跟踪,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五、督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 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对挂牌督办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权责。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本(3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本(3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一、引言生产安全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隐患已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

为此,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以某企业为例,通过对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分析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效果,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 排查对象范围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对象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环境条件以及员工的操作行为等方面。

首先,要对企业的各类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其次,要对工艺流程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同时,还要关注生产环境的安全条件,比如通风、消防等设施的功能是否完善;最后,要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排查方法与工具为了高效地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

首先,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巡查,仔细观察和检查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潜在危险。

其次,可以利用现代化设备,如红外线摄像头、测量仪器等,对设备和工艺进行精确测量和分析,并及时发现问题。

此外,还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方便隐患的登记、跟踪和治理。

3. 隐患排查结果的处理隐患排查完成后,需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合理的处理。

首先,要对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区分出重大、较大和一般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其次,在整改过程中,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表,并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最后,在整改完成后,要进行验收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1. 挂牌督办的目的和意义挂牌督办制度是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一种监督和管理方式。

通过将隐患挂牌公示,可以增加监督的透明度,提高治理的效果。

同时,挂牌督办还可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隐患的整改工作。

此外,挂牌督办还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3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3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组织、责任、程序和要求。

2.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类、标记和记录。

4.制定针对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限。

5.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二、挂牌督办制度:1.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挂牌督办的原则、范围和程序。

2.挂牌督办应包括隐患整改目标、责任单位、督办要求和整改期限等内容。

3.明确挂牌督办的反馈和监督机制,确保督办工作的及时跟进和有效实施。

4.建立挂牌督办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督办情况和整改进展。

5.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2)生产安全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各国普遍实行了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这一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排查对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场所、工艺流程、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排查方式: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可以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检查人员可以是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3.排查内容:在排查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各类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如工艺流程不合理、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完善、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认真记录和整理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和整改,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及时发现、上报和整改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

三、挂牌督办程序1. 隐患发现和上报(1)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发现和上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于发现的隐患应立即上报给所属部门负责人。

(2) 部门负责人接到上报后,应及时评估隐患的严重性,并汇总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后,要及时核查和确认隐患,并记录在挂牌督办清单中。

2. 隐患排查和鉴定(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已上报的隐患进行排查和鉴定,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2) 排查和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并要求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 隐患整改和验收(1) 责任人要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2) 在整改期限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进行现场验收。

(3) 验收合格的隐患应及时从挂牌督办清单中删除,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挂牌督办清单管理1. 挂牌督办清单应当按照不同隐患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2. 清单中应包括隐患描述、责任人、整改期限等信息,以便监督和跟踪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挂牌督办清单的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挂牌督办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挂牌督办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挂牌督办制度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进行记录。

3. 相关部门和岗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确保挂牌督办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整改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确保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企业内部员工、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重点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追究责任。

同时,对整改不力、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面监督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管部门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六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第七条企业要确保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管部门要做到公正、客观、严明执法。

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挂牌督办。

第八条企业要加强对监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企业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隐患挂牌督办第十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隐患挂牌督办是一种常态化管理方式,要将发现的隐患及时挂牌,明确责任人。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管部门要及时登记并挂牌督办,同时通知相关责任人。

挂牌督办要注明隐患的具体位置、性质和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挂牌督办的隐患要及时传达到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人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主动报告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延期的,责任人员要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_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项目部应当对一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____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1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模版(4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模版(4篇)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模版一、背景和意义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的设计旨在对安全隐患进行严格的排查、整改和销号,规范治理工作程序,提高治理效率,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解决。

二、制度目标1.明确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原则和流程;2.确保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有效实施;3.提高安全隐患治理的效率和质量;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的安全。

三、执行主体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

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的工作。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及时进行整改。

四、责任和义务1.相关执法部门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挂牌督办;(2)监督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3)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4)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2.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2)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消除安全隐患;(3)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整改资料和报告。

五、流程和程序1.安全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1)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列入挂牌督办名单;(2)相关执法部门对列入挂牌督办名单的责任单位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2.责任单位整改和监督(1)责任单位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工作;(2)整改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提供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3)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当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整改评估。

3.整改销号(1)针对整改评估结果,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销号操作,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公示;(2)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4.监督和处罚(1)相关执法部门对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2)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处安委会负责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销号决定。

五、处安委会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六、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各有关科室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安委会设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

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

七、辖区各水运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处安委会报告安全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处安委会应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九、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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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18531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
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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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
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
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3、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
(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4、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
之一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并登记建档,同时委派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

必要时上报上级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5、《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项的名称;
(二)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时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6、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

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8、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9、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各项手续,并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继续排查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10、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上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科,报告应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11、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闭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12、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项目部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
定从重追究协作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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