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土地流转模式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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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的差距逐渐拉大,农村土地流转逐渐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承包等几种形式。

这些模式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土地流转后的利用效率不高等。

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问题分析(一)土地流转不规范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不完善,缺乏规范的流转机制和监管体系。

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转存在随意性、无序性,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利益受损。

(二)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转未能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任度降低。

(三)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部分地区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些承包方在获得土地后,未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导致土地闲置和浪费。

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化策略(一)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二)强化农民权益保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承包方在获得土地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后的农业生产管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素质。

五、结论与展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些问题,但同时也看到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农垦土地经营及流转模式探析

农垦土地经营及流转模式探析
农垦土地经营及流转模式探析
文 /中国农垦 经济研 究 会
农 垦 发展 现代 农 业 呼唤 体 制创 新 ,而 农 垦 体制 改 革建 立 在 土地 制 度创 新 的 载 体之 上 。要 发 展 农业 的产业 化 经 营 ,必 须在 更 大 的范 围和 更高 层 次 实 现 农 业 资源 优 化配 置 和 生产 要 素 重新 组 合 。 因此 ,国
经营 权 的 自主选 择 。
创新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提供 了条件 ,促进 了土地有
序 流转 。在 实践 中 ,由于各 垦 区不 同的历 史状 况和
目前 ,全 国农 垦有 2 个 垦 区 全 部 或 部 分 推 行 7 了 “ 田制 ” 占农 垦 系统 土 地 承 包 面 积 的 8 % 以 两 , 0
资源禀 赋特点 ,哪些承包土地可以流转,对流转有 何 限制等 都存 在一 定 的差异 。 按 照黑 龙江 垦 区的相 关规 定 ,农 垦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 的流 转 只 能在 “ 本 田”进 行 。基 本 田的承 包 基 经营 权 在 承 包期 内依 照 农 业法 和 ( 《 物权 法 的
对 “ 本 田” 基 ,改 土地 补 贴为货 币补 贴 ,纳入 大 田统

转让或交还农场的土地 ,场 内职 工有权优先承包 。 又 如 ,在新 疆 兵 团 ,职 工通 过 与 团场 签 订土 地 承包 经营 合 同获 得 对 定额 承 包地 的承包 经营 权 ,承 包 经 营权 可 以采取 转 包 的方 式进 行 流 转 ,但转 包 只 限定在 团场 承包 职 工之 间进 行 ;团场 经 营地 签 订 租
有农场在农业土地 经营承包制度 的完善和创新中必
将大力 规 范土地 流转 。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其目的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及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要形式的一种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其背景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意义在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1. 家庭农场模式:以家庭为经营单位,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

2. 农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以土地入股,形成合作社,共同经营土地。

3. 农业企业租赁模式:农业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 土地信托模式:农民将土地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对土地进行管理和运营。

四、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1. 家庭农场模式:虽然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面临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挑战。

2. 农业合作社模式: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参与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3. 农业企业租赁模式: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忽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 土地信托模式: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需要加强监管。

五、对策与建议1.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体系。

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发展。

3. 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农业企业的作用,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4.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保障农民权益。

5. 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加强土地流转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6. 推进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科技结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六、结论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国有农场改革方案

国有农场改革方案

国有农场改革方案国有农场改革方案旨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本方案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改革:一、农场管理体制改革1.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将以公司化形式重新组织,引入大型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发挥市场化运作的优势。

2.深化农场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鼓励农场依法租借、流转土地,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改革农场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业生产。

二、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国有农场将增加科研投入,引进前沿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2.推广高效农业模式:倡导节水灌溉、无土栽培、精准施肥等先进农业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农场应积极采取生态农业措施,保护水土资源,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农产品流通体系优化1.完善农产品产地直供体系:建立国有农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对接的供应链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化水平,减少中间环节。

2.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国有农场应注重品牌打造,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加竞争力。

3.创新农产品销售模式:整合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四、农民增收政策支持1.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国有农场可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和资金支持,引导农场加大投入。

2.加强农民培训和技能提升:国有农场应积极组织农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提供就业机会:国有农场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五、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农场应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供水、电力等条件。

2.提高农村教育医疗水平:国有农场将与当地政府合作,支持农村教育和医疗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3.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国有农场要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增强农民自治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与现状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流转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制度缺陷、农民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农场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业企业租赁模式等。

这些模式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土地流转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政策支持不足、农民权益保障不够等。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类型与特点(一)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模式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生产能力的家庭农场主,由其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经营主体明确、责任清晰,能够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自愿组成的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发展。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农民参与度高、组织化程度高,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益。

(三)农业企业租赁模式农业企业租赁模式是指农业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农业生产或农业开发。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资金投入大、技术含量高,能够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政策支持不足、农民权益保障不够等。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趋势。

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化与完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模式及存在问题,为未来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经营的一种经济行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流转成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分析(一)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模式是指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主,由其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自愿组成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共同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集体力量,实现规模化经营和风险共担。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是指以土地为纽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农民通过入股参与合作社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价格不合理、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等。

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等因素。

五、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对策建议(一)加强政策法规支持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益、价格、程序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交易、监管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

(三)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加强农民文化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为土地流转提供人才保障。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使其可以通过出租、租赁、流转等方式进行灵活经营。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困境,并提出应对对策。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农村经济报告》,2019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07亿户,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达2.3亿人,家庭农场面积约为6.5亿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4.1%。

与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288.53万家,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5.63万家。

尽管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困难。

二、现实困境分析1.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后,流转方并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导致农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现象严重。

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流转缺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法律保障,流转合同不完善、土地流转的权益保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纠纷,解决难度很大。

这给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运作带来了困扰。

3.土地经营主体缺乏专业化经营能力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经营主体后,由于缺乏专业化经营能力,面临着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挑战,导致流转经营效益不明显。

4.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利益分配难题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一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公、流转价格低、农民收益较低等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对土地流转持消极态度,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5.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就业问题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后,原本务农的农民需要转变职业,尤其是中老年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技能短缺等原因,对其再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

山东省昌乐县土地流转模式调查昌乐县农村集体农用地面积785630亩,截至2013年底,流转总面积达到202478亩,占农村集体用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左右,这一比例还在不断扩大。

随着土地有序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流转,在农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农民手里有了靠谱的财富源泉,而在一系列土地流转政策的支持下,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抓住机遇“揽地生金”,正成为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殖业的“领头雁”。

1.三种流转模式和三个发展趋势以乔官镇为例,据昌乐县经管局的数据,位于昌乐县中部的乔官镇,有耕地面积14.8万亩,流转面积已达30343亩。

流转方式多样化。

土地向农业基地集中,向产业大户集中,向专业组织集中,是三个主要发展趋势。

1.1.户与户之间自发式流转占多数。

这种方式,操作简单,民间沿用多年,村民容易接受。

目前,以这种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8万亩,占比59%。

1.2.以合作社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主体正在努力尝试。

比如,邵家庄村成立邵氏核桃专业合作社,在方山整合山地1200亩,发展方山核桃园。

目前,这种类型的土地流转面积约3700亩,占比12.2%。

在政府引导下的“资本下乡”成为趋势。

比如,潍坊海新瑞诚有限公司流转山地5000余亩,开发建设黑山生态园。

乔官镇人大副主席周瑞高介绍,从2009年开始,向政府提出帮助流转土地要求的企业越来越多,然而,可流转的土地现有量难以满足要求,目前,这种方式的流转面积约为8500亩,占比28%。

1.3.村委会做“中介”为规模化流转搭桥规模化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前提。

单个的农户间难以形成规模化流转,规模化经营主体单独面对分散的农户,很难实现规模化流转。

因此,二者之间需要有一个互相信任的“中介组织”,村委会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在乔官镇,以村委会为“中介”的土地规模化流转,成为了主要发展趋势,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经验。

政府部门要为村委会把关,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互利双赢是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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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土地流转模式的探索
李红梅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北京,100125)
摘要:近年来,伴随农业结构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热点。

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垦国有土地流转也处于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之中,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相比较,农场土地具有更多的规模化、产业化的优势。

建立在“两田制”基础上的农场土地流转更多地采取租赁经营、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有些地域还实行了股份制改造。

针对农场国有土地流转的研讨对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有农场土地流转
一、农垦土地流转是适应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必然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不断增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2008年9月,胡锦涛在考察安徽省小岗村时再次定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立在土
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的土地流转再次成为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热点。

农垦作为国有企业,土地归国家所有,这必将使其土地经营制度与农村有着很大的不同。

尽管如此,农垦国有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的本质特征与农村是一致的,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垦的土地经营制度变迁深受农村的影响。

当前,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流转的加快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成为必要。

平均化的家庭承包制造成了土地的分散化、细碎化,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土地的流转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农垦土地的流转实际上也是顺应产业结构调整,适应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客观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从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角度重新诠释并赋予农垦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内涵。

农垦的规模优势、组织优势使得国有农场土地经营制度在某些方面走在农村的前面。

从某种意义上看,当前的农垦土地经营模式探索实际上也会成为未来农村土地经营管理的一种借鉴。

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促进了农垦“两田制”的发展
土地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作为统分结合的国有农场双层经营体制中重要的一环,在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上发挥了特有的优势。

随着形势的变迁,如何承包土地并发挥土地最大效用成为摆在农场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方面,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农场职工要求承包土地的愿望强烈;另一方面土地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要求改变土地零碎、
分割的状态。

伴随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进程的推进,在此背景下,“两田制”从本世纪初最初的发端,逐渐推行成为目前垦区较大范围推广的经营模式。

“两田制”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土地国家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并在“基本田”中体现政策,“规模田”中体现效益,克服了土地家庭经营中平分土地、经营规模分散、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局限,进一步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体现了联产承包制下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选择。

到目前为止,全国农垦有27个垦区全部或部分推行了“两田制”占农垦系统土地承包面积的80%以上。

尽管各垦区对于“两田制”的称谓和划分细节存在一定的差别,但都具有某些共性。

“基本田”,或称责任田、身份田、口粮田、养老保障田等,一般参照周边农村劳均耕地面积分配,赋予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基本上只收取职工自身受益的社会保险费和农业保险费,参照执行同当地农村一样的税费改革政策;职工退休,基本田由农场收回。

“规模田”,或称经营田、招标田、租赁田等,按照市场机制运作,采取“先交费、后种地”的办法,通过交纳租赁费取得经营权;租赁期一般1-3年;农场职工可优先承包经营;原则上服从农场统一种植计划与统一技术管理。

“两田制”的实施,变过去对土地承包“单一”形式为“两种”模式,较之前者作用和意义不尽相同。

一方面,“两田制”减轻了农工负担,随着税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承包期限的长期稳定,逐渐成为农工“口粮田”和“保险田”,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通过积极引导,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精细农业和效益农业,
提高亩均效益。

另一方面,“两田制”促进了规模集约经营,优化了产业结构。

垦区开始由分散经营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多数人种少数地、少数人种多数地,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优化了经济结构,提高了经营效率,推动了产业升级,有利于规模农业、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建立在“两田制”基础上的农场土地流转
“两田制”的改革实践,为进一步创新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提供了条件,促进了土地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济。

其一,“两田制”的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其二,通过土地流转途径的拓展,促进农工向二、三产业的转移。

“两田制”的发展,为实现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创造了条件。

由于各自不同的历史状况和资源禀赋特点,哪些承包土地可以流转,对流转有何限制,在实践中,各垦区存在一定的差异。

按照黑龙江垦区的相关规定,农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只能在“两田”的“基本田”中进行。

基本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依照《农业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除法定情况外,承包期内农场不得收回基本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干预。

而“规模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或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给农场,农场在规模经营优先的前提下重新发包。

承包方转让或交还农场的土地,场内职工
有权优先承包。

“两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流转,必须到发包方办理相关手续。

又如,在新疆兵团,职工通过与团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对定额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的方式进行流转,但转包只能限定在团场承包职工之间进行;团场经营地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期限1-3年,不允许流转。

尽管由于自身禀赋不同,各垦区在农垦土地流转的实践与探索中遵循的基本思路具有某些共性:一般赋予农户基本田以较为充分地流转自由,而对于规模田选择在农场的层面加以控制。

1.对规模田的租赁经营。

其关键在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用,合理确定土地规模,通过市场竞价,使土地适度向生产能手集中,实现经营田的连片、联合,发挥土地的规模优势,提高经济效益;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农场职工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2.对基本田适用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对基本田,完善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稳定而持久的承包经营权;在此基础上,给予农场职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借鉴农村土地流转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多种形式,在农户之间进行自由流动。

3.以土地为纽带实行与企业的对接。

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土地综合效率的重要举措。

对于基地提供生产资料供应龙头加工企业的垦区可以适用这一模式。

农垦发挥组织化的优势,统一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并且实行预售制度,统一包销。

通过产业经营形成的规模和集聚效益,强化“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农户”的土地经营模式,形成以产业公司为龙头的产业链,实现区域联营,不仅能够给农
场带来较大效益,增加职工收入,还可以发挥影响带动、辐射周边农村的示范效果。

4.建立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连接,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农垦企业在经营田相对整合、农产品相对趋同和技术、劳力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采取农工入股联营等形式,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

在开辟自营经济过程中,为规避个体经营缺陷,发挥互助优势,也可组织行业性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技术互补。

5.以模拟股份制探索农垦土地租赁经营。

2008年前后,江苏垦区进行了积极探索,整合土地资源,实行“规模化种植、公司化运作、股份化合作”。

即对“基本田”,改土地补贴为货币补贴,纳入大田统一管理;改土地租赁经营为模拟股份制形式,采取“农场入股、合资种田、统一管理、按股受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主要形式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

四、加强对农垦土地流转的管理
农垦企业具有区域性、社会性和农工商综合运营的特点,农垦土地承载着农场职工的社会保障、农场稳定、发展、和谐的多项功能,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切实关系着农场职工的利益,因此农垦国有土地的流转必须周密设计,科学操作。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收益过低,损害农民利益等,不同程度地在农场土地流转中显现,因此必须要加以规范。

同时,在国有农场土地流转过程中也要注意处理好几个问题:一是农场土地流转必须以土地增效、农场增收、农工受益为目标;二是土地流转必须把握好适度经营和规模经营的关系;三是土地流转要依法有序进行,明确职工对农场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李红梅,女,1973-,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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