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存在的障碍及其突破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存在的障碍及其突破【摘要】作为“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就我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存在着若干公认的“难题”,分析比较其潜在的可行性方案,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营业税;扩围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的必然性已渐成共识,国际上实行增值税国家的这种趋势尤其明显。
但是由于增值税税制设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现实利益格局的冲突,增值税“扩围”可能难以一蹴而就。
深入讨论中国大陆增值税“扩围”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可行方案,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增值税“扩围”的障碍虽然增值税“扩围”改革时机已经成熟,但是增值税扩围关系比较复杂,牵一发动全身,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处理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关系,因为增值税要扩大征收范围,就必须向营业税征收的第三产业方向发展,这势必将打破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均衡状态。
要打破这种状态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力量,然后再形成新的均衡。
这里障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财政体制重构问题现行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所谓分税制,其实主要分的是两种共享税。
其中,增值税75:25分成,75%归中央,25%归地方;所得税60:40分成,60%归中央,40%归地方。
之所以是这样的分成比例,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条件,便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除了少许的例外,其收入完全划归地方。
当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之后,原来的地方税便成了共享税。
随着营业税归属关系的变动,上述分成比例的基础条件便不复存在了。
只要基础不再,分成比例自然要重新谈判,随之调整。
(二)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问题增值税“扩围”之后必定会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因为一旦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之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就相对缩小了,可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结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必然会减少,自然会遭到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
一旦增值税把营业税合并之后,地方政府就少了一大块收入,而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权不断上移,事权不断下放,致使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如果增值税改革一旦成功将会使得地方政府的收入与支出矛盾更加突出,故而,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为地方政府寻找并设计好新的主体税种。
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SH U ISH ( U U ) Y SH r U . W I
鼹寄獭
口胡 艳
( 安徽 商 贸 职 业技 术 学 院 安徽 芜 湖 2 10 ) 4 0 2
摘要 : 增值 税_ 一 瞳 孝围 广 _ 焦 煎 征 蝗一 固. 虞调 减 营 业 槌 收 范一 最 终 大增 蔑一 , . 相一 固
征 收 并予 以逐级抵 扣 。只有将 作 为生 产投 入物 的所有 产 品与劳 务 已缴 纳 的 税款 都予 以抵扣 ,才 能保证 是仅 对 国 民经 济生 产 中的增值 部分 征收 ,任何 不 能抵 扣 的 部分 都 会造 成 重 复 征税 。
方利 益分 配重构 问题 ,增值 税扩 围改
增 值 税 、 业 税 分 立 之 弊 营
经营 , 法专 注 于主营业 务领 域 , 率 无 效 低下 。 其次 , 二产业 将 大部分 生产 性 第 服务 业 内化 于第 二产业 内部 ,极 大影
响 了 专 业 生 产 性 服 务 企 业 的 市 场 范
随 着市 场经 济 的发 展 ,我 国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并 行 的 流 转 税 体 系 弊 端 日 益 凸显 , 革 迫 在 眉 睫 。 改 ( ) 碍 了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一 阻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结 构 不 合 理 的
增值 税属 于共 享税 ,中 央和地 方
财 政 分 成比 例 是 7 % : 5 ,是 中 央 5 2%
爻缝 阔 : 增值税 扩 围改革 营业税 服务业
降低 了服 务产品的价格竞争 力 , 约了 制 我 国劳务 实施 “ 出去 ” 走 战略 , 不符 合国 际公 平竞 争原则 。
二 、 值 税 扩 围 改 革 面 临 的 困 难 增 ( ) 政 管 理 体 制 如 何 调 整 一 财
增值税扩围论文:关于增值税扩围的探讨

问题论文增值税扩围论文:关于增值税扩围的探讨摘要:本文从增值税区别于营业税的优点入手,结合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体制所暴露的问题,充分论证了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简称“增值税扩围”)的必要性。
但是增值税扩围的改革,不是轻而易举的。
接下来通过分析增值税扩围将会面临的困难,来对扩围的顺利进行提出建议关键词:问题增值税扩围困难建议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确定增值税与营业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的税制。
增值税主要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税,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领域起作用;营业税主要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在劳务流通领域起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日益显示出其内在的缺陷,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暴露出众多问题。
因此有必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简称“增值税扩围”)一、增值税扩围的必要性(一)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具有的特点与优点1. 实行多环节课税,但不重复征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各个环节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所以无论流转环节的多少,只要增值额相等,税负就相等。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重复课税,体现了税收公平与中性原则;同时也可以使企业税负不受其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影响,有利于企业向专业化协作等更高效率的组织形式发展。
2. 相关经济主体在纳税上具有相互制约性。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凭购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上游单位偷逃税款必然使下游单位多缴税款,在利益驱动下,下游单位会主动监督上游单位缴纳税款。
这样能减少税款的流失,降低了增值税的征管成本。
3. 实行出口退税,增强国内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出口环节国家对商品在此前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予以退还,使商品以不含税价参与国际贸易,有利于扩大我国的贸易往来。
由于增值税具有如上公平、中性、不重复征税等优点,使得其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
但是只有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到各个社会生产环节,才能做到抵扣链条完整,才能做到只对增值额征税,从而保证增值税中性、公平、不重复征税的特点。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我国的税制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收之一,在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不断深化,但在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负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分级征收,导致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负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的税负较高,而服务业、农业等行业的税负相对较低。
这种税负结构不合理,既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调整税率、简化税制等措施,优化税负结构,实现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其次,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行政执法不规范。
增值税是一项复杂的税种,需要依靠严格的行政执法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
然而,在实际执法中,存在一些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执法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企业对税法的遵守不足,甚至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体系,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税收优惠存在滥用和扭曲。
在增值税转型改革过程中,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优惠存在的漏洞和空子,进行滥用和扭曲,导致税收逃避和偷漏等问题。
因此,需要对税收优惠进行精准施策,加强对滥用和扭曲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之四是税收征管技术滞后。
随着经济的数字化和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技术仍存在滞后和不足的情况,如对纸质发票的过度依赖、数据采集和分析的不够精准等。
浅析增值税扩围的困境与对策

■赵彤彤
摘
天津财经大学
要: 本 文在增值税扩 围试 点范围逐 步扩 大的前提 下,指 出了增值税 扩围的意义 ,分析 了增值税 扩围进程 中所面临的 困境
对 策
结合我 国的基本 国情与现行税制 ,提 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以期对推进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提供借鉴和参考。
重要一环。而增值税扩围之后 ,直接影响到营业 税的税基 ,造
成营业税收入的减少 。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 享税 ,中央分
成7 5 %,地 方分 成2 5 %,进 口环 节 的增 值税 全部 归 中央所有 ,
值 税试点 的通知 》( 财税[ 2 0 1 2 1 7 1 号) ,明确将交 通运输业 和部
分现代服 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范围 ,由上海市分批扩大 至 北京 市 、天 津市 、江苏 省 、浙 江省 ( 含 宁波 市 ) 、安 徽省 、 福 建省 ( 含 厦 门市 ) 、湖北 省 、广 东省 ( 含 深圳 市 )等8 个 省 ( 直辖市 ) 。 二 、 增值 税 扩 围 的 影 响 随着营改增试 点范 围的逐步扩大 ,其重要意义也 日趋 明显 。 1 . 有助于延伸增值税 的抵扣链条 ,缓解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 和营业 税同属于流转 税 ,增值 税针对货 物及 劳务的
三 、增 值 税 扩 围 面 临 的问 题
2 0 1 1 年1 1 月1 6日,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了 《 关于在 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 》( 财税[ 2 0 1 1 1 1 1 1 号) , 自2 0 1 2 年1 月1 日起 ,在上海市
开展 交通 运输 业和部分 现代 服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 。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税收之一,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不断完善,增值税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1. 税收入效率不高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较低,而且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
一些企业通过虚开发票、逃避纳税等手段,影响了增值税的征收效率,导致国家税收收入不足。
2. 税收负担不均衡目前,增值税主要通过间接税的方式征收,这导致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均衡。
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避税行为,增值税负担不公平。
3. 征收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的管理主要依靠税务部门,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一些地方和行业存在着乱收费、变相征税等情况。
4. 增值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协调问题增值税作为主要税收之一,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协调关系不够紧密,导致了税收体系不够完善,税负不均衡。
5. 增值税改革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增值税改革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不够完善,无法很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税收体系的变化,影响了增值税改革的效果和成效。
二、对策研究1. 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征收制度,严格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违法行为,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
可以适当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收入,降低税收负担不均衡的问题。
2. 优化税收体系通过改革税收体系,完善增值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协调关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税负不均衡的问题。
3. 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税收征管的投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税收的纳税人公平合理。
4. 完善政策措施通过不断完善增值税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科学的增值税制度,逐步解决增值税改革存在的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5. 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力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平公正。
6. 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增强纳税人主动缴纳税款的自觉性,促进税收的规范征收。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当前,我国增值税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效果的发挥。
需要深入研究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1.税率差异大。
增值税改革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率差异较大,存在税负不均衡的问题。
这导致了一些行业和企业利润率下降,影响了其发展和竞争力。
2.税制转型压力大。
增值税改革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型,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导致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管理难度加大。
3.控制税收风险难度大。
增值税改革后,企业需要更加严格地掌握营业额、进项、销项等数据,否则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而一些企业管理和信息系统的薄弱,使得企业控制税收风险的难度增大。
4.税收征管难度大。
增值税改革后,涉及到的纳税人数量大增,税务部门的征管负担加大,如何高效地进行征管也是一个问题。
二、增值税改革的对策研究1.逐步推进税率的统一。
针对当前存在的税率差异较大的问题,可以逐步推进税率的统一,减少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税率的差异,降低税负不均衡情况下的企业成本压力,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2.优化税收征管模式。
增值税改革后,税务部门的征管压力加大,需要优化征管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征管效率和减轻征管负担。
可以建立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纳税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对接,提高纳税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税务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加强税务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
4.优化税收征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增值税改革后,税收征管部门面临的征管任务加大,需要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指导,提高税务部门的整体效能和纳税人的满意度。
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增 值税 具 有 “ 中性 ” 的优 点 , 但 要
税, 是 因为加 工 、 修理 修 配业 务 的营业
额 中具有 较高 的销售货 物 的比例 。 如果 不按 销售货 物对待 , 那么纳税 人很可能 会将 销售 货物 行为 在账 务处 理上 按 劳 务行为采用 较低 的营业 税税率 。 而将这 三项劳务 纳入增值税制 度 , 也 有助于维 护增 值税抵扣 链条 的完 整性 。 其 次 .这是 与 当时 的征 管水 平和
( 二) 两税 并行 制约 了产 业发 展和 结构 升 级 从 产业 发展 和经 济结 构调 整 的角 度 来 看 ,将 我 国大部 分第 l 一产 业排 除 在 增值 税 的征税 范 围之外 .对 服务 业
的 发 展 造 成 了 不 利 影 响 。 这 种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由 于 营 业 税 是 对 营 业 额 全 额
征税 , 且 无法 抵扣 , 不 可避 免地会 使 企 业 为 避 免 重 复征 税 而 倾 向 于 “ 小 而
全” 、 “ 大 而全 ” 模式 , 进 而扭 曲企业 在
竞 争 中 的生产 和投 资决 策 ,加 重 了整 个 行业 的税 负 ,制 约了行 业发 展和 产 业 结构 升级 。 ( 三) 两税并行给税收征管带来 困难 由于抵 扣链 的 中断 ,为 企业 逃税
较 少 的 劳 务 项 目纳 税 人 也 征 收 增 值 税 ,这些 纳税人 就要 承 担较 重 的增值 税税负, 必然 设法 逃避 纳税 , 反而 会削 弱税 法严 肃性 。而并 不属 于在 生 产 中 间环 节 的一 些 劳 务 如 客 运 、娱 乐 、 美 容、 理发等 , 其 劳务 零 星 分 散 、 价 值 较 低 ,会 计记 录不 健全 ,对 其课 征 增值 税, 将加 大征 管难 度 。而且 , 当时 我 国 正 处 在经 济体制 的转 轨 阶段 ,物 价节 节 上涨 , 如果全 面实 行增 值税 , 有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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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继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中国增值税改革的又一新的目标。
所谓增值税“扩围”改革,就是把现行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到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
毫无疑问,这项改革将会降低中国服务业的行业税负,极大地促进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
但是,增值税“扩围”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和国地税征管权限变化等诸多难题。
因此,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对于中国能否稳步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意义重大。
拟通过对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进行分析,试图提出一些建议或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改革;难题;对策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
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标志着中国的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通过这次改革,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因此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增强了中国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
据国税部门测算,2009年一年,全国因此减税1 700亿元。
但这次改革中,在固定资产中占主要构成的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并不在扣除之列,这使得中国的消费型增值税名不副实。
因此,中国增值税面临着二次转型的迫切需要。
在中国现行税制框架下,增值税征收的范围主要是制造业占主导地位的第二产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则主要是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
产业。
2009年以来,随着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稳步推进,增值税税负明显降低,但由于营业税主要以营业额为课税对象,且各个环节之间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中国营业税还存在着重复课征的弊病,这使得中国的营业税税负相对加重,第二、三产业之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税负失衡的现象也由此产生。
在全社会都在致力于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背景下,大力发展服务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已经成为共识,因税负失衡而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显然有悖于上述目标的实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增值税“扩围”改革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所谓增值税“扩围”改革,就是把现行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到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
通过增值税“扩围”改革,不仅可以在增值税覆盖营业税过程中完成增值税二次转型的任务,还可以达到降低服务业的税负,实现不同产业间税负公平的目标,可谓一举双得!然而,在短期内,增值税“扩围”改革却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难题
1.中央和地方收益的分配的问题。
在现有的分税制财政体系中,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是地方税收收入的支柱。
而增值税则是中央第一大税种,属于共享税,中央和地方以75∶25的比例分成,中央占大头。
在这种情况下,把营业税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极有可能缩小地方财政收入的盘子,使原本就已经十分尖锐的地方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
因为,增值税属于国税,由国税部门征收,是中国中央财政收入的顶梁柱。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中央决算
报告,当年中央财政收入35 915.71亿元,国内增值税13 915.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增值税占比高达38.7%。
而营业税则是地方的税收支柱,大约占地方税收的70%。
倘若现在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必然会让原本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陷入事权与财权极度不相匹配的窘境,只能更加依靠土地与资源,以收费取代税收。
因此,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为地方政府寻找并设计好新的主体税种。
在当前的税制体系中,这样的税种却很难找到。
因此,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是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
2.税收征管权限的问题。
目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由地方税务部门和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增值税“扩围”以后,国税和地税部门的职责划分也将成为一个难题。
对于增值税“扩围”改革,一直以来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是“过渡型”改革思路,即对于当前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营业税,在改征增值税以后,仍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对于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可以将原属于地方政府的营业税,在改征增值税以后相应的部分仍归地方,或者根据营业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确定一个基数,并以此来调整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
方案对地方税务机构的职能影响不大,但是,也将出现国税、地税部门职责分工不规范的问题。
另一种是“彻底改革型”思路,即增值税“扩围”改革和进一步的分税制改革同步进行。
通过总结原分税制的实践经验,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设计新的税改方案,明晰、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和收入分配关系。
这种方案将极大地改变现行的分税制,也将使国税、地税系统的职责分工更加复
杂化。
3.增值税“扩围”后,增值税在中国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将会对中国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的安全性构成挑战。
在2009年的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增值税收入的占比高达43.57%。
如果在其他税种不做调整的情况下,把占收入份额13%的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增值税收入所占的比重便会增加至56.57%。
这将造成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增值税一税独大的局面,不利于中国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的安全。
4.增值税“扩围”将带来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构。
中国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建立在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类共享税的基础上的,其中,增值税收入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则按60∶40的比例分享。
之所以这样分,是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作为基础条件的,地方税作为地方税,除了少部分归中央以外,其余全部归地方所有。
增值税“扩围”改革以后,营业税将会被增值税所取代,由地方税变成了共享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不复存在,中国分税制改革的基础条件也将消失。
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实施了十七年之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必须要进行新的调整。
因此,增值税“扩围”改革必须经过反复推敲和周密调研才能推进。
5.在当前情况下,增值税全面“扩围”存在诸多技术上的难题。
比如,在增值税征收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是以票控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通过在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来计征税款。
但是在一些服务行
业存在着许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上的盲区,如在餐饮等行业中很难做到将收支完全反映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从目前来看,增值税的全面“扩围”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
我们只能采用“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策略,首先从可以严格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域进行改革。
三、解决增值税“扩围”改革难题的对策和建议
1.尽快开征以物业税为代表的财产税,以确立新的地方主体税种。
增值税“扩围”以后,营业税就被增值税取代,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变成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这样地方的主体税种就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培养地方的主体税种。
按照既有的税改方案,尽快开征以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就成为当务之急。
2.增值税“扩围”改革与分税制改革同步进行。
按照新的税制体系和进一步改革的要求,在总结中国分税制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中国的分税制,明确国、地税的职责分工,从而妥善解决增值税“扩围”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国、地税税收征管权限模糊的难题。
3.实施增值税的“扩围”,必须有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如相应调减增值税税率、适当调增其他税种的税负、开征新的税种等等,以降低增值税在中国税收总额中的比重,确保中国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的安全。
这些配套动作的实施必将会对现行税制体系框架和既有税制改革方案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4.针对增值税“扩围”改革遇到的一些技术性难题,笔者认为,
增值税“扩围”后税率确定的原则应当是降低服务业的税负。
在尽可能精确测算的基础上确立一个标准的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此税率应当使大多数服务行业的税负变轻,以这一原则为基础,确保服务行业增值税税率的一致,实现税制的优化。
考虑到服务业的一些行业中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较难管理的问题,增值税“扩围”过程首先可以从严格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域开始。
如首先在物流行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率先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
等待时机更加成熟之时再向服务业的其他行业进行推广。
四、结束语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这项改革的动议虽早已有之,但其之所以在今天被提上议事日程进而放入“十二五”规划,同中国于2009年1月1日启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直接相关。
目前,这项改革已经在上海等一些发达地区开始试点,改革的范围暂时还只局限在服务业中的交通运输业与建筑安装业。
在短期内,增值税“扩围”改革向服务业全行业推广依旧是困难重重。
只要这些困难不解决,“扩围”改革就无法稳步推进。
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大方向是毋庸置疑的,随着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的深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增值税全面“扩围”改革的春天一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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