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将纳入监管
食品安全法问答

食品安全法问答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接连发生引发了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思考,《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指明了方向。
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法方面的问答知识,供大家参考。
新食品安全法问答有哪些一、新《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力度很大,主要有哪些亮点?相对于现行《食品安全法》来说,有哪些比较出彩的地方?答:这部新食品安全法可以说是亮点纷呈,注重解决老百姓非常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
归结起来主要有十个方面的亮点:第一个亮点,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第二个亮点,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第三个亮点,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关联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的资质审查、检查、报告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检验义务和报告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
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受处罚。
第四个亮点,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严格监管。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五个亮点,为赔偿设置最低限额——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六个亮点,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
我国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策略分析

我国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策略分析作者:孙林安志军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08期摘要:本文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性意义。
关键词:网购;食品安全;安全监管一、互联网食品销售安全问题(一)市场主体复杂,变化快网络食品销售方式要模式较多,而且不斷有新的交易模式出现。
线上经营模式,是买家与卖家不需要见面,在网上即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该种方式的经营主体数量最多,地域分布也很广,因无实体店铺,无需营业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正规手续,商家店铺可以自由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其进行监管也最为困难。
近年网络食品交易形式和规模变化迅速,新的交易形式不断形成。
例如随着微信的快速发展,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的食品交易近来刚出现,也占据了一定的销售份额。
熟人之间的交易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其安全监管无法触及。
随着跨境支付的完善,食品海淘正处在发展期,消费者出于对国内食品质量的担忧,或者对国外食品功能的追捧,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者个人代购的方式购买国外的食品,这些境外的食品的检验检疫缺失。
(二)市场准入审核不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但事实上,由于法律实施的滞后,网上食品交易尚未被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列入监管范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曾专门针对网上食品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证明。
网上食品经营者除部分具有实体店铺原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外,其余网上食品交易经营者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证明,网上食品交易普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6]网上食品经营者只要在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实名认证注册账号后便可进行网上经营食品。
食品网络经营市场准入的审核缺失导致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要求的管理制度、贮存场所及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形同虚设。
新食品安全法要点解读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9、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 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二)、散装食品标签 (三)、转基因食品标示
4、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 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 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 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由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
5、转基因食品按规定标示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 进行标示。 6、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 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 成分要求; 4、与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 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 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 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修改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修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天(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都有哪些主要修改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
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
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网络交易平台作为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与传统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商品范围、地域限制、监管难度上等方面存在区别。
商品质量问题作为影响网络交易的首要因素,存在立法空白、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准入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标签:网络交易平台;商品准入;质量监管一、网络交易与网络交易平台1.网络交易及其与传统交易的区别网络交易,即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传统交易是指商家采用明码标价的定价方法,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即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就商品的买卖达成一致,然后成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与网络交易相比,二者存在显著的区别。
(1)交易模式不同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商家需要通过租用店面、柜台、摊位等经营场所并获得相应的营业资格才能销售产品。
在买卖过程一般是进行面对面的交易,消费者看到实物后进行交易,商家当场交付货物。
而在网络交易中,商家可以是具有营业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普通个人,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在货物交至消费者之前,消费者是没有见过货物实体的,并且交付钱款和货物二者间也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
(2)交易商品范围和地域不同传统交易市场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和商品范围是有限的,商场聚集的是实体商品,而网络交易平台本质上是对信息的收集,即所处理和接触的是“信息流”而非“物流”。
网络交易通过依靠信息采集的网络商店进行,其销售空间随网络体系的延伸而不断发展,不受任何地理限制。
买卖双方可以自由决定在任何时间进行交易、支付等,更大程度的满足了用户的需求。
(3)监管难度不同,责任认定不同传统交易市场下商家在取得营业资格的同时,也在接受着工商、税务、质监等机关的监管,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也具有可操作性。
而在网络交易中,由于其交易数量庞大,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自然人商家几乎完全脱离国家日常工商行政管理,在现有的监管制度下,使得对商家的违约和侵权行为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可操作性减低,法律制度形同虚设。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通过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品安全 领 域 的焦 点 。 新 修订 的《 食 品 安全 法 》 明确 , 婴 幼 L  ̄ i P . 方 食 品生 产企 业 应 当建 立实 施从 原料 进 厂 到成 品 出厂 的全过 程
质 量控 制 , 对 出厂 的婴 幼儿 配 方食 品实 施逐 批 检验 , 保 证食 品
加 了信 用惩戒 , 规定 有 关违法 行为 信息 要记入 信 用档 案 。
告和 其 他 表 明配 方科 学性 、 安全 性 的材 料 : 不 得 以分 装 方式 生 产 婴 幼儿 配 方 乳粉 , 同一 企 业 不 得 用 同一配 方 生 产 不 同 品牌 的婴 幼儿 配方 乳粉 。
网购食 品纳 入监 管范 围 如 今 网购 已 成 为我 国 居 民 日常消 费 的主 要 方式 之 一 。 统
; on sum p t i On 匕xDr es s
将 受到处 分 。
注 册 或 者 备案 的 内容相 一 致 , 载 明适 宜人 群 、 不适 宜 人群 、 功 效 成 分或 者标 志性 成 分及 其 含量 等 , 并 声 明“ 本 品不 能代 替 药
物” 。
八是 增 加 公 益 广 告 , 扩 大 广 告法 调 整 范 围 。 原《 广告法》
计数 据 显示 , 2 0 1 3 年 我 国网络 零 售 交易 额达 到 1 . 8 5 万亿 元 , 其
中 网络食 品交 易3 2 4 " f z , 元, 保 健 食 品约4 0 新 版《 食 品安 全法 》 将 网 购食 品 纳入 监 管范 围 , 并 明确规 定 , 网络 食 品交 易 第三 方应 当对入 网 食 品经
食品安全法对线上食品销售的监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食品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 的购物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多样化的购物体 验。
线上食品销售监管的必要性
线上食品销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无证经营、假冒伪劣 、过期食品等问题,加强对其的监管是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的必要措施。
线上食品销售现状及问题
线上食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
05
加强线上食品销售监管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针对线上食品销售的法律法规
明确线上食品销售的法律地位、责任和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针对线上食品销售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线上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加强监管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以及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食品安全法对线上食品销售的要求
线上食品销售平台责任
食品信息公示
食品安全法要求线上食品销售平台对入驻 商家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销售食品 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线上食品销售平台应当公示食品的生产者 、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方便消 费者了解食品情况。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 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线上 食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强化信息共享与公开
建立线上食品销售监管信息平台,实 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监 管效率和透明度。
提高线上食品销售准入门槛
严格线上食品销售市场准入
对进入线上食品销售市场的经营者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合法资质和条件。
食品质量参差不齐
16条食品包装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版的食安法将在今年的10月1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总法,规定了食品行业的方方面面。
今年新修订的食安法亮点比较多,主要修改的地方为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新修版可以看出其实是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特点而做调整。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在今年5月24日开始实施,统一了包装水的叫法。
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以后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饮用水。
其他的叫法都将不被允许。
根据新国标规定,标签更改将给水企一个缓冲期,最迟期限是2016年1月1日。
除了标签改变,新国标还对包装饮用水微生物指标作了新的修订,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新标准本月正式实施,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食品标签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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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将纳入监管
食品安全资讯: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多数委员认为,修订草案在第一稿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回应了社会关切的几个热点问题。
食品贮存运输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有委员提出,食品贮存、运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对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的企业加强管理,建议在本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在二审稿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相关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此外,有委员认为,目前食品网购日渐火爆,有必要将这些经手食品贮存、运输的专业仓储、物流企业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写入食品安全法。
有委员提出,修订草案对有关食用农产品的法律适用规定还不够清晰,建议明确。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和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可致拘留。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还不可行,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将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严格限定。
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识。
有委员提出,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建议在本法中增加相应规定。
二审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同时规定,未按规定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
并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行为会被处罚。
二审稿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增加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审稿还删去一审稿中有关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违法行为加重法律责任。
有委员建议,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重法律责任,并采取多种法律手段予以严惩。
二审稿规定,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
增加规定用超
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