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完整版
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常用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参考Word)

给⽔排⽔及暖通空调专业常⽤规范中强制性条⽂汇总(参考Word)给⽔排⽔及暖通空调专业常⽤规范中强制性条⽂汇总⽬录⼀、《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5⼆、《建筑给⽔排⽔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6三、《建筑给⽔排⽔及采暖⼯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6~8四、《通风与空调⼯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9五、《⼈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9~10六、《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0)七、《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10~1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14)九、《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4)⼗⼀、《医院洁净⼿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14)⼗⼆、《建筑中⽔设计规范》GB50336—2002 .............................................14~15 ⼗三、《地源热泵系统⼯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15)⼗四、《民⽤建筑太阳能热⽔系统应⽤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15)⼗五、《地⾯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15)⼗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15~17 ⼗七、《建筑设计防⽕规范》GB 50016-2006 .............................................17~28 ⼗⼋、《⾼层民⽤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28~30⼗九、《⾃动喷⽔灭⽕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30~35 ⼆⼗、《建筑灭⽕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5~3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规范》GB50067-97 (3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36)⼆⼗三、《建筑节能⼯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6~37 ⼆⼗四、《室外给⽔设计规范》GB50013-2006.............................................37~39 ⼆⼗五、《室外排⽔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9~40 ⼆⼗六、《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0~42 ⼆⼗七、《⽓体灭⽕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42~43 ⼆⼗⼋、《⾃动喷⽔灭⽕系统施⼯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3~44⼆⼗九、《管道直饮⽔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44)三⼗、《埋地聚⼄烯给⽔管道⼯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 ………………………44~45 三⼗⼀、《⼲粉灭⽕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45~46 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46~50⼀、《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3.1.9 建筑物室内⼈员所需最⼩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民⽤建筑⼈员所需最⼩新风量按国家现⾏有关卫⽣标准(详条⽂说明)确定;2 ⼯业建筑应保证每⼈不⼩于30m 3/h 的新风量。
给排水系统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给排水系统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柔性防水套管。
执行措施:(1)在施工时按设计要求选择防水钢套管,一般是大于穿过管道2号。
制作套管时要按标准图选择材料,并按要求做好防水翼环。
制作和安装时焊接是质量的要点,柔性套管压兰紧固松紧适度并做好防腐。
(2)检查项目包括套管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符合柔性和钢性防水套管的制作、安装方法;焊缝质量是否良好;套管和套管内壁的防腐情况是否良好;套管的坡度是否与穿过管道的坡度相一致等。
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执行措施:(1)在本工程中承压设备包括:热交换器,非承压设备包括:水箱(2)承压管道包括:给水、热水、中水给水、消火栓、消防喷洒管道;非承压管道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执行措施:(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是防止管道本身及管道接口渗漏影响以后的正常使用。
(2)铺完排水管道后,经试验、检查无质量问题,为保证管道不被砸碰和不影响土建及其他工序,必须将土回填。
保证土回填后管道不漏水。
4、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措施:(1)进场的给水系统管材、管件应按涉及要求选用并相匹配,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卫生检测报告并符合饮用水标准。
应进行严格的进场检验并做好记录。
(2)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管材有生活蓄水池(箱)的内壁防水涂层,箱体材料及组装水箱的密封垫片,管道连接及密封垫料,法兰垫片,接管用的密封橡胶圈、麻丝、铅油、生料带等。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常用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

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惯用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目录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5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5~6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6~8四、《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8~9五、《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10六、《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10)七、《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10~14八、《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14)九、《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 (14)十、《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4)十一、《医院干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14)十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14~15十三、《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15)十四、《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15)十五、《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 (15)十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 GB50189—…………………………………15~17十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7~28十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8~30十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30~35二十、《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50140—………………………………35~36二十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36)二十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 (36)二十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36~37二十四、《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37~39二十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39~40二十六、《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40~42 二十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 ....................................42~43 二十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43~44二十九、《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 (44)三十、《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 ………………………44~45 三十一、《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45~46 三十二、《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46~50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如下规定:1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关于卫生原则(详条文阐明)拟定;2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不大于30m 3/h 新风量。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设施的设置8.1 一般规定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其他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 自动灭火系统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考梗、筛选部位;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 高层乙、丙类厂房;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设施的设置8.1 一般规定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其他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 自动灭火系统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考梗、筛选部位;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 高层乙、丙类厂房;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最新给排水强制性条文

一、强制性条文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6 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4.8.8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4.8.8A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 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要求。
二、内容变化大4.3.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
电气机房(原变配电间)和。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1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2按本规范第4.3.3条A~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4.3.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多种(4)形式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7~4.5.10A条的要求。
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4.9、4.4.10、4.4.12条的要求;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5 排水横支管如设置在沟槽内时,回填材料、面层应能承载器具、设备的荷载;6 卫生间地坪应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4.3.12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 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施工及验收

第三篇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23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用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规定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实验。
4.1 一般规定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条文说明: 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 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 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以保证工程质量。
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 也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查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 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 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 除去杂物, 使管道清洁,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 达成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干交付使用。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成设计规定为合格。
检查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条文说明: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实验, 以检查其使用效果, 但不能逐个试射, 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
屋顶实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查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沿或底层地面高度。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大全

时间:2013-07-15 16:29:20第二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1.1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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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点击下载时间:2013-07-15?16:29:20第二篇建筑设备1 给水和排水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11.2.1 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6.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127-2000《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1.洗车的用水量应根据洗车的用水定额及每日洗车数量计算确定。
洗车用水的定额应根据清洗设备、道路路面等级和污染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大轿车:400~600L/辆洗车用水的水质表6.1.6项目色混浊度嗅味pH值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标准<40度<10度无不快6.5~9<10mg/L<10mg/L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总大肠菌群溶解氧(DO)游离CL-石油类标准<25mg/L<10000个/L>3mg/L>0.2mg/L<0.5mg/L《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3.1.2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企业自己制定的水质管理标准。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1.地下水水源保护1)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水量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单井保护半径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50m;2)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3)雨季时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和漫溢到井内;4)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其防护措施应遵照本条第2款执行。
2.地表水水源保护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及设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或堆栈;不得从事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3)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供水水源或作预沉池(调蓄池)的天然池塘、输水明渠,应遵照本条第2款第1项执行。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与验收《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33/1017-2004上海市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6(无相关文档)《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根据咨委【2004】14号文)10.1.8杂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8.2.1 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8.2.5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48h)≤200CFU/mL5总大肠菌群(36±1℃,24h)每100mL不得检出6游离性余氯0.2~1.0mg/L7化合性余氯≤0.4mg/L8臭氧(采用臭氧消毒时)≤0.2mg/m3以下(水面上空气中)9水温23~30℃℃,饮水水温为10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
最小不得小于1.5cm。
1.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航运状况、疏浚的安全余量,并与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2.必须在埋设聚乙烯给水管道位置的河流上、下游两岸分别按规定设立标志。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1.易锈蚀明装管道应涂刷二层防锈漆,二层面漆。
2.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应作防锈处理。
1.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在回填土厚度不得小于0.5m 时,方可做压力试验。
2.管道的试验段长度不宜大于10m。
3.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25~1.30倍。
4.试验时,先将压力缓慢升至试验压力,保压观察10min,当压力下降不大于0.05MPa,管道、阀门和法兰等处未出现漏裂,可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无泄漏即为合格。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8.1.1 各级汽车客运站应设室内外给排水系统。
8.1.3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一级站旅客盥洗间应有热水供应。
8.1.4 站场污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系统。
8.1.5 汽车客运站及停车场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1.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2.2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6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上海市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6(无相关文档)《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根据咨委【2004】14号文)10.2.4严禁污水直接排放。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4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8.1.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8.2.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8.2.3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
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8.2.4 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7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60-2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4.2.1 设有市政或小区给水、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4.1.8 塑料排水管道不得采用刚性管基基础,严禁采用刚性桩直接支撑管道。
4.5.2 塑料排水管道在外压荷载作用下,其最大环截面(拉)压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抗(拉)压强度设计值。
管道环截面强度计算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式中:——管道最大环向(拉)压应力设计值(MPa),可根据不同管材种类分别——管道重要性系数,污水管(含合流管)可取1.0;雨水管道可取0.9;4.5.4 塑料排水管道截面压屈稳定性应依据各项作用的不利组合进行计算,各项作用均应采用标准值,且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不得低于2.0。
4.5.5 在外部压力作用下,塑料排水管道管壁截面的环向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管顶在各项作用下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m2),应按本规程公式——管道的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
4.5.9 塑料排水管道的抗浮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式中:——抗浮永久作用标准值(kN);——地下水位以上各层土自重标准值之和(kN);——地下水位以下至管顶处各竖向作用标准值之和(kN);——管道自重标准值(kN);——浮托力标准值,等于管道实际排水体积与地下水密度之积(kN);——管道的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取1.10。
4.6.3 在外压荷载作用下,塑料排水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不应大于管道允许变形率 =0.05,即应满足下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