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接待制度
12309检察长接待的规章制度

12309检察长接待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接待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检察长接待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接待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热情服务原则接待人员应以热情、耐心、诚恳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尊重其合法权益和诉求,不得推诿、敷衍或态度生硬。
3、实事求是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以事实为依据,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和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4、注重实效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1、接待时间每周______为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时间为上午______至______,下午______至______。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待时间,应提前通知并公告。
2、接待地点设置专门的检察长接待室,位于______,接待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设施,保障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接待范围1、群众对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2、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3、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4、其他需要检察长接待处理的事项。
五、接待程序1、登记来访群众应在接待室进行登记,填写《检察长接待来访登记表》,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2、接谈检察长按照登记顺序依次接谈来访群众,认真听取其诉求,询问相关情况,做好记录。
3、处理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检察长当场予以答复和解决;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告知来访群众办理期限;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并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4、反馈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检察长。
检察长根据办理结果答复来访群众,确保来访群众的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做好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窗口作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明接待
(一)接待处要整洁,为来访群众提供笔墨纸砚,为来访者提供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接待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驾驭语言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
(三)接待人员对来访群众要以礼相待,热情大方,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接待工作实行挂牌接待、接待人员要准时到岗,严禁脱岗。
二、接待来访程序
(一)实行预约接待。
院领导的接待实行来人或电话预约接待,尽量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接待。
(二)来访登记。
每个来访者,必须首先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来访登记表。
(三)接谈。
工作人员在审阅登记表后,与来访人员接谈。
接谈时态度谦和、精力集中,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综合分析后按有关程序妥善处理。
三、处理来访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处理来访问题最基本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即按照院领导、科室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属于哪一级负责,哪一科室处理的,就介绍到哪一级,哪一科室去处理。
(二)严格实行来访者首问首办负责制。
对初次来访者,实施“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
初访从细,负责到底,力争对来访问题做到一次性解决。
避免或减少群众重复来访。
(三)接待人员要认真填写“来访接待处理登记表”,处理完后交院办公室存档。
检察接访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察接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接访工作。
第三条检察接访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接访,维护法律尊严;(二)便民利民,提高接访效率;(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公正公平,确保群众利益。
第二章接访范围与程序第四条接访范围:(一)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二)群众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决定的申诉;(三)群众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诉;(四)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接访的事项。
第五条接访程序:(一)来访群众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接访申请,填写《接访申请表》;(二)接访人员对来访群众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接访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三)接访人员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调查、核实;(四)接访人员对受理的申诉案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批;(五)对来访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予以答复;对不合理诉求,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六)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第三章接访方式与要求第六条接访方式:(一)定期接待:按照规定时间,由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等轮流接待来访群众;(二)预约接待:来访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接待时间;(三)联合接待: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接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四)巡回接待:深入基层、社区、企业等开展巡回接待。
第七条接访要求:(一)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记录;(二)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三)文明礼貌,尊重来访群众,维护检察机关形象;(四)保守秘密,保护来访群众隐私。
第四章接访工作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对接访工作实行监督,确保接访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进行。
(一)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接访工作进行监督;(二)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接访工作进行监督;(三)社会公众对检察接访工作进行监督。
检察窗口接待制度汇编范本

检察窗口接待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察窗口接待工作,提高检察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检察窗口接待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接待来访群众、办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中,通过窗口部门进行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检察窗口接待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保障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二、接待人员第四条接待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条接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接待流程第六条来访群众应当持有效证件到检察窗口进行登记,接待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来访事项和来访人员信息。
第七条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了解来访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第八条接待人员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及时办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来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
第九条接待人员对于来访群众提出的诉求,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条接待人员应当做好接待记录,对来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当进行跟踪反馈,确保来访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四、接待时间第十一条检察窗口接待时间应当向社会公布,确保工作日每天有人接待,节假日和休息日安排轮流值班。
第十二条接待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日每天四小时,具体接待时间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接待场所第十三条检察窗口接待场所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来访群众识别和到达的位置。
第十四条接待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安静,提供必要的等候设施,保障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规定第十五条检察机关应当定期对检察窗口接待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对于在检察窗口接待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检察院二00六年度控申工作总结5篇

检察院二00六年度控申工作总结5篇篇1一、背景2024年,我们在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和区政府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检察院控制申告工作要点,坚持“检察为民”的思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控申接待工作1. 接待来访群众我们共接待来访群众XXXX人次,比去年增加(或减少)XX%,其中属于控申范围的XXXX人次,占总数的XX%。
2. 信访处理情况我们共处理来信来访XXXX件(次),其中立案XXXX件,不立案XXXX件,通过信访监督促办案XX件,批转有关单位处理XX件。
3. 检察长接待日我们坚持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XX次,共接待XX人次,解决实际问题XX件。
4. 重大事项报告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全年共报告重大事项XX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二)控申办理工作1. 来信来访办理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来信来访,所有来信来访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率达XX%。
2. 案件监督我们对交办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全年共监督案件XX件,全部得到满意处理。
3. 司法救助我们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全年共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金XX万元。
(三)队伍建设1. 业务培训我们注重控申队伍的业务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XX次,参加培训人数达XX人次。
2. 纪律教育我们加强控申队伍的纪律教育,全年组织纪律教育课XX次,提高队伍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3. 党风廉政建设我们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XX份,开展廉政教育XX次,确保队伍的清正廉洁。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干警业务素质和纪律意识有待提高。
2. 控申办理工作仍需细化,部分案件处理不够及时和妥善。
3. 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仍需加强,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和评比方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和评比方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2.01.03•【文号】高检发控字[1992]1号•【施行日期】1992.01.03•【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和评比方法(试行)的通知高检发控字[19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依法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举报和申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改进和完善接待来访工作,加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业务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开展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
现针评比标准和评比方法(试行)和支持,开展活动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
1992年1月3日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和评比方法(试行)为了加强以民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促进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开展,特制定检察机关接待室评比条件和评比方法。
一、评比条件(一)接待工作1、设有专用的来访(举报)接待室和举报电话。
接待室内部整齐清洁并设置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法制宣传材料以及桌、椅等便利群众来访的设施。
2、分、州、市以上检察院的接待室应有相应数量和专职检察干部,负责来访控告、申诉的受理;县、区检察院的接待室每天有人值班接待。
3、接待时间对外公开并严格遵守,接待人员坚守岗位。
做到来访或举报电话随时接待、受理。
4、接待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有高度负责感和工作热情。
5、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戴有本人照片、编号和单位名称的胸牌标志。
举止文明,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没有简单生硬和推诱现象。
6、对属于机关管辖的投诉,应及时接谈登记,按分级负责原则及内部业务分工及时正确处理,做到无积压、无差错。
12309检察长接待的规章制度
12309检察长接待的规章制度在12309检察长接待工作中,为了保障办案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12309检察长接待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并介绍其执行情况和效果。
一、接待对象12309检察长接待的对象主要包括市民、律师、企事业单位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了满足市民的合理需求,12309检察长接待办公室充分考虑了各类申诉人的身份特点和权益,确保公平接待的原则得到落实。
二、接待时间12309检察长接待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在特殊情况下,如某些重大案件的紧急处理,接待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需提前通知相关申请人。
三、接待流程检察长接待以网上预约的方式进行,市民、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官方网站或者12309咨询热线进行预约申请。
预约申请应提供详细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申诉事项,以方便办公室进行初步核实和安排。
预约成功后,办公室将会向申请人发送短信或电话通知,同时告知接待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需按照约定时间前往12309检察长接待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以免影响其他人员的正常接待。
在接待过程中,检察长会倾听申请人的诉求,并详细了解事件的经过和相关证据。
同时,检察长会向申请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案件的处理、走程序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接待原则12309检察长接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申请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保障和解决。
在接待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则:1. 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规定进行办案,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凭证据办案,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行为,确保办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公开原则: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及时向其公布案件的办理结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接待效果12309检察长接待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时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
一、制度背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信访问题。
如何有效解决信访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二、制度内容1.接待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前来检察机关进行信访的人民群众。
2.接待方式(1)窗口接待:检察院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窗口,接待人民群众前来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认真地处理来访人员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处理结果。
(2)电话接待:为方便人民群众,检察院设立24小时电话接待热线,接受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等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3)网络接待:检察院建立专门的信访接待网站,方便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
网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回复并处理来访人员的问题。
3.接待流程(1)来访登记:来访人员应当在信访接待窗口或网站上进行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来访事由。
(2)受理申请: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来访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答复或处理结果。
(3)处理反馈: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人员,并告知来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办理结案: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信访案件,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并将结案情况反馈给来访人员。
4.接待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信访接待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来访人员的问题。
(2)依法办事原则:信访接待工作应当依法办事,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处理来访人员的问题。
接访工作制度及流程
接访工作制度及流程一、总则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点名接待的独特作用,切实保障信访人依法行使投诉的权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制度。
二、接访工作制度1. 实行点名接访,将院领导和检察官的照片、职务等相关情况在控申接待大厅进行公布;来访人员根据本人申诉控告或举报事项,填写《点名接待申请表》自愿选择接待人员,并做到立点立接。
2. 控申接待人员要认真填写《领导接访登记表》。
对来访者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详细、准确地做好接待记录。
3. 被点名接访的院领导、检察官,必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耐心细致、态度诚恳,严禁任何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不负责任的敷衍推委。
4. 接访院领导、检察官要依法维护信访程序,发现上访者提出的问题有明显错误,或歪曲事实的要当面指出,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5. 实行限时答复办结制。
接访院领导、检察官根据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
可以当场解决的,直接答复解决。
不能当场解决的,一般问题五日内答复,复杂问题一个月答复。
6. 实行领导包案制,对群众申诉控告或举报事项由接访院领导负责办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接访工作流程1. 来访人员到达接访地点,先到接待大厅领取《点名接待申请表》,根据本人申诉控告或举报事项,选择相应的接待人员。
2. 来访人员填写《点名接待申请表》后,控申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引导至相应的接待室。
3. 被点名接待的院领导或检察官到达接待室后,控申接待人员向来访人员介绍被点名接待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告知接访注意事项。
4. 接访开始,被点名接待的院领导或检察官要详细记录来访人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5. 接访结束后,被点名接待的院领导或检察官要及时向控申接待人员反馈接访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领导接访登记表》。
6. 控申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检察院公务接待工作流程
***检察院接待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提高接待效率,规范接待业务程序,特制定本接待工作流程。
一、客情批办流程(一)接到客情后,确定来访人员名单、职务、到达时间、来访目的及日程安排。
(二)如需要,拟定客情报告报县里。
(三)制定接待方案报分管检察长提出拟办意见。
(四)根据拟办意见,报送检察长批示。
(五)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六)客情存档。
二、客情承办流程(一)参观准备1.客情确认。
接到批办完毕的客情后,确认客人到达时间、行车路线,按接待工作规范迎接。
2. 准备欢迎词。
欢迎词内容由分管领导确认。
3.迎候。
联系相关人员迎候,并通知会务及保安人员做好准备。
4参观。
通知解说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前准备;提前开启好各观摩点的灯光、电器等设备;清理沿线环境卫生。
5.其他。
按照规范要求,提前通知摄影摄像人员;重要活动通知相关新闻媒体。
(二)会务流程1.确认来访客人名单、职务以及排位顺序。
2.确认会议地点、人数、会议桌型。
3.准备席卡、来宾名单、会议议程、会议材料、音响、话筒、饮用水、录音笔,视情况准备投影仪等。
4.布置会场。
5.核对会议材料、席卡及来宾名单。
6.通知与会人员参会。
7.做好会议记录、摄影摄像;重要活动通知新闻媒体。
(三)宴请接待流程1.确认用餐地点、人数及餐标。
2.确定参加宴请人员名单、职务及排序,由分管主任确认我方参加宴请的人员名单,制作餐卡、宴会人员名单。
3.摆放餐卡、宴会人员名单,认真核对,名单顺序如有变化,及时调整。
4.提前告知用餐地点,并于宴请前与餐厅主管确认宴请人数。
5.检查餐厅设备设施及环境。
6.宴请过程中,密切注意客人用餐情况,及时反馈并作出调整;7.礼送。
宴请结束前,提前十分钟通知工作人员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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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为正确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接待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司法实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检察长包括本院正、副检察长以及其他党组成员。
第二条凡本院检察长应当定期接待单位和公民来访。
按照时间安排,控申部门提前一天通知值班检察长,值班检察长在接待日因故不能到岗的,应提前通知控申部门予以调整。
第三条检察长接待日定为每月两次,与每月一次的人民监督员接待日同步进行。
第四条下列来访由检察长负责接待:
1、举报属于本院管辖的大要案线索的;
2、反映本院管辖的久拖不决的复杂疑难案件;
3、反映本院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
4、集体访和告急访;
5、首次并有特殊情况的来访者。
第五条对下列来访可由检察长或值班检察长委派分管的
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
1、举报非大要案线索的;
2、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3、来访人员就同一事项重复来访的;
4、提出刑事或民事案件申诉和要求刑事赔偿的;
5、来访人系本院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当事人的;
6、对本院业务部门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催要结果的;
7、法律咨询及寻求法律帮助的;
8、来访者有非正常行为的。
第六条检察长接待实行预约制度(另见制度)。
第七条检察长接待日可要求控申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八条检察长在接待日接待结束后,应在《检察长接待日记录》和来访笔录上签名。
第九条检察长在接待日接待所批办的案件相关的业务部门应优先办理,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来访人员,复杂、疑难案件可延长至三个月办结。
对检察长批办的案件或事项,由控申部门负责转办、催办、督办工作。
第十条接待来访人员,应作检察制服,佩戴检徽,在举报中心接待室接待。
第十一条控申部门在检察长接待日应派员协助检察长接待,并制作来访笔录。
第十二条控申部门应根据上级院的统一安排,在每年1月5日前将《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安排表》发放到各值班检察长手中,并送交一份向上级院备案。
第十三条来访者在检察长接待日以外的时间要求检察长接待的,由院办公室负责安排检察长接待。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本院检察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