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方案设计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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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包括医生、药师等医疗从业人员。

2、在临床治疗中必须使用抗菌药物的疾病范围:各类感染病、手术前用药、接受器官移植前后用药以及任何需要抗菌治疗的情况。

3、在未明确诊断及无明确细菌定位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导1、医生在确定诊断和治疗方案时,应按照临床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种类、用法和用量,并注意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及药敏试验结果进行调整。

2、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过往用药史、过敏史、药物不良反应史等情况,以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风险。

3、医生应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选择对病原菌敏感的药物,尽量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四、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抗菌药物的审批程序、监测方法和处罚制度。

2、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评估。

3、医疗机构应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向患者使用未经审批的抗菌药物。

4、药师在配药时应仔细核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是否合理,并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医生反馈。

五、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1、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2、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配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情况的监测,并加强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六、抗菌药物的存储和使用1、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抗菌药物的存储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抗菌药物进行验收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抗菌药物进行合理分类、标识和储存。

抗菌药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抗菌药使用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的处方和使用,减少抗菌药滥用、误用和耐药现象的发生,提高抗菌药的疗效和安全性,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的处方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抗菌药指对抗生素、抗真菌药、抗结核药、抗寄生虫药等具有抗菌作用的药物。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处方和使用抗菌药时,应遵循“合理用药,科学用药”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抗菌药处方管理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包括疾病类型、病原体、耐药性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抗菌药及剂量。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时,应避免滥用、误用抗菌药,禁止因药厂赠送或推销等原因而滥用抗菌药。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表现,确定治疗方案,并在患者痊愈后及时停药。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时,应注意监测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抗菌药使用管理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时,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的要求,正确配制、使用抗菌药。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时,应注意药物的储存条件,避免药物受潮、阳光直射等不良条件造成药物失效。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时,应遵守药品使用原则,不得违规组合使用、超量使用抗菌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时,应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抗菌药知识培训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经过相关抗菌药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对抗菌药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了解抗菌药的分类、作用机制、不良反应等相关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运用到临床实践中。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提高对抗菌药滥用、误用和耐药性相关问题的认识,积极参与抗菌药管理工作。

第五章抗菌药监测与评价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抗菌药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反馈患者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建立抗菌药使用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和治疗过程,为以后的治疗提供参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抗菌药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医疗资源,它在临床上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治疗医疗感染和其他细菌性疾病。

但是,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导致了过度使用和滥用的情况,导致了许多抗菌药物失效。

因此,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就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汇编:一、抗菌药物使用的目的和原则1. 抗菌药物应用的目的是治疗医疗感染和其他细菌性疾病。

2.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治疗原则,即应根据临床症状和病原学检测结果选择合适的药物,合理地使用药物,防止耐药性的出现。

二、抗菌药物治疗的监测管理1. 药师应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给医院临床药学部门。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登记制度,定期督导并统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及其不良反应。

3. 根据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临床效果,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使用效果、调整使用策略及药品的使用范围,以及建立药物库存量的管理系统。

4. 医院应全面检测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和耐药性,对治疗失败或难治性感染的临床样品进行菌种鉴定和抗菌药敏试验。

三、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应用1. 医疗机构应根据细菌药敏试验的结果,按照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药物的选择,尽可能地选择高效的抗菌药物。

2. 对于没有药敏试验结果的细菌感染,应选择广谱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在治疗期间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进行调整。

3. 具有代表性临床试验数据的新型抗菌药物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应用,避免滥用。

4. 对于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进行严格的临床审查和监测,确保使用合理,避免滥用。

四、抗菌药物使用的质量安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采购、贮存、配制、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 抗菌药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药品质量标准,以确保药品的效果和安全性。

3. 对于严重不良反应和药物致病事件,医疗机构应及时收集和备案,并进行严格的调查、分析和管理措施的制定,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审批、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进行,不得盲目应用。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量力而行,不得过量使用。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抗菌药物的管理流程1.抗菌药物的申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的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团队需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抗菌药物的发放: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将审批通过的抗菌药物交给患者或其监护人。

4.抗菌药物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抗菌药物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医疗机构可取消其从业资格。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汇总 Microsoft Word 文档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汇总 Microsoft Word 文档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汇总 Microsoft Word 文档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汇总一、为什么要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临床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增加了临床治疗的难度,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经济发展。

因此,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管和管理,是保障公共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

二、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哪些方面?1、抗菌药物的使用(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乱用。

(2) 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择抗菌药物种类和使用方法,减少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

(3) 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监管,规范药物的合理配方和使用方式。

2、抗菌药物的配方和使用(1) 抗菌药物的配方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病情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选用具有强抗菌活性、不良反应小、耐受性好的抗菌药物。

同时,应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和最短疗程,避免过度和长期使用抗菌药物。

(2) 避免无理由的抗菌药物配方,避免大量使用广谱抗生素,避免产生耐药性和细菌感染的交叉感染。

(3)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依据患者的生理状态、肝肾功能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等考虑,避免对患者造成不适,并对抗菌药物进行适时调整和更换。

3、抗菌药物的监管和管理(1) 建立严格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和耐药监测体系建设。

(2) 收集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数据,分析和研究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和药物的耐药性变化趋势,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导方案。

(3) 鼓励研究、开发新型抗菌药物,并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审批和推广管理。

三、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意义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对抗菌药物的掌握和管理,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乱用,有效遏制耐药现象的产生和扩散。

2、减少医疗费用和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降低耐药菌的产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处方、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管理原则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适应证使用,严格遵循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疗程和用法用量等规定,禁止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机构内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感染科专家、药学专家、临床医生等。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的流程第五条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核在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按照机构规定的审核流程进行申请。

审核应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疗程、使用方法、剂量和联合使用等。

第六条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病原菌的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制定处方。

同时,应在处方上标明患者的姓名、病床号、使用药物的名称、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统计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情况。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九条抗菌药物使用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和安全性,及时对不合理使用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据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或者纪律处分。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内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机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抗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与管理,预防和控制抗菌耐药性的发生,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管理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抗感染治疗水平、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

第四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开展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抗菌药物审查与使用第六条所有开具抗菌药物的医师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设立的药品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使用。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抗菌药物审查,包括以下要素: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既往的治疗史和用药史,病原学检查结果等。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临床标准和指南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遵守药物的给药途径、剂量、频次和疗程要求。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告知患者有关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条对于临床需要使用限制级别的抗菌药物的医师,应当提交特殊的使用申请,并经过医院药学部门和感染科的审批。

第三章抗菌药物库房管理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库房应设置专门的管理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存储和管理。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库房应制定严格的进货和出货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库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药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库房应设置防火、防盗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保护抗菌药物的安全。

第十五条抗菌药物库房应定期进行温湿度监测,并制订应急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执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查找问题并及时纠正。

抗菌药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和控制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药剂人员及医院其他相关人员。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预防和控制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3. 规范使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 监督检查: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四、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适用于安全性高、疗效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适用于安全性一般、疗效较好、价格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适用于安全性低、疗效不确定、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病原菌、患者病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3)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4. 抗菌药物采购与供应(1)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采购品种的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反馈意见。

(2)采购品种应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并根据临床需求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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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商南县医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 - 2 -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 6 -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 9 -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 11 - 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 15 -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 - 18 - 第七章商南县医院抗菌药物规使用及管理制度 ...................................................................... - 19 - 第八章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 28 -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 - 32 -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 34 - 第十一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 - 35 - 第十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 42 - 第十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 - 44 -第一章商南县医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为规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给病人提供最恰当的用药选择与治疗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病人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特制定《商南县医院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

1、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和医师合理用药的指导工作。

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院不断完善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为临床医师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医师应根据药物的抗菌谱、药物代谢动力学特点以及致病菌的敏感度综合考虑,合理选择、正确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剂量、剂型、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和疗程)。

避免过度依赖经验性或臆断性用药,避免不恰当使用广谱抗菌药物,禁止单纯从经济收益考虑滥用抗菌药物。

本院住院病人用药前病原学送检率必须达到40%以上,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60%。

4、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生理、病理、免疫及经济等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对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老年、婴幼儿、孕产妇、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抗菌药物选用尤其要慎重考虑。

5、医师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证。

缺乏细菌及有关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依据、诊断不能成立,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不能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6、医师应按照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不得无指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儿科情况有: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急性发生的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及肿瘤(未合并细菌感染者)和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手术科室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感染,则需视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选用。

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ml,手术中可给予第二剂,使药物有效覆盖至手术结束后4小时,但总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接受污染手术者,可根据患者情况酌情延长;对手术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按治疗性应用而选用。

7、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延缓或避免耐药性的产生。

多数细菌感染只需一种抗菌药治疗,临床只需要使用一种抗菌药物能够达到治疗目的时,不应联用第二种;在感染特别严重,估计有两种以上细菌合并感染或使用一种抗菌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才考虑联合使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但一般在同一处方中联合应用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种,若病情需要联合应用2种以上抗菌药物时,使用前应征得主治或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

8、医师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程度正确选择给药途径,一般应尽量选择口服给药,对通过静脉给药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一旦使用不宜频繁更换药物,疗程不宜过长。

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抗结核药除外)。

避免不恰当超疗程、超剂量使用。

9、实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我院设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的一类抗菌药物,处方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类的一类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医师使用此类药物应有确凿依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由副高以上职称或科主任签名。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10、医师凡使用、更换、停用抗菌药物,均应在病历上有详细分析、完整记录。

11、药师应积极参与合理用药指导工作。

对用药不合理的处方,药师应直接与处方医师联系(药师不得直接与病人或家属谈论用药是否合理),并提出合理建议。

对拒不纠正的医师处方,药师有权拒绝发药,并应向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认真调查后作出相应处理。

12、由不合理用药及不恰当解释所引起的医疗纠纷,处方医师和发药药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1.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

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为规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遴选。

(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选择《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中的抗菌药物,并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不采购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12个月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填写《临时购药审批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时应用申请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每年不得超过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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