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胡塞尔的真理观
关于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些问题

关于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些问题不揣冒昧地解释一下。
1.胡塞尔认为存在一种“纯粹的自我意识”,绝对真理是先验的存在于“纯粹自我意识”里面的“纯粹观念”,这种“纯粹自我意识”是现象学的研究对象。
2.'现象学还原“就是通过排除不确定的知识或者说是传统知识,然后”纯粹的自我意识“得到了”纯粹经验“,再用直观把握住真理。
这两句话从很粗略的角度看是对的。
粗略的分析如下:文句1讲的是现象学的研究领域。
简言之,现象学研究的是心理或者意识的世界,因此上面的“意识”二字成理。
但是这里面又加深了一层。
何以加上“纯粹自我”呢?因为意识世界不同于非意识的世界或“物质世界”(注意胡塞尔一般称之为“自然”或“物理世界”),这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立足点。
以此立足点,胡塞尔进一步指出,适用于物理世界的规律不用等同地照搬在心理世界上,也就是说,现象学就是要发现心理世界或意识世界的规律,在这个基础上,将心理世界作为现象学的研究领域。
【这种“纯粹自我意识”是现象学的研究对象。
】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在【绝对真理是先验的存在于“纯粹自我意识”里面的“纯粹观念”】这一句中,其实混合了纯粹现象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内容。
“纯粹自我”是与“经验自我”相对的,两者的区别和关系,可以粗浅地认为是前者为后者经过现象学还原之后的产物。
如果做极为简略的理解,就可以从“先验”一词意义中得到解释。
楼主当然明白,所谓先验之物就是经验之物赖以构成的“框架”或基本要素,在此意义上,无妨粗浅地认为先验之物乃是经验之物经过还原后的产物,至此,我们说经验中包含着真理,先验之物乃是经验之物必不可少的东西,那么先验之物就等同于真理。
同时,胡塞尔的“观念”一词并非如同过去哲学所有的唯心主义因素(虽然胡塞尔自己说过他的理论是一种唯心主义,但此处作粗浅理解是完全可以存而不论),而是相当一般的相当持中的用法(也暂不说他用多个词来表示“观念”),比如说就可以理解成模子,纯粹观念就是除去了经验所得观念中各种偏见后的模子。
如何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

如何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主体性反转: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以主体性反转为出发点,即从人类以往对于经验世界的认知方式中心化转向到受经验世界的支配的思考方式。
这种反转是为了揭示经验世界的真相、本质和基础。
2. 以现象为中心: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以现象为中心,试图通过详细描述经验现象的内部结构和特征的方式来洞察现象的本质。
这种方法认为,除了现象本身外,没有任何事物是真实和可知的。
3. 描述性重建:胡塞尔认为,描述性重建是一种揭示事物本质和真相的方法。
也就是说,通过对现象进行描述,可以重构和揭示事物本身的真实和内在结构。
4. 意义分析: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一种对现象的意义和涵义进行分析的方法。
通过研究现象的内在结构和意义,可以揭示出它们背后的深层次现实和本质。
总之,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强调以现象为基础,采用反转主体性的方法揭示经验世界的真相和本质,通过描述性重建和意义分析来达成这一目的。
论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中的“超越之物”

论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中的“超越之物”《现象学的观念》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著作,其中探讨了“超越之物”的概念。
本文将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中的“超越之物”进行论述,总计1000字。
胡塞尔将“超越之物”定义为那个被意识所指向的、未能被意识完全把握和捕捉的真实实体。
他认为,我们的意识在感知世界的过程中只能获得各种各样的表象和现象,而无法直接感知和把握那个存在于表象之外的实体。
我们对于世界的认识和理解只能是有限的和相对的。
胡塞尔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意识对于这些表象和现象进行了主观性的加工和解释,使得我们所认识和理解的世界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性和相对性。
这种主观性和相对性使得每个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和理解都有一定的个人特色和限制,而无法达到客观和普遍的真理。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中批判了康德的哲学,认为康德试图通过先验的概念和范畴来限制和界定人类的认识和理解。
他认为,康德的先验概念和范畴只是针对我们的认识能力进行了规定,而没有真正回答我们如何认识和理解那个超越之物的问题。
对于胡塞尔来说,要真正理解那个超越之物,我们需要回到具体的经验和直观的观察中。
胡塞尔提出了“现象学约定”,通过分析和描述我们的直观经验,来寻找那个超越之物的真实面貌和含义。
他认为,我们要去除主观的解释和加工,要超越一切既定的观念和范畴,以求找到那个真正的超越之物。
胡塞尔的“超越之物”概念引发了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和理解的思考。
我们意识到,我们所认识和理解的世界只是一种表象和现象,而那个超越之物则是无法完全被捕捉和把握的。
这一观念启示我们要谦逊地对待我们的认识和理解,要不断反思和修正我们的观点和见解,以更加客观和全面的方式来认识和理解世界。
胡塞尔三个核心观念批判

胡塞尔三个核心观念批判胡塞尔三个核心观念批判综观胡赛尔的现象学还原有三个核心观念,即悬搁的观念,直观的观念,意向性的观念。
这三个核心观念在上世纪被誉为是认识论哲学的重大突破,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如何来看待胡赛尔现象学还原的三个核心观念呢?初看时很容易被这三个核心观念所吸引,有着很强的术语逻辑构思。
但是静下心来深思,特别是以人类意识结构的实在考察追问,胡赛尔的现象学还原及其三个核心观念是有重大缺陷的,并没有带来认识论哲学的重大突破,相反有着自身的可疑和矛盾背谬,需要我们进行再认识批判。
一,关于悬搁。
胡赛尔的现象学还原认为,认识论永远不能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其理由是生活和自然科学从不关心认识的可能性,认识是否和自在事物一致。
认为一切经验知识都是可疑性的,存在自身的矛盾和背谬。
因此,认识论的创立和新大陆的开辟必须采取断然地悬搁一切自然科学和经验知识,把它们加括号、中止判断、存而不论。
胡塞尔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原因在于,自康德创立近代认识论先验哲学以来,西方的认识论哲学长期是以先验绝对为主导的。
胡赛尔的现象学还原则承续了康德的先验哲学,不仅认为认识的形式是先验的,更认为认识对象的构造也是先验的,而这恰恰是康德先验哲学的重大缺陷。
由此赢得了先验哲学家们的青睐,被誉为认识论哲学的世纪性突破。
那么,认识论哲学的创立和发展能否悬搁自然科学和经验知识,把它们存而不论,贴上无效的标志呢?或者说哲学思考能否离开自然科学和经验知识,特别是时代知识的巨大发展和新的汇集呢?这里就关切到哲学思维的基础原理。
哲学思维不是凭空在人类的心底涌现的。
哲学思维有它的基础原理:它首先源于经验知识的汇集,从经验知识不断涌现和汇集中,获得哲学智慧抽象的更高发展和新的维度。
没有丰富的经验知识来源,没有经验知识的更高时代汇集,哲学和哲学智慧的更高抽象必将是无源之水,无米之炊,走向枯竭。
胡赛尔的现象学还原悬搁自然科学和经验知识在认识论哲学创立中的基础联系,其结果是他的论述完全陷于了诸多繁琐晦涩的术语编织构思,在术语编织构思中绕来绕去而没有实在考察的踪影。
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

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直观”概念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具有中心意义。
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直观”作为是现象学研究所应依据的最终基础;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直观”作为意识行为本身也是现象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要求将所有抽象的哲学概念都回溯到它们在之光之中的原初源泉上去。
他坚信,“直观”对于人的认识来说是最后的根据,或者说,“最终的教益”。
当胡塞尔在传统的笛卡尔真理意义上提出真理就是明见性时,他所指的就是“直观的明见”或“明见的直观”,即一种能够直接原本把握到实事本身的明见性;也就是说,这种明见性的最主要特征应当是直观,即一种“直接的把握到”;而在“直接地把握到”这个表述中显然包含着“无前设性”“无成见性”“面对实事本身”(亦即无间隔性)等等意义。
因此,胡塞尔所提出的著名现象学口号,亦即现象学所应遵循的“一切原则之原则”或“第一方法原则”就在于:“每一个原本给予的直观都是一个合法的认识源泉,将所有那些在直观中原本地(可以说是在其切身的真实性中)展示给我们的东西就当作它们自身所给予的那样来加以接受,但也仅只是在其自身给予的范围内加以接受”。
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首先是一门直观的、并在直观的基础上进行描述分析的现象学。
“直观的现象学” 本身在胡塞尔那里还包含y有两种意义上的“直观”: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
一个本质直观必须以感性直观为出发点,因此本质直观奠基于感性直观之中;但本质直观可以超越出感性领域而提供本质性的认识。
从总体上说,本质直观的可能性是作为本质科学的现象学得以成立的前提。
当然,胡塞尔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和划定“直观”在现象学中的作用与范围。
他在后期对发生现象学、本能现象学等等的规定与设想表明,现象学也可以是非直观的、解释性的。
无论是感性直观,还是本质直观,无论是个体,还是普遍直观,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在于,或者说,它们能够被称作直观的理由都在于,它们shiy一种能够把握原本的意识行为:“直观”首先意味着一种对事物的直接把握方式。
哲学的任务在于追求绝对真理——试论胡塞尔的现象学

文章编号:!"#!—$%&’(&$$&)$&—$$%(—$(哲学的任务在于追求绝对真理!———试论胡塞尔的现象学周守红,严莉群(重庆邮电学院,重庆’$$$")""""""""""""""""""""""""""""""""""""""""""""""""""""""""""""""""""""""""""""""""""""""""""""""""""""####)摘要:胡塞尔提出“现象学”,在哲学研究中“面向事物本身”,把各种观点和假设“悬置”或“加括号”,通过现象分析,揭示意识的“意向性”,通过排除与本质不相干的东西,把意识还原成它的本质的东西,通过先验自我的意向性活动寻求哲学生命中的绝对真理。
从欧洲哲学史上的几种真理观看主观因素在真理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开题报告

从欧洲哲学史上的几种真理观看主观因素在真理形成中的
地位和作用的开题报告
在欧洲哲学史中,真理观涉及了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和思想范式。
然而,这些真理观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地探讨主观因素在真理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现象学真理观
首先,现象学真理观认为真理是一个可以被证据和经验直接提供的现象。
这一观点首先由爱德蒙·胡塞尔提出,他指出我们可以通过研究现象来发现真理。
然而,现象学真理观的局限性在于它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我们如何感知世界,我们如何看待证据和经验,会对我们所得到的真理产生显著的影响。
二、逻辑实证主义真理观
逻辑实证主义真理观认为真理只能通过实证或经验检验来确定,也就是说,“只有经验可以验证或证伪一个命题”。
然而,逻辑实证主义真理观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法通过经验的命题而言,真理如何判定呢?此外,该真理观仍旧存在不能完全排除主观因素的问题。
三、存在主义真理观
存在主义真理观强调言语和观念的主观性,并认识到真理是个人体验的核心。
在这个意义上,存在主义真理观可以被视为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一种反人类主义哲学,提出了主观因素在真理形成中的作用。
对于存在主义者而言,真理是建立在自我主观体验之上的,它不应被认为是独立于个人的存在。
综上所述,主观因素在真理形成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无论是通过对经验的研究来获取知识,还是建立在自身主观体验之上的真理理念,都与主观因素密切相关。
然而,真理的最终确定取决于证据、经验以及人们对过去和现在的了解,虽然主观因素是众多因素之一,但不应该被高估或否定。
解读胡塞尔的真理观

解读胡塞尔的真理观提要:胡塞尔的真理观是建立在现象学观点和方法基础之上的绝对的真理观,注重对于人们内部观念根据的考察,是反对心理主义超越的真理观,对于在逻辑上纯粹观念上的要求甚是强烈,但胡塞尔的真理观是从人本主义基础出发的,在他试图建立科学的哲学体系中在真理观上存在一些问题,直观式把握真理本质在现象学本质还原到现象学先验还原过程中存在缺陷,对于自身建立的真理体系确切性即真理自身的检验只能通过直观方式把握,以至于这种真理观指导下的社会实践没有多大的反响。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真理观绝对真理先验还原一胡塞尔在其著作中对真理的论述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1.从真理的客观性上论述。
如胡塞尔在《现象学概论》中论述纯粹逻辑学观念和科学的统一性时提到,"一个事物受到这样那样的规定,着恰恰便是自在的真理,它构成自在存在的必然相关物......作为一种对象,它不是单纯的被意指(被判断),而是被认识;或者:对象如此存在着这就是已成为现实的真理,是明证的判断体验中个别化了的真理。
如果我们反思这种个别化的过程并进行观念直观的抽象,那么,被把握的对象便不是那个对象之物,而是真理本身。
"①在这里他对真理的客观理解是,科学是被统一了的真理。
这种统一的真理接着又被胡塞尔分为个体真理和总体真理。
个体真理出于根据是在某些被设定境况下具有的必然性,总体真理则注重总体的规律。
真理之间的靠演绎的形式联结。
2.从早期胡塞尔的真理符合反映论论述上,"一个在观念上一致的、对于任何一个对象都有效的真理体系,是与任何一个对象都相符合的,另一方面,一个可能的认识体验的思想体系也与任何一个对象都相符合,根据这些体验,任何一个对象,以及属于这个事物的真理,对于认识者来说就被给予了。
"②其真理的客观性在早期胡塞尔逻辑研究时期反映论的性质更多一点,在观念领域内的合规律性被胡塞尔加以强调。
3. 从真理的绝对性上论述,"一个东西如果真的是真理便绝对'自在的'为真理;真理总是同一的一个,无论它是被非人、被天使还是被上帝判断所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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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胡塞尔的真理观提要:胡塞尔的真理观是建立在现象学观点和方法基础之上的绝对的真理观,注重对于人们内部观念根据的考察,是反对心理主义超越的真理观,对于在逻辑上纯粹观念上的要求甚是强烈,但胡塞尔的真理观是从人本主义基础出发的,在他试图建立科学的哲学体系中在真理观上存在一些问题,直观式把握真理本质在现象学本质还原到现象学先验还原过程中存在缺陷,对于自身建立的真理体系确切性即真理自身的检验只能通过直观方式把握,以至于这种真理观指导下的社会实践没有多大的反响。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真理观绝对真理先验还原一胡塞尔在其著作中对真理的论述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1.从真理的客观性上论述。
如胡塞尔在《现象学概论》中论述纯粹逻辑学观念和科学的统一性时提到,"一个事物受到这样那样的规定,着恰恰便是自在的真理,它构成自在存在的必然相关物......作为一种对象,它不是单纯的被意指(被判断),而是被认识;或者:对象如此存在着这就是已成为现实的真理,是明证的判断体验中个别化了的真理。
如果我们反思这种个别化的过程并进行观念直观的抽象,那么,被把握的对象便不是那个对象之物,而是真理本身。
"①在这里他对真理的客观理解是,科学是被统一了的真理。
这种统一的真理接着又被胡塞尔分为个体真理和总体真理。
个体真理出于根据是在某些被设定境况下具有的必然性,总体真理则注重总体的规律。
真理之间的靠演绎的形式联结。
2.从早期胡塞尔的真理符合反映论论述上,"一个在观念上一致的、对于任何一个对象都有效的真理体系,是与任何一个对象都相符合的,另一方面,一个可能的认识体验的思想体系也与任何一个对象都相符合,根据这些体验,任何一个对象,以及属于这个事物的真理,对于认识者来说就被给予了。
"②其真理的客观性在早期胡塞尔逻辑研究时期反映论的性质更多一点,在观念领域内的合规律性被胡塞尔加以强调。
3. 从真理的绝对性上论述,"一个东西如果真的是真理便绝对'自在的'为真理;真理总是同一的一个,无论它是被非人、被天使还是被上帝判断所把握。
如果我们没有受到相对主义的迷惑,那么我们所说的逻辑规律就是指在这种相对于种族、个体和体验的实在多样性而言的观念统一性中的真理。
"③在胡塞尔论述中着重批判种类相对主义、逻辑上的真假词义、种类构造上和一般人类学构造上的错误认识从而揭示了:真理的相对性意味着,我们称之为真理的东西依赖于人这个种类的构造以及依赖于支配这个构造的规律。
在他看来真理的相对性必然会导致世界存在的相对性,因为世界无非是对象的整体统一,这个统一与所有事实真理的观念系统相符合并且无法与这个系统分开。
4. 从真理的对象性上阐述,"每一个真理自身仍然是它所是,它保留着它的观念存在。
它并不存在于'虚空中的某处',而是一个存在于观念的非时间王国之中的有效统一。
它属于绝对有效之物的领域,我们首先把所有那些我们可以名察到或至少可以合理地猜测到其有效性的东西,纳入这个领域,就是说,这个领域还包括所有那些有效的、但我们尚未认识并且也许永远不会认识的东西。
"④在胡塞尔先验还原的理论中,他认为先验的自我意识或纯粹意识才是哲学的真正对象它才能给予人绝对的真理。
只有排除掉那些暂时的变化不定的东西把握内在的常住不变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真理。
二纵观胡塞尔对真理的相关论述,结合其现象学的观点和哲学分析方法我们能进一步把握他真理观的特征和存在的不足。
(一)胡塞尔真理观的特征有:1.真理的对象性有新的转变。
在胡塞尔的真理观中,真理所指对象是纯粹逻辑、统一性的规律和先验还原后的观念,将真理所指对象引向人们认识的内部。
当休谟的唯心主义向人们的传统观念提出诘难时,西方的哲学家们就将关注点开始相人类自己的内部认识上转换,康德是这方面的集大成者,其先验哲学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提出人类的主观认识没有使自己达到客观彼岸性的可能,之后经费希特,谢林等心理主义凸显。
德国古典哲学终结后,实证主义又开启的休谟新经验主义的道路,后经马赫主义发展,但实证主义的缺点又被之后的心理主义倾向的新康德主义抛弃。
新康德主义的代表朗格从生理心理学试验的出的结果出发重读康德的经典,但他放弃了康德的物自体理论成了唯心主义的代言人。
心里主义在胡塞尔所处的时期开始盛行,其理论对于真理的研究也以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为主,只注重内心经验的分析使逻辑理论包裹着心理现象理论,连抽象的数学的真实指导意义也遭到抛弃。
胡塞尔在维也纳时期受其恩师布伦塔诺的影响决定建立严肃严格的哲学体系,但他觉得这样的心里主义体系存在着很多的非严格意义上的"超越",从《逻辑研究》到之后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观念》以现象学为基本观点他建立新的哲学体系,真理观方面实现了真理的对象转变,着重分析了意向性观念是对象客体化的过程从而在观念的深层喊出反对心理主义,人类主义等那些将客观逻辑和心理主义分析相杂糅的现象。
他认为真理是绝对的统一的,都是面向内部的观念,但这种观念并不是心理主义所发现的"合某种规律"或是人类的架构,而是逻辑的、先验还原后的"先验哲学"和"现象学心理学"的统一构造。
2.强调真理的绝对性。
胡塞尔认为作为真正的哲学上追求的真理观其目的在于超越一切相对性的绝对终极的有效真理,即反对反映论的真理符合论、反对实证主义、反对实在论以及科学主义和历史主义。
在他看来自然主义和历史主义围绕着世界观而相互战斗,但两者在不同的阵线都把观念错误地解释为事实,并把整个实在性、整个生活都转变为"事实"的一种不可理解的无观念的紊乱。
迷信事实是它们两者所共同的。
这些都是认识基础上的超越,对它们来说被认识的对象中任何未被实项地包含的东西都是神秘的称问题的,是没有根据的休谟所说的联想的道路。
⑤真理的绝对性的基础是它的统一性,真理的反映是真理的运动,是真理对象的客体化过程,是人们根据纯粹逻辑观念在先验哲学和现象心理学基础之上的构造。
真理的前提必须是确定的逻辑标准,确切的逻辑基础才能保证其构造过程是统一的,也就是说人们在把握真理时前提是不容质疑的。
真理的绝对性还表现在真理在构造过程中的确定性。
现象学的方法在把握构造真理上采用的"悬置"法排除一切不确定的超越,胡塞尔批判心理主义、相对主义和人类主义,因为这些在构造真理的过程中会使对象性的过程变得复杂,"超越"层出。
他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观念》中指出真理在观念领域传统的考察方法是存在错误的,"正是由于这样一种自我证明中可以理解心理主义的最深的根本固有意义上的错误--即作为先验心里主义的,作为破坏哲学之纯粹意义的错误,这种错误企图使哲学建立于人类学或心理学,人的或人类心灵生命的实证科学之上。
如果我们研究之后被当作先天科学的纯粹内在心理学仍被建立起来的话,这种错误就毫未获得纠正。
于是它就仍然是一种实证科学,并只能成为'实证的'或'独断论的'科学,决不能未哲学奠定基础。
"3.在对真理认识的基础上对心理主义的反思。
在胡塞尔《逻辑研究》之前,当时主流哲学家提出的真理观都倾向心里主义,在心理学与逻辑上造成了混乱。
胡塞尔指出"在开端上任何认识都不能不假思索地被当所已确定的的认识......现在我指出笛卡尔的怀疑考察和绝对被给予性的领域下被把握的。
现在还应当进一步指出,这种认识的内在使它能够作为认识批判的第一出发点;此外,它借助这种内在摆脱那种神秘性,这种神秘性是产生所有怀疑主义窘境的根源;最后,内在是所有认识论的认识必不可少的特征,不仅仅是在开端上,而且任何时候向超越的领域的借贷,换言之,即任何把认识论建立在心理学或其他自然科学基础上的做法都是一种悖谬。
"⑥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主要是在逻辑学领域进行的。
他认为纯粹逻辑所研究的对象是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观念和普遍的本质联系,与实在的心理过程无关。
因此,逻辑规则只与观念的内容发生关系,逻辑不可能到心理活动中去寻找自己的基础。
逻辑活动本身具有心理活动的基础,但其具体内容则是观念法则之间的关系,是逻辑关系而不是心理学中的事实关系。
这些关系不应针对它们的心理思想活动而发生改变。
逻辑真理的自明性是关于思想必然性的一种特殊的内在感觉,即被判断对象是自己把它自己"给予"作为判断者的我们的。
判断对象的"自我给予"是我们进行判断的前提。
故而,首先有判断对象,"自明"即它的"自我显现",然后才有我们心理的"自明性"感受。
心理主义在上述问题上都持错误观点,原因在于没有严格区分"实在的东西"和"观念的东西",因而无法搞清观念之间的规律和经验事实之间的规律的不同,更不清楚心理学的有效性同逻辑学的普遍有效性在性质上的不同。
错误地把不确定的心理学作为逻辑学的基础。
胡塞尔对心理主义批判的结论是"整个心理学作为一门事实科学,是不适合为建立规范纯粹逻辑学、纯粹价值论和实践学科有关的纯粹原则的那些哲学学科奠定基础的。
" 进而言之,一切经验事实学科也都和心理学一样,不适合承担上述使命。
在《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胡塞尔提出心理的东西并不构成本身的一个世界;它是作为一个自我(ego),或者对于一个自我的经验被给予的,这种东西是与一种特定的、被叫作身体的物理事物联结在一起表明自己的。
心理学的任务是在自然的心理体系中科学的探究这种心理要素,从而一一种客观有效的方式规定它,发现它发展与变化、出现与消灭的定律,我们要坚持一点,"每一个心理学判断都包含对心理自然的是存假定,不管这种假定是否明显。
"⑦胡塞尔哲学的基本道路也在批判中得以确立---哲学和逻辑学一样,研究的是纯粹的观念之物及其相互关系,是纯粹观念学科而非经验事实学科。
这样使得胡塞尔在进一步对真理的研究中对心理主义彻底地反思在逻辑上首先把求确定性投向人们认识的观念领域的现象学还原和先验还原。
4.采用"考古式"的现象学还原方法。
胡塞尔认为要追求绝对真理,就必须改变以前所有的思想方法,改而运用现象学还原方法。
他指出,必须把对于世界的"自然的观点"和"社会的观点"以及历史上出现并遗留下来的对于世界的各种看法统统都"悬置"起来。
他又借助数学上的术语,把这种"悬置"称为"加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