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主义的最终克服与现象学由胡塞尔通向海德格尔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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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欢迎阅读现象学的主体间性理论——以胡塞尔为中心一、什么是现象学?学则抛开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从在人的意识领域中显现的现象开始,从自我的感知体验开始,重新确立知识论的基础。

如何得到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呢?传统的哲学家认为知识的重要来源是客观世界的感性材料,但感性材料受制于感觉的变幻而变动不居,因此为了得到必然的、绝对的知识就要超越客观世界,在纯粹的精神世界里寻求知识的可靠的根基。

胡塞尔采取了对客观自然事物“搁置”的态度,形象点说就是客观的自然世界被胡塞尔用括号“括起来”,即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被搁置起来,但这不是否认客观世界而只是说不去问它,对它“存疑”。

通过排除了客观世界之后剩下来的就是“绝对意识”,对它的研究就是“现象学”。

[②]简言之,现象学就是关于纯怀疑着的“我”却是绝对的、不言而自明的。

[④]胡塞尔一方面采取了笛卡尔的路径,但另一方面又批评笛卡尔的“我思”。

他认为笛卡尔把“我思”看成是一个与物质实体相对应的精神(心灵)实体,但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是看不见这样的精神实体的,它是不可证明的,是一种假设。

而胡塞尔认为在思维中,我们看到的是各种意识现象,它们持续不断的形成了一个意识的体验流,“自我”就存在于这股体验流之中,自我在体验流中起着统调的作用,作为体验流的中心,意识活动从我这里出发,又回归我这里。

但自我不是体验流的组成部分,而是体验流的“执行者”或“承担者”。

[⑤]这样胡塞尔的“自我”就与笛卡尔的我思区别开了,自我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精神实体,自我毋宁说是一种功能,作为意识活动的执行者。

料的意义。

胡塞尔用“立义”(Auffassen)这个词表示意识的这项功能,立义就是一个赋予含义或给予意义的意识活动。

通过立义,一堆死的材料被激活,成为面对意识的一个对象、一个客体。

[⑥]胡塞尔接续了笛卡尔和康德的任务,努力地为科学寻求一个坚实的哲学根基。

他认为科学研究的是意识的对象或外在客体,而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意识行为或意识活动本身。

简谈胡塞尔的现象学及其现象学方法

简谈胡塞尔的现象学及其现象学方法

简谈胡塞尔的现象学及其现象学方法《如何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胡塞尔现象学——朝向自己本身现象学是对实证主义的一种反抗,它将“存在问题”转化为“意义问题”,从重视本体论到重视认识论和方法论,即从研究世界的根本到研究认识活动所依赖的最基本的理论。

胡塞尔对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的关注及其现象学方法对常人的方法论影响深远。

胡塞尔指出,科学家与普通人一开始便假定社会世界事实性的认识。

正是这种“朴素态度”形成现象学的主要议题。

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意向性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但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

胡塞尔则认为二者有分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二者相关的意向性结构,从而离开了主张主体内在性的传统唯心主义,返回到原始的“现象”,即各类经验的“本质”。

从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思路来看,“胡塞尔认为哲学从一开始就想要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但不幸的是,一直到他那时为止,哲学还根本不是这样一门严格的学问。

虽然有过苏格拉底、柏拉图、笛卡尔和康德等人的努力,但哲学一直未找到一个真正严格的起点。

所以,“作为科学它还没有开始”。

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胡塞尔看来,其原因在于哲学家们还未能真正摆脱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的思想方式。

采取这种思想态度的人将我们认识的对象和认识的可能性都视为现成给予的和不成问题的。

所以,这样的认识和思考从一开始就已经处在某种前提规定的框架中,而缺少一种体验的和反思的彻底性。

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思维和它所依据的经验不是一个真正的起点,也不可能有一个内在严格的构成机制。

因此,对于胡塞尔来说,找到一个“无前提的开端”就成为一切抱有严格科学“理念”的哲学探索的最重要的任务。

而这个“理念”或“观念”只有在一门“纯粹的现象学”或“现象学的哲学”中才能实现。

”现象学目标即研究这些假定如何由普通人和科学家创造并维持的,而这也正是常人方法论的目标所在。

它最重要的贡献是揭示出了一种新的哲学思考方法的可能,或一个看待哲学问题的更原初的视野。

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现象学的主体间性理论——以胡塞尔为中心一、什么是现象学?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哲学呈现了现象学(Phenomenology)、分析哲学、实用主义三足鼎立的格局。

欧陆哲学的主流非现象学莫属。

当代意义上的现象学主要是由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E.Husserl,1895-1938)开创的,并由海德格尔、舍勒、舒茨、萨特、梅洛-庞蒂等人发扬光大。

现象学产生以后逐渐流向法国、美国等国家,形成浩浩荡荡的“现象学运动”。

[①]要理解现象学就必须追溯西方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知识论。

自笛卡尔之后,西方哲学把世界分为主体和客体两个部分,哲学和一切科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运用人的理性能力去认识客观世界,得到主客统一的真理。

传统哲学的思路要么认为知识是客观经验在人的心灵刻画留下的印记,要么认为知识是主体的理性特有的能力,因而这些哲学理论对外在世界存在与否争论不休。

胡塞尔的现象学则抛开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从在人的意识领域中显现的现象开始,从自我的感知体验开始,重新确立知识论的基础。

如何得到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呢?传统的哲学家认为知识的重要来源是客观世界的感性材料,但感性材料受制于感觉的变幻而变动不居,因此为了得到必然的、绝对的知识就要超越客观世界,在纯粹的精神世界里寻求知识的可靠的根基。

胡塞尔采取了对客观自然事物“搁置”的态度,形象点说就是客观的自然世界被胡塞尔用括号“括起来”,即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被搁置起来,但这不是否认客观世界而只是说不去问它,对它“存疑”。

通过排除了客观世界之后剩下来的就是“绝对意识”,对它的研究就是“现象学”。

[②]简言之,现象学就是关于纯粹意识现象的科学。

[③]二、意识的意向性:克服“主-客”二元论胡塞尔从笛卡尔的“我思”开始了意识现象的研究,“自我”被胡塞尔作为绝对的前提。

现象学意义上的“我思”是指纯粹的先验的自我,即排除一切有关外在事物存在的经验设定,在内在的意识现象的范围内把握自我。

现象学胡塞尔

现象学胡塞尔

布伦坦诺的价值哲学——“一件事情不是因为上帝命令它才是善的,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善的,上帝才命令它”现象学胡塞尔胡塞尔——海德格尔吸收现象学方法创立存在主义哲学——二战后期,流行存在主义——六十年代,解释学他的思想分四阶段:对数学和逻辑的研究创立现象学把现象学发展为先验唯心主义向生活世界的转化哲学负有崇高使命,以人类的永久性目标为己任。

现象学名词背后的要求:哲学应该搁置一切过于仓促的世界,毫无偏见地分析在意识中出现的现象。

胡塞尔的目标:借由现象学的方法建立一个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

经验科学是事实科学,无法达到此程度。

而数学作为一种推理逻辑,绝对严格,绝对无时间性的。

经验自然科学是一种“事实科学”。

原因在于:经验中获得的事实是在时间上被规定的东西。

经验科学不具有绝对的无可置疑性。

只能带来暂时的功利,不能提供造福于子孙万代的、超越其特殊的经验世界的知识。

什么是严格科学?科学是代表一种绝对的、无时间性的价值的称号。

严格科学的条件——必须是绝对正确的知识。

必须是无时间性、超时间的真理。

必须为子孙后代造福。

《逻辑研究》中,胡塞尔与当时流行的心理主义决裂。

心理主义宣称逻辑法则不外是心理性法则的表现,逻辑必须还原到心理基础上。

胡塞尔确证纯粹逻辑的理想性:它的法则独立于实际的思考行动里的具体内容之外。

胡塞尔反对科学主义和心理主义哲学要成为严格科学,必须与经验自然科学的事实科学划清界限,克服将哲学混同或归于事实科学旗下的科学主义。

心理主义将绝对的、无可置疑的逻辑规律,降低为以个人心理活动为转移的经验事实,这就陷入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

建立科学哲学的关键:回到事物本身不要像“科学主义”和“人生观哲学那样”,不关心真正的“客观真理”。

回到事物本身的方法:摆脱一切未经考察的偏见和假设,直接面对“事物”本身。

“事物”并非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而是泛指所有可能存在的对象,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存在的或不存在的。

现象学的特点:一旦哲学通过直觉描述到了意识到的现象,那就能描述意识活动的结构以及同这种意识活动相应的意识对象的本质结构。

《世界哲学源流史》现象学之二:胡塞尔1

《世界哲学源流史》现象学之二:胡塞尔1

《世界哲学源流史》现象学之二:胡塞尔1 现象学之二:胡塞尔1现象学是20世纪西方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

它不仅对20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和世纪中期以让——保罗.萨特(1905-1980)、莫里斯.梅洛- 庞蒂(1908-1961)等人为代表的法国思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其影响已远远越出德语和法语地区,演变成世界性的" 现象学哲学运动"。

这一运动的精神甚至越出哲学,渗透进文学、美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经济学等极其广阔的领域,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它们探讨问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现象学这个术语最早是由18世纪德国科学家和哲学家拉姆伯特(1728 -1777)在其《新工具》(1764)一书中提出的。

他主张建立一门叫做" 现象学" 的学科,并把它定义为关于幻觉的理论;认为现象是对实在的歪曲或掩盖,因此它只能把我们引入歧途。

与拉姆伯特同时代的哲学大师康德,通过区分现象与自在之物,赋予" 现象" 以极为广泛的意义。

不过,实际打开现象学研究之路的乃是德国哲学家哈特曼(1842-1906)和布伦坦诺(1838 -1917)。

哈特曼在《道德意识的现象学》(1878)一书中把现象学理解为对意识的一种纯描述性的研究。

布伦坦诺反对康德割裂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做法,主张把一切关于现象的判断都还原成对存在自身的判断;他还把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 意向性" 概念改造成心理学的记述概念,将其作为现象学的基本概念。

这些思想构成了现象学重要的理论渊源。

现象学的真正创始人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

自他于20世纪初使用" 现象学"这个术语以来,现象学就成了研究哲学的方法的一个名称。

现象学家们认为,现象学方法是研究哲学的唯一正确的方法;现象学是迄今为止最好的哲学概括。

但其他学派的哲学家则把现象学理解为现代哲学的一个流派或一种运动。

胡塞尔生活世界的两种含义

胡塞尔生活世界的两种含义

胡塞尔生活世界的两种含义--兼谈欧洲科学与人的危机及其克服内容提要: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经验实在的客观生活世界,一是作为纯粹先验现象的主观生活世界,二者之间隔着一道先验还原的界限。

不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与科学及人的生存的关系也不同:在胡塞尔看来,前者是近代科学产生的基础,也是造成科学"危机"与人的"危机"的根源;后者则有可能为我们提供一条克服这种危机的途径。

关键词:胡塞尔生活世界危机自然态度先验还原"生活世界"是胡塞尔晚年给予现象学的第一主题,1它不仅赋予现象学许多新的可能,也引起了不少激烈争论:"生活世界"究竟是什么?它是我们日常周围具体的生活环境还是某种更原本的东西?它与先验现象学、先验还原的关系如何?它与科学和科学危机的关系又如何?它对于理解人的生存有何意义?关于这些问题,国内近年来已有一些深入讨论。

2一般认为,按照胡塞尔的看法,生活世界是科学的根基与源泉,科学的有效性与意义最终要回溯到生活世界,而近代科学危机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的生存危机就在于遗忘了这个源泉。

但本文认为,这些说法原则上虽然没有错,但都没有区分出生活世界在胡塞尔那里的两种不同含义,即一是作为经验实在的客观生活世界,一是作为纯粹先验现象的主观生活世界。

3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与科学及人的生存的关系截然不同,因而不说明这种区分,就无法澄清生活世界对于科学以及人的生存所具有的地位与意义,更无法揭示造成"危机"的真正根源。

所以,笼统地把胡塞尔讲的生活世界看作一切意义之源,认为只要重返生活世界就能克服"危机",只会给人造成误解甚至误导。

一、欧洲科学危机与自然态度中的生活世界让我们首先从欧洲近代科学危机说起。

此危机究竟何在?人们依据胡塞尔的著作,正确指出此危机就在于近代科学已丧失了它的"生活意义"或"生命意义"(Lebensbedeutsamkeit)。

现象学的哲学观_兼论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哲学观的差异

・外国哲学・现象学的哲学观———兼论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哲学观的差异李 朝 东胡塞尔早期十分注意探寻所学的任何一门科学的根据,从物理学、天文学转向数学,又从数学转向逻辑学,最后确定致力于哲学研究。

胡塞尔为自己规定的一般任务是理性批判,即理论(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普遍价值理性的批判。

在其构成领域中,理论理性批判“坚持它的阐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本质的任务,那么它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这就构成一般现象学的首要的和基础的部分”。

(胡塞尔,2007年,第24页)“理论理性批判”也叫“认识现象学”,它的目的是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为自然认识提供基础和说明;它的任务是通过对意识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把握意识的本质规律;它的方法是本质直观、超越论的直观和意向性分析;它的研究领域是全部纯粹意识。

理性批判的“一般现象学”实际上就是超越论的或纯粹现象学,其根本目的是要把哲学建成严格的科学,从而为知识的确实性、必然性和普遍性寻找可靠的基础,并最终解决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这一认识论的根本问题。

一、现象学是作为宾语的哲学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是一个严肃工作的领域,必须在严格科学的精神中受到探讨。

胡塞尔毕生致力于建立一门真正的科学的哲学;在他看来,以往的哲学都不能满足科学性的要求,都不是真正的哲学,科学的哲学将以现象学为开端。

真正的哲学要想给科学提供规范和基础,必须说明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的区别:前者产生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产生于哲学的思维态度。

自然的思维对“认识可能性”问题漠不关心,而哲学的思维则是要对“认识可能性”问题作出回答。

就是说,自然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区分关键在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

(同上,第16页)自然的思维态度不关心认识批判。

在自然的思维态度中,认识直接面对着事物,我们的认识判断所涉及的正是这个物体的世界:事物的功能、相互关系、变化及其规律。

对自然的认识(科学)就这样前进着,它在不断扩展的范围中根据诸要素、关系、规律等研究现实的存在,并形成各种关于自然的科学。

现象学反思的两难――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在反思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及其内在根源

现象学反思的两难――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在反思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及其内在根源【摘要】这篇文章探讨了胡塞尔、舍勒和海德格尔在现象学反思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及其内在根源。

胡塞尔主张通过纯粹的现象学方法来揭示对象本身的意义和本质,强调直接的感知和直觉。

舍勒则认为主体和对象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差距,主张关注语言和符号的重要性。

而海德格尔强调存在的实际经验和人类存在的先验结构,强调对存在的探究和揭示。

通过比较分析三位思想家的不同观点,可以为现象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启示。

各家思想的贡献在于丰富了现象学的理论范畴,展望未来研究需要进一步挖掘现象学的潜力,深化对存在和意义的理解。

【关键词】现象学反思, 胡塞尔, 舍勒, 海德格尔, 不同态度, 内在根源, 比较分析, 启示, 思想贡献, 未来研究。

1. 引言1.1 背景介绍现象学是20世纪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对现象的描述和分析来揭示事物的本质与意义。

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是现象学中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们对现象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胡塞尔被称为现象学的奠基人,他强调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统一,在《逻辑研究》中提出了意向性意识的概念,强调意识是指向客体的。

舍勒提出了一种社会现象学,强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他认为个体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通过社会关系才能获得意义。

海德格尔则提出了存在哲学,强调存在者与存在的关系,强调人类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存在与时间的关系。

在本文中,将对三位哲学家的不同态度及内在根源进行探讨,并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得出对现象学反思的启示。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在现象学反思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及其内在根源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现象学在哲学领域中的重要性以及对人类思维方式的影响。

通过对三位思想家不同的立场和观点的比较,我们将探讨现象学反思中存在的两难,以及如何解决或权衡这种两难局面。

本文也旨在为后续研究者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探索现象学反思在当代哲学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可能性。

胡塞尔生活世界的两种含义

胡塞尔生活世界的两种含义——兼谈欧洲科学与人的危机及其克服内容提要: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经验实在的客观生活世界,一是作为纯粹先验现象的主观生活世界,二者之间隔着一道先验还原的界限。

不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与科学及人的生存的关系也不同:在胡塞尔看来,前者是近代科学产生的基础,也是造成科学“危机”与人的“危机”的根源;后者则有可能为我们提供一条克服这种危机的途径。

关键词:胡塞尔生活世界危机自然态度先验还原“生活世界”是胡塞尔晚年给予现象学的第一主题,1它不仅赋予现象学许多新的可能,也引起了不少激烈争论:“生活世界”究竟是什么?它是我们日常周围具体的生活环境还是某种更原本的东西?它与先验现象学、先验还原的关系如何?它与科学和科学危机的关系又如何?它对于理解人的生存有何意义?关于这些问题,国内近年来已有一些深入讨论。

2一般认为,按照胡塞尔的看法,生活世界是科学的根基与源泉,科学的有效性与意义最终要回溯到生活世界,而近代科学危机以及与此相关的人的生存危机就在于遗忘了这个源泉。

但本文认为,这些说法原则上虽然没有错,但都没有区分出生活世界在胡塞尔那里的两种不同含义,即一是作为经验实在的客观生活世界,一是作为纯粹先验现象的主观生活世界。

3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与科学及人的生存的关系截然不同,因而不说明这种区分,就无法澄清生活世界对于科学以及人的生存所具有的地位与意义,更无法揭示造成“危机”的真正根源。

所以,笼统地把胡塞尔讲的生活世界看作一切意义之源,认为只要重返生活世界就能克服“危机”,只会给人造成误解甚至误导。

一、欧洲科学危机与自然态度中的生活世界让我们首先从欧洲近代科学危机说起。

此危机究竟何在?人们依据胡塞尔的著作,正确指出此危机就在于近代科学已丧失了它的“生活意义”或“生命意义”(Lebensbedeutsamkeit)。

4而这种意义之所以丧失,又是因为近代科学已遗忘了它起源于“生活世界”这个事实。

从现象学的解释模式,重新思考海德格尔的艺术本质论与美学思想

从现象学的解释模式,重新思考海德格尔的艺术本质论与美学思想导语: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海德格尔是德国现代著名的哲学家和美学家。

在其整个哲学思想的框架当中,海德格尔也实现了对于传统的美学的重新的反思与批判,并且阐发了自己的美学思想。

进而也对于现在整个美学学科的发展和哲学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海德格尔的美学思想,其实也是建立在他自身的哲学思想的基础上。

对于哲学观点的阐释也是对于美学思想的直接的反映。

1.近代以来哲学二元论传统在古希腊哲学当中,最早产生了现象和实在两者的区分。

而直到近代以来,才真正的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分凸显了出来。

近代以来占据统治地位的认识论哲学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其对象性的思维和主体性原则、形而上学的本质等。

而从笛卡尔开始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最基本的哲学原理以来,主客体就产生了巨大的分裂,也为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奠基了最初的基础。

整个近代哲学也都是在这一主客体分裂的基础之上开始产生。

每一个个体在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的时候,都是以对象性的思维,来去把握自身的主体与外在的客体的这一原则。

并且把追求外在事物的普遍的本质,作为其最终的目标。

而把现象当做是感性的对象,从而产生了外界两者的区分。

在这一基础上,人类就成为了在认识过程当中最为根本的基础——人和世界也就变成了认识和被认识这一基本关系的产物。

而到了康德的时候,对于主客体相分的原则仍旧还在持续。

在黑格尔那里,整个外在与内在,真正的统一在了精神的实现这一环节当中。

认为在精神的自我运动当中,主客体就会实现真正的统一。

但是这对理念的更为深刻的使用,其实依然具有着人本身最初的分类。

而在这之后,尼采所提出的主体性原则也成为了现代的技术发展之下的产物。

在认识论哲学当中所形成了这一主客体分离的问题,一直在哲学家之间传递,并且产生了巨大的困难。

2.现象学解释下的存在与存在者于是在这一基础之上,现象学真正的开始。

在现象学最初的创始人胡塞尔那里,其最初的目标就是要解决康德的所要解决的问题,即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试图超越传统的哲学当中所出现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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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主义的最终克服与现象学由胡塞尔通向海德格尔之路人们经常说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是胡塞尔现象学的发展,可是究竟是怎样发展的呢?大多数时候我们其实都不甚了了。

仿佛海德格尔只是从弗莱堡的胡塞尔那里学到了‚现象学的看‛,然后用这种‚看‛去考虑他自己的问题。

因为从表面上看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两人的旨趣和风格都是迥然相异,以至于翻译《观念1》的李幼蒸先生在译后记中呼吁将两人完全分开对待。

不过我认为,除了在一定程度上都采用‚现象学方法‛,两人思想的内在联系也是非常密切的——否则光凭现象学方法(何况他们二人的现象学方法具体来说是不同的)何以说海氏的思想是胡塞尔的发展,却从来没人说舍勒的思想是胡塞尔的发展呢?但是这种思想上的内在联系不是市面上某些一般性的论断——比如说胡塞尔考察的是认识问题,海氏是存在问题;或者说胡塞尔没有摆脱近代主体哲学的影响而海氏彻底摆脱了——可以澄清的,因为澄清这一联系恰恰要求的是给出这些论断的根据。

这篇短文想从其中一个角度对这一联系加以探讨,看看胡塞尔的现象学如何为海氏的某些基本思想提供了线索。

抱歉给这篇文章起了一个这么长又这么零碎的题目,这是因为它其实是两篇文章。

由于第二篇(本文的第二部分)的理解有待第一篇(第一部分),于是就把它们硬凑到一起了。

两部分的连接十分滞涩,还请读者多担待。

整篇文章描绘了一条上升的道路。

其中第一部分讨论了胡塞尔现象学由‚直观‛向‚构造‛的推进,而第二部分则联系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思想,讨论了直观与解释之间的关系,梳理出了由胡塞尔的‚事情本身‛向海德格尔的‚事情本身‛的进路。

一,直观与构造现象学的口号‚Zu den Sachen selbst!‛不仅要求‚面向实事‛,并且要求回到‚实事本身‛。

也就是说,要在事物自身中把握事物。

对于胡塞尔来说,作为思想的‚零点‛的是,事物被我把握是以事物的显现为基础的。

反过来说,就是对事物的把握是一种‚被给予‛的行为。

然而事物的显现并不总是给出自身。

在《存在与时间》中译本的第45页,海德格尔就明确地指出,事物‚可能作为它本身所不是的东西显现‛。

因此,作为现象学第一原则的‚直观原则‛就是不充分的。

因为这一原则:‚每一原初给予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给予我们的东西,只应如其被给予的那样、在其被给予的限度之内被接受。

‛说的无非就是这么一回事:事物如何显现,我就如何描述(‚如其被给予的那样‛),而且不可添油加醋(‚在其被给予的限度之内‛)。

如果事物之给予并不一定给出自身,那么仅仅通过这一原则,我们难以保证回到‚实事本身‛。

更重要的是,这其中暗含的‚事物-事物的显现‛的二元论构成一种事实上的怀疑论,尽管是一种程度较轻的怀疑论。

那么,这一原则应该怎样理解才能使得它的合法性受到保证、并驱逐怀疑论以维护认识的最终可能性?当然我们可以‚义正辞严‛的表示:事实上并没有这种二元论,事物并不是现象背后的本体。

然而这一观点只是现象学的结论而不是前提,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现象学‛这一表述并不代表任何现成的观点。

而且,如果将‚事物的显现‛理解为来自于事物,而我们作为接受者的一种运动,实际上浪费了现象学真正的突破性洞见。

这种将现象学当作一些观点的集合的思维,恰恰是非现象学甚至反现象学的。

我们知道,胡塞尔的现象学展示着一种‚追本溯源‛的努力。

越是根本的东西,思想对它的把握越晚。

正如芬克指出的:‚只有依据《观念》才能抓住《逻辑研究》的哲学目标中最主要的意图和指向。

‛在‚描述现象学‛中起主导作用的‚直观原则‛,只有通过‚先验现象学‛的‚构造原则‛才能得到彻底的理解和澄清。

在《观念1》第3节中,胡塞尔对直观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直观不管在相应的方式上是充分的还是不充分的,都具有一种被给予的行为的特征。

‛(《观念1》中译本第4页)这意味着,在直观行为中,事物给出自身或给出并非如其所是的东西,但无论如何,事物被认为是‚给予‛的一方,我们是‚被给予‛的一方。

这看起来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在深入考察中,这一‚给予‛的方向却需要被重新审定。

以一个最简单的感性直观为例。

考察我对一支笔的感知。

我看到眼前的一支笔。

从视觉的角度讲,我的视网膜上呈现的只是笔的某一侧面,而且实际上刺激我的大脑获得的信息只是一些形状、颜色、光泽,等等。

但是我‚知道‛我看到的是一支笔,而不是这一个面,更不是一些杂乱的、颜色不一的点阵。

在任何角度上,这支笔都只对我显示它的一个侧面,然而在每一个单独的感知中,我都设定了一个没有实际进入我的体验的背面,并且这一背面也堂而皇之的处于这个被感知对象的同一性中。

康德对此的解释是,事物的感知是接受感觉材料的感性直观,直观得到的感觉材料通过知性范畴的统觉被表象为对象。

然而,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从一开始就知道我看到的就是一支笔,看到的是一个完整的对象而不是杂乱的感觉印象。

因此,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六研究中指出了人们将直观到的东西理解为那种有待立义,有待统摄的东西的谬误:‚外感知是统觉,[……]内感知也是统觉。

感知意味着,有某物在它之中显现出来,而统觉,则构成我们称之为显现的东西。

‛(《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中译本237页)接着他举例说:‚这间房屋显现给我——我以某种方式对现实的被体验到的官能内容加以统摄。

‛(同上)这表明了即使是所谓的‚感性直观‛也绝不是以感性的方式进行,‚看‛乃是一种基本的综合活动,而不是单纯的接受活动。

进一步地说,这种立义,这种统摄活动本身是一种‚解释‛活动,直观在其本真的意义上是一种思维,一种作为解释着的思维。

所以我们看到,上面的引文中出现的‚统觉‛、‚统摄‛的字眼,在《逻辑研究》A版中所使用的是‚阐释‛一词。

而在‚房屋的显现‛下面一个例子中,保留了原版的痕迹:‚我听到手摇风琴——我把被感觉到的声音解释为手摇风琴声。

‛(同上)解释,在其基本的含义中是一种意义赋予的行为(在下文我们会知道,‚赋予意义‛和‚揭示意义‛其实是同一个过程的两种说法)——意识将意义赋予被解释者。

这一意义赋予的行为,正是现象学构造的本真涵义。

历来对‚构造‛这一概念的误解多源于对‚现象学还原‛的误解。

部分的由于胡塞尔在《观念1》中的表述方式,‚还原‛或‚悬搁‛被理解为一种‚删减‛、‚剔除‛,仿佛意味着从世界中减去我们无法信任的东西从而得到一个我们可以完全信任的领域——纯粹意识的领域。

保罗〃利科即认为,胡塞尔在《观念1》中以一条‚笛卡尔‛式的道路来描述现象学还原是冒着‚被误解的危险‛:‚这条道路不是无危害的;它已倾向于认为还原即减去某种东西——可疑的自然,而且即是通过删减步骤来保持一种剩余物:不可怀疑的意识。

‛(利科《观念1〃法译本导言》,《观念1》中译本第363页)由于这种误解植根于‚还原‛一词的日常词义之中,因此尤其难以根除。

消除这种误解只能以正确的理解真正的‚还原‛为基础。

然而正如前面说的,在一个不理解还原的人试图理解它的过程伊始,他就陷入了一种被还原的日常词义引入歧途的危险。

如果说还原即是删减某种东西的话,被‚删减‛的东西只能是我们对事物的‚存在设定‛。

而存在设定也不是事物自身中的某种东西,而是我们附加在事物上的东西。

‚设定‛这一翻译还不够传神。

所谓‚设定‛,乃是position。

Position的涵义,首先是立场、观点。

存在不是处于事物自身中,而是来源于我对事物的一种‚观点‛——‚自然观点‛。

这才恰好呼应了胡塞尔反复强调的,还原意味着一种‚观点的改变‛。

没有理解胡塞尔这一声明的后果,就是将‚先验‛与‚世界‛看作两个并列的领域。

仿佛前者是后者的本原(arche)。

因此在我看来,‚中止判断‛、‚悬搁判断‛、‚放弃设定‛都是比‚还原‛更忠实于胡塞尔本意的表述。

胡塞尔选用‚还原‛一词大概更多的还是要照顾到先验主体性自身的构造。

但无论如何,在对象性的构造方面,‚还原‛并不带有一种‚追究原因‛的涵义。

从上述误解中就引申出这样一种误解:‚构造‛和‚直观‛被当成两个互不相干的东西,‚构造‛被理解为某种把先验意识当作世界的本原来‚创造‛世界。

比如在《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关于‚构造‛的词条中有这么一句话:‚‘构造’这个概念在胡塞尔那里始终带有一种无法消除的双关性和不稳定性。

它在‘意义构成’和‘创造’之间摇摆不定,前者的成就在于使对象被给予意识;后者则是指对存在者总体性的创造性制作。

‛(《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第268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在这句话中,‚构造‛表示了与‚直观‛相对应的意义以及一种莫须有的‚创造‛的意义。

如果硬要说构造是一种创造,只能解释为对象性在构造之中的被确立,先验主体性的构造‚让实存存在‛。

而‚对象性的确立‛以及‚让实存存在‛的功能,实际上还是‚意义赋予‛的功能。

这样一来,所谓的‚创造‛最终还是被归因于‚意义给予‛的行为,即‚直观‛。

按照注释,这种误解竟然发生在胡塞尔的得力助手芬克身上,更说明了‚还原‛这一用语的危险性:甚至一位通晓现象学的学者也会偶尔因为这种词义的误导性作用而失足。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直观和构造本来就是同一个东西,它们只是在不同观点(position)下的不同表述。

或者将‚观点‛换一个词:处于不同的位臵(还原之前和之后)的人对于同一样东西的不同看法。

在自然观点中,事物在直观中被给予世界性主体;在先验的观点中,先验主体通过意义赋予构造出事物自身。

这实际就是利科在《观念1》法译本导言中所指出的:‚实际上我相信,如果能理解世界构成不是一种形式的合法性,而是先验主体的看的给予,人们就能理解胡塞尔了。

‛(《观念1》中译本第365页)如此一来,‚给予‛和‚被给予‛的关系被倒转过来。

主体不再处于‚被给予‛的被动一侧,而处于‚给予‛的主动的一侧。

因而‚实事本身‛的显现不再是一种‚客体给予‛而是‚自身给予‛,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初给予‛。

‚直观原则‛至此才得到彻底的理解和合法性的保证。

于是利科可以满怀信心地宣布:‚这一主题(构成的主题——引者注)对他来说永远标志着对怀疑论的胜利本身。

‛(《观念1》中译本第376页)附言:从‚直观‛到‚构造‛的深入与海德格尔的真理观众所周知,海德格尔将传统的‚符合‛意义上的真理观改造为‚无蔽‛意义上的真理观。

而我们细究作为现象学第一原则的‚直观原则‛,就可以发现它在暗中依然保有着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这一原则要求我们的认识去符合事物的给予。

而唯当对‚直观‛的理解深入到‚构造‛的层次,这一‚符合论‛的阴影才开始散去。

构造作为一种赋予意义的行为构成了——或者说,达到了‚事物本身‛(对胡塞尔来说就是对象的意义)——这就是真理。

这其间的要义,不在于胡海二人对‚实事本身‛的不同理解,而在于:真理作为一种活动而现身。

这样一来,真理而跳出了‚判断与事实一致‛的‚符合论‛并成为后者可能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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