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和登记表、违章登记、加油登记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深圳市洁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报修登记表车辆维修保养规定1、车辆维修保养包括:车辆故障修理、大小修、例行保养及有关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验检工作。
2、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具有良好性能。
3、车辆维修分为一般维修和重大维修。
车辆的一般维修,除横岗、葵涌、大工业区、坪地及坑梓、罗湖项目外,其他项目所有车辆均要求在梅林维修车间进行维修;车辆的重大维修,原则上由梅林维修车间进行维修,如梅林维修车间无法维修,要外出修理的,需经梅林维修车间负责人签定,梅林维修车间将根据车辆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费用大小及距离等因素,决定维修点,同时向公司领导提出维修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维修。
4、车辆外出维修权限如下:维修费在500元以下的报所辖片区经理批准;维修费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报维修车间主管批准;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
以上权限内负责审批的人员必须填写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5、车辆外出维修,由车队长填写维修申请,梅林维修负责人、车管员或车队长及司机需一起参与估价并确定责任,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根据维修权限标准,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委托厂家维修,如未经相关领导同意维修,而自行维修的,不予报销维修费用的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车辆维修过程中,车队长或车管员、驾驶员应到现场进行跟进,发现非正常损耗问题及时上报或现场处理,以便车辆更快、更好地修复。
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员必须对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
对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非正常损耗情况保留旧件,由车队长以上负责人及鉴定小组认定,由项目负责人做出赔偿决定。
7、车辆出车途中,出现故障急需维修的,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车队长或车管员及梅林维修车间,除补胎外,出现其他故障原则上由公司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
8、司机报销补胎费或小配件费用等,必须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一经发现核实后将从严处理。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深圳市洁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报修登记表车辆号码车辆类型送修部门送修司机联系电话车队主管送修时间出厂时间维修工时小时上次维修时间下次保养时间保修时间天维修级别 ?大修 ?一般维修 ?保养故障原因故障描述修理项目检修意见及维修情况维修员签字: 说明维修保养项目或维修保养项目或单位数量金额单位数量金额更换配件名称更换配件名称其他费用明合计维修费用细验收意见: 提车人: 部门主管:车辆维修保养规定1、车辆维修保养包括:车辆故障修理、大小修、例行保养及有关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验检工作。
2、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具有良好性能。
3、车辆维修分为一般维修和重大维修。
车辆的一般维修~除横岗、葵涌、大工业区、坪地及坑梓、罗湖项目外~其他项目所有车辆均要求在梅林维修车间进行维修,车辆的重大维修~原则上由梅林维修车间进行维修~如梅林维修车间无法维修~要外出修理的~需经梅林维修车间负责人签定~梅林维修车间将根据车辆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费用大小及距离等因素~决定维修点~同时向公司领导提出维修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维修。
4、车辆外出维修权限如下:维修费在500元以下的报所辖片区经理批准,维修费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报维修车间主管批准,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
以上权限内负责审批的人员必须填写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5、车辆外出维修~由车队长填写维修申请~梅林维修负责人、车管员或车队长及司机需一起参与估价并确定责任~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根据维修权限标准~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委托厂家维修~如未经相关领导同意维修~而自行维修的~不予报销维修费用的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车辆维修过程中~车队长或车管员、驾驶员应到现场进行跟进~发现非正常损耗问题及时上报或现场处理~以便车辆更快、更好地修复。
车辆维修(保养)及油料管理制度

永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暂行)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及油料管理制度为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前,车辆维修(保养)及油料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保养)程序:1、提出申请:司机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申请单》,向后勤管理科提出申请;2、市场询价:后勤管理科根据司机提出的《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申请单》,所需维修项目、规格、产地等,进行询价和踏查;3、审核批准:后勤管理科长对所要维修项目和价格进行审核后,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到定点维修;4、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科人员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站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需要后勤管理科长到场,维修(保养)费用在2500元以上的需要主管副局长到场;5、收回废旧部件:维修(保养)结束后,车辆更换下来的废旧部件,交由后勤管理科统一登记备案;6、履行报销手续:根据实际发生维修(保养)情况,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有效发票进行报销;7、其他:需要紧急维修(保养)或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修理,司机应与后勤管理科进行及时沟通,并补办好车辆维修(保养)审批手续;8、后勤管理科需要对所有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逐一备案。
二、车辆油料管理与使用:1、车辆用油实行单车核算,每辆小车使用一个卡、大客车及中客车共用一个卡;2、财务科按月购油并将油注入总卡,再由油管员分入子卡;3、后勤管理科每月收回加油小票和记载行驶里程,逐一统计油耗并进行登记备案;4、大客车及中客车加油,由油管员同司机到加油站加油。
三、车辆维修(保养)与油耗复核追责:1、财务科定期到各维修站、配件商店以及生产厂家,对更换的部件价格进行市场比对,发现市场价格与定点维修站存在较大差异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与定点单位的合作;2、财务科定期对每台车辆油耗进行核算比对,对油耗与实际使用存在较大差异的,需要司机说明原因并予以公布,存在突出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车辆统一保险、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强化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明确各层次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节减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纳入统一保险、维修保养的车辆范围1.集团公司及下辖所有单位的公务、工程车辆。
2.经相关领导批准可纳入统一保险、维修保养范围的车辆。
二、职责分工1.集团综合部1.1 建立并统一保管所有车辆档案,每月更新一次,具体格式见《车辆登记卡》(附表一)。
1.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保险公司、修理厂的合格供方评定工作。
1.3管理及监督集团和各子公司开展好车辆保险的投保和续保工作,并依据车况核对投保险种;对集团及各子公司车辆保险单及出险情况报告进行统计归档。
1.4管理及监督集团和各子公司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负责按月对车辆费用进行统计归档。
2.子公司综合部(车辆管理员)2.1协助集团综合部做好车辆的统一管理工作。
2.2管理本公司车辆的保险,在集团综合部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续保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2.3按时将本公司车辆保险单和出险情况上报给集团综合部。
2.4管理本公司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负责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2.5 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及时归档,配合集团综合部做好每月的车辆费用统计工作。
3.专职司机3.1做好专职车辆的维修,保养实施工作。
3.2协助车辆管理员做好车辆出险、事故认定、理赔等事项。
三、保险管理总则:①由集团综合部每年度组织评定合格的保险公司。
②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公务、工程车辆的保险投保、续保、出险、理赔事宜全部由指定的保险公司负责。
③各子公司车辆管理员为车辆保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集团综合部的统一要求,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公司车辆的投保、续保工作,并及时将保险单报集团综合部备案。
(一)车辆投保、续保1、现有在保车辆⑴集团现有在保车辆,车险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保险单由集团综合部统一归档,待到期后,由集团综合部统一办理新车险。
⑵各子公司现有在保车辆,车险继续有效,各子公司将保险单报集团综合部统一管理存档,在原车险到期前三十日,由集团综合部提示各子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新车险的办理,各子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在原车险到期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新车险购置完毕,并将保险单报集团综合部备案。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医疗和公务用车,做到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的使用、维修、加油、日常监督及管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2 、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核车辆费用凭证。
3 、坚持每日对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4 、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处理。
5 、坚持日常教育,催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车辆检修或者维修费用在5000 元/次以上的,须呈报董事长核准。
7、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行驶公里数登记清晰。
二、行政用车管理1、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他公务车辆均由办公室安排专职驾驶员或者兼职驾驶员。
第1 页共7 页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擅自驾驶公车而不使用专职驾驶员的行为。
3、在工作时偶尔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主管,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5 、车辆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办公室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辆主管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者保管车辆钥匙及行驶证。
7、用车原则及程序①工作用车根据院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用车,而没有其他单位车辆可调配时,由办公室车辆主管向院领导报告后调配使用。
②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
③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者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
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挨次安排。
④因公急事外出没有公务车辆需使用私人车辆时,经医院办公室主任确认允许后,外出西南(或者相近路程地点)可津贴10 升92#汽油;外出佛山(或者相近路程地点)可津贴20 升92#汽油,事后第2 页共7 页凭票需医院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申请单内容
一、车辆信息
车型:宝马X5
购买日期:2024年9月
二、维修保养项目
1、更换机油、滤清器;
2、检查发动机性能;
3、检查机械系统(曲轴箱、发动机悬架、变速箱、发动机滤清器和滤芯);
4、更换火花塞、空气滤清器;
5、更换雨刷器;
6、检查空调系统;
7、检查变速箱油级,手动变速箱液位;
8、检查照明系统,调整前后视窗照明和更换指示灯灯泡;
9、检查制动系统,调整和更换刹车线。
三、非维修保养项目
1、清洁车身及内饰;
2、清洁底盘;
3、清洁排气系统;
4、调整轮胎;
5、检查雨刮片及四个窗户的磨损状况,更换雨刮片和窗户。
四、申请保障
为确保本车维修保养质量,本申请单所确定的维修保养活动全部按照
宝马官方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完成,且有宝马正规服务商提供保障服务。
若
发现维修保养有质量问题,宝马官方将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五、保障范围
1、在正常使用、保养范围内,宝马正规服务商保障服务范围:维修、保养有一定时间限制。
《车辆燃油及维修费管理办法》
《车辆燃油及维修费管理办法》一、公里数核定1、按实际行程开具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2、将每次行驶的公里数标写在加油票据背面,否则不予报销。
3、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领导说明。
二、抽查核实由公司领导对申报的加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抽查情况与实际耗油不符(多报)的,进行相应的罚款,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告批评。
三、报批程序1、将标有公里数的加油票据送交公司领导签字。
2、将领导签完字的票据送交出纳员核销。
四、车辆维修1、车辆定点维修,维修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算。
2、公司车辆在年检、保险、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大修时,要提前申请,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车辆维修的费用原则上需要开具正规发票。
4、突发情况下可先致电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后再维修。
第二篇:车辆燃油管理办法1车辆燃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降低车辆油耗,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统一办理加油主卡,预存汽油费,主卡费用按每月1万元充值。
每台车辆办理附卡,一车一卡,每张附卡按每月202x 元充值,若当月有超出情况,需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再予充值,次月补足附卡余额。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主卡管理及附卡分配,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附卡。
第三条分公司车辆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专卡专车,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需现金加油时,应请示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发票要打印公司全称,并注明加油原因和车辆牌号,驾驶员签字。
第四条每月月底驾驶人员需向车辆管理人员报本月行驶里程(公里数),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辆燃油情况使用量和行驶里程计算车辆当月的平均油耗。
车辆油耗超出正常范围值时,车辆驾驶人应做出书面解释。
车辆油耗作为司机年终考核依据。
第五条严禁兑换、转卖单位燃油。
经发现由此行为者处以3倍罚款。
第六条严禁驾驶员以各种方式存放或携带燃油。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车辆及车辆燃油管理规定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含车辆及驾驶员调度台帐、派车单、车辆维护维修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加油表)
公司管理文件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车辆费用,保证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正常公务用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公务用车及公司驾驶员的管理。
三、具体规定和要求1.公司车辆的使用1.1为提高外出办事效率,公司现有公务车按需求分派给各部门,所有公务车辆的备用钥匙由行政管理部统筹管理。
1.2集团下属各公司公务车及驾驶员由相应办公室统筹管理,集团行政管理部定期检查各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调度台帐》(附件1)。
1.3行政管理部车辆主管负责集团总部所有驾驶员调度,并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调度台帐》。
1.3.1驾驶员归属行政管理部或对应的区域公司综合部,部门用车需及时向车辆主管报备,由车辆主管统筹安排。
1.3.2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公司车辆。
1.3.3如遇工作繁忙,安排车辆有困难时,由行政管理部车辆主管按照任务的轻重缓急予以合理调度。
各部门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1.4驾驶员每次出车,应根据《车辆派车单》(附件2)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行驶证等证件是否齐备,以免延误。
1.5收车后及时通报车辆主管,车辆主管做好日常车辆调度的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1.6项目公司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并向行政管理部报备后方可外借。
2.车辆的保养及维修2.1行政管理部每年组织对维修单位的考察及询价,由分管领导选择确定若干家作为固定维修单位,并与其签订定点维修协议,维修费用由行政管理部定期统一结算。
2.2行政管理部每年对固定维修点进行综合考评,内容包括:费用标准、维修质量、服务满意度等。
对达不到公司要求,尤其是维修费用不实虚高的维修单位,予以淘汰。
2.3车辆的大修、中修,车辆责任人应提前填写《车辆维护维修申请单》(附件3),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相关人员在适当时间修理。
3.车辆费用管理及报销规定3.1驾驶员以《车辆派车单》为依据填写《费用报销单》,其中车辆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除车辆费用以外的出差费用参照《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具体报销流程参照《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状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状况用车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
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务必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状况,理解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的。
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回到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维修车辆登记管理制度
维修车辆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维修登记管理,增强车辆维修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维护车辆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辆的维修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维修登记管理,是指对公司内所有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一项工作。
包括车辆维修日志的填写、记录、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负责车辆维修登记管理的部门是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内所有车辆的维修登记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透明、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维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车辆的维修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部件、维修费用等。
第七条车辆的维修登记方式主要包括手工记录和电子记录两种方式。
其中,手工记录应当利用维修日志本进行,电子记录应当由专用软件进行。
第八条车辆维修登记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并且应当及时更新。
第九条车辆维修登记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完成,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车辆的维修登记应当在维修完毕后的24小时内完成。
第三章维修登记的流程和方法第十一条车辆维修登记的流程主要包括:维修前的准备工作、维修过程的记录、维修后的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维修项目和预算、寻找合适的维修厂、与维修厂联系确认维修时间等。
第十三条维修过程的记录包括:维修人员应当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和维修进度,并且在维修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维修后的总结工作包括: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维修情况进行审核、归档,维修人员应当填写维修报告。
第十五条车辆的维修登记的方法主要包括:手工记录方法、电子记录方法和混合记录方法。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登记的方法应当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第四章维修登记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车辆维修登记管理应当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有权对车辆维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审核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