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中铁十经〔2012〕181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办事处: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2012〕173号)有关规定,为严肃营销纪律,明确经营责任,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扩大经营成果,本着“区域经营、联合经营、有序竞争、滚动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近几年区域经营模式运作,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发挥了强大优势,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及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分布格局、专业和资源优势,再次划分确定各单位主责区的市场范围,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和优势资源把主责区域内营销工作做细、做实、做大、做强,为建设强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集团各子分公司要按照“讲大局、讲合作、讲纪律”的要求,树立“区域经营、运做市场,合作经营、运作项目”的理念,以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协作配合,有序竞争。
第二章职责、管理与协调第四条经营区域的划分,是集团公司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对各单位的区域、资源优势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的调查情况,经过多方比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后确定(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在今后的市场运作中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是区域经营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部门,对全集团经营区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分工,做好主责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划分的主责区域,落实本单位在该区域的责任人,加强对主责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主责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形势和发展前景等情况,制定近、中、远期经营开发规划,做好相关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主责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在集团公司划定的主责市场区域内从事经营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越主责区域经营。
公司美食区域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美食区域管理制度内容一、目的和原则制定美食区域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员工的饮食安全,提供一个舒适、卫生的用餐环境,同时通过规范管理,确保美食区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的透明化。
二、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美食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财务部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形成一个跨部门的管理团队。
三、使用规则1. 美食区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中午12:00至13:30,所有员工均可在此时间段内用餐。
2. 员工应自觉维护用餐环境的清洁,用餐结束后,将餐具放回指定位置,清理个人用餐区域。
3. 严禁在美食区域内吸烟、饮酒或进行其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4. 如需携带食物离开美食区域,应使用环保餐具,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食品安全1. 美食区域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由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2. 定期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五、财务管理1. 美食区域的运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合理预算美食区域的开支,包括食材采购、人员工资、设备维护等。
3. 定期对美食区域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避免浪费。
六、反馈与改进1. 建立员工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就美食区域的服务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定期收集员工的反馈信息,并根据反馈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3.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制度评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环境。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或处罚。
严重违规者,将按照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各区域市场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协调跨区域经营单位间相互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坚持各区域公司立足本区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条对具有跨区域经营管理能力,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第三条跨区域公司的管理要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
应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第二章跨区域经营管理情况分类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进行跨区承接项目(含专业承包,下同)。
第五条区域公司到集团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地区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六条集团总承包公司到各区域公司跨区域承接项目。
第三章跨区域经营管理工作流程第七条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到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属地进行跨区域经营。
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T送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 T项目部所属区域公司负责人与工程所在地区域公司负责人洽谈责权利等内容并签定协议T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及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区域公司到暂没有设立区域公司的市场经营如果可以单项备案: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 报公司市场管理部备案。
如需成立分公司: 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详见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分公司→ 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如需成立子公司: 区域公司填写跨区域承接项目申请表→ 报集团公司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协同区域公司进行调研→如需成立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多个摊位怎么管理制度

多个摊位怎么管理制度一、摊位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为确保摊位管理的有效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摊位的布局、规格、数量等要求,并对摊主的行为规范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经营品种等。
同时,还要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以维护市场秩序。
2. 设立管理机构对于一个集中经营的摊位场所,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摊位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可以包括市场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定期培训管理人员为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管理规章制度、了解市场经营情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摊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摊位经营管理1. 摊位分配在摊位分配过程中,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摊主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摊位分配,保证摊位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分配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偏袒、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经营品种管理摊位经营品种的管理是摊位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摊主经营特点,合理规划摊位经营范围,避免激烈竞争和重复经营,确保各摊位有自己的特色和竞争优势。
3. 经营时间管理摊位经营时间的管理是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摊位的有效利用。
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经营时间安排,确保摊位经营时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避免出现长时间闲置或经营时间过长的情况。
4. 经营环境管理对于摊位的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是摊位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摊位进行清洁、整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市场的整洁、卫生,提升市场形象和吸引力。
三、摊位维护管理1. 摊位维修管理摊位维修管理是为了保证摊位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摊位设施进行巡检、维修,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破损,确保摊位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20
•【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27号
•【施行日期】2021.0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
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27号北京、天津、河北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自《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保监发〔2017〕1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发布以来,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保险市场深度融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银保监会决定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办法》有效期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5号)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2年2月1日。
二、试点地区银保监局要根据《试点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加强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三、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应将《试点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3.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跨区域经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对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促进经营业绩持续提升,鼓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建立有序、规范的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区域经营,是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分公司(包括建筑公司、区域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超越其工商注册或备案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公司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所开展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三条跨区域经营应遵循“积极推动、有序发展,风险可控、互惠共赢,统一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实现发展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从事资质范围内建设工程业务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跨区域经营活动,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施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经营部是跨区域经营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修订跨区域经营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司区域市场拓展规划,按照市场拓展规划策划、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开展跨区域经营的非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及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审核或审批、签署;——对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向跨区域经营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
监督有关分公司依法进行有关证照的年审、年检或年度备案等工作;——其他与跨区域经营有关的事务。
第六条分公司是跨区域经营组织实施的基层主管单位,其职责是:——根据公司的区域市场拓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在本单位注册或备案的行政区划以外的周边地区或其他地区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对本单位跨区域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持有序的经营状态;——开展跨区域经营的常规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评审、标书评审和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对跨区域经营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签署;——向所属跨区域经营的项目经理部提供洽谈、接待、注册、备案、登记等配合、协助与服务。
县区域超市管理制度

县区域超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县区域超市的经营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县区域超市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超市,包括大型连锁超市、中型超市和小型超市等。
三、管理机构1.县商务局是县区域超市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超市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促使超市依法合规运营。
2.县商务局设立专门的超市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县区域超市管理工作。
3.超市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超市管理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处理超市违规行为、协助解决超市经营问题等。
四、管理制度1.许可管理(1)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超市都需要向县商务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并颁发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2)超市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规模和要求经营。
2.经营品种(1)超市经营品种应当符合县级市场需求,不得擅自经营危害公共安全的商品。
(2)超市应确保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管理规范(1)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库存管理等,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2)超市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复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4.安全管理(1)超市应当保证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2)超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卫生管理(1)超市应当保持店铺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卫生问题。
(2)超市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无害。
六、监督检查1.县商务局将对超市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消费者可以向县商务局举报超市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对超市进行处罚。
七、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超市,县商务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2023简版

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一、引言跨区域经营是指企业在不同地域进行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经营活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区域经营已经成为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文化差异的存在,跨区域经营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风险。
为规范企业的跨区域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和运营。
三、管理原则1. 合规原则:企业应遵守跨区域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企业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 信息安全原则:企业应加强对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4. 风险管理原则:企业应识别、评估和管理跨区域经营中的各种风险。
5. 诚信经营原则:企业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管理措施1. 市场调研和分析: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目标市场的消费者需求、竞争情况和市场规模等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 人员培训和选拔:企业应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升团队成员的知识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跨区域经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 合作伙伴选择和管理:企业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并建立合作伙伴评估和管理机制,确保合作伙伴能够符合企业的要求。
4. 风险管理和控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识别和评估跨区域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5. 绩效评估和监控:企业应建立绩效评估和监控机制,对跨区域经营的绩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管理要求1. 企业应制定跨区域经营战略和规划,明确目标市场和发展方向。
2.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责。
3.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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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中铁十经〔〕181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办事处:
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173号)有关规定,为严肃营销纪律,明确经营责任,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扩大经营成果,本着“区域经营、联合经营、有序竞争、滚动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经过近几年区域经营模式运作,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发挥了强大优势,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及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分布格局、专业和资源优势,再次划分确定各单位主责区的市场范围,各单位要集中精力和优势资源把主责区域内营销工作做细、做实、做大、做强,为建设强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集团各子分公司要按照“讲大局、讲合作、讲纪律”的要求,树立“区域经营、运做市场,合作经营、运作项目”的理念,以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协作配合,有序竞争。
第二章职责、管理与协调
第四条经营区域的划分,是集团公司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对各单位的区域、资源优势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的调查情况,经过多方比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后确定(分别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3),并在今后的市场运作中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是区域经营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部门,对全集团经营区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分工,做好主责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划分的主责区域,落实本单位在该区域的责任人,加强对主责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主责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形势和发展前景等情况,制定近、中、远期经营开发规划,做好相关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主责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在集团公司划定的主责市场区域内从事经营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越主责区域经营。
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经营开发部负责组织开发与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技术能力、施工装备及专业定位,原则上由济铁公司、二公司、三建公司、西北公司及项目所在地的子分公司配合开发,具体分工按照附表2中规定执行。
第九条为充分发挥内部资源,各子公司资质均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统一调配使用。
在各区域内经营投标时,同样执行本办法。
第十条以集团公司资质办理的铁路工程相关交易证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统一管理。
在非铁路区域内,以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资质办理的注册及备案、交易证、信用评价等资料,均由主责
单位负责办理,报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备案。
日常使用、保管及维护由主责单位负责。
主责区域调整时,所有相关证照及时交至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管理,并协调给调整后所属区域主责单位。
所有证件及相关证照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一条跨区域经营审批按《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管理办法》(中铁十经〔〕173号)办理。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组织,项目所在区域主责单位配合开发。
第三章考核与调整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主责区域经营开发工作的总结、分析,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对策和方法,确保所属区域市场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对非铁路经营主责区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各子分公司在主责区域内的经营情况及成果进行考核、调整。
长期在主责区域内经营成果不显著,或连续两年没有中标项目的,集团公司将对主责单位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跨区域经营,将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由经营开发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分管经营副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集团公司的相关办法配套使用。
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