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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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作的通知各市⽓象局、安监局:今年六⽉以来,我省泰州市、宿迁市、⽆锡市等地已由于雷击造成多⼈死伤,部分地区停电财产损失。

⽬前,我省已陆续进⼊雷暴⾼发期,雷暴活动⽐较频繁,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给⼈民⽣命财产造成的危害,贯彻6⽉27⽇召开的全省夏季安全⽣产⼯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夏季安全⽣产⼯作,现就全省进⼀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作通知如下:⼀、加强领导,牢固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防雷减灾⼯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牢固树⽴安全责任意识是做好安全⼯作的前提。

防雷减灾⼯作涉及各⾏各业和社会公共安全,事关⼈民群众⽣命财产安全。

各级⽓象、安全监督部门要⾼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安全第⼀”的思想,坚持防雷安全⼯作常抓不懈,切实履⾏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

⼆、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检查。

6⽉初,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温和汛期安全⽣产⼯作的通知》,对做好夏季安全⽣产⼯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象、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安全开展⼀次全⾯、细致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查清当前易燃易爆等危险爆炸环境的防雷现状和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下半年省⽓象局、安监局将对部分地区、单位联合组织抽查。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雷、防静电⼯作。

防雷、防静电⼯作事关⼈民⽣命财产安全,技术要求⾼,要严格按照安全⽣产和防雷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管理,防雷设施和装置的⼯程要纳⼊“三同时”进⾏管理,按照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严禁⽆防雷设计、施⼯、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设计、施⼯、检测⼯作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外省取得资质未经备案承接⼯程,禁⽌使⽤未经备案的防雷产品。

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次。

学校 防雷电情况汇报

学校 防雷电情况汇报

学校防雷电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校位于山区,雷电天气较为频繁,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我校一直高度重视防雷工作。

现将我校防雷电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防雷设施完善。

我校校园内建有多座避雷塔,覆盖了校园的各个角落,有效地分散了雷电的影响范围。

同时,校园内的建筑物均配备了接地线,确保了建筑物内部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防雷设备定期维护。

为了确保防雷设备的有效运行,我校每年都会对避雷塔和接地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防雷宣传教育。

学校定期开展防雷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宣传雷电天气的危害性,教育他们在雷电天气时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提高师生的防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防雷值班制度。

学校建立了防雷值班制度,确保在雷电天气来临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师生的安全。

五、定期进行防雷演练。

学校每学期都会组织防雷演练,模拟雷电天气下的应急情况,让师生了解应对雷电天气时的正确行为,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六、加强防雷设备更新。

学校不断加强对防雷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采用先进的防雷设备,提高了校园的防雷能力。

七、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

学校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做好防雷工作的准备。

以上就是我校防雷电情况的汇报,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我校的防雷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共同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XXX学校。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学校雷电灾害报告制度

学校雷电灾害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雷电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雷电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 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级应明确雷电灾害防范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的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雷电灾害预防1. 加强雷电灾害科普教育,提高师生雷电灾害防范意识。

2. 定期对学校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在雷雨天气期间,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做好防雷措施。

4. 加强校园内户外活动的管理,雷雨天气时,禁止学生进行户外活动。

5. 对易受雷击的设施设备进行重点防护,如:高大建筑物、广告牌、旗杆等。

四、雷电灾害应急响应1. 雷电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各班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2. 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雷电灾害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根据雷电灾害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对受雷电灾害影响的师生,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关爱。

五、雷电灾害信息报送1. 雷电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各班级应立即向学校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2. 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气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3.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数、经济损失等。

六、总结与改进1. 雷电灾害应急结束后,学校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应及时修订。

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贵气发〔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我市已经进入雷暴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学校平安,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自治区、贵港市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雷电灾害呈频发、多发态势,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雷击事故36起,其中有1起是因学校防雷设施不完善遭雷击造成学校电子设施受损。

我市常年平均雷暴日数为86.6天,年最多雷暴日数为129天,属雷暴高发地区。

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近几年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一些学校防雷安全意识淡薄,师生缺乏防雷避险自救知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的雷电防护装置锈蚀严重,校内已投入使用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未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也未按要求整改,存在着较大的防雷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气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底线思维,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二、完善管理措施,扎实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校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

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总结2024年是一个关键的年份,乃是学校防雷工作的关键之年。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不断提升学校防雷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以下是对2024年学校防雷工作的总结。

一、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我们在2024年加强了防雷设施的建设。

首先,我们对学校的建筑物进行了彻底的雷电防护检查和改造,确保建筑物和设施具备良好的避雷功能。

其次,我们增加了避雷针的数量和分布,提高了学校的避雷网密度,以便更好地分散雷击的能量。

此外,我们还在校园内增设了避雷线,将雷电的能量引导到地下。

二、加强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2024年我们引入了先进的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以提前发现雷电活动,及时采取措施。

我们安装了高精度的雷电探测仪器,监测雷电活动的频率和强度。

一旦发现有雷电活动,我们的预警系统将发出警报,通知学校师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雷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雷电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2024年我们加强了对学校师生的雷电安全教育。

我们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组织演练和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学生普及雷电的危险性以及避雷的基本知识。

我们还在学校的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设置了雷电安全宣传牌,提醒师生注意雷电安全。

四、建立学校防雷责任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防雷工作的发展,我们建立了学校防雷责任机制。

校长担任学校防雷工作的总责任人,由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教师和学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参与学校的防雷工作。

五、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学校防雷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2024年我们加强了与社会的合作。

我们与当地政府、防雷机构等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获得了他们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积极参加了雷电安全研讨会和培训班,提高了学校防雷工作的水平。

总结起来,2024年的学校防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防雷设施的维护和改造,提高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雷电安全教育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加强与社会的合作。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筑教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筑教发〔2010〕11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近期,我市部分学校及周边地区发生多起突发性事件,特别是在部分民办学校发生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安全维稳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特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五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黔教办安稳〔2014〕342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据教育部通报,2014年7月10日17时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乐乐旺幼儿园一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坠入水库,造成11人遇难,含8名幼儿、2名随车教师、1名司机。

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三伏天气,溺水、中暑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厅主要领导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暑期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

教育部门要联系属地广播电视台,利用视频和文字滚动播放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片,提醒学生及家长,教育孩子远离水域,维护自身安全。

学校要利用校讯通等短信平台,给学生家长发一条短信,明确告知每个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学生暑假期间的监护责任;要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一次家访,再次提醒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知晓私自下水玩耍极端危险,同伴溺水时不要贸然手拉手施救;要立即协调水利、安监等部门开展一次水域水情大排查,摸清学生居住地水情,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出行安全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吸取湖南校车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幼儿园要及时关停,及时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包括夏令营的计划安排,排查车辆、线路及驾驶人员隐患,严格审批程序,坚决纠正、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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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
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教安稳发[2013]12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教安稳发〔2013〕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气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地区。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但由于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取适当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的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对存在的防雷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致使雷击造成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1 / 2
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雷电灾害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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