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论”的质疑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理解与适用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消灭的时间的规定。
【条文理解】法人与自然人同届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产生和消灭的时I'可与自然人有联系也有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而法人并非自然生命体,对法人来说,法人的成立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此时其成为了具备法人资格的氏事主体,故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其成立;法人的终止相当于自然人的死亡,此时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故法人的权利能力消灭于其终止。
与自然人不同的是,法人不存在年龄、健康状态的问题,故法人在其成立时即具备完金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1]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在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在法人资格存续期间始终同时存在。
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成立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时产生;不需要登记的,自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时产生。
法人的权利能力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因解散、被宣告破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而清算期间,具有清算的权利能力,直到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进行注销登记,或在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其权利能力最终消灭。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法人成立的时间认定不同类型的法人,根据其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成立时间是不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成立时间是其营业执照签发日(《公司法》第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其他企业法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口起即告成立。
对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无需办理法人登记、从批准成立之日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以有关机关批准成立之日为成立时间;对于需要办理登记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核发法人证书之日起方告成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第11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第15条)。
2017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2016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法试题及答案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A .甲税务机关与乙公司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B .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产生的关系C .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D .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没收王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产生的关系【答案】C2.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对担任李某的监护人有争议,并且对李某住所地居民委员会的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按照下列哪项中的顺序指定监护人?A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B .配偶、成年子女、父母C .父母、配偶、成年子女D .父母、成年子女、配偶【答案】A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C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D .宣告失踪的,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应暂停支付【答案】B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构成不当得利?A .张某走失的宠物狗得到王某的喂养和照顾B .某地新建购物商场,使得附近周某的商品房大幅升值C .李某在垃圾筒里捡到一台破旧电视并将其搬运回家D .顾客王某因银行柜员赵某的工作失误多得100元钱【答案】D5.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下列哪种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A .有关收养关系的协议B .有关买卖关系的协议C .有关监护关系的协议D .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答案】B6.2015年11月1日,李某和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2016年3月1日该合同生效。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该合同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B .该合同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C .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D .该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答案】A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母法条:民法通则:9,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3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合同法:4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
撤消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关法理: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言之,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成为民事主题的可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与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个体心智,健康状况而有差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知识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标准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何确定死亡时间(继承法意见第2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机关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例外规定A,关于胎儿的应留分额:继承法28条(死体/活体/出生后死亡)B,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此时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行为能力(注意童工下限为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年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无行为能力(年龄/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5,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纯获利益,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纯获利益,能力范围内,此外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与合同法的区别)7,特殊行为能力:适用特别法:如结婚能力8,法人权利能力与经营范围之关系:合同法解释10条禁止性规定: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不包罗其他立法文件)禁止经营机关法人签定的营利性质合同为无效行为子法条:民法通则1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通意见: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判断推理专题练习(四)

判断推理专题练习(四)(共45题,参考时限40分钟) 本部分包括四种类型的题目:一、图形推理:共10题。
二、逻辑判断:共15题。
每题给出一段陈述。
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
不容置疑的。
要求你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答案。
注意,正确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56.一项对30名年龄在3岁的独生孩子与30名同龄非独生的第一胎孩子的研究发现,这两组孩子日常行为能力非常相似,这种日常形为能力包括语言能力,对外界的反应能力,以及和同龄人,他们的家长及其他大人相处的能力等等。
因此,独生孩子与非独生孩子的社会能力发展几乎一致。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结论?A.进行对比的两组孩子是不同地区的孩子B.独生孩子与母亲的接触时间多于非独生孩子与母亲接触的时间C.家长通常在第一胎孩子接近3岁时怀有他们的第二胎孩子D.大部分参与此项目的研究者没有兄弟姐妹57.亲爱的编辑:琼斯的新书有可能会毁掉在国内危机期间担任高级政府职位的人的名誉。
然而读者们应该不考虑琼斯的批评。
琼斯的反政府态度是众所周知的,他的批评只能说服和他一样的人,即那些从未有过,以后也不会有真正的责任感的人,因此他们没有资格做出评判。
上述论述用了下面的哪种有质疑的技巧?A.它用的“责任”这个词来表达了不同的意思B.它假设攻击某一宣称的来源就足以否定这一宣称C.它假定大多数人与琼斯持相同的反政府政策的态度D.它呼吁一个不可靠的权威人士作为它的立场的支持者58.“试点综合症”的问题屡见不鲜。
每出台一项改革措施,先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推广,这种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本来是人们经常采用的。
但现在许多项目中出现了“一试点就成功,一推广就失败”的怪现象。
以下哪项不是造成上述现象的可能原因?A.在选择试点单位时,一般选择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单位B.为保证试点成功,政府往往给予试点单位许多优惠政策C.在试点过程中,领导往往比较重视,各方面的问题解决得快D.全社会往往比较关注试点和试点的推广工作59.运动会上正在进行10000米径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的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的民事权利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权利能⼒⼀样,是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为能⼒也是⼀样的,是法⼈通过⾃⼰的⾏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能够以⾃⼰的意思进⾏民事活动的资格。
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法⼈的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是什么1、法⼈是法律设定的民事主体,与⾃然⼈有很⼤不同,法⼈是否有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呢?民法典规定,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的民事权利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权利能⼒⼀样,是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为能⼒也是⼀样的,是法⼈通过⾃⼰的⾏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能够以⾃⼰的意思进⾏民事活动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是通过法⼈的法定代表⼈、代表机构或者代理⼈来实现的。
2、法⼈的民事权利能⼒与⾏为能⼒,取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法⼈设⽴等的审查批准,不同法⼈的权利能⼒、⾏为能⼒的范围是不同的。
⼀般来说,法⼈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就是法⼈的民事权利能⼒与⾏为能⼒的范围。
法⼈的权利能⼒与⾏为能⼒在范围上是⼀致的。
法⼈的权利能⼒和⾏为能⼒与⾃然⼈有很⼤不同。
⾃然⼈的民事权利能⼒是普遍、⼀致和平等的,⾃然⼈的权利能⼒通常没有多⼤差别,基本上是相同的,⽽法⼈的民事权利能⼒的⼤⼩、范围,取决于成⽴的宗旨和任务,差别可能是很⼤的。
某些民事权利能⼒只有⾃然⼈才能享有,如婚姻、收养、继承等,⽽某些民事权利能⼒只有法⼈才能享有,如烟草、黄⾦等只有法⼈才能经营。
宁夏2024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宁夏2024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条例在党的机关可作为党内规章的名称,用于规定某些规则和准则B.简报虽限定阅读范围,但不具有机密性C.公文格式主要是对载体规格尺寸及区域划分、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排列顺序与编排式样、文字符号的形体及尺寸等予以规范D.公文针对的问题是反复多次适用的,是涉及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一般遍性问题【答案】:B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就业保护方面的政策的是()。
A.劳动获得基本工资和基本福利的权利B.就业权利的保护C.增加劳动防护用品数量D.在劳动场所基本的安全和健康【答案】:C3.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A.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B.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C.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D.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答案】:D4.柴达木盆地最著名的矿产是()。
A.铁矿B.铅锌矿C.石油D.钾盐【答案】:D1/ 125.股票与债券的相同点是()。
A.都是筹资方式B.都可以上市流通C.收益是一样的D.到期都还本付息【答案】:A6.积极利用现有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强化的合作机制的是()A.亚太经合组织(APEC)B.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亚欧会议(ASEM)D.中国-东盟“10+1”【答案】:B7.1940年2月,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总司令()在战斗中壮烈牺牲。
A.马占山B.李杜C.杨靖宇D.赵尚志【答案】:C8.《诗经》说:“谦谦君子,赐我百朋。
”这句话告诉我们()。
A.做到内在真诚,外在彬彬有礼,就能广受欢迎,广交朋友B.要培养良好的语言素养,就要广交朋友C.君子如果对朋友谦虚,就能结交更多的朋友D.能拥有很多朋友的人被称为君子【答案】:A9.下列属于商品的是()。
A.被执法机关没收的走私汽车B.自然界中的空气C.自家种自家吃的蔬菜2/ 12D.拍卖行竞拍的世界名画【答案】:D10.有位著名作家曾总结出“西方人崇尚个性,东方人追求共性”,道出了我们的心理定式,一说流行什么,满大街全是时尚。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论文
论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摘要:法人是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侵权行为能力在理论界存在很大的分歧,由于有关法人本质的问题存在不同的学说,导致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反映了我国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状况。
本文从对法人概念,本质和能力的承诺入手,立足于一定的理论立场,按照理论的逻辑,推导出结论。
关键词:法人,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民事责任能力一.法人的概念:关于法人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说法,公元 14世纪罗马教皇提出著名的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之人格乃法律之拟制,在大陆法系各国最早由1784年普鲁士邦普通法典采用,并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中采用。
1922年苏俄民法典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的法人的概念,一切享有取得财产权利和能够承担义务,并且能够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都是法人。
我国中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的民事主体性和法人的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性质关于法人的性质,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①法人拟制说,它的主要观点是,首先,权利义务主体只限于自然人,法人仅仅是观念上的存在,只是由于法律基于某种考虑,而拟制其为主体,对于其应采取限制态度。
其次,法人不具有意思属性,也不具有人格属性。
因此法人本身是无行为能力,应该由法人机构或法人代表机构基于授权,充当代理人,作为拟制的结果,其法律后果归属于法人。
②法人否认说,有的认为法人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的无主财产,本身不是独立人格,有的认为法人仅仅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实际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只是享有法人财产利益的多数人。
总之都不承认法人存在。
③法人实在说,法人不是虚构,也并非没有团体意识和利益,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体。
因此在法律上应当有真实而完全的人格。
旅游法律法规 合同法教案
二、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推定、默示等)。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 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 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
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四、可撤销合同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为意思表示不 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 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点: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主要是当事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必须由有撤销权的当 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行使撤销权。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由当事人作出的要约和撤回要约的通-要约-------------
承诺
要约人
同时
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撤销要约的通知
注意: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4)要约的失效(消灭)
•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书篇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之分。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故法人也只有在其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
如因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而发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依法无效或被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动机、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其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是一致的。
但在学理上,有人认为成立不等于生效,有民事主体(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权利与义务)即构成成立要件,而生效要件则要求民事主体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内容合法。
清华大学民商法学考研试题2010-2020年
清华大学民商法学考研试题2010-2020说明:清华大学民商法考研,2020年起考综合卷一和综合卷二。
2019年至2015年考综合卷(其中民法是一部分)和商法专业卷。
2014年之前,考民法与法理两门试卷。
清华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学硕士招生自命题考试科目2020年我院法学硕士统考招生将按一级学科设置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再按研究方向(二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现将自命题考试科目对外公布。
完整的硕士招生考试目录将由学校统一发布,请随时关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法学硕士统考自命题考试科目如下:考试科目三:法学综合卷一(含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考试科目四:法学综合卷二(含民法学、商法学、诉讼法学-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年7月10日清华大学2020年法学硕士考研真题法学综合卷一(回忆版)宪法学1.论述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及其特点。
252.什么是宪法变迁?其产生规范效力的条件是什么?25行政法学1.论述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252.论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情形。
25刑法学1.论述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
152.论述行为共同说与犯罪共同说的区别。
153.22岁的甲看见12岁的乙和丙吵架,就去一探究竟,发现是两人骑自行车撞在一起。
甲劝开丙后,过了几天欺骗乙丙要揍他,除非乙要赔200元。
乙很害怕,但没有钱,就提议去偷父母的存折给甲,由甲从银行取出200。
甲同意,但取了8000。
乙的父母发现后让甲还钱甲不理,问甲的刑事责任。
20法学综合卷二(回忆版)民法学1.论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122.法条分析,侵权法36条(网络侵权责任)。
123.甲买乙的车,交付后发动机坏了,甲让乙退款或者换车,乙不答应,只同意换发动机。
甲一怒之下把车停在乙处,去起诉乙,开庭时甲上班打车费共1500元。
分析其中法律关系。
26商法学1.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02.论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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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论”的质疑王力博关键词: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核准登记/注销登记内容提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产生与丧失的依据不同,因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非一起产生、一起消灭;法人在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被吊销或扣缴而未注销登记以前和法人在清算与破产期间其主体资格并非消灭,也不是所谓“假存续”,只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或被剥夺,但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及其他秉承“法人实在说”的国家,在立法上均肯定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而且,理论上和立法上均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1]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一起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一致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但是这种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能解释如下问题:一是,当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被工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吊销或扣缴以后、未注销登记前,法人主体资格是否存在?在此期间法人发生的债权债务该由谁承担?如果按“一致论”的观点来解释,这是一个“悖论”。
要么认为法人仍然存续,那么法人就既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然能够从事营业活动,但实际上营业执照被吊销期间法人不能从事营业活动;要么认为这时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那么它就无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应的其债权债务就该由其投资者承担;而事实上,法人终止,还须进行解散前的清算,其债权债务并非由其投资者而由法人自己来承担。
二是,在清算、破产过程中的法人主体资格有无的问题。
同样,按照“一致论”观点,如果认为这期间法人资格仍存在,则法人当然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进行民事活动对外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事实上这时的法人既不能从事营业活动,而且清算范围内消极业务要由“清算组织”来执行。
相反,如果认为此时法人资格已不存在,则这时的法人便无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权利、义务应归属于其投资者,这也显然不符合实际。
可见,“一致论”是与法律实践不相符的,对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应当进一步探讨。
笔者以为,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力产生与丧失的根据不同,二者的起止,正如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样,往往是不一致的。
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内涵与本质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是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
其实质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而存在的一种资格,即主体人格的标志。
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实质是由法人通过自己的意识和行为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设定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的资格。
因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实际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态,是一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状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这种可能性要转化为其行为能力这种现实性,则需要国家赋予其相应的行为资格或者说对其从事相应活动的许可。
那么,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种可能性完全转化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现实性,这就是“完全行为能力” 的法人;其二是由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转化遇到内部或外部的障碍,转化不完全或完全没有实现转化,这就是“限制行为能力” 的法人或“无行为能力” 的法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致论”认为法人一经成立就有了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组成的法人机关,所以在成立同时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其不确切之处在于认为法人行为能力源自于其机关成员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构成要素包括独立财产、完整机关及法人意识等多个方面,法人机关仅是其一,况且法人机关成员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根本不同的。
因而法人机关的有无并不是法人是否具备行为能力的依据。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获取意味着法人作为一个独立民事主体的成立和存在,其丧失则意味着法人的消灭。
因而理论上,无论是法人拟制说还是法人实在说,均认为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成立时发生,至法人撤销或解散时消灭。
法人能否以自己名义实现其权利和义务,就取决于法人是否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这就正如自然人一样,只要其作为生命体存在,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行为的效力则取决于该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状况。
法人的实质在于通过其参与社会活动实现一定经济利益或公益目的,因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法人目的的核心条件。
为确保经济秩序和交易的安全,国家出于维护法人的债权人与出资者的利益,要通过对法人的审查而赋予、限制或撤销法人的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设立时须经过核准登记使企业成为独立民事主体,审查后签发营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业执照,从而赋予其营业能力与资格;同样,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亦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注册登记而享有行为能力。
当法人在存续过程可能因违反有关法规或法人构成要素的缺损,而被取消或限制其行为能力。
譬如经济管理部门责令违规企业法人“停业整顿”甚或吊销或扣缴营业执照,这就是对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或剥夺。
而这时的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仍然存在,只是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或者丧失。
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经过整顿如能消除违规则情形时,主管机关会通过允许其恢复经营活动,从而使法人的行为能力恢复到正常状态。
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也是如此的。
这就如同自然人可能因为精神或健康等原因使其部分或全部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在某一方面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当其精神或其它的行为能力障碍消除后,就会恢复其完全行为能力。
如“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
再就是当法人进行清算时,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虽然仍存续,但这时法律禁止其从事积极的营业活动,而且在清算范围内的消极事务也不再由其机关行使,这是因为国家撤销或限制了法人的行为能力。
这同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而需要由代理人来代为行使的道理一样。
可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并非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确实是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但行为能力则不然,它可能晚于权利能力产生,而早于权利能力而丧失或受到限制。
但是机关法人则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有所不同,与机关主体性质的“二重性”相对应,其行为资格也具有“二重性”,即既有行政职权与职责,又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首先它是行政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能主要是代表国家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管理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企业法人与事业及社会团体法人是主要是从事民事活动。
其次它也是民事主体,在它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从事商品经济活动时,才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以法人的资格进行民事活动,这仅限于法人履行职责的必须。
可见,对国家机关而言主,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及其行政活动是基本的,作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及其民事活动是附属性的。
因而机关法人的设立、撤销,即民事权利能力的有无和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或是否受限制,均附属于机关法人作为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取决于其行政管理的需要,它的成立与撤销也不须登记程序。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确认依据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享有以其生命的存续为必要,即自公民出生证明所载的生日至其停止呼吸时止;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及其程度,一方面是以年龄为要件,另一方面以精神状况的为要件。
这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确认依据。
同样,法人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也应当有一定的确认依据。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有无,应当以是否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为依据, [2]即“一致论”的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应以是否核准登记或主管部门批准为确认依据;而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的登记证的签发则是确认法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3] 第一种观点现为理论界广泛认同,在立法上也得到较多体现。
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法人的成立日期,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凭证。
也就是说,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法人的登记证的有无具有双重的证明意义,一是确认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二是确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相应的营业或从业资格。
而第二种观点认为法人的核准登记就如一般自然人的出生一样,旨在解决某一私法组织的主体资格问题,这反映在《民法通则》第41条、50条、51条的规定中,企业法人和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法人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以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根据。
第一种观点在立法上的反映,即以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有无作为法人存在与否的依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矛盾。
较常见的是,经济活动中自然人组成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既没有主管机关来组织清算,自然人股东又不进行清算,相反却故意转移公司的财产,或者在异地另行投资成立公司以逃避债务。
法院在审理这些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的有关案件时,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难以确认,法院往往会认为其主体资格已消失而不予受理。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否认了第一种观点而承认了第二种观点的合理性。
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经[2000]24号函”中认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 [4]可见,法人资格即权利能力是否存在应当以“核准登记”和“注销登记”两个法定程序为依据,而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是法人能否从事相应营业或执业活动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有无的确认依据。
依这种认识,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便迎刃而解,当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扣缴但未注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销登记时,法人的主体资格仍存在,也就是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人的行为能力已丧失或受限制,而成为非“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