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附件二: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为便于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一、报表编制范围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具体范围如下:1、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党政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其中,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为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统称“中央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为地方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地方单位”)。
2、编报对象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部门规定应当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属于编报范围。
包括集中采购活动和分散采购活动。
拼盘采购项目也属于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法11、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表)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计算、填报各项数据。
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填报相结合。
以采购单位填报为主,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所组织的采购项目。
3、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分开编报。
中央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地方单位按行政管理体制分别由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4、涉及地方的统计指标,中央单位不填报。
5、编报方法分三种:一是按合同进行填报;二是通过基本数据录入表填报;三是分别填报每张统计表。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原则上应使用一种方式统计。
三、编报口径1、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该项目开展采购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2、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3、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的采购方式填报按确定协议范围和定点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报。
4、对满足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参与有关采购过程、合同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纳入编报范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具体填报范围为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填。
二、编报方法1. 本套报表中采购金额以2009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金额填列;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09年付款凭证为依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
2.各单位只填报本套报表中的01-10表,其他表不填。
3.各单位应先填列05表,然后根据05表填列其他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5.本套报表的录入操作方式统一选择“统计报表录入”。
三、编报口径(一)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1.采购预算(1列):(1)对于货物、服务,按已采购项目的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填列,没有预算的,按计划填列。
注意:应将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扣除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2)对于工程,属于2009年未完工工程,按2009年签订合同金额填列;属于以前年度开工,2009年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以前年度签订合同金额及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属于2009年开工并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
2.预算内资金:按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3.预算外资金:按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4.自筹资金:按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5.采购金额(5列):按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中采购金额的口径填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数据收集: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各单位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单位、供应商等。
2. 数据整理: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和归档。
3. 数据核对:对整理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排除可能存在的错误或遗漏。
4. 统计分析:根据统计需求,对已核对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5. 报表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将数据以报表形式进行编制,包括表格、图表等。
6. 报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对编制好的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表发布:经过审核后,将报表发布至相关部门或组织内部,并向需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访问途径或传送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在编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采购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可用6篇)_1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度内经营因素增减情况。
(四)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客观因素情况及增减数额。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对企业收支利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数据后面阐述问题的原因,从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财务情况说明书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上级领导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当前经济运行重点、热点、变动指标比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如去年非典对支出影响,今年宏观调控,铁路全力运电煤是赢钱还是赔钱,煤、电涨价对支出影响,煤电运输增大和支出比较是否有赢利,加息对支出影响,这些要是定量分析,不能定性);观点明确、抓住关键(有主有次抓住问题,要让人明白、让人看出你写的当期经营情况到底怎么样,不能模棱两可,总之一句话知道你讲什么);注重实效、抓住关键(时效性对报告质量影响很大,目前报表由于清算数出的慢已经严重影响了报表质量,大家应理解很深,因为时效不强对决策意义不大,甚至出现负面影响);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依赖于我们报表的质量,报表数据是真实的完整的,报告就越有科学性);报告清楚、文字简练(一篇文章要结构清楚,看的人也舒服,如果缺乏条理、缺乏逻辑你分析的再好也可能达不到效果)。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步骤和主要方法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主要步骤:1、报告分析目的:首先要明确阅读对象,阅读对象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对象要有针对性。
写这个报告的灵魂:分析工作要达到什么目的,整个工作要围绕目的展开。
2、制定分析方案:首先要明确范围,也就是你合并所有企业,其次要开始搜集资料,搜集资料的方法;再次确定分析方法;最后人员分工,写哪布分确定下来,并确定工作进度。
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各单位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
上述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二、编报流程1.初始设臵——单位信息设臵2.初始设臵——单位身份验证3.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录入(分季度录入)4.采购计划——生成计划汇总表(分季度生成)5.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报(分季度上报)6.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录入(分季度实时录入)7.计划执行情况——生成计划执行情况(分季度生成)8.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分季度上报)9.统计信息管理——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全年数据)10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上报(上报全年数据)三、单位信息设臵1.单位代码:按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其中英文字母大写,不加“-”。
2.单位名称:按本单位全称填列,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
4.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
5.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
6.所属系统:选择“教科文”。
7.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在区(县)。
8.在编人数:按本单位编制内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数填列。
注意:除单位分类、备注不填,负责人电话可不填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列。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编报口径各单位应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
单位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工作。
注意:4个季度基本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项目支出计划总金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一)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1.采购计划编号:按基本支出采购计划的编号填列,共15位,前7位由系统产生,如:201001J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由于目前系统按后8位不重复原则,因此后8位暂按以下规则设定:年份后2位+季度1位+J+本单位基本支出采购计划顺序号,如:101J1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编号为1的计划,然后依次顺序编号,即:按年度季度基本支出编流水号。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规范

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编报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 2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录入方式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报表。
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对无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录入。
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地方预算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期末点击生成报表,自动生成 01-10 表。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填报 11-14 表。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3(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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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和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机构。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6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6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二、填报要求
(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
中央各单位
填报01-08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08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单位报表,同时填报09-12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并加盖该司局公章。
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中介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六)所属系统:指对各采购人按照所属行业进行的划分,与财政部门预决算行业划分一致,原则上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所属行业应当与一级预算单位一致。
教育部门所属院校附属医院项目除外,此类项目如果预算经费归口卫生系统,则在社会保障口填列,如果预算经费归口教育系统,则在教科文口填列。
四、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采购规模和资金节约情况。
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采购预算,是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用于采购的预算金额或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包括年度执行中追加的预算(01表1—4列)。
预算内资金,是指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给采购人的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01表2列)。
预算外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01表3列)。
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批准留用部分)之外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01表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