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数据收集: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各单位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单位、供应商等。
2. 数据整理: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和归档。
3. 数据核对:对整理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排除可能存在的错误或遗漏。
4. 统计分析:根据统计需求,对已核对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5. 报表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将数据以报表形式进行编制,包括表格、图表等。
6. 报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对编制好的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表发布:经过审核后,将报表发布至相关部门或组织内部,并向需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访问途径或传送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在编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采购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和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机构。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6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6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二、填报要求(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
中央各单位填报01-08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08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单位报表,同时填报09-12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并加盖该司局公章。
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中介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1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报批量采购计划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应当按月编报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批量采购计划,其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无论采购金额多少,均应按规定编报批量采购计划,网络设备— 1 —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的项目,应当编报批量采购计划。
二、设备基本配置。
财政部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采购制定了“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基本配置参考”详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软件)。
各预算单位在填报批量采购计划时,应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不超预算”和“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下,选择适合的配置型号及金额标准,并填列对应的采购需求、数量和金额。
财政部未制定网络设备的基本配置标准,在编报批量采购计划时,各省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配置标准,也可以制定本系统统一的基本配置标准。
三、编报时间。
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的批量采购计划,通过编报软件逐级汇总上报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批量采购计划按月编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5月10日前上报6月份的批量采购计划,以后每月10日前将下月批量采购计划报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四、按月编报批量采购计划和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采购,是财政部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措施,税务总局将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和国税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落实批量采购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可用6篇)_1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度内经营因素增减情况。
(四)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客观因素情况及增减数额。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对企业收支利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数据后面阐述问题的原因,从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财务情况说明书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上级领导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当前经济运行重点、热点、变动指标比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如去年非典对支出影响,今年宏观调控,铁路全力运电煤是赢钱还是赔钱,煤、电涨价对支出影响,煤电运输增大和支出比较是否有赢利,加息对支出影响,这些要是定量分析,不能定性);观点明确、抓住关键(有主有次抓住问题,要让人明白、让人看出你写的当期经营情况到底怎么样,不能模棱两可,总之一句话知道你讲什么);注重实效、抓住关键(时效性对报告质量影响很大,目前报表由于清算数出的慢已经严重影响了报表质量,大家应理解很深,因为时效不强对决策意义不大,甚至出现负面影响);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依赖于我们报表的质量,报表数据是真实的完整的,报告就越有科学性);报告清楚、文字简练(一篇文章要结构清楚,看的人也舒服,如果缺乏条理、缺乏逻辑你分析的再好也可能达不到效果)。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步骤和主要方法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主要步骤:1、报告分析目的:首先要明确阅读对象,阅读对象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对象要有针对性。
写这个报告的灵魂:分析工作要达到什么目的,整个工作要围绕目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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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三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类为采购监管机构,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9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9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填报要求(一)各中央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中央各单位填报01-10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11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表,同时填报12-15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撰写提纲【模板】

附件6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一、本年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1.本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情况。
说明本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上报情况。
2.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说明本年政府采购总额及完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情况,预算与执行存在偏差的主要原因;本年政府采购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的构成情况,采购总额比上年增减的主要原因;本年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构成情况,以及单位分散采购情况(包括分散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主要内容、采购金额、采用的采购方式及具体采购程序等)。
二、本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情况
说明在强化预算控制、提高预算编报准确性、规范采购行为、加快预算执行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措施、建议
说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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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具体填报范围为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填。
二、编报方法1. 本套报表中采购金额以2009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金额填列;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09年付款凭证为依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
2.各单位只填报本套报表中的01-10表,其他表不填。
3.各单位应先填列05表,然后根据05表填列其他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5.本套报表的录入操作方式统一选择“统计报表录入”。
三、编报口径(一)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1.采购预算(1列):(1)对于货物、服务,按已采购项目的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填列,没有预算的,按计划填列。
注意:应将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扣除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2)对于工程,属于2009年未完工工程,按2009年签订合同金额填列;属于以前年度开工,2009年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以前年度签订合同金额及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属于2009年开工并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
2.预算内资金:按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3.预算外资金:按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4.自筹资金:按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5.采购金额(5列):按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中采购金额的口径填列。
6.节约资金(9列):反映已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减采购金额后的节约资金,不包括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7.财政直接支付(14列):此数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2009年财政直接支付数提供。
8.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01表1行5列=05表1行2列;01表2行5列=05表2行2列;01表3行5列=05表1行4列;01表4行5列=05表16行4列。
(二)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统计表(02表)1.集中采购(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单独委托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的采购项目填列。
2.部门集中采购(3列):按采购纳入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并委托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其中包括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经院转报财政部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填列。
3.分散采购(4列):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并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其中包括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经院转报财政部批准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填列。
4.采购方式(5—9列):按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5种采购方式填列。
(1)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汽车协议供货、车辆定点加油(京区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通过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的采购方式为询价;其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按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经院报财政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按批准的方式填列;其他我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3)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按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填列,其中:经院报财政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按批准的方式填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的,填列在相应的采购方式。
5.其他采购方式(10列):不填。
6.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02表1行1列=05表1行2列;02表2行1列=05表2行2列;02表3行1列=05表1行4列;02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三)政府采购主体分类统计表(03表)1.各单位均只填列在事业单位(3列)、教科文(6列)。
2.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03表1行1列=05表1行2列;03表2行1列=05表2行2列;03表3行1列=05表1行4列;03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四)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统计表(04表)1.国内(2列):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本国供应商,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2.进口(3列):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省内(5列):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内生产,工程和服务合同由省内注册的供应商履行。
4.省外(6列):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外生产,工程和服务合同由外省注册的供应商履行。
5.本表与其他表的关系:04表1行1列=05表1行2列;04表2行1列=05表2行2列;04表3行1列=05表1行4列;04表4行1列=05表16行4列。
(五)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1.本表为本套统计报表的基础表,各单位应先填列本表。
填列本表步骤:(1)对照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列出本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具体品目采购金额。
(2)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可从软件中“初始设置”中“品目设置”查询),对具体品目进行分类统计、填列。
2.货物类采购金额(2行2列):按2009年签订的货物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填列;对于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按2009年实际付款额填列。
(1)土地(3行2列):按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填列。
(2)建筑物(4行2列):按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等)填列。
(3)一般设备(5行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碎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冰箱、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空调机、办公家具(京区单位)填列。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填列在6行2列,办公家具填列在7行2列。
(4)办公消耗用品(8行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复印纸填列。
(5)建筑装饰材料、物资(9行2列和10行2列):一般不填。
(6)专用材料(17行2列):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具有专业用途的工具和耗材填列,包括图书资料、实验室用试剂、实验室用材料等。
(7)成品软件(18行2列):A.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计算机通用软件(京区单位)填列。
详细内容填列在20-23行2列。
B.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其他成品软件填列,填列在24行2列。
(8)专用设备(25行2列):A.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网络设备(包括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限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电梯(京区单位)、供暖锅炉(京区单位)、文印设备、变配电设备(京区单位)填列。
其中网络设备填列在26行2列,电梯填列在31行2列。
注意:网络设备不包括服务器。
B.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填列。
其中实验室用科研仪器设备填列在29行2列。
(9)交通工具(32行2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各种汽车填列。
其中轿车填列在33行2列,越野车填列在34行2列。
(10)其他货物(35行1、2列):A.按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除上述一般设备以外的,纳入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的其他货物填列。
B.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填列。
3.工程类采购金额(1行4列):按2009年签订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填列。
工程项目指总投资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基建局批准的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
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涉及的勘查、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材料等合同。
注意:工程中涉及的货物、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也统计在工程中,但不统计工程中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费支出。
按工程所属性质分别填列在(2—15行4列)。
4.服务类采购金额(16行4列):按2009年签订的服务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填列;对于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按2009年实际付款额填列。
(1)印刷、出版(17行4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印刷项目(京区单位)填列。
(2)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18行4列):按单独采购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京区单位)、工程监理(京区单位)填列。
(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19行4列):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5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设计填列。
(4)维修、保险、租赁、培训(20-22行4列、24行4列):一般不填。
(5)会议(23行4列):按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在财政部公布的2009—2010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范围召开的会议填列。
注意:京区、京外单位不要漏填此项内容。
(6)物业管理(25行4列):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委托采购中心采购的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京区单位)填列。
(7)其他服务(26行4列):A.按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的汽车维修(京区单位)、汽车保险、汽车加油(京区单位)填列。
注意:京区、京外单位不要漏填汽车保险。
B.按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的5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以及其他服务填列。
5.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数量不要漏填。
(六)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计算机(06表)1.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按符合采购中心规定采购程序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品牌分别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