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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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听证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听证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市政府法制局(下称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市人民政府(下称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办法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复议听证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可以由复议申请人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决定举行。

第二章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听证人,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听证人由行政复议科室负责人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具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案件较为简单的,也可以只设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人员。

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委托代理人。

其他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行政复议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二)决定通知相关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听证;(三)决定参加旁听的人员;(四)根据案情需要,询问听证参加人;(五)决定是否准许证人出席作证;(六)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和对补充的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七)决定听证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八)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听证员负责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可以在听证过程中询问听证参加人,在听证结束后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第三章 听证组织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应当指派三名人员组成复议听证庭,负责听证工作,指定其中一人或者复议听证庭成员以外的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人员担任听证的记录人。
复议听证庭成员回避的,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应当另行指派人员组成听证复议庭。
第十条 复议听证庭成员中有法制机构负责人的,法制机构负责人主持听证;没有法制机构负责人的,由法制机构负责人在复议听证庭 成员中,指定其中一人主持听证。
(五)在听证后,提出案件初步审查意见;
(六)需要由复议听证庭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听证;
(二)宣布听证纪律,维持听证秩序;
(三)向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和特邀专家等询问;
(四)宣布复议听证庭的决定;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听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申请听证审查的理由;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者印章;
(四)提交听证申请书的日期。
第十九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包括: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
案情疑难、复杂或者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可以邀请专家参加听证。
第十二条 复议听证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步骤

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步骤

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步骤1. 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错误、不当或违法时,可以依法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进行重新审查、决定或改正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

2.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解释或理解的。

3.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要进行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具有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给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4. 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将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 - 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向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电子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公文或其他电子方式向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5. 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审查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受理申请: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手续和要求; - 调查取证: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审查期间,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 听证程序:在复议审查过程中,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辩论; - 复议决定: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 行政复议的结果与执行行政复议的结果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维持原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维持原决定; - 取消原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存在错误、不当或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原决定; - 修正原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部分有错误、不当或违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 - 其他处理决定:根据具体情况,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还可以作出其他的处理决定。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

那么,行政复议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接下来,让我们逐步了解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申请。

当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般来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等内容。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二步,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关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会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步,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审查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

在审查过程中,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审理程序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审理程序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审理程序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意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对已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再审查的一种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公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对于行政机关的一般性行政行为,如行政规章制定和公文发布等,通常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1. 行政复议的请求人应具备行政复议的诉讼主体资格,包括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被行政行为影响的合法权益人。

2. 行政复议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一般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十日内,特殊情况可适用特定的申请期限。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行政复议的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请求行政复议的事由、理由和依据;2. 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行为的证明文件、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五、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1.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和处理进程。

2. 调查: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3. 听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听证,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和陈述。

4. 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审查申请材料、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具体的行政复议决定。

5. 通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通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并解释理由。

6.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履行。

六、行政复议的效力和追究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行政机关不按照决定的内容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尽量避免了将纠纷转入司法程序,具有快捷、便利、费用相对较低的特点。

但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公安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该处罚或实施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对受理和不受理的告知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

(2)法制部门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卷宗、有关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3)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三日内将卷宗及有关材料移送本机关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审核并主持听证。

(4)法制部门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收到被申请人移送的卷宗,有关证据材料及书面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被申请人超出法定时间不移送卷宗,有关证据材料、书面答复又说不出正当理由,受理申请复议机关视为无证据一律将案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申请人承担。

(6)受理复议申请一律不收取费用。

二、复议申请受理与决定的法律责任
(1)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2)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流程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请求。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

在审查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当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工作,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接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依法组织听证,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申辩。

最后,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性文件。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证据、证明材料等。

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行政复议流程是一个严格规范的程序,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理由。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

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

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行政复议听证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行政复议听证会被定义为一种公共参与机制,旨在向被影响的当事人提供一种机会,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以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为主题,探讨其背后的重要性及实践意义。

【第一部分:行政复议听证会的背景与定义】1.1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概念和基本要素行政复议听证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一部分,其基本要素包括正式的听证程序、公证证人和证据、听证记录等。

这些要素的存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让他们可以在程序上进行辩论和辩解,以及在事实上提供证据和意见,从而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1.2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目的与意义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正决策的实现。

通过听证会,行政机关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观点和立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在决策过程中加以考量。

这样可以减少行政机关的过失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促进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第二部分: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实践经验与案例分析】2.1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程序与要点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程序包括公示、通知、听证、记录和决定等环节。

其中,公示是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通知能确保当事人知情权的保护,而听证会则是核心环节,要注重公正、公开和透明,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记录和决定则是整个听证会的结果和结论。

2.2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案例分析通过近期的一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复议听证会在法律保护和社会公正方面的重要性。

在某市政府决定拆除一座历史建筑时,受影响的业主通过行政复议听证会提出了反对意见,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该建筑对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经听证会的公正和合理审议,该决定被撤销,保留了这座历史建筑。

【第三部分:个人观点与总结】作为一个法律程序,行政复议听证会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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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一、预备阶段
(一)记录员:请参加听证人员就座。

(查明参加听证人到场情况。

如一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应了解原因并及时报告首席听证员,由首席听证员决定是否延期举行听证。


(二)记录员: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听证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听证员允许参加听证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听证员允许参加听证人员不得随意发言、走动和进入听证庭;
3.请参加听证人员关闭通信工具。

二、宣布听证开始阶段
(一)听证员: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今天就申请人牟何方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路桥区分局作出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现在正式开始。

(二)听证员:
1.请申请人报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以及对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

2.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报告你的工作单位和受委托权限。

3.请被申请人报告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机关所在地。

4.请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三)听证员:
1.申请人,你对本案被申请人出席听证的人员有无异议?
2.被申请人,你对本案申请人出席听证的人员有无异议?
(四)听证员: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听证。

(五)听证员:下面宣布听证人员及记录员名单,首
席听证员由潘方地担任;听证员由吕涵野和赵军瑛担任,记录员由王晓晨担任。

(六)听证员:参加听证的当事人有申请听证人员和记录员回避的权利。

1.申请人,你有申请听证人员和记录员回避的权利,你是否对听证人员和记录员申请回避?
2.被申请人,你是否对听证人员和记录员申请回避?
(七)听证员:本案采取质证和辩论相结合的听证审查方式,不单独设立辩论阶段,请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注意在听证审查的各个阶段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1.申请人,是否听清楚?
2.被申请人,是否听清楚?
三、陈述行政争议阶段
(一)听证员:
1.请申请人简要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
2.请被申请人简要陈述答复意见。

3.被申请人,
你机关什么时间作出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
该行政行为什么时间送达给申请人的?
该行为是否交待了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该行为是否已执行?
4.申请人,
你是否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
你是从何获知被申请人的上述行政行为的?
你是什么时间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听证员:经过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行政争议的陈述,我们认为本案审查的客体是强制收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争议的焦点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收购行为是否有法定职权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是否具备强制收购的法定条件。

申请人有无意见?
被申请人有无意见?
四、审查辩论阶段
(一)听证员:
1.下面进行职权审查,请被申请人说明作出有争议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

2.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陈述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3.(如有异议)请被申请人对上述质疑进行说明。

(二)听证员:
下面进行事实和证据审查。

1.被申请人,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上述强制收购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事实条件?本案具备这些事实有什么证据证明?
2.申请人,你对被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及证据有无异议?
3.被申请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4.申请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三)听证员:
下面进行适用法律审查。

1.被申请人,请你对作出强制收购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说明。

2.申请人,你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有无异议。

3.被申请人,请你就上述质疑进行答辩。

(如有争议,听证人员可以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辩论。

听证人员也可以就有些问题向当事人提问。


(四)听证员:
下面进行程序审查。

1.被申请人,你作出上述强制收购行政行为在相关法律上有何程序要求?具体有哪些法定步骤?
2.被申请人,请你陈述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3.申请人,你对被申请人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
(如有异议,再相互质辩。


(五)听证员:对调查的问题,各方当事人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向本庭陈述?、
五、综合陈述阶段
听证员:下面进行综合陈述,请各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发表综合陈述意见,已经陈述的问题,不要再重复,如没有综合陈述意见可以不发言。

申请人请发言,
被申请人请发言。

六、宣布结束
听证员:行政复议听证结束,请听证人员有序离开会场,听证笔录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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