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企业入辽入连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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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流程

企业备案流程

企业备案流程企业备案流程什么是企业备案?企业备案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行政行为,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以确保合法经营,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企业备案的重要性•合法性:企业备案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没有备案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关闭的风险。

•信任度:备案可以提高企业的信任度,客户会更加相信合法备案的企业。

•合作机会:许多行业或者政府机构合作需要企业备案,完成备案可以拓展合作机会。

企业备案的流程1.登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

2.注册账号并登录。

3.选择企业备案,填写相关信息。

4.提交企业备案申请,等待审核。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准备。

6.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7.等待审批结果。

8.如果备案成功,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备案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公司财务报告•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其他依法需要的资料企业备案的注意事项•确认准确:填写企业备案申请时,要仔细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递交及时:提交备案申请后,及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

•跟踪进展:及时跟踪备案进展,如有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供解释,要及时配合。

•合规经营:企业备案后,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结论企业备案是保证企业合法经营、提升信用、获得合作机会的重要手续。

企业在备案过程中要准备充足的材料,并遵循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以上几个关键步骤能帮助企业完成备案流程。

企业要重视备案的重要性,确保企业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获得长期发展的机会。

施工单位办理入境备案

施工单位办理入境备案

建筑市场准入和企业出入境管理与备案(外埠施工单位办理入境备案
需要交验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代码证、开户银行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出境介绍信及企业近年内诚信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入境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员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5、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相关各类技术人员的最近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文件。

7、按照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省外企业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辽备案。

备案后到工程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境手续。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施工企业在辽承揽业务事中事后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施工企业在辽承揽业务事中事后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施工企业在辽承揽业务事中事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辽住建市〔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施工企业在辽承揽业务事中事后管理的通知辽住建市〔2016〕11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省厅于2016年1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6〕1号),取消省外施工企业标前项目备案,调整为企业及其承接项目信息报送。

各地也应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注重对入辽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严格防范转包、挂靠,项目班子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办理信息报送的省外施工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其在我省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信息,省厅及时通过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网()予以公开。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企业信息栏”和“项目信息栏”进行查询。

二、各地应及时查询并充分利用省厅公开的入辽企业相关项目信息,与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重点核查是否已办理《省外施工企业市场现场联动检查单》、项目班子人员与报送的信息是否一致和是否履职、是否存在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并以此为线索,加强对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外施工企业,各地一经查实,应及时向省厅报告。

省厅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暂停其在辽宁省承揽业务的资格。

四、各地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标前备案事项,不得对已在省厅办理信息报送的省外施工企业增设重复报送环节。

2016年4月13日。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二零一四年八月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3)1.1系统支持 (3)1.2最低硬件配置 (3)1.3设置IE (3)2.系统操作指南 (5)2.1企业如何登录系统 (5)2.1温馨提示 (8)2.2企业信息 (8)2.3项目备案管理 (9)2.4用户信息 (14)2.5业务咨询电话 (14)1.系统运行环境1.1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win7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

1.3设置IE登录本系统时,将本系统网址加为可信任站点。

步骤如下: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的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即可。

2.系统操作指南2.1企业如何登录系统1、外省施工企业首次使用系统需要注册帐号后,才能登录系统进行备案。

2、已经注册帐号的外省施工企业,直接在登录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即可登录系统。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进入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门户站后,在页面左侧点击“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栏,如图一所示:图一第二步:点击图一中左侧“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栏进入系统外网门户如图二所示,然后点击登录窗口中的注册按钮。

图二2.1首次使用系统的外省施工企业需要注册新帐号才能登录系统,可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

2.2已经注册帐号的外省施工企业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第三步:用户进入注册页后,请务必要填写企业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以免在管理部门审核时发现信息不符不能通过审核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用户可以参考图三所示来仔细填写各项注册信息。

(注:请绿色通道企业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授权书到省厅市场处审核)图三第四步:用户登陆后,如正常显示下图代表用户成功登入系统。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大建委发[2010]268号

〈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大建委发[2010]268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10]26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部门: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程类别确认工程类别确认应在招标投标前进行,作为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之一。

(一)工程类别确认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加盖业主公章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2.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总图;3.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估算)投资文件。

(二)工程类别确认核查的主要内容:1.报送材料是否齐全;2.根据招标人提供资料,按照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予以工程类别确认报告收讫。

(三)工程类别确认工作时限:各项资料提供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

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在每年2月至4月,外埠施工企业全年可以申报。

已取得的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网络数据申报登录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点击上报并打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二零一四年八月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3)1.1系统支持 (3)1.2最低硬件配置 (3)1.3设置IE (3)2.系统操作指南 (5)2.1企业如何登录系统 (5)2.1温馨提示 (8)2.2企业信息 (8)2.3项目备案管理 (9)2.4用户信息 (14)2.5业务咨询电话 (15)1.系统运行环境1.1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win7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

1.3设置IE登录本系统时,将本系统网址加为可信任站点。

步骤如下: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的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即可。

2.系统操作指南2.1企业如何登录系统1、外省施工企业首次使用系统需要注册帐号后,才能登录系统进行备案。

2、已经注册帐号的外省施工企业,直接在登录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即可登录系统。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进入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门户站后,在页面左侧点击“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栏,如图一所示:图一第二步:点击图一中左侧“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栏进入系统外网门户如图二所示,然后点击登录窗口中的注册按钮。

图二2.1首次使用系统的外省施工企业需要注册新帐号才能登录系统,可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

2.2已经注册帐号的外省施工企业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第三步:用户进入注册页后,请务必要填写企业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以免在管理部门审核时发现信息不符不能通过审核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用户可以参考图三所示来仔细填写各项注册信息。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9•【字号】辽政发[2005]41号•【施行日期】200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围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坚决放开,应该政府管好的投资项目要加强管理,该简化的要简化到位,建立新型投资体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革目标。

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和规范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投资监管,规范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

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三)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各级政府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改为备案制。

(四)下放项目核准权限。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2012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2012

直接发包手续(施工)办理须知(2012年)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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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企业入辽入连备案流程
一、入辽
1、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外省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网中上报工程及人员信息
3、按照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备案登记表中要求准备资料上报省建设厅,同时携带公司证书原件及人员证件及项目经理本人到场拍照(周三下午周五下午休息)
4、本周上报资料后下周三登陆外省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网中查询
申报结果通过后使用IE8下载
5、下载完入辽备案通过证明文件后持项目经理卡及外省施工企业市场联动核查单、省外招标人信息上网通知单、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到沈阳安监总站项目经理审核处激活项目经理卡入辽备案完成
二、入连备案
1、在大连建设网上现在最新外埠企业市场行为联合监管登记表分别
加盖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连市双清欠办公室、质监站、安监站、大连市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等五个单位的审批公章
2、在大连建设网上下载最新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3、携带省施工企业市场联动核查单、省外招标人信息上网通知
单、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加盖自己企业公章的安全审查意见书及审批过的外埠企业市场行为联合监管登记表到大连市建筑业管理处审批,次日去拿表。

4、大连市建筑业管理处在安全审查意见书上盖章后携带项目经理安
全B证书及公司安全许可证到大连市安监站盖章。

大连入连流程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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