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考试特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练习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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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2015年国考暑期特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练习题解析

内蒙古通辽2015年国考暑期特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练习题解析

内蒙古通辽2015年国考暑期特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练习题解析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暑期特训系列之行测常识判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练习题解析1.【答案】AD。

中公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

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答案】AD。

中公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答案】D。

中公解析: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是善意、有偿、依法登记或者交付,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没有付出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

4.【答案】C。

中公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5.【答案】C。

中公解析:(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2)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6.【答案】ABC。

中公解析:(1)选项A:甲属于无权处分,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选项B:甲属于无权代理,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选项CD: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直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无需经乙的追认。

7.【答案】ABD。

中公解析:(1)选项A、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选项C、D: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在本题中,甲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设备卖给丙,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物权法善意取得的法考题

物权法善意取得的法考题

物权法善意取得的法考题一、引言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基础法之一,其中涉及到善意取得的问题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物权法善意取得展开讨论,探讨该主题在法考中的相关考点和案例。

二、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不知道该物件属于他人所有权,并且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进行的取得行为。

三、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合理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取得人必须是善意的要求取得人在取得财产时是真实、善意的,即无过错的情况下取得财产。

只有取得人是真实善意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取得人必须以相对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取得人行为的效果必须以原产权人的名义为准,确保对原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最小的侵害。

3.取得人依法取得财产在符合各项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取得财产的行为。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善意取得人取得财产后,对于物权所产生的效果应当以善意取得人为准,保障其取得的合法权益。

依法,善意取得人可以获得以下法律效果:1.取得人可以对该财产行使所有权善意取得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取得财产后享有和行使该财产的所有权。

2.取得人可以转让财产善意取得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所取得的财产进行转让。

3.取得人不受原所有权人的干扰善意取得人取得财产后,原所有权人对此财产的主张将不再有效。

五、经典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在善意取得问题上经典的案例分析:1.某市场上一辆摩托车被盗,后被人以善意取得的方式购买,并已获得交付,原所有权人要求返还摩托车的主张是否有效?根据善意取得的原则,善意购买摩托车的人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在保护善意购买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原所有权人的主张无效。

2.A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B,但没有将房屋登记过户,后A又将同一房屋出售给C并将房屋过户给C,C是否可以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者可以成为该财产的合法所有者。

因此,如果C是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屋并完成过户手续,C可以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物权法五套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五套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五套试题及答案试卷一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的打×。

每题1分,共10分)()1、同一物的所有权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因此,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2、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3、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5、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地役权人应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设置物。

()6、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7、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8、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9、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等额享有。

()10、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10分)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2、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是()A、所有权B、他物权C、用益权D、从物权3、以下属于物权原始取得的是()A、买卖B、互易C、继承D、征用4、甲出差前将家中一台彩电交邻居已保管,在出差期间,已将彩电卖给丙,丙认为彩电为已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C、甲可要求已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5、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

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

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善意取得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善意取得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善意取得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一直以来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大多都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在日常的教学授课中,因为善意取得的概念相对抽象,所以考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以下就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其进行分析:一、近年真题1.某失物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辆摩托车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乙将该车盗走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了丙。

经查,该摩托车原为丁所有,丁发现其摩托车在丙处,遂向丙索要。

关于该摩托车的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归甲所有B.应归丙所有C.应归丁所有1D.应由甲,丙,丁共有二、知识点分析善意取得,是典型的无权处分,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例如:甲将自己的手机交给乙保管,在保管期间,乙未经同意私自把手机卖给了丙,则甲构成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出让人无权处分。

在上述例子当中,乙并非手机的所有权人,只是帮助甲保管该手机,并且乙未经甲的同意便把手机卖给丙,所以符合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也就是说在上述例子当中丙不知道这个手机是甲所有,一直是善意的以为手机是乙所有,这里我们强调善意必须是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为无处分权人或受让人应当知道却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

例如乙家非常穷,甲将自己的豪车交由乙保管,乙又把豪车卖个自己的好朋友丙,对于丙来说则不构成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2在上述案例中丙必须是花合理的价格购买回来的该手机而非过高或者过低的价格,也并非是乙无偿给予丙的。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物权法历年真题

物权法历年真题

物权法历年真题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答案】A?此题中汽车所有权由于甲丙办理了过户手续,转移给了丙,但是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有问题。

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8.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答案】B9.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

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答案】B10.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

物权法试题(含答案)

物权法试题(含答案)

物权法试题(含答案)警官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学期法学函授专升本3班《物权法》考试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开卷班级____ ________学号_____成绩____⼀、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权D.物权是⽀配权答案:C2.公司破产,其拖⽋的债务有:⼯⼈的⼯资,设有抵押的银⾏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先偿还⼯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先偿还银⾏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资和银⾏债权答案:A3.甲有祖传珍贵⽟器⼀件,⼄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约定,次⽇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效B.甲与⼄之买卖合同⽆效C.⼄得请求丙交付该⽟器D.⼄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答案:D4.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

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益物权答案:C5.甲将⾃⼰所有的⼀套书卖给⼄,但甲还想留阅⼀段时间,遂⼜与⼄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个⽉,⼄表⽰应允。

⼄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法为()。

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交付D.拟制交付答案:B6.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明⼀辆⾃⾏车作为⽣⽇礼物B.⼩继承哥哥的⼀处房⼦C.⼩的50000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D.10岁的⼩⾼把爸爸给买的铅笔⼑送给⼩朋友答案:C7.甲公司出卖⼀批钢材给⼄公司,订⽴合同的⽇期是1999年3⽉1⽇,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所有权在⼄公司⽀付完货款时才转移”。

⼄公司在1999年3⽉5⽇⽀付第⼀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10⽇将⽊材运⾄⼄公司,⼄公司验收并接受⽊材,并于3⽉15⽇付清剩余的货款。

善意取得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善意取得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将所欠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债务。

乙公司接受债务转让后,将甲公司作为被告追加到诉讼中。

甲公司辩称,其已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了债务,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虽已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丙公司并非善意取得,故甲公司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丙公司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仍享有债权。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第三人受让债务的,应当向债务人支付债务。

第三人向债务人支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向第三人支付相应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因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四、案例分析1.丙公司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3)转让的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在本案中,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债务,乙公司接受了支付,并将甲公司追加为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丙公司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债务,符合善意取得的第二个条件。

关于善意取得的第一个条件,丙公司在支付债务时是否是善意的,需要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丙公司是否知道甲公司有债务;(2)丙公司在支付债务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

在本案中,丙公司在支付债务前,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且乙公司接受了支付。

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公司已经履行了债务,故丙公司在支付债务时是善意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可为物权客体的有:( )A.月球上的土地B.人身上的器官C.商标D.商标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对物权客体的理解问题。

月球上的土地根据联合国的相关规章归人类共同享有,不具有归属的意义。

人身上的器官为人体组成部分,不为民法上的物,当然也不为物权的客体。

商标不为有体物,为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可为物权的客体,依法律规定,可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物权概述2.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物权人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妨害人具有过错B.物权人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C.物权人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占有人1年内行使正确答案:D解析: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限制。

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不需要证明妨碍人有过错,不需要证明自己有损失。

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1年的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占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且该权利的除斥期间是从侵占发生之日起计算,不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占发生之日起计算。

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物权概述3.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在交付该书时,因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

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交付的方式问题。

甲对该套书的占有自协议签订时起由自主占有转为他主占有,故该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

故B项正确。

知识模块:物权概述4.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B.小张遗嘱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C.小陈的5万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D.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他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原始取得的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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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答案】AD。解析: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原物只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返还原物:(1)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2)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即他支付了适当的价金,并且也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占有人无转让财产的权利。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占有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所有人将财产租给他人使用、交给他人保管,占有人(承租人、保管人)滥用所有人的信任而非法转让,这时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原物,他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出售王某的巨型玉石为无权处分,倘张某基于善意,可取得该巨型玉石的所有权。但本题中,张某知情,故不为善意,不能取得巨型玉石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加工物原则上由材料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由材料所有人给予加工人以适当补偿。但加工物价值显然大于材料价值时,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权,并由其给予材料所有人以适当补偿。但加工人因承揽合同完成的,即使加工物价值较材料很大,加工人不得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某虽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巨型玉石的所有权,但由于张某将该巨型玉石加工后,价值显然增大,故可基于加工取得“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张某既取得“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则无论是否经拍卖程序,第三人无论善意恶意,均可基于买卖取得“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张某将“巨船还乡”艺术品赠与戊,为有权处分,由戊取得该“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
7.【答案】ABD。解析:(1)选项A、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选项C、D: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在本题中,甲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设备卖给丙,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丙作为职业潜水员,以明知远低于该设备价值的价格购买该设备,不属于善意取得,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且无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9.王某将珍贵巨型玉石一块,市价5万元,寄存于李某处。李某一日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该块巨型玉石出售于知情人张某。张某后来将该玉雕刻成“巨船还乡”艺术品,参加全国雕刻展获得二等奖。获奖后,张某将该艺术品经拍卖程序售于善意第三人林某,获得价款30万元。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设张某并未拍卖,而是将该“巨船还乡”艺术品赠与博物馆戊并己交付,则“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属于何人?()
本题中甲向丙借款,并就所借用的乙的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此时,甲作为占有人是滥用所有人乙的信任而非法转让,这时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了自行车的所有权,乙无权向丙要求返还原物,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甲赔偿损失。
9.【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地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据此,无权处分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0.【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权利人、让与人、受让人。
D.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2.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以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该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4.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B.丙C.丁D.庚
5.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A.王某B.李某C.张某D.戊
10.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权利所作的一种强制性的物权配置,善意取得涉及的当事人有()。
A.权利人B.让与人C.受让人D.判定是否为善意取得的行政机关
1.【答案】AD。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答案】C。解析:(1)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2)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6.【答案】ABC。解析:(1)选项A:甲属于无权处分,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选项B:甲属于无权代理,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选项CD: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直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无需经乙的追认。
2015年公务员考试特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练习题及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1.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丙向乙承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A.王某B.孙某C.林某D.郑某
6.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7.2008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8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答案】AD。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答案】D。解析: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是善意、有偿、依法登记或者交付,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没有付出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
4.【答案】C。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8.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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