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中连带责任的类型
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

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当法院判决某一方承担特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往往会涉及到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
本文将就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进行探讨,旨在全面、详细、完整地阐述这一主题。
二、连带清偿责任的基本概念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多个当事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情况。
在判决书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判断是否适用连带清偿责任,并对相关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判决。
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在判决书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三、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方式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方式多种多样,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数额判决书应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数额,以确保当事人清楚知晓所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数额。
这有助于避免因债务范围和数额的不明确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2.确定连带清偿责任的适用条件判决书应明确连带清偿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共同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的选择权、连带清偿责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条件等。
这些条件的明确表述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明确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判决书应明确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份额、清偿的方式和期限等。
这有助于确保当事人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4.规定连带清偿责任的效力和追偿权利判决书应明确连带清偿责任的效力和追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债权人对连带清偿责任的追偿权利等。
这有助于确保债权人能够有效地行使其权利。
四、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1.案例一:A、B两人共同借款给C,法院判决A、B连带清偿债务判决书表述: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本院认为A、B共同借款给C的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条的规定,本院判决A、B连带清偿债务,共同承担债务数额为X元,清偿方式为X。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我国民法中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情形。
下面将详细介绍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定义、适用范围、特点以及相关案例等内容。
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两个领域。
1. 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在合同法中,当合同的履行需要多个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时,可以适用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当合同中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其他合同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借款给丁,约定由丁偿还。
若丁无力偿还,甲、乙、丙三人可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别承担丁应偿还的债务金额的一部分。
2.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当多个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时,可以适用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当多个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每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丁受伤。
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分别承担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一部分。
连带责任的特点是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共同的,每个责任人都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被追偿的责任人有权利向其他责任人分担赔偿金额。
同时,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或被侵权人的利益。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按份责任主要适用于继承法和公司法两个领域。
1. 继承法中的按份责任在继承法中,当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一份遗产时,可以适用按份责任。
具体而言,按份责任是指每个继承人按照自己应继承的份额承担继承负债的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继承了一份遗产,遗产中存在债务。
根据按份责任原则,甲、乙、丙三人应按照各自继承份额的比例承担继承负债的责任。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在合同签订中,与合同相关的责任⼈有时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那么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关于哪些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哪些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共同侵权⾏为之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为⼜称准共同侵权⾏为,指⼆⼈或⼆⼈以上实施危及他⼈⼈⾝、财产安全的⾏为,其中⼀⼈或者数⼈的⾏为造成他⼈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的⾏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各共同危险⾏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则承担连带责任。
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为是指每个⾏为⼈在实施侵权⾏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为都⾜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为。
四、⽹络服务提供者对⽹络⽤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络⽤户利⽤其⽹络服务侵害他⼈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络⽤户承担连带责任。
五、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以买卖等⽅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和受让⼈承担连带责任。
六、⾼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四条、第七⼗五条规定了⾼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对管理⼈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管理⼈对⾮法占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度注意义务。
七、妨碍公共道路通⾏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为的单位和个⼈。
⼋、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什么是连带责任?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这是⽬前⼤多数⼈所不清楚的,怎样辨别他们,怎样去分析、理解、运⽤这两个概念,相信是⼤多数⼈所不知道的。
店铺⼩编针对这两个概念进⾏了整理分析,欢迎阅读。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变化的⼀种民事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基于不同原因⽽对于同⼀债权⼈负有以同⼀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个债务⼈的履⾏⽽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什么1、连带责任的含义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变化的⼀种民事责任。
当负有债务的责任⼈存在⼏个以上,每个债务⼈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之间存在连带关系。
2、连带责任的分类根据连带责任产⽣的原因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
法定连带责任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责任⼈应对承担的连带责任。
约定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相互约定各⾃承担的多少责任的连带责任。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责任⼈最终承担责任份额不同。
根据连带责任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是指当事⼈共同违反合同规定⽽产⽣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共同侵权⾏为造成损害发⽣⽽产⽣的连带责任。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有共同违约⾏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损害。
⽽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侵权⾏为,当事⼈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效合同连带责任根据产⽣连带责任的合同效⼒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效合同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这是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分类。
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
至于按份责任中各个责任人之间责任份额的大小与多少,应由法律规定或者通过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推定各责任人承担相同的份额。
连带责任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难点辨析,第一、在民法理论上,连带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采用推定之方式,因为现代责任法的基础是自己责任,即行为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至于连带责任是从实体的意义上考查还是从程序的意义上考查,学者之间存有不同观点。
从实体的意义上考查是指行为人之一对他人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从程序意义上考查是指行为人之间构成共同被告。
我国现多数学者持第二种观点,否则就可能把选择责任包含在连带责任里面。
例如甲将自行车质押给乙,乙又擅自转质给丙,丙将自行车损坏,此时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也可向丙主张侵权责任,而乙、丙对甲的责任不为连带责任,而为选择责任。
此处乙虽应先行对丙的行为向甲承担责任,从实体意义上讲带有连带责任的特色,但从程序意义上讲甲不得讲乙和丙作为共同被告。
连带责任包括并行的连带责任和补充的连带责任。
在法条表述中,如果A和,负连带责任,则表示其为并行的连带责任;如果A承担民事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补充连带责任。
在并行连带责任中,就当事人而言,既可以要求A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B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A和B一起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在诉讼中,可以告A,也可以告B,还可以将A和B作为共同被告。
就法院而言,如果当事人只告A,不告B,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
侵权连带责任的分类包括哪些

一、侵权连带责任的分类侵权连带责任可分为“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1、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1)基于合同的侵权连带责任(2)侵害行为直接结合2、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1)控制危险致害(2)提供场所者的连带责任(3)惩治挂靠经营(4)提升信用者的连带责任(5)对单独责任的衡平二、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又称共同责任,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共同承担债务。
其中,法律规定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共同订立合同、债权主张和债权保全的实施、侵权行为等。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可能。
其次,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法规定,如果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侵权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
同时,责任人之间也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为责任人之间的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次,合同法对连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共同承担连带债务。
当债务人履行不当时,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
同时,债务人之间也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共同契约和连带保证的情形,进一步细化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则。
最后,公司法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并以公司全部财产为基础履行。
当公司财产无法完全履行债务时,股东应当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了公司债务的履行。
总之,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使得当事人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可能,并为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则提供了依据。
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又保障了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利益。
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
口 许 淦
●
则 》 六 十 六条 第 四款 ) 第 。
五 、连 带 责 任保 证 人对 其 保
、
( 人 )合 伙人 对 合 伙 的 第 5 个 4条 ) ;
债务 应 承担 连 带责 任 。 即除 法 律
4 .合伙 企 业 解 散 后 ,原合 伙
另 有规 定 的情 况 外 ,( 个人 )全 体 人 对合 伙 企 业 存 续 期 间 的债 务 仍 证 的债务 应 与债 务 人 承担 连 带 清
和 行 为 人 负 连 带 责 任 ( 民法 通 《
● 镇业技0年9 《 企科 2 期 乡 2 第 0
第 4 两 1 .合 伙 企 业 财 产 不 足 清 偿 理 人 应 向 第 三 人 承 担 民事 责 任 , 见》 1 8条第 1款 规定 , 人 以
《 到期 债 务 的 ,各 合 伙 人 应 当 承 担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上 共 同侵 权 造成 他 人 损 害 的 ,共
无 限 连 带 清偿 责 任 (合 伙 企 业 第 6 《 5条 ) ;
法》 3 第 9条 ) ;
同侵 权 人 ( 包括 教 唆 、 助 他人 实 帮 2 .代 理 人 和 第三 人 串通 ,损 施 侵权 行 为 的 当事 人 )应 当承担 七 、 护人 委 托他 人 监 护 , 监 因 被 监 护 人 侵 害他 人 造成 损 害需 要
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称 《 ( 意见》 任 。
第 4 、85 7 4 、 3条 的规 定 ]
的 ,保 证 人 之 间 也 应承 担 连 带 责
《 第 2 意见》 第 四 、代 理 关 系 中 当事 人 应 承 任 (担保法》 1 条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中连带责任的类型所谓的连带责任,意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基本权益。
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是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者部分承担。
一般多存在于合伙经营、承包、代理等商业关系上,关系看似复杂,实则只要理清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
那么下面向大家介绍下连带责任的类型及如何应对连带责任产生的后果及判决条件。
一、连带责任的类型(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对此,《民法通则》第130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
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
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
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
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
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
若该协议对原有债务的承担明确到每个分立后的公司,则每个公司依协议各自承担责任;若协议仅确定了原有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有债务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复(1987)33号批复的规定,企业单位开办的分支企业倒闭后,如果该分支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应由开办该分支企业的单位负连带责任。
二、处理连带责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正确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定是共同被告,这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特点所决定。
对于有些判决判令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若不是诉讼主体确定有误,便是实体处理不当。
(二)处理连带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决对于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应先查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能判决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保证范围也应予以明确。
对于合伙(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由于当事人各方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那么,判决中应按连带责任人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明确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对于因共同行为,如代理、共同侵权等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各自责任的大小,应承担的份额有待确定。
审理此类案件,可先要求各连带责任人就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大小,迳行判决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应当指出,以上判决均应同时判令各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注意区分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是债务人不分主次,直接对整个债务无条件承担责任,补充责任则是责任人以其他人(主要是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为前提,在第二顺序中承担责任。
如果原告起诉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人民法院应判令各被告共同对原告连带地承担责任,不能在判决中确定履行义务的先后。
对于补充责任,则应确定为第二顺序,其履行应以前一顺序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为条件。
(四)追偿权的实现应非诉化连带责任人中代为清偿或清偿超出其应负债务时,在其向其他未尽清偿责任的连带义务人追偿时,对方不偿还的,该责任人可依原判决,以债权人身份,以及代为清偿的有关凭证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据此作出裁定并对其他未尽清偿责任者强制执行,以实现该责任人的追偿权。
综上所述,我们平时看到的民事判决中,就有连带责任判决一项,也就是说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不是单独的。
不管是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对于法院判决的承担连带责任应积极承担或者履行。
在日常工作中,若是遇到此类民事诉讼的话,可先搞清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债务及相关义务,分清连带责任人相应的承担份额,不难发现,处理好各类连带责任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可免除很多民事纠纷。
如果对于连带责任这一课题还需要更深入的了解与咨询,可联系我们赢了网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推荐阅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团伙成员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何区别连带责任中求偿权的程序是什么债权债务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服务的帮助。
来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中连带责任的类型 /zw/185242.html)精彩推荐: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zw/218125.html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zw/218119.html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zw/218116.html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zw/218113.html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本/zw/218110.html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企业债务的种类/zw/218108.html 债权方怎样对客户催收欠款/zw/218105.html企业间资金拆借风险怎么避免/zw/218102.html公司欠款不还,法院会追究法人责任吗/zw/218100.html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zw/218097.html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zw/218094.html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zw/218092.html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zw/218089.html离婚时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zw/218086.html公司债务的注销过程/zw/218083.html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zw/218081.html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债务融资/zw/218078.html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zw/218076.html拖欠货款纠纷答辩状/zw/218073.html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zw/218071.html怎样防范债务企业逃债/zw/218068.html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观点/zw/218065.html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是怎样的/zw/218063.html 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zw/218060.html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zw/218057.html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么/zw/218055.html国有企业债务的执行方式/zw/218049.html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承担/zw/218047.html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zw/218044.html公司欠款诉状是怎样的/zw/218042.html离婚夫妻之间债务怎么分配/zw/218039.html公司欠款说明书怎么写/zw/218037.html拖欠货款的利息是多少/zw/218034.html企业转让债务处理情况/zw/218032.html集体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zw/218029.html公司债务如何追讨,公司欠钱不还该怎么办/zw/218027.html 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zw/218024.html公司债务法人承担如何理解/zw/218021.html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是多久/zw/218019.html个人合伙是如何运作的/zw/218016.html要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呢/zw/218013.html公司借贷纠纷怎么处理/zw/218011.html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zw/218008.html企业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zw/218005.html对方老板拖欠货款怎么办/zw/218003.html企业要怎样追收债务,企业如何追债/zw/218000.html证明公司欠款的证据有哪些/zw/217997.html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zw/217994.html 夫妻共同债务对内对外效力的区别是什么/zw/217992.html 夫妻共同生活中 ,那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zw/217989.html 逃避债务假离婚怎么执行/zw/217987.html老公欠钱老婆要还吗,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zw/217984.html婚前债务婚后对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zw/217982.html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zw/217979.html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怎么处理/zw/217976.html婚前债务是怎么追究责任的/zw/217974.html夫妻债务如何处理/zw/217971.html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zw/217968.html夫妻婚前个人债务如何处理/zw/217965.html夫妻个人债务证据的认定怎么进行/zw/217962.html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怎么界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zw/217960.html 如何界定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zw/217957.html如何认定离婚中家庭财产与债务性质/zw/217954.html一方赌博借的债谁来承担/zw/217951.html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处理方法/zw/217948.html婚前债务怎样偿还/zw/217945.html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zw/217942.html离婚债务的承担与分配/zw/217939.html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是什么/zw/217936.html老公欠债几百万跑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zw/217933.html2017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和内涵/zw/217930.html打欠条要注意哪些/zw/217927.html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zw/217924.html借钱为父母看病,离婚时算作共同债务吗/zw/217922.html婚前债务离婚怎么处理/zw/217920.html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怎么偿还/zw/217917.html一方婚前债务转化共同债务的有关建议/zw/217915.html谁应该对动物侵权承担责任/zw/217912.html夫妻债务分割协议范本/zw/217910.html农村夫妻的财产权状况/zw/217907.html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zw/217905.html夫妻一方债务认定的范围有哪些/zw/217902.html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zw/217899.html“伪造”借条如何确认/zw/217897.html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以及特征是什么/zw/217894.html无法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生活怎么办/zw/217891.html夫妻间债务怎么承担/zw/217889.html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zw/217886.html夫妻双方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zw/217883.html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该怎么办/zw/217880.html该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zw/217877.html离婚后,一方应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赌债吗/zw/217875.html 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zw/217872.html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格式与内容/zw/217870.html离婚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离婚债务如何处理/zw/217867.html夫妻共同还贷的债务范围/zw/217864.html如何写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zw/217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