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清远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清远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清府办函〔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清远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市林业局对全市2016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2016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进展顺利,完成碳汇工程任务2.2409万亩;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完善提升)任务113.67公里,面积2783亩;新建森林公园19个;新建湿地公园1个;建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32个(其中:省级示范点22个)。
森林覆盖率达到72.18%,森林面积2076.5万亩,森林蓄积量8533万立方米,全面完成森林资源“双增”年度目标任务,效果明显。
例如连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创新造林投入机制,林农“要我造林、要我护林”的思想转变“我要造林、我要护林”;英德市出台了《英德市山林纠纷调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清新区根据本地自然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促进了林下经济多元化、产业化发展,有效带动了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致富增收。
各地在建设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还需进一步解决好部分路段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质量不高、抚育管护的力度不大等问题,继续抓好生态公益林扩面和补偿资金发放。
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护林队伍和扑火队伍建设,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020年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01x年9月修订)为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快建成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现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和对象(一)考核机构。
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订考核检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开展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域差异和指标权重分为三个类型粤北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市)、粤东西地区(包括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
二、考核方法按照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形式体现考评结果。
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逐项打分,得出最终分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以上为“中等”,7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二)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绿化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和暗访等形式,重点察访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当年11月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报本办法所列的考核指标数据,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当年12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分,并将本地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包括所辖县(市、区)自查报告和全市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专题报送省林业厅审查核实。
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给各乡镇参考)

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供参考)一、主要内容: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持续稳步“双增长”;具体指标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森林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秘(2012)39号文件要求,主要是对上一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对照检查。
检查的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考评需要准备的内容:1、制定本乡镇(林场)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等文件资料,乡镇政府要与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
在实施方案中要有具体保护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有相应的领导小组等组织架构;明确奖惩措施并落实到位有检查结果。
2、对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要制定通知要求,自查工作工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的通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3、材料收集的内容:主要是当地林业生态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及投入情况;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措施及开展情况(包括林地林权管理、森林采伐管理、林业执法监督、森林资源监测等);森林防火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名木古树保护情况;林业技术推广培训、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等。
三、要求1、资料收集要分门别类,包括图、表、册等内容。
按要求装订成册并送一份到县局,以备检查。
2、要注重收集各地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好的、有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包括制定的保护发展措施、乡规民约等。
确保收集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3、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因此各乡镇林业站要及时向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引起重视。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作为近阶段的重点工作,安排得力人员做好材料收集整理。
4、根据考核要求,各同时要做好应对现地检查、社会调查工作。
考核组可能会采取抽取部分乡镇、行政村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地走访踏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乡镇开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方案

乡镇开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乡镇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管理单位,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乡镇的重要职责。
为了促进乡镇有效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必要的。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1.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考核内容:(1)森林覆盖率:乡镇应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现状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森林覆盖率增长目标,并定期对乡镇的森林覆盖率进行考核;(2)森林植被恢复:乡镇应加强对森林植被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制定相应指标,对乡镇进行考核;(3)森林防火工作:乡镇应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等工作,并制定相应指标,对乡镇进行考核;2.发展森林资源方面的考核内容:(1)林木培育和更新:乡镇应加强对林木的培育和更新工作,提高林木种质质量,并制定相应指标,对乡镇进行考核;(2)林业经济效益:乡镇应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经济活动,提高森林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并制定相应指标,对乡镇进行考核;(3)乡村旅游开发:乡镇可以结合当地的森林资源特点,开展乡村旅游活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并制定相应指标,对乡镇进行考核;三、考核指标和权重设定1.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根据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设定相关指标,例如森林覆盖率增长率、森林植被恢复面积、火灾发生次数等。
2.权重设定: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合理设定权重,以体现各项指标的相对重要性。
例如,森林覆盖率可以设定为50%的权重,林木培育和更新设定为30%的权重,林业经济效益设定为20%的权重。
四、考核程序和频率1.考核程序:(1)乡镇应提交有关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相关数据和报表;(2)专门评估机构进行数据核实和评估;(3)评估结果向乡镇主要负责人反馈;(4)乡镇主要负责人汇总评估结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2.考核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以确保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持续推进。
五、考核结果和激励机制1.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让公众了解乡镇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方面的表现,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某〕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并对其进行考核的一种行政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自治区林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指标及分值按《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标准分为100分。
在实施过程中,为体现“创优争先”,可针对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加分为10分。
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是没有制定考核办法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二是没有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的;三是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由自治区林业厅研究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6•【字号】清府办[2013]106号•【施行日期】201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清远市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清远市林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6日清远市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做好《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5月6日修订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共分为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两部分。
(一)森林覆盖率50分。
按100分值计,具体评分按森林覆盖率(40分)、森林蓄积量(40分)、林地绿化率(20分)构成。
森林覆盖率指标得分=A+B+(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50分。
按100分值计,包括森林资源保护培育(20分)、森林资源保护(43分)、林业执法(10分)、林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一)计算方法1.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注:本指标的有林地面积包括非林地上连片面积≥1亩的森林面积。
)2.林地绿化率=(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林地总面积×100%(注:本指标的有林地面积不包括非林地上的森林面积。
)3.造林完成率(包括人工造林、迹地更新、低产林改造)=完成造林合格面积(成活率85%以上)÷造林任务量×100%。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明确责任,激励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省级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各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考核目标1.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3.推动森林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4.增加森林旅游的吸引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四、考核指标1.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覆盖率是否符合预期目标;(2)森林火灾发生率和扑灭率;(3)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控制效果;(4)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情况。
2.森林资源发展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资源开发情况和开发项目的效益;(2)森林经济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增长率;(3)森林经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4)森林产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
3.森林旅游发展目标考核指标:(1)森林旅游设施的建设情况;(2)森林旅游人流量和旅游收入的增长率;(3)森林旅游的满意度和口碑评价。
五、考核方式1.年度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对各级责任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2.随机抽查: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3.举报查处:接受公众对工作反映的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
六、考核结果1.优秀:达到或超出年度目标,工作成果显著,被评定为优秀单位或个人。
2.合格:基本达到年度目标,工作成果可接受,被评定为合格单位或个人。
3.待改进:未能达到年度目标,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需要改进的单位或个人。
4.不合格:严重违反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工作成果严重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
七、考核奖惩1.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可以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2.对合格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可以给予适当的奖金和奖品。
3.对待改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X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X〕23号)、《X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X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林函〔X〕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充分认识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立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实现“X”期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4%以上,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08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达到3.8万公顷以上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的实现。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委农工部、区国土分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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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青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青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蓄积量。
根据《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以及《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检查的通知”的函》(赣林资字〔2011〕137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15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6部分21项,考评总分为100分。
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20分)
1、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5分)。
2、重点工程完成情况(5分)。
3、林业造林项目完成情况(5分)。
4、迹地更新造林完成情况(5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30分)
1、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5分)。
2、森林覆盖率增长情况(5分)。
3、活立木蓄积量消长情况(5分)。
4、木材流通经营情况(5分)。
5、林地保护工作情况(5分)。
6、生态公益林管理情况(5分)。
(三)森林防火(20分)
1、森林火灾(5分)。
2、责任落实(5分)。
3、队伍设备(5分)。
4、防火林带(5分)。
(四)林业有害生物管理(10分)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5分)。
2、林业生物侵害预防工作情况(5分)。
(五)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10分)
1、机构队伍建设(3分)。
2、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4分)。
3、湿地保护管理(3分)。
(六)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10分)
1、自然保护区建设(5分)。
2、自然保护区管理(5分)。
二、考核计算办法
(一)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林木总采伐量=商品材采伐量+非商品材采伐量。
(采伐量统计包括无证采伐量)
2、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率=(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100%。
3、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4、迹地更新率=上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上上年度积存迹地总面积×100%。
(上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上年度形成迹地的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
(二)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青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在考核评分标准中,无考核项目的,按平均分值计算。
三、考核方法
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对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含各项考评表)上报区林业局。
由区林业局组织对各乡(镇)、场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汇总,报区政府审定后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同时上报吉安市林业局。
四、考核时间
各乡(镇)、场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并上报区林业局。
区林业局于每年1月10日前组织对各乡(镇)、场上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吉安市林业局。
五、奖惩办法
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区政府对其发出黄牌警告,其分管领导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2年被黄牌警告的,乡(镇、场)长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三年考核总分仍达不到70分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乡(镇)政府、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附件:青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青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