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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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11号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11号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银监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银行信托业务主要合作模式

银行信托业务主要合作模式

银行信托业务主要合作模式早期的银信合作仅仅停留在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浅层面,但短短几年后,银信合作快速发展,托管、担保、资产置换、链接贷款、证券化、股权代持、联合开发等带有强烈混业趋势的银信合作模式层出不穷,但一直未涉及到银信产品。

直到2006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准许银行经营委托理财业务,银信产品的大门才正式开启。

我国银信合作的现状及模式演变自2002 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中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只处在浅层次的业务合作阶段,业务开展形式主要为信托公司运用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点和客户规模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这一途径有效地解决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200 份”和“5 万元”的限制,信托公司以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弥补自身募集能力不足的缺陷。

但该项代理业务的收入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并且商业银行担心该业务会造成自身存款和客户的流失,因此积极性并不高。

第二阶段,以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推出为标志展开。

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并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贷款。

这一创新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灵活调整其财务结构及表外资产规模提供了途径,自此银行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合作的主动性增强。

商业银行积极性的转变将双方引导向更深层次的合作:2006 年民生银行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使双方看到了共赢的商机,此后银信连结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交通银行成功收购重组湖北国投,标志着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开启了在股权层面上的深度合作。

第三阶段,以2008 年银监会正式颁布《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为起点,主要由监管当局对银信合作产品的一系列规范构成。

从历年银监会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来看,其内容大体由三方面组成,主要包括对银信合作产品在风险控制方面、信贷额度、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

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

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银信合作方案

银信合作方案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2)运作流程
1.推介 我行 投资人
2.签订委托 理财合同
信托公司 4.到期收益分配
3.支付推介费用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3)产品优势 I.较好地维护与巩固我行与优质客户的关系,同 时可为我行带来较为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及派生存款 收益。 II.进一步拓宽我行理财产品的阵容,丰富分支行 营销零售及机构客户,尤其是高端零售客户的手段, 拉动零售存款增长。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二)通过信托渠道,调整存贷比业务合作
1.信托贷款模式
对于我行有存量授信,但受制于存贷比规模而无 法直接发放贷款的项目,我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 决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求: 第一种方式:我行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集合 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然后我行以自有资金全额或 部分(剩余部分由我行负责推介)购买此信托计划。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运作流程
3.购买信 托计划 5.兑付本金与 收益 4.到期还 本付息 我行 1.授信 信托公司
2.成立信 托计划
用款企业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二)通过信托渠道,调整存贷比业务合作
1.信托贷款模式 第二种方式: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我行与投资人、信托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约定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由我行到期购 买投资人所持有的信托收益权。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一)银信合作理财-投资类
1.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投资理财产品 (1)概念
是指我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我行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资金设立信托计

银信租合作模式

银信租合作模式

第一部分项目交易结构一、交易结构图二、交易结构说明1、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将承租人持有的设备转让给出租人,并从出租人处回租该设备。

自合同签订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即自承租人转移给出租人,租赁合同即生效。

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年租赁利率约为X%。

设备的购买价款自出租人从租金受让人----厦门信托处收到租金转让的对价款项后支付给承租人。

2、XX银行推荐的单一机构客户与厦门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等文件,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厦门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由厦门信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应收租金转让合同》,并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租赁公司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

同时,厦门信托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应收租金转让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其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转让给厦门信托,同时约定应收租金的收取方式。

收取方式将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1)厦门信托委托租赁公司代厦门信托收取应收租金。

承租人同意在厦门信托受让应收租金,且厦门信托委托租赁公司代收该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开立在XX银行的监管账户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设备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收益。

(2)承租人直接将应付的租金支付至厦门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我司与委托人、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3、厦门信托在收到委托人委托的资金后,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资金用于支付应收租金受让价款。

4、租赁公司在收到厦门信托支付的对价款项后,将该对价支付给承租人,用于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5、承租人按照《应收租金转让合同》的约定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支付租金:(1)向租赁公司开立在XX银行的监管账户中支付各期租金,租赁公司将收到的各期租金支付给厦门信托;(2)将各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厦门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

租赁公司将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6、厦门信托在收到信托收益后,扣除约定的费用及信托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本指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优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开透明、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双赢。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银信理财合作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七条银信理财合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审慎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二,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三,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四,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银信理财的相关信息,,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与银信理财合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立项审批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并建立完善的前、中、后台管理系统。

第九条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合作战略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同时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二,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测试,,三,理财计划推介中~应明示理财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四,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五,书面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六,银行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和信托投资风险相适应, ,七,每一只理财计划至少配备一名理财经理~负责该理财计划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于理财计划结束时制作运行效果评价书,,八,依据监管规定编制相关理财报告并向客户披露。

《银信合作培训》课件

《银信合作培训》课件

结语
通过银信合作培训,我们强调合作对双方的重要性,并总结了课程的要点。 相信这些知识将帮助您在合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银信合作培训》PPT课 件
# 银信合作培训
互信银行非常重视与各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通过这个培训课件,我们将介 绍银信合作的意义、方式以及成功案例。让我们一起探索银信合作的奥秘!
简介
银信公司是金融行业的领导者,拥有卓越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银信公司在金融 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银信合作的意义
合作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本节中,我们将分析金融行业合作的重 要性,并探讨银信合作对合作方的互惠互利。
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的选择是实现共同目标的关键。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各种合作方 式的特点,例如银信的技术支持和合作方的客户资源。
合作流程
成功的合作需要清晰的流程规划。在本节中,我们将详细讲解银信合作的主要步骤,并介绍涉及的合同 和协议。
合作成功案例
通过分析银信与其他金融机构成功合作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例,我们可以总结出成功的原因 和经验。在本节中,我们将分享这些案例,启发您的合作思路。
合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于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在本节中,我们将讨论一些合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评估,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_银信合作_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

_银信合作_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

77中国城市经济图1:“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结构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强劲的国民理财需求与商业银行的盈利动力同时存在。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一直居高不下。

截至2008年6月,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已达到194400亿元。

而自2006年开始的证券市场的上涨行情带来的财富效应,更加刺激了城乡居民的投资热情。

居民的理财意识逐步增长,形成了强大的理财需求。

由于大部分投资者缺乏投资经验,多数人选择购买基金的方式进行理财。

银行理财产品正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了快速的发展。

商业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改善其盈利结构。

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各商业银行成立了相应的理财部门,在部门业绩考核的压力下,银行理财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进一步促进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

(二)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成为银行合作的现实选78中国城市经济择。

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商业银行尚不能投资证券市场。

在证券市场繁荣的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找到一种渠道可以投资于证券市场,从而分享证券市场带来的高收益。

信托公司天然具备的制度优势是可以同时投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

这种制度资源决定了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前提。

(三)在从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理财模式为维护银企关系而融资。

从紧的货币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压力。

一方面,贷款业务目前仍然是国内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受到限制,即使有过多的流动性却因为没有贷款额度而不能放款。

自从存款准备金率连续提高到17.5%,商业银行的成本压力开始显现。

另一方面是多数银行上市后面临着股东提出的盈利要求的压力,加上既有客户因为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银企关系的维护遇到一定困难。

在这种条件下,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渠道绕过政策限制发放贷款,既满足了客户的贷款需求,维护了客户关系,又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拓宽了盈利空间。

三、银信合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产品结构单一目前,银行合作理财产品比较单一,主要是“打新股”产品和融资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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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
《中国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的出台为商业银行进军信托业打开了大门,近几年商业银行掀起了入股信托公司的风潮。

厘清银信合作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何种方式进入信托业以及各种模式的利弊等问题对于促进银信合作的发展和提高商
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意义重大。

一、可见的好处
自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合作以来,两者间的关系就不断拓宽和加深,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合作与创新,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影响积极。

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

受诸多法律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的的主要业务仍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经营范围受到诸多制约。

如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能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不能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信托作为连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全能型金融投资平台,可以将债券、股票、贷款、股权、房地产投资、未来现金收益等多种资产进行串接和整合。

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商业银行除了能够开展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信托资金托管、为企业担保和融资等初级业务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开展房贷资产证券化、人民币理财、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企业年金、不良资产处置信托,甚至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为中高端客
户提供遗产处置、合理避税等综合服务,可以极大地拓宽业务范围。

有利于提升金融创新能力。

一方面,银行可借助信托这个平台,使银行产品满足法律监管的要求,实现制度创新,如近一年来商业银行推出的银信连接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银行和信托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实现了业务创新,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信托等;当然,银行可以效仿信托原理,应用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模式进行创新,如信用证、集合理财、高端客户服务等。

有利于扩大中间业务收入。

长期以来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存贷利差,利润增长模式单一。

近两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直接融资比例快速上升,居民储蓄向股市分流;而利率市场化进程使银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银行经营压力增大。

与信托公司合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商业银行的有效选择。

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

首先,银信合作所拓展的多种业务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多种收入,有利于分散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其次,银行可以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受让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公司将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中流动性好、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处理,盘活银行流动性低的资产,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用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理;最后,信托公司也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贷款或拆借,满足银行短期流动性需求,帮助银行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银行稳健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有利于抢占市场份额。

近年来,个人财富快速增长,股市持续升温,客户对资产收益率的要求也水涨船高,传统储蓄的低收益已不
能够满足客户需求。

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不同风险程度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有利于银行留住客户。

有利于扩大优质资源。

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因为要经常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和工商企业等领域,因此有相关行业信息和客户资源,银行如果能与信托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低成本地获取并利用这些资源。

二、可行的选择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是松散的合作模式: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通过战略合作伙伴或其他形式有业务往来,但没有股权或关联联系,合作比较松散、不固定。

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model):这种方式的银信合作更紧密一些。

如中信集团下的中信银行和中信信托。

第三种是银行母公司模式(bank-parent company model):商业银行收购或入股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作为信托公司的大股东,对于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有一定话语权,两者也会建立长期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种是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 banking model):商业银行下设信托部门,直接从事信托业务。

(受《商业银行法》限制,商业银行目前暂还不能从事信托投资业务,故不讨论。


三、哪个更合适?
哪种银信合作方式,才是最优选择?
这需要对这三种合作方式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就合作深度和广度而言,在银行母公司模式下,银信双方有一致的利益追求,全面的业务合作更可期。

而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信双方虽隶属同一集团,却有相互独立的法人,追求共同利益的动力较小。

松散的合作模式下的银信合作深度自然最低,因为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商业银行在选择信托合作伙伴时自然要多方对比选择。

就客户、信息、技术等资源的共享而言,金融行业激烈的竞争导致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会轻易地将自己的资源与其他金融机构
共享,更何况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在集合理财、财务咨询、保管箱、高端客户服务等业务领域还存在竞争关系。

因此,在银行母公司模式下,高度一致的共同利益驱动,使得双方可能将资源最大程度地和对方共享。

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通过集团公司的协调,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资源共享,而在松散的银信合作模式下,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一般不会共享各方面资源。

就提高银行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而言,银行母公司模式,有助于银行借助信托这个平台,在提高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的同时,提升客户提供服务能力,抢占市场份额。

而另外两种合作模式,由于合作程度和资源共享程度较低,会影响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就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利润而言,银行收购或入股信托公司
益处诸多。

在银行母公司模式下,借助母银行资源,信托公司可以得到跳跃式的发展,为母银行带来巨额的利润回报;同时,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全方面业务合作,也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多种业务收入。

最重要的是,还可以实现收益共享,信托公司开展业务需要银行销售信托计划和托管信托资金时,母银行能够将这些业务全部纳入自己业务中,获得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

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信之间通过交叉销售和共享资源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经济,增加业务收入。

当然,松散式的银信合作对于降低双方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也会有一定帮助。

就降低系统风险而言,虽然商业银行可为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和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但银行由于受投资范围限制,在业务范围方面和信托公司仍有很大差别。

银行母公司模,可以助母银行分散系统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只能在控股集团的层面上分散系统风险,不能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层面上分散系统风险。

而在松散的合作模式下,银行和信托属于不同实体,不能够分散各自的系统风险。

就关联交易而言,在银行母公司模式下,银信之间的资金调度易产生暗箱操作,从而增加两者的经营风险。

在金融控股公司和松散的合作模式下,银信有各自独立的经营地位,接受市场的约束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容易产生暗箱操作。

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银行根据自身战略和风险管控能力等选择有效的合作方式。

目前,银行收购或入股信托公司是银行业迈向综
合经营的重要一步,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可以渗透到金融的其他领域,从而实现收益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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