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和现场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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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纪律和现场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深挖内潜,提高经济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1、本厂职工在厂期间,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元。
2、凡属本厂职工,严禁在厂内外打架斗殴,否则,出现一次,对当事人给予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并扣发一个月的工资。
3、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由班长审批,两天由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经班长主任同意后由主管厂长审批,无故逾期不归,其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考勤,并免除本月奖金;事假超三天以上,扣发当月10%的奖金;达五天以上的免除当月奖金。
4、严格私自换岗、顶班,否则,对离厂人员按旷工对待,顶班人员不计考勤。
5、严禁迟到、早退,每次交班前10分钟,在值班室点名,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一个小时后,扣发半天考勤,缺勤半天按旷工处理。严禁点名后稍假,电话请假。
6、严禁脱岗、睡岗、串岗、坐岗、岗上聊天、玩手机,否则,
发现一次罚款10元,对玩手机者一律没收代管。
7、车间各卫生区、各岗位,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地面无杂物、设备见本色,有一处不达标,对责任人罚款5元。
8、严禁在厂区、车间岗位吸烟,否则,罚款5元,在责任区发现烟头,对责任人罚款5元。
9、全厂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厂领导和车间主任的指挥,对极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或无故怠工的职工,当班领导有权给予10—2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
重的,可当场给予开除处分。
10、提倡勤俭节约,修旧利废,对废旧配件(易耗品除外),不得乱扔乱放,应及时回收入库,否则,罚款10元。
11、严禁跑冒滴漏,对冒漏物料及时回收,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严禁厂区及车间常明灯,发现一次,按灯数目处罚5元/个;严禁设备空运转,发现一次罚10元。
12、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班组生产区环境卫生不达标,设备不见本色或出现异常,接班班组有权延长交班时间,直至达标为止。否则,由接班班组负责。
13、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出现一次,罚款10元。
14、凡因违章违纪给予的工作辞退,开除处分的,扣发20天工资,对不辞而别或没提前申请辞职,没经批准自动辞职的,扣发20天的工资。
15、玉米上料工必须按时上料,及时清理环境卫生,如延迟半小时以上,没超半小时罚款5元,环卫清理不及时罚款5元。
16、厂级干部发现职工违规违纪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车间主任发现违规职工一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元。每月底由财务核算员直接按处罚单从工资中扣除。
17、本规定自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