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赛题
模拟法庭政治试题及答案

模拟法庭政治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C.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D.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A.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B.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C.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D. 所有选项都是3.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包括:A. 国家主席B. 国务院C. 国家监察委员会D. 所有选项都是4. 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主要通过哪个组织实现?A. 中国共产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 国务院5.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集会、结社自由D. 所有选项都是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C. 依法纳税D. 所有选项都是7.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体现了:A.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B.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D. 所有选项都是8.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A. 为人民服务B. 遵守职业道德C. 接受人民监督D. 所有选项都是9.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A. 国家利益B. 社会公共利益C. 集体利益D. 所有选项都是10.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A. 民族的合法权益B. 妇女的权利和利益C. 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D. 所有选项都是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法治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人权,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2. 简述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答案: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渠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民主协商和监督。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2012年全真模考卷四试题(第二套)

万国第一考场2010年全真模考题(第二套卷四)一、(本题20分)材料:2010年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
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定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要求国土厅撤销山东煤矿以欺骗手段获得的采矿许可证,但陕西省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最终导致争议双方矛盾激化,事态升级,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转引自2010年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谈谈你的认识。
答题要求1 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 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包某在一次与朋友的闲谈中,了解到汇通公司在某国有商业银行存有一笔数额为1000万的款项。
包某正急缺资金,遂找到该公司总经理向某,称洽谈合作事宜。
包某谎称自己有一专利技术项目需要投产,想从银行贷款,但银行没有资金放贷,需要拉来一笔存款才能放贷。
如果汇通公司能够将1000万存款转存到工商银行某分理处,定期半年,就能帮助他从工行得到贷款。
包某同时许诺,他会付给汇通公司半年的利息外加200万元的好处费。
向某觉得有利可图,同意与包某合作。
之后,包某找到工商银行某分理处的主任戴某,称给该分理处拉来了一笔1000万元存款。
戴某甚为感谢,包某说帮点忙作为回报吧。
包某称自己想使用该笔存款用于投资新项目,要求戴某瞒着向某,将该笔存款借给其使用,二个月就归还,并许诺给戴某20万元。
戴某答应帮忙。
在包某的安排下,汇通公司将1000万元存款转存到工商银行某分理处,戴某将该款项借给包某,包某支付给汇通公司20万元,称其余报酬半年后再支付。
包某将该笔款项用于进口贵重金属,偷逃应缴税额20万元。
包某将走私所得款项交给其在招商银行工作的朋友邱某,让其帮忙将钱漂白。
后缉私人员发现了包某的走私行为,包某潜逃,邱某在公安人员向其了解情况时,主动交待了其帮助包某的行为。
模拟法庭竞赛vs辩论赛Q1

贰、理律 vs. Jessup/贸仲
Q:理律杯和Jessup/贸仲有什么区别? 我该选哪个?
我的答案
(1)法律领域不同
• 理律杯: 国经、民商法、经济法 • JESSUP:国际公法
So:考虑一下自己的知识背景和偏好
证法二:偏经验的证明
• 陈戴葛刘戚徐阎张 都不是辩论队的 • 南京大学dd的教训
补论
辩论经验是有益的 ——合作能力、应变能力
2.模拟法庭竞赛 vs. 模拟法庭
Q1:我没有组织/参加过模拟法庭,能打好理律 杯吗? Q2:我组织/参加过模拟法庭,能打好理律杯 吗?
我的答案:
模拟法庭竞赛与模拟法庭是两回事, 它们基本没有关系。
推 论
通常来说,理律杯更适合大三同学参 加,JESSUP则倾向大四、研究生同学参 加。作为在全世界享有盛誉的国际公法模 拟法庭竞赛,JESSUP的命题、研判均更 为正规,差错更少——尽管,忍受差错也 是比赛的一部分。
叁、一个利益算计
Q1:参加理律杯,值吗? Q2:我有资本参加理律杯吗? Q3:我能从理律杯得到啥?
我的答案
总体而言,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竞 赛是不同性质的比赛,它们对选手质 素的要求差别很大,是否擅长/参加过 辩论赛与能否打好理律杯没有必然联 系。
证法一:偏理论的证明
• 新加坡辩论赛: 大众性(赛题设计、论证进路); 技巧性(表演:语速+气势) • 模拟法庭竞赛: 专业性(赛题设计、论证进路); 实务性(说服:语速+气势)
Nothing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truth. It’s up to you. (from JFK)
2012年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辩护词

2012年第十届理律杯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辩护词队长:队员:李大任、潘逸璇呈递2015年4月9日目录第一部分案件事实() (4)一.诉讼参与人介绍: (4)二.案件基本事实依据说明: (4)(一)针对指控李大任构成内幕交易罪的指控: (4)(二)针对指控李大任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潘逸璇构成内幕交易罪的指控: (7)三、案件事实 (10)第二部分法律适用() (11)第三部分代理意见 (13)一、本案中内幕信息及其形成时间、敏感期认定() (13)(一)我国法律对内幕信息的性质与范围的界定 (13)1、我国法律明确列举的内幕信息 (13)2、我国法律对内幕信息的概括式定义 (13)(二)实际证券交易中内幕信息的界定标准 (14)1、内幕信息的未公开性判断 (14)2、内幕信息重大性判断 (14)(三)本案中内幕信息的确认 (15)(四)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法律认定及本案中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认定 (15)1、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认定 (15)2、本案中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认定 (15)(五)内幕信息敏感期的法律定义和本案中的内幕信息敏感期确认。
151、内幕信息敏感期的法律解释 (15)2、本案中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确认 (16)二、公诉方对李大任内幕交易罪的指控不成立() (16)(一)李大任不是内幕人士() (16)1、李大仁形式上符合内幕人士 (16)2、李大任实质上不具备了解内幕信息的可能性 (16)3、李大任不具备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条件 (17)(二)李大任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17)1、李大任2010年3月5日浩电公司董事会之前不知晓内幕信息 (17)2、李大任与其他人(包括潘逸璇、温瑞帆、晋财广茂公司人员等)谈论的对浩电公司与德克公司将合并的看法是其个人商业判断,并非凭借内幕信息 (18)(三)李大任没有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19)1、晋财广茂公司是独立法人 (19)2、李大任并未对晋财广茂的购买行为进行过明示、暗示 (19)3、晋财广茂公司的购买行为基于本公司的决策 (20)三、公诉方对李大任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指控不成立() (20)(一)李大任不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20)1、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本罪主体条件的规定 (20)2、控方指控李大任的行为时间为2010 年2 月14 日,此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指控李大任“非法获取”,证据不足。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行政诉讼案件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行政诉讼案件材料2013年~·~·~·~·~·~·~·~·~·~·~·~·~~·~说明: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原告方和被告方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原告方和被告方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法庭辩论;4.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以从中相互印证;5.双方对于本案诉讼时效、管辖权和诉讼程序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1. 绿馨(中国公司)、蓝景(美国公司)、白山(韩国公司)均为绿色环保油漆生产商。
它们生产的油漆以安全、绿色、速干、色彩鲜艳为特色,产品在全球范围均有销售,被国内和数个国际有关机构评为“绿色产品”。
在业内虽然也有其他厂商的产品有类似功能,但由于此三家厂商在大陆占有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0%,它们坚持使用高品质原材料,采用优秀的生产工艺,成为业内有口皆碑的企业。
它们所设定的企业标准,虽无法定约束力,但逐渐被业内公认为行业质量标准。
2. 该环保油漆的主要原材料是WAB,它不仅在诸多油漆原材料成本中所占的价格比例高,通常占到75%,而且它是油漆质量和环保标准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WAB的生产商有很多家,WAB的市场集中度非常低、市场结构分散。
绿馨、蓝景、白山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每年根据WAB的质量,甄选WAB提供商。
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凡在名单以外的WAB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目请针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刑事起诉书,结合后附的证据材料,写一份辩护词。
辩护词写作基本要求: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后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14份证据材料。
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一、起诉意见书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正检反贪移诉字[2010]1号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男,48岁,1961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正义市洪山办事处人,捕前任正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受贿一案,系我院在侦查中发现,经检察长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1月14日对其宣布逮捕,2010年3月11日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涉嫌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谋取利益,分别于1999年至2005年的中秋、春节等期间10余次共收受张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贿赂23000元,其中现金9000元,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义市韩振宇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于2005年、2008年春节期间两次共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模拟案件材料2009年~·~·~·~·~·~·~·~·~·~·~·~·~~·~说明:1.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控方(检察员)和辩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角度准备一审开庭的书面控方公诉词和辩方辩护词;2.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作为控方出庭支持公诉或辩方出庭进行辩护,并参加法庭辩论;3.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附件均已为双方所认可,并无争议。
~·~·~·~·~·~·~·~·~·~·~·~·~~·~案件材料:1、刑事起诉书春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春江检公诉字[2009]第1133号被告人:杨扬,女,1980年6月3日出生,汉族,南方省秋宁县人,捕前系鼎新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2009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7月1日经南方省春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春江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楠,女,1982年8月7日出生,汉族,南方省秋宁县人,捕前系鼎新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2009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7月1日经南方省春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春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翔,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春江县南街23号。
被告人杨扬、杨楠偷税一案,经春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9年7月29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被告人杨杨、杨楠于2001年2月22日于南方省秋宁县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长期从事纸张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系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犯罪嫌疑人自2008年2月1日起租赁春江县鼎新批发市场A09柜台,从事纸张批发、零售业务,至案发时,即2009年4月1日期间,共获得营业收入34,000,000.50元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之规定进行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1,071,750元,实际缴纳税款700元,偷税金额共计1,071,050元。
模拟法庭联赛初赛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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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经过
到 案 人 员 : 刘 旭 , 男 , 22 岁 , 回 族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230102199212162813,1992 年 12 月 16 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康街 114 号 4 楼 1 室。
到案方式:刑事传唤 线索来源:被害人赵青刚报案 到案过程:2015 年 8 月 30 日,被害人赵青刚报案至北京市公安 昌平分局称:当日 13 时 30 分许,他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被刘旭抢劫,并称其被抢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现金 1200 元。 2015 年 9 月 12 日中午 12 时 30 分左右,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 局刑侦一大队刑警中队中队长佟大明、带领侦查员于永滨等人在南岗 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刘旭)在欲卖苹果牌五型手机 时,遂将该男子带回中队审查,审查中该男子供述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 14 时许,该人在北京市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其租户地与他人因房 租发生争执,抢的他人手机一部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刘旭因涉嫌抢劫罪,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被北京市公 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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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 年 8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 区天通苑西三区 16 号楼 409 室其群租房住处内,以索要押金为由, 强行抢走赵青刚(男,25 岁,黑龙江人)的苹果牌 5 型手机一部及 现金 1200 元,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 2940 元。9 月 12 日,犯罪嫌疑 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 被民警当场抓获。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刘旭
民警:李楠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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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获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大赛冠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获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
庭大赛冠军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2月04日浏览:2012年11月30日—12月3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主办的第十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大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代表队一路过关斩将,力克群雄,继2005年后再次捧得冠军奖杯。
西北政法大学获得亚军,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民族大学获得季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齐延平院长亲临比赛现场指导,张晏瑲教授担任专业指导老师,院团委书记尹上担任领队。
参加本次比赛的共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32支代表队。
山大法学院代表队由2009级本科生刘臻、贺茜,2010级本科生柳锴、蒋冬阳、侯文瑶、华先举、李修竹,2011级本科生赵巴奥8名学生组成。
贺茜获得最佳辩手称号,刘臻获得优良辩手称号。
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会长陈长文先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原任院长王晨光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现任院长王振民教授共同为我校代表队颁发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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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浩电公司股票 246,00 股。双方合并消息公布后,浩电公司股票一 路飘红,升值几近一倍。晋财广茂公司随后逐步抛售了所持的浩电公 司股票的三分之二,从中非法获利 32.6 万多元,加上账面收益,共 获利 50 万多元。
被告人潘逸璇系李大任妹妹李晓英之同事,一直从事炒股活动, 并有大量资金投入且被套牢。为了扭转不利局面,她开始有意观察股 市上大炒家的动向,尤其是通过李晓英探听其兄李大任的股市投资动 向。李晓英则对股市毫无兴趣,但却很愿意炫耀其家庭的富有和排场。 通过与李晓英经常性的攀谈,潘逸璇了解到李晓英的哥哥成为浩电公 司的董事。在参加李晓英家于 2010 年 2 月 14 日举行的家庭晚宴时, 她一直与李晓英的哥哥李大任交谈甚欢,并频频劝酒。其间,李大任 向潘逸璇透露了德克公司与浩电公司将要合并的消息,并告之浩电公 司股票极有可能高涨。潘逸璇随后从亲朋好友处筹得 15 万元,加上 其个人的存款,分别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买入浩电公司股票 40,000 股和 3 月 2 日共买入浩电公司股票 38,000 股。在德克公司与浩电公 司合并后,潘逸璇随即抛出其持有的浩电公司股票 20,000 股,加上 其所持股票的账面收益,非法获利共 15 万余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大任系两家大型民企的高管,即晋财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晋财公司”)和晋利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晋利创投”)副总经理。由于上市公司银城浩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浩电公司”)系以制造和销售移动电话电池为主要营 收来源,李大任认定浩电公司掌握移动电话电池关键技术,因此该公 司极具市场潜力,值得其投资一搏。故自 2009 年 1 月下旬,李大 任即指示晋财公司财务总监兼晋利创投投资部经理温瑞帆以晋利创
上述证据和被告人供述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被告人李大任作为浩电公司的董事和持有浩电公司股份的 近来创投的副总经理,利用其获取的浩电公司与德克公司交易的内幕 信息,在对浩电公司股票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合并信息公开前,在内幕 消息敏感期内,指使其担任副总经理的晋财公司买入浩电公司的股票 122,550 股,从中非法获利 25 万多元,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 均巨大,情节严重。此外,李大任还违法向本案另一被告人潘逸璇透 露了浩电公司股票将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严重破坏了股票市场的正 常秩序。
事我当然不知道。 问:你 3 月 5 日在董事会上得知正式合并的消息,你有没有买卖浩电
的股票? 答:是买了一点儿。但是,那是晋财广茂公司的行为,跟我没有什么
关系。我是晋财的副总经理,但根本不会过问其下属公司的具 体运营活动。再说,它们赚了钱,也是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上级公司也是按规定拿利润。 …… 问:你和潘逸璇是什么关系? 答:我只知道她是我妹妹的朋友,只见过几次。 问:你是否向她谈过浩电公司合并的事? 答:我真的没有。我和她也不熟,跟她谈不着这些。 问:我提醒你,2010 年 2 月 14 日,你们家是否有个什么比较大的活
的角度准备本案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准备参加本模拟案件的审理; 3. 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分别代表控方和辩护方出庭发表意见,并参
加法庭辩论; 4.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以从中相互印证; 5. 双方对于本案诉讼时效、管辖权和诉讼程序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
的继续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活动。董事会开会时我才去。 问:你是否参加了浩电公司与德克公司合并的谈判? 答:我没有参加具体谈判。 问:你不是说是你介绍他们双方认识和进行谈判的吗? 答:是的,但是我只是介绍,没有参加具体谈判。 问:双方接触你一点都没有参加过吗? 答:没有。 问:你再好好想想。你怎么介绍他们见面的? 答:我好像是在 2010 年 1 月初,具体日子想不起来了,约了双方的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模拟刑事诉讼案件材料
2012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 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经济组织和政府机构毫无关系; 2. 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控方和辩护方
辩护人(由上述两被告人共同指定):郑 XX,河川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银海市王府大街 8 号,银古大厦 B 座 5 层 555 室。
本案由银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内幕交易罪和泄 露内幕信息罪,于 2012 年 6 月 8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 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通知了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郑 XX 有关本院受理此案的情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 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将本 案退回银海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银海市公安局经补查,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总经理见面,还一起吃了晚饭,我买的单。 问:初次见面都谈了什么? 答:谈了双方合作的意向。 问:具体是什么合作意向? 答:就是德克投资入股的意向。后来我就没有再参与过谈判,那是他
们两家老总的事。 问:后来还参与过什么? 答:他们两家谈的过程中,都向我分别打听过对方的底细。我也没有
说过什么内部消息,都是双方官方公布的信息。我就告诉他们,
问:先说你什么时候正式知道合并的?
答:是 2010 年 3 月 5 日的董事会上。
问:董事会后你买没买浩电的股票?
答:好像有。但是数量不大,而且也不是董事会的方案,他们买的。 …… 问:你和潘逸璇在你家宴前认识吗? 答:认识。 问:你们以前有没有过长谈? 答:好像谈过,因为她很开朗,也健谈,挺谈得来。这之前她就问过
银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
银二检 刑诉[2012]38 号
被告人:李大任,男,1962 年 6 月 3 日出生,南方省衡秋县人, 身份证号:XXXXXXX12345,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捕前系晋财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晋利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3 月 18 日被刑事拘留;经银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 2012 年 4 月 6 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银海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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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答:我们每年都在春节前后举行家庭聚会,也会请一些亲朋好友。对
了,我是在那一年的晚宴上见过她。我还和她谈了不少。那次 挺投机的。但是我不记得我说过浩电的事。我那次还喝了不少 白酒,她也挺能喝的。我妹妹还跟她吹我能干什么的。我们议 论过股市,议论过金融危机时期怎么找机会炒股。但是好像没 有说过浩电的事吧?没有。 ……
李大任在介绍德克公司与浩电公司直接进行谈判后,一直关注 双方谈判的进行,并通过种种途径了解到双方合并几近达成协议,遂 以晋财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指示晋财公司所属之子公司,晋财广茂公 司(该公司系独立法人),认真研究近来移动电话电池行业和市场营 销的动向,如果时机适当,可以考虑适当购买。在其指示下,晋财广 茂以该公司的名义大量买进浩电公司股票,成交情况为 2010 年 1 月 7 日 10,000 股、2010 年 1 月 28 日 10,000 股、2010 年 2 月 16 日 110,000 股、2010 年 2 月 25 日 56,000 股和 2010 年 3 月 8 日 60,000 股。至 2010 年 3 月 8 日浩电公司与德克公司召开记者会公开合并消息止,共计买
我的公司的事。几乎每次都问“你们公司怎么样”的话题。 问:哪个公司? 答:就是我当副总经理的晋利和晋财。她问我是否可以买我们公司的
股票。我说现在不行,以后另一家大公司进入就有好戏了。 问:你和她谈过浩电没有? 答:闲谈时可能也谈过。我妹妹爱显摆。她说过我们公司这两年比较
发达。我反正没有有意与她谈过浩电。对了,好像在聊什么行 业赚钱的话题。我说过手机配件,尤其是电池是个旱涝保收的 行业。 ……
银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此致
检察员:严志法 二 O 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银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印)
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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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大任供述笔录(一) (2012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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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检察员):你在浩电公司中担任什么职务? 答(李大任):我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问:董事的具体责任是什么? 答:董事就是参加董事会。我不是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参加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见附件)支持: 1. 被告人李大任供述笔录(一); 2. 被告人李大任供述笔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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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告人潘逸璇供述笔录; 4. 证人温瑞帆作证笔录; 5. 证人李晓英作证笔录; 6. 证人潘逸周证言; 7. 晋财公司财务报表; 8. 潘逸璇证券交易记录; 9. 浩电公司 2010 年 3 月 5 日董事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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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很可靠的公司。 问:你什么时候知道合并的正式消息? 答:那是很晚的事了。好像是 3 月 5 日开董事会,我才正式知道双方
已经达成了合并的协议。 问:你是否都一直在关注双方合并事宜? 答:那当然。我介绍的,我怎么能不关心?但是我不知道他们谈的怎
么样。商业并购,有的成,有的根本没有戏。 问:你知道浩电与德克谈得如何吗? 答:我只是一般董事,这些日常运营的事我不可能参与。谈判过程中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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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逸璇供述笔录
(2012 年 8 月 21 日)
上述证据和被告人供述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被告人潘逸璇积极运用套取和刺探手段获取证券市场内幕 消息,利用套取和刺探的内幕消息,非法从事股票交易活动,交易额 和违法收益巨大,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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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大任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犯罪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被告人潘逸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被告人李大 任和被告人潘逸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