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竞争法
欧盟竞争政策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欧盟竞争政策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作者:唐宇来源:《国际贸易》 2017年第12期竞争政策是政府为保护市场竞争使其不受限制和扭曲而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通常以竞争法的运作为中心。
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越开放,竞争和竞争政策的地位就越重要,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体之一,欧盟拥有较为完善的竞争政策体系和丰富的竞争执法经验,其竞争政策和执法实践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下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欧盟竞争法的立法目标与执法机构(一)立法目标从单一走向多元作为整个欧盟法律规范体系的一部分,欧盟竞争法首先要服务于欧盟的创设目标,即维护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
从设立之初直到今日,保护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发展,始终是欧盟竞争法的重要目标。
同时,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欧盟竞争法又演变出新的价值追求,保护消费者福利也成为欧盟竞争法的关注点。
通过实施统一的竞争政策打破国家间界限来维护市场的竞争性,不再仅仅作为保证欧盟统一市场的手段,同时也成为提高经济效率和保护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措施。
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2014年任命竞争委员时指出,“竞争政策应该引领创新,推动市场给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多福利”。
欧盟最新的2016年竞争政策报告明确指出,“市场竞争可以降低价格,促进创新,这些终将转化为给消费者带来的更多福利”。
在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款和相关文件中,都体现出欧盟竞争政策对经济效率与消费者福利的关注。
从维护欧盟统一大市场到提高效率、促进创新和保护消费者福利,欧盟竞争政策的目标从单一走向多元。
这一变化体现出欧盟正在越来越多地用现代经济学的思想指导竞争法的实践。
(二)欧盟委员会是最主要的竞争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竞争法的执法机构,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处罚权,主要负责欧洲范围内的竞争执法,是实施欧盟竞争政策的核心。
欧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六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禁止限制性商业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审查、国家援助审查、竞争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见图1)。
欧盟竞争法对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欧盟竞争法对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欧盟竞争法(EU Competition Law)是欧洲联盟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则。
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有效运作,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消费者利益。
本文将介绍欧盟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以及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欧盟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1 公平竞争原则欧盟竞争法奉行公平竞争原则,禁止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确保市场上的各家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
1.2 经济效率原则欧盟竞争法追求经济效率,通过防止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市场发展,维护消费者福利。
1.3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欧盟竞争法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消费者能够以合理价格获得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二、欧盟竞争法的主要规定2.1 反垄断规定欧盟竞争法禁止垄断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可以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或其它相应的处罚措施。
2.2 合并控制规定欧盟竞争法要求对重大企业合并进行审查,以避免合并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委员会会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评估,并可以对合并行为进行阻止或提出特定要求。
2.3 国家援助规定欧盟竞争法限制成员国向企业提供国家援助,以避免国家援助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公平影响。
国家援助必须符合特定条件,且欧盟委员会有权审查和监督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欧盟竞争法对市场竞争的保护欧盟竞争法通过打击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它监督并惩罚垄断企业,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确保其他企业有机会进入市场并以公平的方式竞争。
这有助于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效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欧盟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欧盟竞争法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以合理价格和良好品质获得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欧盟的竞争法与市场监管

欧盟的竞争法与市场监管欧盟的竞争法与市场监管是欧盟内部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市场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监管措施。
这些法规和措施的目的是确保欧盟内所有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时都能够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并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竞争法的法律框架欧盟的竞争法包括《欧盟竞争法公约》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指令》等法规。
这些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内开展经济活动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禁止反竞争行为,如价格垄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二、反垄断措施为了打破垄断和促进市场竞争,欧盟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罚。
根据欧盟竞争法公约,欧盟委员会有权对涉嫌垄断的企业进行调查,并对其进行罚款。
此外,欧盟还设立了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市场竞争和制定反垄断政策。
三、反垄断调查程序欧盟的反垄断调查程序包括两个阶段:初步调查和正式调查。
初步调查阶段,欧盟委员会将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并对涉嫌违反竞争法的企业进行评估。
如果初步调查发现存在垄断行为的证据,委员会将启动正式调查程序,并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
四、市场监管除了反垄断措施外,欧盟还通过市场监管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监管措施,如反垃圾邮件指令、消费者权益指令等。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五、欧盟竞争法的挑战面对新兴技术和全球市场竞争的挑战,欧盟竞争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是如何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环境。
另外,欧盟竞争法在执行和调查上的效率也面临一定的改善空间。
六、未来发展趋势在未来,欧盟竞争法将继续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技术发展,以确保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欧盟也将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
结论:欧盟的竞争法与市场监管是欧盟为保护市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监管措施。
欧盟竞争法 案例 2023

欧盟竞争法案例 2023
那我给你讲个欧盟竞争法2023年可能会涉及的案例类型吧。
比如说有这么个事儿,在欧洲的某个小镇上,有两家披萨店,一家叫“超级披萨”,一家叫“无敌披萨”。
这两家店呢,一直都在暗暗较劲。
“超级披萨”店呢,和当地最大的面粉供应商签订了一个独家协议,说这个供应商只能给他们家供应那种超优质的面粉,而且供应的量超级大,价格还特别低。
这就导致“无敌披萨”很难拿到好面粉,成本一下子就高了很多。
这时候呢,“无敌披萨”就觉得不对劲了,这不是违反欧盟竞争法嘛。
在欧盟竞争法里,这种独家供应协议如果限制了市场竞争,那可不行。
就像这两家披萨店,“超级披萨”这样做可能会把“无敌披萨”挤兑得没生意,最后这个小镇的披萨市场可能就被“超级披萨”垄断了。
消费者也不乐意啊,要是“无敌披萨”因为这个倒闭了,“超级披萨”就没了竞争对手,可能就会开始乱抬价,原本10欧元的披萨说不定就涨到15欧元了,而且可能服务质量还会下降呢,反正你爱吃不吃,就我一家独大。
所以呢,“无敌披萨”就把“超级披萨”告到了相关部门,这就成了一个欧盟竞争法的案例啦。
你看,这就像两个小朋友抢玩具,一个小朋友把所有好玩具都占了,让另一个小朋友没得玩,这在欧盟的“游戏规则”里是不被允许的。
全球反垄断法律的比较分析

全球反垄断法律的比较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行为也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各国纷纷出台反垄断法律,以维护市场的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对全球几个重要国家的反垄断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包括美国的谢尔曼法、欧盟的竞争法、中国的反垄断法以及日本的反托拉斯法。
首先,美国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的反垄断法律之一。
该法律于1890年通过,旨在限制垄断行为。
谢尔曼法规定了协议、意味着和垄断滥用行为的禁止,并明确了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负责执行谢尔曼法,严厉打击垄断行为,但较为注重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中心。
其次,欧盟的竞争法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反垄断法之一。
欧盟竞争法包括《欧洲联盟竞争法规则》和《合并控制法规》。
这些法规禁止卡特尔、垄断滥用和不当竞争行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和司法程序。
欧盟竞争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负责执行竞争法,该委员会关注的焦点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包括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一体化。
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是亚洲最重要的反垄断法律之一。
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行为的禁止,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经营者集中等。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是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执行反垄断法并给予相关赔偿。
中国的反垄断法注重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并致力于打击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日本的反托拉斯法是亚洲最早的反垄断法之一。
日本的反托拉斯法禁止卡特尔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的合并等。
日本公正贸易委员会(Japan Fair Trade Commission)是日本的反托拉斯执法机构,负责执行反托拉斯法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日本的反托拉斯法注重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和市场的效率,但相对于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其力度可能较弱。
欧盟竞争法经营者合并控制制度简析

欧 盟 竞 争 法 根 植 于 欧 盟 条 约 有 益 的 : 一 方 面 通 过 合 并 与 并 购 乏 有 效 的 信 息 和 资 源 来 监 管 这 类 企
8一 6条 同绕条约确定的市场竞争 ( e es c u ios , l8 m r r &aq it n) 企业 能够更 业 . g si 企业 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 基本原则 , 欧盟立法 、 司法 、 行政等部 加有效地整合 资源 .实 现规模 效益 . 能得到及时抑制 。其次 。 合并控制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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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者 合 并 控 制制 度 ( r— 要 性 meg
对 经 营 者 合 并 的 控 制 非 常 必 要 . 因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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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充分 的市场 中 . 经营者之 主 要 有 : 先 . 旦 市 场 被 某 个 或 某 首 一
第一个 配套法规的规制对象 这表明 竞争法体系 中有重要而独特 的地位 .
在 欧盟 内部 . 曾经 对是 否 有 必 要
国家 对 经 营 者 集 中 审 查 制 度 的 高 度 加 之 近 年 来 全 球 并 购 浪 潮 高涨 . 围 对 经 营 者 合 并 进 行 控 制 进 行 过 激 烈 跨 重 视 . 体现 了 经 营 者 集 中 审 查 在 我 公 司 对 区 域 经 济 的影 响 日趋 明显 . 也 欧 争论 反对方除 了强调合并对市场经 国反垄 断法 体 系 中的 特殊 地 位 深 入 盟 委员会越 来越 重视对 经 营者合并 济的积 极意义外还认 为 . 在欧盟条约 研 究 这 一 制 度 , 进 一 步 建 立 、 善 的控制 , 一 对 完 不断制定 、 完善有关规则 . 使 8 的框 架 下 . 全 能 对企 业 滥 用市 2条 完
欧盟竞争法:公权和私权的执行 EU Competition Law Lecture Public and Private Enforcement

Court of Justice & Acquis (cont’d)
Acquis communautaire: • Principles of equivalence and of effectiveness – Indirect purchaser standing – Limitation periods – Access to evidence • Full compensation excludes caps for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 “Binding effect” of Commission decisions (Article 16(1) of Regulation 1/2003)
第五讲:欧盟竞争法及其执法体系

早  ̄, 5 年 的 《 洲 煤钢 共 同体 条 约》 中第6 a 1 9 欧 0
条 、第6 条 、第6 条 就 有 保 护 竞争 的规 定 。该 条 约 5 6 中 的第6 条 关 于 禁止 歧 视 的规定 , 第6 条 关 于 反 竞 0 5 争 协 议 的规 定 和 第6 条 关 于控 制 企 业合 并 的 规定 就 6 是 现 在 欧 盟 竞争 法 的雏 形 。 但是 因 为这 个 共 同体 只
争 可 能造 成 的 不利 影 响 ,欧 盟对 企 业 的并 购行 为 也 进 行 控 制 。 该 领 域 的 主 要 法 规 是 欧 盟 《 并 法规 》 合
( 0 4 8 号 ) 4 6/ 9 。
( )市场 开 放 。 在 原来 具 有 垄 断 性 质 的经 济 三
部 门 ( 电信 、 邮政 、能 源 等 ) 引入 竞争 。 《 共 如 欧 体 条 约》 第 8 条 以及 根 据 此 条制 定 的 一 系列 指令 和 6
指令 ,以及 在 并购 领域 的欧盟 《 并 法规 》 合 。实施 欧
盟 竞 争法 的主 要 目的 ,一是 保 持 欧 盟 内部 市场 上 的 公平 竞争 ,二是 促进 欧 盟单 一市场 的进 一步发展 。
条 约 》,通 称 《 斯 特 里 赫 特 条 约 》 ( 称 《 马 简 马 约》 。1 9 年 1 月 1 《 约》 正 式 生效 ,欧 盟 正 ) 93 1 日, 马
法 规对 如何 开放这 些领 域进 行 了规 范。
《 洲经济 共 同体 条 约》 ( 欧 简称 《 欧共 体条 约》 )的 时
候 .欧 共体 创 始 国把 建 立 公 平 的竞 争 制度 作 为 主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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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条约》第81条、82条以及第139/2004号 条例构成了欧共体竞争法的基本框架。
Article 82 (formerly Article 86) does not provide for individual or block exemptions.
剥削性滥用行为
exploitative abuses
索取垄断高价 掠夺性定价
反竞争型滥用行为/排斥性滥用行为 anticompetitive abuses/exclusionary abuses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和欧共体委员会的法规、 指令和决定—二级或三级立法形式
•欧共体各有关机构对外签署的国际公约
•欧共体二级法院的判决和先行裁决
在欧共体竞争法的体系中,《欧共体条约》有 关竞争的规则,属于一级立法。该条约的248个条文 中,直接涉及竞争法规范的有17个条款。《欧共体条 约》第三部分第五编“关于竞争、税收和法律趋同化 的共同政策”中第1章“竞争规则”,从第81条(前 85条)到第90条(前94条)分10个条文具体规定了反 竞争行为的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
二、共同体规则-- 《欧共体条约》第81-90条
•适用于企业的规则—No.81-82 •适用于国家援助的规则-- No.88-90 •适用于特殊部门的规定 •国家权力机构和法院的合作 •和非共同体国家的合作
1 Rules applying to undertakings
•Restrictive agreements and concerted practices No.81(1) horizontal or vertical agreements that fix prices directly or
• 为此,18家独立的维修组织在加州北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提起诉讼,认为柯达通过搭售协议将其零件同柯达自己提 供的维修服务捆绑起来,以排挤其他维修组织提供的服务 ,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柯达公司通过搭售及其他排 挤竞争的行为,以期保持对柯达设备零件市场的垄断,并 利用对零件的控制增强其在维修市场的垄断势力,也违反 《谢尔曼法》第2条。
• 地方法院作出了对柯达有力的简易判决,理由是考虑 到柯达在复印和显微摄影设备商场上没有市场优势, 应当假定在相应的维修服务和零件市场上也不存在市 场控制力。由此柯达的搭售安排不可能产生限制竞争 的效果。
•但是,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柯达在服务和零件市场上占有垄断 地位。柯达公司于是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美国 最高法院最终决定维持上诉法院的判决。
limiting production, markets or technical development to the detriment of consumers;
applying dissimilar conditions to equivalent transactions with other trading parties;
making the conclusion of contracts subject to acceptance by the other parties of supplementary obligations which have no connection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of such contracts.
• Treaty of European Union(TEU) 1992-2-7签署,《马约》,1993-11-1生效
Three pillars: • CE 欧洲共同体 • PESC共同外交与安全 • CJAI司法和内务合作
• Treaty of Amsterdam 1997-10-2签署,1999-5-1生效
• 《关于在欧共体条约第81条、82条下处理申诉的委 员会通告》
• 《关于竞争主管当局网络合作的通告》
• 《关于欧盟委员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1、82条调查 程序的第773/2004号决议》
• 《关于实施条约第81(3)条的指南》
• 《关于在控制企业集中的理事会条例下评估横向合 并的指南》
• 《关于实施理事会第139/2004号条例的802/2004号条 例及其附件》
•1985-1986年,柯达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限制独立的 维修组织提供柯达设备的维修服务。
• 首先,柯达只向使用柯达维修服务或者自己修理机器的 用户出售零部件。另外,柯达与初始设备商达成协议,初 始设备商只向柯达出售柯达设备的零件;同时,柯达还迫 使柯达设备的拥有者和独立的零件分销商提供维修服务, 从而使客户更加依赖柯达公司提供的服务。很多家维修组 织由于无法从原先的途径获得零件,只能减少自己的业务 量,有些甚至被迫退出该行业。
欧盟竞争法
2008-12-3
背景
• 欧洲一体化
•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CECA) 又称《巴黎公约》, 1951-4-18签署,1952-7-25生效(50年 有效)
•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CEE) •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CEEA)
又称《罗马条约》,1957-3-25签署,1958-1-14生效
•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首要目标是建立关税同盟,在12 年过渡阶段分三步进行。同时,还制定出关于保证 人员、服务、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则。条约还规定实 施一定数量的共同政策,尤其是共同农业政策。
• Single European Act (SEA) 1986-2-14--28签署,1987-7-1生效
•Vertical agreements in the motor vehicle sector •the regulations on technology transfer agreements •Specialisation agreement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s •other types of agreement –insurance industry
• Treaty of Nice 2000-12-11通过,2001-2-26签署,2003-2-1生效
全称为“修改《欧洲联盟条约》、建立欧洲各共同体诸条约和 某些附件的尼斯条约”。
•欧洲一体化的程度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和单一市场 •经济与货币联盟
一、欧盟竞争法的渊源 •《欧共体条约》--一级立法规范
搭售行为
• Eastman Kodak Co. v. Image Technology Services,504,U.S.451(1992). •柯达诉图像技术服务等公司案
•案情简介
•柯达公司生产高速复印机和显微摄影设备。其设备具有 独特性,尤其是柯达设备的零件不能用于其它制造商生产 的同类设备,同样其他制造商的零件也不能用于柯达的设 备,所以市场上80%-95%的维修服务由柯达公司自己为 客户提供。零部件一部分由柯达自己生产,另一部分则由 柯达公司向独立的初始设备商(OEMs)采购。自20世纪 80年代初以来,在美国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独立的维修组 织使用柯达复印机和显微摄影设备的客户提供维修服务, 同时也销售零件。其主要客户是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 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企业等。这类独立的维修组织 的服务价格远远低于柯达。维修组织主要从柯达和初始设 备商那里购买零件。
美国诉微软公司垄断案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MICROSOFT CORPORATION
• 案情简介
•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首次就微软案向联 邦法院提起诉讼 。
• 1997年12月,美国地区法官托马斯·杰克逊签 发禁止令 ,要求微软公司不得勒令计算机生 产商在安装Windows95操作系统时要安装其 Internet Explorer4. 0浏览器软件,迫使微软 公司暂时停止捆绑销售计划 。
agreements on production or delivery quotas;
agreements on investments; joint sales offices; market-sharing agreements;
agreements conferring exclusive rights to public service contracts;
拒绝交易
歧视
搭售
• Commercial solvent mission(16&7/73)E.C.R 223 decision at[1973]C.M.L.R. D50
• Zoja
掠夺性定价行为
• Boral Besser Masonry Limited v. 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See Canberra Law Review, volume 7, 2003.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对博奈尔公司诉澳大利亚竞争 与消费者委员会案
第81条至86条的目的是,禁止卡特尔,禁止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消除进入成员国市场的障碍,推动市 场竞争,建立由竞争引导的经济秩序。
除第81条至第86条外,《欧共体条约》中保护 竞争的规定还见于第87条至第89条关于国家援助 的规定以及第90条关于税收的规定。但这些条款 不是规范企业的竞争关系,而是禁止欧共体成员 国不正当地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agreements leading t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other trading parties;
collective boycot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