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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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三大环保指令简介

欧盟三大环保指令简介

推动了家电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对汽车产业影响分析
环保标准
欧盟的汽车排放标准(如欧V、欧VI标准)要求汽车必须 达到一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将无法在欧盟市场上销 售。
燃料效率要求
欧盟的燃料效率指令要求汽车必须达到一定的燃料效率标 准,否则将无法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能源汽车推广
为了符合欧盟的环保指令,汽车产业需要推广新能源汽车 ,如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这推动了汽车产业的技 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推动技术创新
加强宣传教育
欧盟应积极推动技术创新,鼓励成员国加 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环保指令的实施 效果。
欧盟应加强对成员国的宣传教育,提高公 众对环保指令的认识和意识,促进环保工 作的开展。
提高生活质量
欧盟环保政策旨在提高居 民的生活质量,让居民能 够享受到更加清洁、健康 的环境。
欧盟环保政策实施
制定法规和标准
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 规和标准,包括空气质量 标准、水质量标准、废弃 物处理标准等。
监测和评估
欧盟对成员国的环保政策 实施进行监测和评估,确 保各项环保政策的落实和 执行。
处罚和奖励
对电子产业影响分析
电子废弃物处理
欧盟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要求生产商负责回收 和处理废弃的电子设备,这增加了电子产业的生产成本和环保责任 。
环保设计要求
欧盟的RoHS指令限制了电子设备中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推 动了电子产业采用更环保的材料和设计。
技术创新
为了符合欧盟的环保指令,电子产业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更环保 、更节能的产品。
影响
ROHS指令的实施,有效减少了电子电器设备中 有害物质的排放,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 要意义。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国际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关注的焦点。

各国政府逐渐把环境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

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在跨国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其环境政策、区域性的环境保护行动为全人类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典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行动计划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

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

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

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

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

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

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

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

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

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

该计划也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好的环境政策在于防止污染的产生;在所有技术计划和决策过程的最初阶段都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任何将导致生态失衡的消耗资源和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在科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对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作用;污染者付费;一国在采取行为时应确保不会导致另一国环境恶化;在欧盟及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加强对改善全球环境的关注与努力;重视公众的意见;分清等级责任;在共同一致的基础上加强联盟政策与成员国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欧盟区域协调的政策工具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区域协调的政策工具及对我国的启示

了大 量 的 实践 。 累 了丰 富 的 政 策 工 具 使 用 经 验 。本 文 从 经 济 背 景 、 积 操
作 模 式 和 配 套 保 障 措 施 方 面 研 究 欧 盟 区 域 协 调 的 政 策 工 具 , 探 讨 对 并 促 进 我 国 区域 协 调 发 展 和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借 鉴 与 启 示 。
首先 , 盟 的 市 场 经 济 体 系 已经 非 常 完 善 ,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欧 市 发挥 主 导 作 用 。 欧 盟有 完 善 的法 律 制 度 保 障 市 场 运 行 , 府 调 控 政 完 全法 制 化 , 场 机 制 经 过 长 期 运 行 已经 成 熟 。其 次 , 盟 发 达 的 市 欧 成 员 国经 济 实 力 强 , 射 能 力 强 , 互 之 间经 济 融合 程 度 高 。特 别 辐 相 是德 国 、 国 、 森 催 等 几 个 最 初 的 成 员 国 , 法 卢 由于 地 理 位 置 临 近 和 自身 较 高 的经 济 水 平 , 为 欧 洲 经 济 的 经 济 中心 地 带 。这 些 发 达 成 地 区 具 有 强 大 的经 济 辐 射 能 力 , 利 于 推 动 欧 盟 区 域 协 调 政 策 达 有 到预 期 效 果 。第 = , 对落 后 国 家 的 经 济 结 构 、 场 机 制 等 也 与 欧 三相 市 盟 趋 同 。为 了使 新 加 入 欧 盟 的 国 家 能 融 入 一 体 化 进 程 , 盟 在 东 欧 扩 之 前 已 制 订 了人 盟 标 准 , 人 盟 的 国 家 必 须 达 到 一 系 列 的 标 准 想 和 指 标 才 能 被 接 纳 。为 了帮 助 未 达 标 准 的 国 家 提 高 自 身 水 平 , 欧 盟 专 门设 立 了 预 备 接 纳 金 、 业 和农 村 特 别 发 展项 目 , 即将 入 盟 农 对

欧盟环境责任立法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环境责任立法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环境责任立法对中国的启示
潘德勇
【期刊名称】《时代法学》
【年(卷),期】2011(009)001
【摘要】欧盟环境侵权赔偿立法的整个过程,对环境损害的救济方式经历了由民法为主向行政法的转变.前后立法模式的变化,对环境损害赔偿法的体系、功能和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欧盟的一些国家在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通过了被认为具有先驱性的单行法,这些法律在责任主体、适用范围、责任基础、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欧盟环境侵权赔偿立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总页数】6页(P109-114)
【作者】潘德勇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9
【相关文献】
1.也谈对环境的损害--欧盟《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启示 [J], 蔡守秋;海燕
2.也谈对环境的损害--欧盟《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启示 [J], 蔡守秋;海燕
3.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法律解读及其启示 [J], 王慧;赵胜营
4.欧盟促进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我国的启示 [J], 刘学之;任怡静;俞海;尚玥佟
5.欧盟环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构及借鉴意义 [J], 唐飞;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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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与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与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与对全球经济的影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贸易政策的变化对全球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贸易政策的调整更加引人关注。

本文将探讨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一、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1. 减少关税壁垒为了促进自由贸易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欧盟逐步降低和消除对非成员国的关税壁垒。

这意味着其他国家的产品更容易进入欧盟市场,为全球贸易流通创造了更多机会。

2. 提倡贸易自由化欧盟积极主张贸易自由化,通过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来实现。

例如,欧盟与日本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双方提供了更加开放和稳定的贸易环境。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欧盟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并为创新型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欧盟贸易政策变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1. 促进全球贸易增长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有助于促进全球贸易的增长。

通过降低关税壁垒和推动贸易自由化,欧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更大的贸易机会。

这样的变化促进了跨国企业之间的商业活动,推动了全球贸易的繁荣。

2. 刺激全球经济增长欧盟作为全球经济重要的消费市场和投资目的地,其贸易政策的变化对全球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刺激作用。

通过促进贸易,欧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和投资机会,刺激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3.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欧盟贸易政策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球经济结构的调整。

比如,欧盟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和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并与其他国家分享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这种变化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向知识经济和高技术产业转型升级。

4. 提升全球贸易规则和标准欧盟作为一个重要的贸易主体,其贸易政策的变化对全球贸易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谈判和达成协议,欧盟在全球层面上推动了贸易规则和标准的协调和统一,为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与成果

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与成果

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与成果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与落实。

本文将从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历史背景、政策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历史背景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源远流长。

早在1957年,签署罗马条约的创始国家就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议题。

然而直到1987年才正式制定出欧洲共同体环境政策。

此后,欧盟环境政策不断进步与完善,至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二、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内容1. 空气质量保护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指令,旨在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

2020年,欧盟对大气中的泥炭、氨气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

2. 水质保护欧盟通过《水框架指令》等法规,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该指令规定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要求各成员国确保水体的良好状态,并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

3. 生态系统保护欧盟通过建立保护区网络、采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等,致力于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严格的物种保护法规,以减少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和破坏。

4. 垃圾处理与循环经济欧盟提出了“零废弃物”理念,推动成员国加强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和推动可持续产品设计的法规,以减少塑料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三、欧盟环境保护政策取得的成果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在空气质量方面,欧洲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其次,在水质保护方面,欧盟成员国不断改善水体质量,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经过多年的努力,欧洲的许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逐步改善。

此外,欧盟在推动循环经济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许多成员国大规模开展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欧盟环保法规介绍

欧盟环保法规介绍

欧盟环保法规介绍一、引言环境保护一直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保护人类健康,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

本文将介绍欧盟环保法规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二、欧盟环境法的背景欧盟成立于1957年,最初是为了推动经济合作和共同市场建设。

随着时间的推移,欧盟逐渐增加了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注,旨在解决跨国界环境问题。

欧盟环保法规的基础是《欧洲共同体条约》附属议定书。

三、欧盟环保法规的重要性1. 国际影响力:欧盟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

通过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欧盟能够对全球环保议程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2. 跨国界问题解决:环境问题常常涉及多个国家,如空气和水质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欧盟环保法规的制定能够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跨国界环境问题。

3. 保护公众健康: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直接的威胁。

欧盟环保法规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保护公众健康,并为人们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欧盟环保法规的具体内容欧盟环保法规广泛涵盖了许多方面。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例子:1. 空气质量指令:欧盟制定了空气质量指令,要求成员国监测和改善空气质量。

该指令限制了许多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并设立了空气质量标准,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2. 水质管理指令:欧盟为维护欧洲水域的水质制定了水质管理指令。

该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河流和湖泊的水质,限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生物多样性保护: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的法规。

这些法规覆盖了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物种保护、入侵物种防控等方面,旨在保护欧洲的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

4. 回收和废弃物管理指令:欧盟通过回收和废弃物管理指令,制定了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标准。

该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并限制可回收物质的填埋和焚烧。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作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跨国组织,欧洲联盟(欧盟)致力于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和采取行动来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探讨欧盟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行动。

一、欧盟环境政策的法律框架欧盟的环境政策基于《欧洲共同体条约》和《里斯本条约》。

这些法律框架明确了欧盟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职责,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设定了目标。

其中包括欧洲环境总体行动计划、欧盟的空气质量指令、水资源管理框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欧盟环境政策的重点领域1. 大气环境保护欧盟通过法律政策和行动,致力于减少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的《工业排放指令》规定了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促使工业部门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此外,欧盟通过制定《大气质量指令》等法律法规,限制了汽车尾气排放和工业排放,以改善空气质量。

2. 水资源保护保护水资源是欧盟环境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

欧盟通过实施《水框架指令》和《地下水指令》,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这些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水资源管理计划、保护河流和湖泊的水质,并采取措施减少水资源污染和损失。

3. 生物多样性保护欧盟非常重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欧洲生物多样性战略》是欧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法律框架,旨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

欧盟通过采取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网络、激励可持续林业管理和限制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等措施,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三、欧盟环境政策的实施和监督体系为了确保欧盟环境政策的有效实施,欧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实施和监督体系。

首先,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督成员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履约情况,并对不遵守欧盟法律法规的成员国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其次,欧洲环境署(EEA)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环境数据和信息,为环境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欧盟还通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对话和合作,促进环境保护行动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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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商 研 究2001年第5期(总第85期)外国法制借鉴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徐士英 邱加化(徐士英,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邱加化,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上海 200042)摘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作为欧盟经济一体化法律保障的欧盟竞争法越来越受到环境保护浪潮的影响。

尽管欧盟的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协调是主旋律,环境保护因素已经融入欧盟竞争法的实施中。

欧盟环境政策和竞争法的相互作用为我国加入WT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以启示:加强国内环境保护,提高国际竞争力;完善竞争法,配合环境政策实施其功能。

关键词:欧盟 环境政策 竞争法 冲突与协调 启示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贸易竞争和环境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议题。

其实,不单单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保障制度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冲击,作为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法律保障制度的欧盟竞争法也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影响。

本文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试作分析:两者的目标是否一致,环境政策是如何在竞争法中得以体现和实施的。

在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关系概貌了解的同时,本文还对我国加入WT 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概况(一)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欧盟的环境政策与该组织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

1957的 罗马条约 对环境只字未提,原因是环境保护在当时远未像今天那样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60年代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欧洲各政府开始致力于环境保护。

与此同时,欧共体也开始对 罗马条约 进行扩展性解释,逐渐行使其环境保护的职能。

欧共体环境政策的正式诞生是在1972年巴黎举行的欧共体政府和首脑会议上,与会人员强调 对于无形的价值和环境保护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以便进一步真正服务于人类 。

1973年底,欧洲理事会批准了 第一个环境行动纲领 (1972~1976)。

此后,每隔4~5年便出台一个新的环境行动纲领,目前已经步入第五个环境行动纲领时期。

环境行动纲领虽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其中的许多原则对指导共同体和成员国的立法和实践有重要意义。

第一个行动纲领肯定了 罗马条约 序言和第2条确定的持续改善人们生活标准、工作条件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这个目标具体包括尽可能防止、减少、消除环境污染和环境公害;谨防过度掠夺性使用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在共同体范围以外寻求他国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并确立了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教育和扶持原则。

第二个行动纲领基本上重申了第一个行动纲领的主要原则和目标。

第三个行动纲领阐发了四个新观点:(1)欧洲共同体的其他政策诸如交通、能源、科学研究等和环境政策互为一个整体。

(2)引入环境评价制度。

(3)单独列出几个应优先对待的领域,鼓励发展清洁技术和废物处理技术。

(4)委员会草拟提案时必须考虑现存的经济条件、生态条件等因素。

第四个行动纲领特别强调环境保护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一体化,尤其是就业、农业、交通和发展,并且提供多媒体、物资刺激、污染源引导等防止和控制污染增长的方法。

1993年开始的第五个行动纲领在继承前四个行动纲领原则的同时,提出 可持续发展概念 ,并改变政策重点,环境保护由 自上而下的道路 转向 自下而上的道路 ,即强调公司和个人的环境责任。

委员会开始着重加强市场的力量以实现环保目标,这为竞争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了空间,如可以利用竞争制度监控企业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也可以利用竞争制度检验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二)欧盟竞争法概况欧盟的基本经济政策是建立统一大市场,通过自由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欧盟竞争法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法律保证,它旨在 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内竞争不被扭曲的制度,以实现保护共同市场完整统一的目标与其他在自由市场经济下的传统目标,诸如保证资源分配的效率,促使企业充分地利用其专有技术和技能,以及鼓励他们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

在统一欧洲市场的问题上,国家垄断与私人垄断具有共生性,二者如果不同时纳入统一法中,市场的统一化很难形成。

因此,为排斥共同市场的一切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欧盟竞争法不仅针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和其他反竞争行为规定了禁止和限制措施,还对国家的反竞争行为(如国家援助)规定了禁止和限制措施。

欧盟竞争法有三个的渊源:一是 欧洲联盟条约 (以下简称 欧盟条约 ); 二是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指令和决定;三是欧洲法院的判决和预裁。

欧盟条约 中的有关竞争的规则是主要的渊源,属于一级立法。

该条约的第3(g)项要求建立确保共同体市场内的竞争不被扭曲的制度。

第81~90条是这些原则的具体化:第81条禁止限制竞争或者有可能影响共同体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协定。

第82条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排斥竞争对手、剥夺消费者等行为。

第87~90条是有关国家援助、商业性国家垄断组织和公用企业行为。

欧盟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根据第83条第(1)、(2)款之规定,欧盟部长理事会在一致同意或者合理多数同意欧盟委员会提交的立法建议的基础上,征询欧洲议会的意见,可以制定竞争法规或者指令。

欧盟委员会是竞争法的执行机构,但具有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提出二级立法建议而参与欧盟竞争法起草的职能。

欧洲法院通过受理有关竞争争议的案件,进一步解释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判例的形式弥补竞争法的立法空白,并且通过预裁书的形式向成员国有关法院解释条约和二级立法的规定。

欧洲法院的判例生成大量的司法解释,丰富和完善了欧盟竞争法律规范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法院的判例不一定约束其后来所作的判决,也就是说欧洲法院在后来审理类似案件时,一般应遵循以前的基本原则,但是客观情况的变化,可以不受约束,从而使新判决更改旧判决。

这样就为欧洲法院配合经济政策,灵活适用竞争法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法院在处理涉及环境保护的竞争案件时,除考虑市场影响外,引入环境政策因素全面分析案件,作出与以往不同的判决也就成为可能。

二、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冲突和协调(一)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冲突在欧盟的法律体系中,环境政策和竞争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有各自不同的目标。

根据 欧盟条约 第174条第(1)款的规定,欧盟的环境政策应有助于实现下列目标:(1)维护、保护和改进环境质量;(2)保护人类健康;(3)谨慎和合理地使用自然资源:(4)促进国际措施以解决区域或全球环境问题。

竞争法的目标表明在第3(g)项中 共同体活动确保建立内部市场竞争不被扭曲的体系。

欧盟委员会 第九个报告 的序言中指出竞争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持共同市场的同一和开放。

从目标上看,环境政策和竞争法的目标似乎不存在矛盾。

问题是当成员国以维护、保护或者改进环境质量为由限制进口时,冲突便产生了。

成员国的限制措施有悖于竞争法确立的同一、开放市场原则,丹麦啤酒案就是一个例子。

委员会认为丹麦政府要求啤酒只能装在特殊形状瓶子里出售而且要求收回的法令违反欧盟条约第36条禁止对进口货物实行数量限制的规定。

丹麦政府引用第42条 为保护人们健康和动物生活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进行抗辩。

欧洲法院认为环境保护因素应当考虑,并且是强制性要求,可以对抗第36条的适用。

最后判决丹麦限制瓶子的使用类型并回收瓶子来节约原材料保护环境效益的做法是正当的。

然而在另一个德国案件中,环境效益的诉讼请求没有获胜。

德国政府对除德国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的机动车使用高速公路征收公路税,认为这是开辟财源以改善环境。

法院对其辩辞不予采纳,判决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歧视性的,并指出环境保护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

基于这点,环境效益的辩解被驳回。

在法院的判决中,环境保护和自由市场的竞争政策哪个优先不甚明朗,但是欧洲法院禁止使用歧视方式实现环境保护的立场是明确的。

这一点与WTO非歧视原则是一致的。

不同的是,WTO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发达国家用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对其他国家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常常构成贸易壁垒。

而欧盟内部实行同一的市场,统一的环保标准较为容易形成,环境与自由贸易的冲突相对较少,环境政策与竞争法易于协调。

(二)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协调通过自由竞争实行统一大市场是共同体的初衷。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环境政策也成为共同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虽然两者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协调是主旋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基础上的协调在欧盟法律体系中, 欧盟条约 具有基础性质,成员国通过这个条约赋予委员会权利,委员会只有在这个条约的一个或者几个条款授权的前提下,才可能按照授权要求实施行动。

因此, 欧盟条约 成为环境政策和竞争法的共同法律基础。

首先, 欧盟条约 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制度主要体现在第6条的规定: 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融入共同体其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是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待 。

这个条款是对 单一欧洲法 中 环境保护要求应为共同体其他政策的组成部分 的修正,同时比 马斯特里赫条约 增加 可持续发展 的表述。

这个修正意义重大,它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政策与其他政策一体化原则,不仅在政策 制定 方面,而且又专门提及政策 实施 方面,取代了原来的仅仅考虑而没有行动的表述,强调了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

欧盟条约 的竞争条款第85~94条没有具体提到把环境保护考虑进去,但是根据第6条的规定,委员会有关竞争的决议必须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其次, 欧盟条约 第95条第(3)款虽然规定 委员会 在其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的提案中将以较高水平的保护为基础 ,但 高水平保护 不等于 最高水平保护 。

如果各成员国在某一环境领域存在不同的保护水平,共同体在制定政策时不是以最高环境水平为基础,而是以相对较高水平的成员国为目标,这表明欧盟环境政策的原则是 兼顾不同区域差异的高水平保护。

这样的共同环境政策易于实现,也减少了因环境标准不统一引起的争议。

2.污染者负担原则的确立污染者负担原则最早由24个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提出。

欧洲委员会第一个环境行动纲领就将其列为基本原则, 欧盟条约 使这一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欧洲发展委员会对这一原则的定义是 污染者承担政府为确保环境达到 可接受状态 而采取措施所花费的费用。

换言之,采取这些措施的费用必须计算在带来污染的生产或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中。

实际上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是为了经济发展,而不是环境保护,目的是降低政府的补偿费用,因为当工厂产生污染而没有负担时,政府就必须补偿,这样就把污染的成本通过赋税形式转移给社会公众和其他企业,对污染较少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在环境政策中确立污染者负担原则有积极意义:首先,它将鼓励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尽量控制、减少甚至消除其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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