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盟对外环境政策及其实践

浅析欧盟对外环境政策及其实践
浅析欧盟对外环境政策及其实践

环境保护、能源政策等方面开辟新的活动领域,同时开始关注国际层面的环境政策。1973年,欧共体发布了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就有国际环境合作方面的内容。但从总体上来说,此时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②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绿色政治浪潮在欧洲的兴起以及环保理念的变化,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态度逐渐积极起来。80年代初,绝大多数西欧国家都成立了绿党(或生态政党),这些政党很快进入一些国家的议会,芬兰、意大利、法国、德国和比利时五国的绿党在90年代后半期相继加入联合政府,从而改变了西欧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在欧洲层次上,绿党积极推进欧盟的统一环境立法,促进欧盟在国际环境政治舞台上采取更加积极的立场。在绿色政治的巨大压力下,欧盟各国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但同时也使经济发展背上了生态负担。因此,欧盟需要在国际上推动环境保护的力度,使自己的环保标准在国际上得到推广,让其对手失去低生态保护标准带来的经济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欧盟成员国比其他国家更早接受了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变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1987年提出了一个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着重围绕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组织进行讨论。③欧盟的第四个和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分别为1987-1992年和1992-2000年)反映了这些进展。特别是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更是体现了欧盟从把环境保护看做是共同市场的辅助性手段发展到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欧盟本身的基本目标这样一个转变过程。同时,该计划还认为,通过鼓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政策,能够有利于环境的清洁技术的创新。这些新的技术反过来可以促生新的行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强欧盟的全球竞争力。④2002

年7月22日,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2-2012年)获得通过。这一计划把上述欧盟在环境保护理念上的变化固定下来,要求欧盟通过国际多边合作、会议和制度“为加强国际环境治理而努力”,并且作为“保护全球环境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领导力量”而行动。⑤200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对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在说明欧盟未来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时更是突出了欧盟把环境与提升欧盟竞争力联系

起来的目标,指出“环境政策设计得好也能够对增强竞争力、刺激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等目标作出贡献”,⑥并提出了欧盟在未来几年的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1)促进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在欧盟所有对外政策中融入环境方面的考虑——不仅包括发展援助,还包括贸易以及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2)实行有效的环境外交,把环境目标与其他国际谈判联系起来。在地区和双边谈判中充分挖掘贸易与合作协议中的潜力,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谈判中加强可持续发展议题;(3)在与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自由贸易谈判中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多边环境协议的有效实施;(4)促进欧盟环保政策、要求以及环保标准的扩散。⑦欧盟未来的对外环境政策将更加倾向于把环境与贸易联系起来,致力于把欧盟的环境标准向世界推广。

环境保护是一项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根本利益的事业,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发展演变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从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欧盟的环境政策从最初的解决内部贸易纠纷消除贸易壁垒出发,经历了从环境保护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转变,把环境保护同提高欧盟国际竞争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欧盟及时地发现了在国家层次上促进环境保护的实践对贸易、投资和其他资源的跨国界流动的巨大影响。因此,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提出既是为了应对跨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的挑战,同时更是由于看到了环境对贸易的影响。透过欧盟国际环境政策的演变,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目标:确立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领导地位和道德权威,取得在国际环境政治领域的话语主导权,制定有利于欧盟的国际环境政治游戏规则,提升欧盟的综合竞争力。

二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实践

在国际环境政治实践中,欧盟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开始推行国际环境合作政策,成功地利用了其掌握的外交、经济、法律等各种资源,推动了其对外环境政策的实施,继而成为国际环境政治舞台上的主角。

(一)充分利用外交权能,促进全球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罗马条约》赋予了欧洲经济共同体以法律人格,从而使其获得了在某些领域订立国际协议的权能,环境领域也包括其中。⑧1971年,欧洲法院在“欧洲道路运输协议的裁决”中认为,只要欧盟在内部实施共同规则的领域,那么,为同样的目的,它也就获得了在相同领域进行国际行为的权威。欧盟不久就和成员国一起参与了一些协议的谈判,包括1974年的《巴黎水污染公约》和1979年的《长程跨界大气污染公约》。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法令》正式把环境问题纳入共同体条约,并直接确立了欧盟在其职权范围内与第三方和国际组织合作的权能。该法案的第130r条第5款规定:“共同体和成员国在各自的权能范围内与第三国和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体的合作安排可以成为共同体与相关第三方签订协议的议题。”1992年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第174条也规定,促进国际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区域性和全球性环境问题,是欧盟环境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欧盟获得开展国际环境合作的权能,但毕竟和主权国家有一定的差别。欧盟和成员国在不同环境问题上的权能是有所不同的。在一些领域,例如捕鱼业,欧盟独享该领域的权能。但在大多数环境问题领域,欧盟是与成员国分享权力的。欧盟与成员国政府一起就“混合协定”⑨与第三方进行谈判,这样的混合协定需要得到联盟和成员国政府的批准。在国际上,欧盟为争取其在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的权能尽了很大努力。现在,欧共体仍然是区域一体化组织名义下能够参加国际谈判和缔结国际协议唯一的组织。⑩但在很多针对环境问题的国际组织的谈判舞台上,欧盟并不具备成员资格,例如联合国环境纲要、国际海事组织等,在联合国大会上它也只具有观察员身份。因此,欧盟只能在个案的基础上争取参与相关条约会议的权利。(11)

欧盟推行其对外环境政策的权能相对于主权国家而言是有限的,但欧盟却利用这有限的权能,积极实行其对外环境政策,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努力掌握国际环境政治领域的话语主导权和规则的制定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参与多边国际条约

相关的条约体系是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所参与的国际条约涉及大气、水污染、动植物保护、气候变化、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性、沙漠化、越境污染、森林和酸雨等各个方面,根据欧盟方面公布的材料,到2006年10月为止,这样的多边条约或协议共有46项。(12)欧盟并不是这些条约的简单的参与者,而是积极的推动者,对《21世纪议程》、《里约宣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重要条约和文件的出台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条约里融入了欧盟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使欧盟把握住国际环境保护机制的主导权。欧盟还着眼于未来,推动国际社会就《京都议定书》之后气候变化制度的建立而进行谈判。2007年欧盟春季首脑会议上首次专门讨论了“气候变化问题”并通过了《欧盟关于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目标》政策性文件,并在随后召开的八国峰会上积极推动就气候变化问题展开讨论。

(2)支持并参加国际环境保护机构和组织的活动

国际环境保护机构和组织是国际环境保护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盟积极参与或支持它们组织的活动。这些机构和组织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发展规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政府间

气候变化委员会、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人口基金等。例如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中的2500名科学家中有很大一部分得到了欧盟资助的研究经费,发布的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欧盟的政治立场和观点,美国学者甚至说这个组织已经沦为欧盟的工具。(13)近年来,由于环境问题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环境与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欧盟也越来越重视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中与环境有关的活动,并积极推动建立联合国环境组织来加强联合国环境规划。在欧盟的推动下,2002年3月22日,世界贸易组织举行了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第一次谈判;在欧盟成员国英国的推动下,2007年4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一次专门讨论了气候变化问题。

(3)推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也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各国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考虑不同,也由于各国的发展状况不同,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责任有所区别,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步调并不一致。欧盟根据自己的环境保护理念,积极推动了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在欧洲范围内,欧盟主要是同欧洲经济区(EEA)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进行环境政策协调。1991年后欧盟对东方邻国的环境政策在有关欧洲环境状况的“杜博伊斯评价”背景下发展起来。此后,欧盟与东方邻国在环境问题上进行磋商并每两年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就全球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工业国家每年都进行定期的双边或多边对话,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协调各方的立场。欧盟还积极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特别是在里约热内卢会议之后,由于美国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逃避责任,在国际环境保护尤其是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变得消极,欧盟逐渐成为沟通南北环境合作的桥梁。特别是在有关全球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和签订问题上,欧盟促进南北环境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更是得到了突出体现。

(二)利用经济手段,推动国际环境合作

欧盟拥有巨大的技术和经济资源,以及独立的法律制度,这是任何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无法相比的。1957年的《罗马条约》规定,成员国上缴的费用构成共同体财政预算的主要部分,但同时也预期欧共体会有自己的预算来源,这样的财源可以被理解为可以用作预算支出的、独立于欧盟成员国不再需要成员国政府决定的那部分收入。通过近40年的发展,欧盟现在控制了规模巨大的财源,每年的财政预算超过1000亿欧元,就经济能力而言,它完全可以称得上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①尽管欧盟在对外政策领域的预算只是1000多亿欧元的一部分,但已经能够使欧盟实施自己的对外关系项目,利用这些资源实施自己的对外环境政策。欧盟对外环境合作的重点是周边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前苏联、东欧地区和地中海沿岸国家,其次是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1)对前苏联和东欧地区的援助

1986年切尔诺贝利发生核泄漏事故之后,放射性尘埃随风降落到欧共体最西部的地区,苏联和东欧国家对欧共体的环境影响问题突然变得非常突出。因此,冷战结束之后,欧共体在环境保护领域对外援助的重点就放在了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援助,其中最重要的是确保其核设施的安全,其中就包括关闭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本身。1991年到1995年间欧盟制定了《波兰—匈牙利经济重建援助计划》和《独联体技术援助计划》,提出了援助中东欧国家和前苏联各共和国的一系列项目和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欧盟承诺的对前苏联和东欧地区的援助中,环境和核安全项目占承诺资金总数54.17亿埃居的9%,其中,就独联体国家而言,到1995年欧盟承诺的援助资金是22.68亿埃居,其中环境及核安全项目约占19%。(15)1994年之后欧盟东扩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中东欧国家的经济重建援助资金投向与欧盟东扩有关的项目,而且越来越关注新能源和其他与环境相关的

设施。根据欧盟委员会的估计,对10个准备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的全部投入将高达1200万埃居。这些花费中的很大部分将用于消除空气污染(40%),水处理(40%)以及固体垃圾和有害废弃物的处理。(16)欧盟还启动了“环境财政工具”(LIFE)计划。(17)从1992年到2006年底,该计划共执行了三期,包括环境、自然、第三方国家等项目。欧盟成员国及与欧盟签有协议的中东欧国家适用前两项,其余国家则适用第三方国家合作项目。这里的第三方国家在东欧仅指与欧盟接壤的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和俄罗斯,尽管俄罗斯与欧盟国家接壤,但其有资格接受“环境财政工具”援助的项目仅限加里宁格勒和圣彼得堡地区。

除了上述途径外,中东欧国家还通过其他一些项目获得援助。例如伊斯帕计划(ISPA)、法尔计划(PHARE)等。伊斯帕计划是欧盟委员会为准备加入欧盟的那些国家在环境和交通领域提供的援助计划,由欧共体委员会地区政策总署管辖。法尔计划是向中东欧国家提供援助的项目,该项目是向申请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进行财政援助的主要工具,该项目在2000-2006年间的重点是帮助受援国的制度和能力建设,该项目现在也向西巴尔干地区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开放。2004年欧盟建立了一个新的环境保护项目——欧洲周边项目(ENP),受援范围包括欧盟在东欧和巴尔干地区的邻国、地中海南岸国家以及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和阿塞拜疆。

(2)对地中海沿岸国家的援助

欧盟对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的援助以有效保护欧洲本土的环境安全为目的,依据地域关系而重点关注地中海沿岸的国家。欧盟在环境保护方面对地中海国家的援助与合作计划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进行,一是“环境财政工具”计划(LIFE),二是“中短期优先环境行动计划”(SMAP)。从1996年起,“环境财政工具”计划中的第三方国家在地中海地区包括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马耳他、摩洛哥、叙利亚、突尼斯、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和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1992年到1996年,欧洲投资银行把约1.2亿埃居资金指定用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环保项目。1995年11月,欧盟和地中海东部和南部的12个国家在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召开欧盟—地中海大会,发表了《巴塞罗那宣言》,宣布建立“欧盟—地中海国家伙伴关系”。从1992年到2006年,地中海沿岸国家获得“环境财政工具”计划支持的项目总计186个,占该计划支持总项目数227个的86%。(18)1997年11月28日,欧盟—地中海国家环境部长会议在赫尔辛基召开,通过了“中短期优先环境行动计划”,以帮助扭转地中海地区环境恶化的趋势。从1998年到2004年,该行动计划已经召开了6次联席会议,1998年联席会议后通过了6个项目,欧盟对这些项目的投入达550万欧元。2000年联席会议提出了一个新的区域“中短期环境优先行动计划”,预算为2000万欧元,2001年联席会议提出了一个全球性的计划,预算为3000万欧元,目前该项目的预算已达5000万欧元。(19)

此外,欧盟在1995-2006年间还实行了两期麦达计划(MEDA)。麦达计划是在欧洲和地中海沿岸国家伙伴关系框架下进行合作的多国多边经济和财政援助计划,主要受援国为地中海南部沿岸国家,但不限于国家,还包括地方当局、区域组织、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等,援助活动包括技术援助、培训、制度建设、信息、学术交流与研究,目的是帮助地中海沿岸国家改革经济和社会结构,减轻经济发展对社会和环境的不良影响。麦达计划第一期(1995-1999年)预算为34.35亿欧元,第二期(2000-2006年)为53.5亿欧元。(20)2004年后麦达计划被并入新设立的环境保护项目——欧洲周边项目。

(3)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援助

对非周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援助不是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但近年来援助力度在不断加大。自1975年起欧盟对非加太地区国家通过《洛美协定》所提供的项目

进行援助,其中1986年至1989年欧盟给非洲230个治理沙漠的项目提供了资助,总金额达1.7亿埃居,1991年至1995年用于非加太国家环境计划的资金每年约有4亿埃居。

(21)2000年《科托努协定》取代《洛美协定》后,环境方面的援助项目得以继续。近些年,欧盟加大了对热带森林的保护,根据最新数据,2006年,欧盟通过“环境与热带森林项目”向发展中国家投入资金达8000万欧元。(22)现在,欧盟特别重视与新兴经济体例如中国、印度、巴西、乌克兰和南非的环境合作,2007年4月出台的欧盟委员会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报告指出,与上述国家的合作要超越对话阶段,在气候变化、废弃物管理和非法采伐等领域推动并实施联合项目。

(三)完善环境立法,形成坚固的环境壁垒

冷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贸易自由化成为席卷全球的浪潮,特别是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国际贸易中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削弱,各国于是开始寻求其他措施保护本国和本地区的市场,环境措施因其所具有的名义上的正当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以及实践运用中的灵活性而受到欧盟的青睐。欧盟作为发达国家,在环境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占据优势,通过对产品提出更高的环境要求可以有效保护其内部市场,同时维持和扩大欧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实践中,欧盟通过完善的法规体系、标准体系与合格评定体系建立以环境保护理念为基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了欧盟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能力。建立环境壁垒,已成为欧盟推行对外环境政策的一种有效手段。

(1)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召开之前,欧共体出于安全和贸易自由化的需要,已经制定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此后,特别是《单一欧洲法令》之后,环境立法开始大量出现。《单一欧洲法令》增加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00A条授权共同体为完善共同市场发布环境法规,第七编(第130R-130T条)则规定了共同体的环境使命。自此,欧共体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环境方面的立法活动,使共同体实施共同的环境政策和环境标准更具有合法性。从此,欧盟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走上了快车道,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条约、条例、指令和决定等从分散走向统一,“从而使欧洲环境法逐步成为欧洲法体系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独立领域。”(23)到目前为止,欧盟先后颁布了300多项有关环境的法律文件,欧盟同时还签署了众多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条约,然后又以内部法令的形式颁布,使这些国际条约都包含在环境法的形式和内容中。

欧盟环境法的体系严密,囊括了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包括废弃物法、水法、空气法、噪音法、化学物品法、自然保护法以及公众保护和环境事故、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欧盟的这些环境立法,有助于欧盟内部的环境保护,同时,由于这些法规中有很大一部分都规定了与第三方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法规规定的严格的环保标准,对欧盟与外部世界的政治经济关系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从而更好地维护了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增强了欧盟的竞争力。

(2)确立自己的标准体系和合格评价体系

为了使欧盟的环境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欧盟又确立了标准体系和合格评定体系。欧盟各国的生产商和拟向欧盟出口产品的其他国家的生产商若要达到欧盟相关指令的要求,采用欧盟的协调标准是首要选择。目前,根据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制定的协调标准达2000余项。为了使其技术法规得到有效的实施,欧共体部长理事会于1989年通过了“关于全球方法合格评定的决议”,该决议提出了合格评定的总体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保证并提高投放市场产品的质量。1993年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又通过于“关于合格评定程序各阶段的模式和欧共体合格标志的贴附及其使用规则的决定”,该决定对全球方法合格评定决议进行了补充,规定了新方法

指令将要使用的合格评定的指导原则和具体程序,同时还对加贴和使用合格标志的规则作出规定。

三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实践效果

欧盟作为世界上工业化最早的地区和当今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对国际环境问题负有历史责任;同时,作为当今世界消耗地球资源、排放各种废弃物和温室气体的大户,欧盟成员国对当今世界环境进一步恶化又负有不可推卸的现实责任。欧盟成员国由于已经完成了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由于核能和清洁能源的使用,资源的消耗已经趋于稳定并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再加上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支持,欧盟有能力承担环境治理的成本。另一方面,欧盟不仅看到环境保护带来的巨大压力,同时也看到环境保护在产业发展上带来的机遇,看到了环保产业这一巨大的市场,看到了环境壁垒对提高欧盟产业的竞争力的现实意义。因此,欧盟在国际环境政治舞台上推行积极进取的战略,既是迫于道义和舆论压力,顺应时代潮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历史与现实责任的一种表现,也是对战略机遇的把握。

欧盟依据其对外环境政策目标,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推行自己的环境战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首先,欧盟在国际环境政治领域取得了道义制高点,欧盟取得了国际环境政治领域的规则主导权,增强了欧盟的国际影响力。尽管欧盟在环境政治领域有自身利益的考虑,但必须承认,欧盟在致力于治理自己内部的环境问题的同时,积极推动了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欧盟最先提出了工业化国家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同意世界各国在环境问题上负有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承诺并呼吁向发展中国家增加环境与发展援助,积极推动《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等等,欧盟的这些活动都是值得肯定的,受到世界舆论的好评,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取得了“道义”制高点。

其次,欧盟通过推动国际环境合作,有效地抢占了国际环保市场,维护了自己的切身利益。随着绿色产业迅速发展,全球出现了一个由环保产品、环保技术和环保服务构成的庞大“绿色市场”,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表明,1992年全球绿色市场价值为2100亿美元,1997年扩大为4500亿美元,到2010年将突破10000亿美元。(24)欧盟拥有占全世界60%以上的环境保护专利技术,(25)可以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资金优势,抢占世界环境保护市场,在推动世界环境保护的名义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欧盟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促进了国际环保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欧盟在全球环境保护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增进了欧盟成员国的利益。

第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坚固的环境壁垒,提高欧盟的综合竞争能力。作为发达国家集团的欧盟成员国,由于受绿党崛起带来的生态政治的影响,在环境治理上取得了很大进步。通过推动并主导国际环境政治领域的制度建设,欧盟希望把自己的环境标准扩散到全世界,从而获得自己的生态环境优势,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欧盟通过颁布各种环境标准,建立起了针对外部世界的基于环境标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其环境方面的法律政策,给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也带来不少环境压力,更不用说科技和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了。例如欧盟2004年3月发布了《关于修订指导法令92/42/EEC和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的框架法令》,2003年5月公布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草案等一系列重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设备产品本身,还涉及零部件、原材料行业等上下游产品。美国对此反应最强烈,因为这项提案对美国向欧盟出口化学品的贸易影响巨大。又如欧盟于2005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对我国影响很大,我国相关产品的生产商将为此增加回收处理、有害物质检测、替代材料等成本费用,根据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统计数据,受上述两个指令的影响,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生产

企业的整体成本将至少提高10%左右,出口价格上涨约15%。(26)在环境保护的名义下,“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以更文明、更隐晦的方法来表达。其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几乎全部表现在环境保护问题上”。(27)欧盟环境壁垒在环境保护立法理念上的合理性、先进性,对于进口国、出口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进意识,又令其他国家难以置喙。因此,利用环境立法,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是其推行对外环境政策的成功之处。

但是,欧盟对外环境政策所体现的欧洲中心主义和利己主义考虑也损害了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声誉。首先是欧洲中心主义。欧盟的国际环境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欧洲为中心的周边环境保护,根据地域范围的远近考虑对外环境援助的优先和重点。在域内通过环境法规和各种经济措施,迫使污染企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损害发展中国家环境,同时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技术支持时却始终抱住知识产权不放,抢占环境保护市场,涉嫌环境殖民主义,(28)损害了其声誉。其次是与欧洲中心主义密切相关的利己主义。欧盟把环境保护作为限制他人发展,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使环境问题政治化。欧盟在对外环境合作中看到了环境保护事业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看到了自己先进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并把这种优势转化为提升自己竞争力的武器。因此,欧盟在国际环境合作中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的借口,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把环境保护当成提升自己的工业竞争力的有效工具。第三,环境政策中包含政治目的。和西方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所有援助一样,环境领域的援助与合作也同样附加一些政治条件。欧盟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政策是从属于欧盟的发展合作政策的,而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130u条,这样的合作必须有助于推广西方价值理念和政治文化。2000年,欧盟与非加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签订了包括对外援助、贸易、投资、人权和治理等内容的协定,取代了此前的并不包括人权和治理等内容的洛美协定,从而把一个绿色的领域染上了政治色彩。(29)

注释:

①肖主安、冯建中:《走向绿色的欧洲——欧盟环境保护制度》,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See Michael Skou Andersen and Duncan Liefferink eds., European Environmental Policy: The Pioneers, Manchester, New York,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7.

③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二章”。

④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Directorate-General Environment, Nuclear Safety and Civil Protection(XI), "Towards Sustainability a European Community Programme of Policy and Action in Relation to the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1993, p. 28.

⑤Decision No. 1600/2002/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Laying the Sixth Community Environment Action Programm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L 242, 10 August 2002, p.14.

⑥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Mid-term Review of the Sixth Community Environment Action Programme", Brussels, 30.4. 2007, COM(2007) 225 final, p. 4, http://ec, europa.

eu/governance/impact/docs/ia__2007/sec_2007_0547_en.pdf.

⑦Ibid., pp.11-12.

⑧关于欧盟/共同体权能的详细探讨,可以参阅曾令良:《欧洲联盟法总论——以欧洲宪法条约为新视角》,“第三章欧洲联盟的权能”,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77页。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并不具有这样的法律人格,只有共同体和各成员国才具有与其他国际组织、第三国进行谈判达成商业协议的权力。尽管如此,由于欧共体是欧盟的第一支柱,本文仍把欧共体所拥有的这项权能说成是欧盟的权能。

⑨关于混合协定的情况,参见张华:《刍议欧共体对外关系中的混合协定问题》,《国际论坛》2007年第3期。

⑩Charlotte Bretherton and John Vogler, The European Union as a Global Actor, Routledge, 1999, p. 90.

(11)European Commission, Relations Betwee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1989.

(12)"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to Which the EC is a Contracting Party or a Signatory", http://ec. europa.

eu/environment/international_issues/agreements_en.htm.

(13)吴金勇、刘婷:“气候政治”,《商务周刊》2007年5月20日。

(14)2007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的2008年度财政预算为1203亿欧元,其中用于增强欧洲经济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和区域共同发展的支出首次超过农业补贴等共同农业政策开支。共同农业政策支出方面也开始向环境保护等领域倾斜。而欧盟在2006年通过的2007-2013年的中期预算则高达8644亿欧元。尚军:“增强经济竞争力成为欧盟下年度预算的第一重点”,《新华网》2007年12月14日;李永群:“欧盟预算之争画句号”,《人民日报》,2006年5月19日第3版。和联合国进行一下对比就可以看出欧盟的经济实力。联合国的预算大约是每年25亿美元,另外还有大约20亿美元的维持和平费用。联合国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国认缴的联合国会费和捐助。联合国没有自有财源。

(15)1991-1995年间,欧盟在环境及核安全方面援助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资金共计9.124亿埃居,其中5.15亿埃居的资金用于核安全,关闭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用去了6250万埃居。埃居为欧洲货币单位,1999年1月1日欧元诞生后自动以1:1的汇率生成欧元。参见European Commission: Agenda 21, the First Five Years: European Community Progres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genda 21:1992-97,

Brussels,1997,p.109,pp.147-151.

(16)Charlotte Bretherton and John Vogler, The European Union as a Global Actor, p.98.

(17)从2007年起,“环境财政工具”将取代此前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包括正在进行中的“环境财政工具”项目、森林与都市项目以及欧盟环境总署支持非政府的环境保护组织基金项目等,2007-2013年的预算将近19亿欧元,其中15%用于跨国环境合作项目。

(18)European Commission, LIFE-Third Countries 1992-2006: Supporting Europe's Neighbors in Building Capacity for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Action, 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7, p.19.

(19)相关数据参见http://ec.europa.eu/europeaid/tender/data/d111206.htm。

(20)麦达(MEDA)一词来自法语“Mesures D' Accompagnement”,意为附加措施或配套措施,参见“MEDA

programme”,http://europa.eu/scadplus/leg/en/lvb/r15006.htm。

(21)肖主安、冯建中:《走向绿色的欧洲——欧盟环境保护制度》,第1页。

(22)"Financing for Environment in Third Countries",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international_issues/agreement_en.htm.

(23)高家伟:《欧洲环境法》,北京:工商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24)卢新德:《论全球绿色浪潮与我国绿色产品的出口》,《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年第2期。

(25)肖主安、冯建中:《走向绿色的欧洲——欧盟环境保护制度》,第219页。

(26)高永富:《试论欧盟环保新指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国际商务研究》2006年第6期。

(27)赵绘宇:《欧洲环境法中的循环经济趋势》,《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28)有关环境殖民主义种种表现,参见李克国:《环境殖民主义应引起重视》,《生态经济》1999年第6期;胡志高:《环境殖民主义:当前南北双方在环境问题上矛盾加剧的深刻根源》,《桂海论丛》2000年第5期。

(29)"Contonou Agreement",

http://europa.eu.int/comm/development/body/contonou/pdf/agx01_en.pdf#zoom=1 00.

【责任编辑】傅聪

欧盟的政治一体化进程

欧盟的政治一体化发展趋势 年级:09国际政治 学号:1025409008 姓名:金鑫

欧盟的政治一体化发展趋势【摘要】: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共体改为欧洲联盟,欧盟形成以后就开始考虑东扩。如今,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在经济一体化日趋成熟的今天,欧盟正在谋求它的政治一体化。。。。。。 【关键字】:欧盟、政治、进程 一、欧盟的形成过程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1991年12月,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召开欧共体第46届首脑议,通过《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条约规定欧共体的基本目标是建成“更为紧密的国家联盟”,条约扩大了欧洲议会的权力,加强了欧洲委员会的决策权,确定了部长理事会贯彻执行欧洲委员会决策的权力,并制定了共同的外交、防务和社会政策,从而使部分超国家机构权力得到加强。从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共体改为欧洲联盟开始,历届欧盟首脑会议都把政治一体化作为重要的议事议程。1999年1月1日的欧元启动也促进了欧洲政治一体化进程。因为随着欧元的发行,欧盟才真正开始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是西欧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联邦机构,它的启动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欧元国家传统的国家职能,使欧洲联盟的超国家机构开始具有政治功能,这意味着欧洲政治一体化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欧盟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日益扩大。 欧盟形成以后就开始考虑东扩,欧盟东扩主要是从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现实出发,一方面,欧盟希望促进中东欧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并最终实现整个欧洲的持久和平与稳定,另一方面,从经济利益上看,中东欧国家与欧盟为邻,劳动力素质较高,但劳动成本低于欧盟国家,是欧盟较为理想的投资场所。此外,中东欧国在历史背景和文化心理上始终自视为欧洲的一部分,加入欧盟不仅可以获得心理上的认同感,更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安全保障,同时能捞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实惠,因此入盟和东扩是双方互有所需的结果。如今,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二、欧盟的政治一体化进程 欧盟如今是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但是,其经济一体化迅速推进,然而政治一体化则举步维艰。给人的印象是经济上的巨人,政治上的侏儒。为了推进政治一体化,欧盟不断进行着尝试 欧盟政治一体化经历了尝试、启动和发展三个阶段。早在20世纪50年代,欧共体就开始尝试政治一体化。到70年代,政治一体化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尽管这一机制独立于欧共体共同机构之外,并且具有明显的政府间性质,但毕竟还是启动了欧洲的政治合作。1979年6月欧洲议会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到80年代中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再次启动,政治联盟的目标又开始浮现,1986年2月,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今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首次

浅析欧盟对外环境政策及其实践

环境保护、能源政策等方面开辟新的活动领域,同时开始关注国际层面的环境政策。1973年,欧共体发布了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就有国际环境合作方面的内容。但从总体上来说,此时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②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绿色政治浪潮在欧洲的兴起以及环保理念的变化,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态度逐渐积极起来。80年代初,绝大多数西欧国家都成立了绿党(或生态政党),这些政党很快进入一些国家的议会,芬兰、意大利、法国、德国和比利时五国的绿党在90年代后半期相继加入联合政府,从而改变了西欧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在欧洲层次上,绿党积极推进欧盟的统一环境立法,促进欧盟在国际环境政治舞台上采取更加积极的立场。在绿色政治的巨大压力下,欧盟各国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但同时也使经济发展背上了生态负担。因此,欧盟需要在国际上推动环境保护的力度,使自己的环保标准在国际上得到推广,让其对手失去低生态保护标准带来的经济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欧盟成员国比其他国家更早接受了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变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1987年提出了一个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着重围绕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组织进行讨论。③欧盟的第四个和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分别为1987-1992年和1992-2000年)反映了这些进展。特别是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更是体现了欧盟从把环境保护看做是共同市场的辅助性手段发展到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欧盟本身的基本目标这样一个转变过程。同时,该计划还认为,通过鼓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政策,能够有利于环境的清洁技术的创新。这些新的技术反过来可以促生新的行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强欧盟的全球竞争力。④2002 年7月22日,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2-2012年)获得通过。这一计划把上述欧盟在环境保护理念上的变化固定下来,要求欧盟通过国际多边合作、会议和制度“为加强国际环境治理而努力”,并且作为“保护全球环境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领导力量”而行动。⑤200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对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在说明欧盟未来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时更是突出了欧盟把环境与提升欧盟竞争力联系 起来的目标,指出“环境政策设计得好也能够对增强竞争力、刺激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等目标作出贡献”,⑥并提出了欧盟在未来几年的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1)促进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在欧盟所有对外政策中融入环境方面的考虑——不仅包括发展援助,还包括贸易以及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2)实行有效的环境外交,把环境目标与其他国际谈判联系起来。在地区和双边谈判中充分挖掘贸易与合作协议中的潜力,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谈判中加强可持续发展议题;(3)在与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自由贸易谈判中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多边环境协议的有效实施;(4)促进欧盟环保政策、要求以及环保标准的扩散。⑦欧盟未来的对外环境政策将更加倾向于把环境与贸易联系起来,致力于把欧盟的环境标准向世界推广。 环境保护是一项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根本利益的事业,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发展演变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从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欧盟的环境政策从最初的解决内部贸易纠纷消除贸易壁垒出发,经历了从环境保护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转变,把环境保护同提高欧盟国际竞争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欧盟及时地发现了在国家层次上促进环境保护的实践对贸易、投资和其他资源的跨国界流动的巨大影响。因此,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提出既是为了应对跨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的挑战,同时更是由于看到了环境对贸易的影响。透过欧盟国际环境政策的演变,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目标:确立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领导地位和道德权威,取得在国际环境政治领域的话语主导权,制定有利于欧盟的国际环境政治游戏规则,提升欧盟的综合竞争力。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提要欧盟是各个成员国之间为消除贸易的环境障碍,首先在环境保护的共同标准上进行协商和签订条约,所以乃是以环境为中心,覆盖资源保护问题。现在欧盟已成为超国家的地区主权的实体。欧盟的环境保护局已经成了一个大袋子,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甚至与工农业生产有关的问题都包括了进去。它的好处就是有利统一协调。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关键词欧盟立法程序公民权利保护政策 分类中图法 x3 1 欧盟法律日益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欧共体 1970 年提出的第一个环境口号是“环境无国界”(the environment knows no frontiers),在 eu 制定环境立法时更被大家所认识。早期的环境法令焦点集中于测定和标志危险化学制品、饮用水和地表水的保护以及控制空气污染,如 so2,nox。到 70 和 80 年代,欧洲的很多法令是和它的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相联系的。人们日益认识到生活质量是不能用物质商品单独衡量的。80 年代欧共体着手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动植物区系的保护,要求对资源和自然界进行良好的管理,严禁开发利用对生态平衡造成不良的影响。1987 年的单一欧洲法(the single european act)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立法基础,确定了它的 3 个目标: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谨慎和理性地利用自然资源(条款 130r)。这个新的条款认识到:国家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人民是与他们呼吸的空气、吃的食品、用的物品、扔的废品、消费的能源以及旅游和娱乐捆绑在一起的。1992 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形成了欧盟法律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7 年阿姆斯特丹条约把可持续发展列为欧盟的优先目标。可持续发展和更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成为欧盟承诺的未来发展所必须依据的原则。环境必须贯彻到欧盟的其他经济和社会的政策中。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2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权利和立法程序 在欧洲,环境包含了很广泛的内容,可称之为大口袋,自然资源的保护通常也包含在环境保护之中,作为其日益重要的部分。 2.1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 法律基础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 条第 3 项 (k) 和第十六章的第 130 条的 130r -130t 是其法律基础。欧盟的环境政策追求以下目标:维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谨慎和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在国际水平上处理区域的或世界范围的环境问题。 欧盟的环境政策将致力于高水平的保护,对联盟内不同区域的多样化条件加以考虑。它将建立在谨慎的原则和预防行动的原则基础上,必须首先在源头上限制破坏环境,污染者必须付费。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包含在共同体的其他政策之中。 在准备有关环境的行动中,共同体必须考虑:已有的科学和技术的数据;共同体不同区域的环境条件;行动的潜在利益和成本的需求;共同体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是和各地区的平衡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在互相尊重和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共同体和它的成员国将和第三国以及有能力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体的合作安排可能是共同体和第三方的共同协议课题,将按照第 228 条通过谈判作出安排。以上所述的随后安排不得伤害到成员国在国际机构中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协议的能力。 在其他条款中还包括财政安排、有关城镇和乡村土地利用和总体自然规划的措施以及水资源的管理;影响到成员国能源供应结构的重要的措施。在不伤害共同体的本质时,成员国

欧盟外交政策

----------------------- Page 1----------------------- Keynote Address on European Union Foreign Policy Concluding Session, EU Enlargement: Implications for the EU and Australia The Rt Hon Christopher Patten EU Commissioner for External Relations National Europe Centre Paper No. 92 Address to the National Press Club, Canberra Thursday 17 April 2003 ----------------------- Page 2----------------------- The war in Iraq has undeniably been a setback in our attempts to create a common European foreign policy. This is not wholly surprising since it raises such difficult issues even if the conflict itself was mercifully quick. What are the consequences for our relationship with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us? And relations between the west and the Islamic world, and prospects for peace in the Middle East? How can we deal with global threats like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without strengthening institutions of global governance like the UN? Member States have been and continue to be all over the place on Iraq, even if there is more common ground at the level of public opinion. The usual attempts to paper over differences through insipid declarations have fooled no-one.(Sources: https://www.360docs.net/doc/069146215.html,)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x 邓 翔1 瞿小松2 路 征 3[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环境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备受关注,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即 将结束之际,欧盟又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规划,包括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生 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环境合规性援助计划、资源效率路线图、海洋战略框架、绿色公 共采购等。本文对上述欧盟环境政策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其整体政策效 果做出了评价,最后指出了欧盟环境政策对我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治理;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邓 翔(196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瞿小松(1989)),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研究方向:欧盟经济。路 征(1982)),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都一直将环境政策作为其共同政策优先考虑的议题,并且,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也是建立全球气候变暖政策的最先的倡导者和发起者。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各项环境指标稳步提升。从1973年欧共体发表5第一个欧共体环境行动计划6以来,欧盟至今已完成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最近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0 (规划期:200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也已到期(EC,2001)。[1]总的 来讲,欧盟环境行动计划从最初只涉及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最近则重点关注全球范围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这一演变过程表明欧盟在不断加强环境行动计划的应用性,也更加注重各成员国的具体实践。最近,欧盟提出了其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0(EC,2010),[2]目标是将欧盟建设成为一个知识性、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体,从而帮助欧盟和各成员国促进就业、提升生产率和社会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欧盟环境总局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计划,其内容涵盖了生态创新、资源效 论文得到了四川大学/让1莫内最佳欧洲研究中心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173149)的资助。

浅析欧盟共同安全-外交(CFSP)与德国政策

浅析欧盟共同安全\外交(CFSP)与德国政策 摘要:欧盟是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联盟,而德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研究其政策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即CFSP的建构和发展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欧盟;共同安全与外交(CFSP);德国政策 一、欧盟的建立与CFSP的出现 1993年1月1日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代表了欧盟成立,欧洲一体化开启新的多功能主义篇章,CFSP取代ERc成为欧盟第二根支柱,协调各国防务和外交政策,对外立场和态度力争一致性。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ommon Foreignand security Policy,简称cFSP)是对欧共体和西欧联盟(WEU)政治合作机制的扩展、强化和提升,是欧洲政治联盟计划的主要内容,源于欧共体时期的ERc,是美国影响西欧经济政治军事统一思想和法国人让·莫内开创并主导的事实功能主义模式一体化思想与欧共体50年代西欧联盟成立、60年代戴高乐法国寻求防务合作、70年代法国总统皮蓬对于开启欧洲政治合作(EPc)的努力八十年代《单一欧洲法令》(sEA)实践相结合,在各国在政治一体化中都有所权转移,防务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成果和新发展。 二、欧盟共同安全、外交与德国政策 1.德国的统一政策与《新欧洲宪章》的出现。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使得欧洲国家必须改变当前的防务格局适应新的发展趋势。1990年11月19日,欧洲安全会议第二次首脑会议在巴黎召开,法国希望将德国拉人欧洲体系的,密特朗总统发表关于欧洲未来方向特别是安全、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讲话,希望构建欧洲安全新结构。最终北约和华约成员国家发表《联合申明》将积极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参加会议的各国首脑签署《新欧洲巴黎宪章》同意开创新欧洲安全格局。德国的统一改变了旧的欧洲合作模式,各国彼此尊重,为新欧洲共同安全和外交合作提供了机会。 2.德国在统一后积极参加cFsP的建立工作。在《巴黎宪章》的签署标志着欧洲各国信任加强,欧洲的建设开启新起点。欧共体各国经过长期的发展,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但面临海湾危机和前南危机,各国却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混乱的局势使得各国都普遍认识到欧洲只有加强同一个声音,才能保障欧洲及其周边的安全与稳定,才能够期待运用经济能力来获取更多政治保障和话语权。德国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国际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逐渐把环境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在跨国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环境政策、区域性的环境保护行动为全人类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典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行动计划 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 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 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该计划也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好的环境政策在于防止污染的产生;在所有技术计划和决策过程的最初阶段都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任何将导致生态失衡的消耗资源和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在科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对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作用;污染者付费;一国在采取行为时应确保不会导致另一国环境恶化;在欧盟及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加强对改善全球环境的关注与努力;重视公众的意见;分清等级责任;在共同一致的基础上加强联盟政策与成员国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1977年~1981年):该计划基本上是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延续和扩大。它重申了1973年计划的整套原则和目标,还对防止水和大气污染的措施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权,对噪声污染也提出了更广泛更具体的措施,加强了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预防性质,尤其关注对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1982年~1986年):欧盟对原有的环境政策进行了变革,将环境政策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综合起来,考虑环境政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同等重要意义,并且明确强调了加强环境政策预防性特征的重要性。 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87年~1992年):此计划发展和细划了第三个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政策,强调了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如就业、农业、运输、发展等)的综合必要性,并加强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1993年~2000年):该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对欧盟以往的环境政策作了重大的发展。其目标不再是简单的环保,而是在不损害环境和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条件下追求适度的增长这种增长不应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之间的平衡。 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1年~1010年):该计划命名为“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

欧盟试题1

试题1 一、名词解释:(20分) 1、欧洲联盟 2、欧盟理事会 3、欧盟委员会: 4、欧洲议会 5、关税同盟 二、填空: 1、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包括:、、、。 2、1967年,、、三个共同体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3、欧盟东扩的积极影响:、、、。欧盟东扩的消极影响:、、、。 4、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 。 三、简答题:(40分) 1、欧盟东扩对欧盟的影响。 2、欧盟东扩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 3、欧盟东扩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 4、中欧经贸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欧盟对华投资呈现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6、简述中国对欧盟投资的特点 7、简述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目标。 8、欧盟如何贯彻实施国别与地区政策? 四、论述题:(20分) 论述欧盟一体化的成就 试题2 一、名词解释:(20分) 1、普惠制 2、反倾销措施 3、技术壁垒 4、欧洲法院 5、欧洲投资银行 二、填空:(20分) 1、欧盟现有成员国为个。人口。 2、、、是欧盟的三大主要机构。 3、欧盟的其他机构包括:、、、。 4、欧盟的共同经济政策包括、、、、 、。 5、2004年,东欧国加入欧盟,成员国为个,2007年1月1

日,、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至此,欧盟成员国扩大为个。 三、简答题:(40分) 1、中欧经贸发展的潜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2、中欧贸易今后发展的方向。 3、简述中欧双边经贸发展的有利因素。 4、影响和制约中国与欧盟双向投资的不利因素有哪些? 5、如何加强宏观引导,完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有力推动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 6、简述欧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 7、简述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8、简述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影响。 四、论述题:(20分) 试述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 试题3 一、名词解释:(20分) 1、共同农业政策 2、共同贸易政策 3、共同渔业政策 4、共同外交政策 5、消费者保护政策 二、填空:(20分) 1、在共同农业政策中,欧盟制定了三条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 。 2、共同渔业政策的四个组成方面是:、、、 。 3、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主要特点:、、、。 4、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内容包括:、、。 5、欧盟进口贸易管理的手段是:、、、、 、。 三、简答题:(40分) 1、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2、中国与新入盟国家如何合作? 3、中欧中小企业合作的建议是什么? 4、欧盟技术壁垒对哪些中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影响? 5、中国如何应对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 6、全面巩固和提升中欧经贸关系的对策是什么? 7、简述中国如何进一步发展与新入盟国家的经贸关系。 8、我国企业如何在投资领域发展与新入盟国家的关系? 四、论述题:(20分) 欧盟东扩后将会给中国带来哪些新的商机?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法 商 研 究2001年第5期(总第85期)外国法制借鉴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徐士英 邱加化 (徐士英,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邱加化,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上海 200042)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作为欧盟经济一体化法律保障的欧盟竞争法越来越受到环境保护浪潮的影响。尽管欧盟的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协调是主旋律,环境保护因素已经融入欧盟竞争法的实施中。欧盟环境政策和竞争法的相互作用为我国加入WT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以启示:加强国内环境保护,提高国际竞争力;完善竞争法,配合环境政策实施其功能。 关键词:欧盟 环境政策 竞争法 冲突与协调 启示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贸易竞争和环境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议题。 其实,不单单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保障制度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冲击,作为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法律保障制度的欧盟竞争法也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影响。本文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试作分析:两者的目标是否一致,环境政策是如何在竞争法中得以体现和实施的。在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关系概貌了解的同时,本文还对我国加入WT 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概况 (一)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 欧盟的环境政策与该组织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1957的 罗马条约 对环境只字未提,原因是环境保护在当时远未像今天那样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60年代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欧洲各政府开始致力于环境保护。与此同时,欧共体也开始对 罗马条约 进行扩展性解释,逐渐行使其环境保护的职能。 欧共体环境政策的正式诞生是在1972年巴黎举行的欧共体政府和首脑会议上,与会人员强调 对于无形的价值和环境保护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以便进一步真正服务于人类 。 1973年底,欧洲理事会批准了 第一个环境行动纲领 (1972~1976)。此后,每隔4~5年便出台一个新的环境行动纲领,目前已经步入第五个环境行动纲领时期。环境行动纲领虽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其中的许多原则对指导共同体和成员国的立法和实践有重要意义。第一个行动纲领肯定了 罗马条约 序言和第2条确定的持续改善人们生活标准、工作条件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这个目标具体包括尽可能防止、减少、消除环境污染和环境公害;谨防过度掠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性质与特点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性质与特点 邹国勇原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3期 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欧盟正逐步朝政治联盟方向迈进。欧盟12个成员国于1992年2月7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特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附件和《最后文件》(统称《马斯特里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为欧盟确立了三根支柱机构,正式将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确定为欧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欧共体(第一支柱)和司法与民政事务合作(第三支柱)并存的“第二支柱”。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欧盟政治一体化的核心内容,代表着欧盟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途,本文就其法律性质与特点作初步探讨。 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性质 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它属于欧盟成员国政府间的合作。这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反映出来: (一)从历史发展看其法律性质 1952年初的普利文计划就有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尝试,后因法国国民大会的否决而告失败,但协调欧共体成员国间外交政策的努力并未终止。1961年,法国再次提出建立政治和防务共同体的“富歇计划”,戴高乐特别想把西欧六国在外交甚至防务上组织起来,使之符合法国的道路,建立具有独立性的欧洲人的欧洲。其他国家则逐渐认清了戴高乐的意图,对戴高乐退出北约、在东西方之间搞平衡、建设所谓第三种力量的做法心存疑虑,因而这项计划也遭失败。欧共体成立之后,成员国经常通过非正式的方式在外交政策方面进行合作。1969年12月,欧共体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海牙会议上,决定实施欧洲政治合作(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计划,以加强外交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但这种欧洲政治合作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机制,但这一机制没有纳入共同体框架之内,它完全独立于欧共体框架之外,同委员会没有任何联系。1974年12月,在巴黎会议上决定成立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以定期讨论欧共体的大政方针和成员国政府间的政治合作,它同欧洲政治合作一样,在共同体的创建条约中找不到正式的法律依据。1987年实施的《单一欧洲法》第三部分把欧洲政治合作从一种非正式的机制转变成正式的合法框架,第一次为欧洲政治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单一欧洲法》规定下的欧洲政治合作仍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安排,因为它没有修改共同体创建条约,也没有从法律上正式并入欧洲共同体的框架。根据《单一欧洲法》第31条,欧洲政治合作同欧洲理事会的活动一样,不受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单一欧洲法》不过是对欧洲政治合作的实践进行了编纂。继《马约》规定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之后,1997年欧盟成员国在荷兰签订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以下简称《阿约》)又对这部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但都没有改变其政府间合作的性质。 (二)从法律框架来看其法律性质 根据《马约》,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框架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马约》的共同条款,它明确规定欧盟总的对外关系法律框架中包括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它规定欧盟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加强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因而,欧盟应特别在对外关系、安全、经济和发展政策领域保证对外交往的连贯和一致性。第二部分即《马约》的第五部分,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宗旨、事项、范围、实施及联盟与成员国的职权范围划分,作了原则

欧盟环境法的最新发展、不足与启示

欧盟环境法的最新发展、不足与启示 2010-1-22 15:49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摘要】出于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的共通性,欧盟环境法作为较先进的法域,理应成为我国研究与借鉴的重要对象。然而,我国学界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存在理想主义的倾向,许多欧盟环境法治内在的不足与缺陷往往无人提及。这违背了法学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方法论。因此,在阐明欧盟环境法新发展的同时,文章打破常规,剖析了欧盟环境法治依然存在的问题。并随之总结了对中国环境法治的启示。 【英文摘要】As globally common challenges,environmental problem and protection do not rely too much on economic as well as political regime. Countries are likely to learn from each other. European Union embraces a most developed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around the world; hence it inevitably becomes an object of reference and transplant within the context of environmental law. However,an prevail notion in the EU Environmental law study is that all the instruments,legislations and running condition are faultless,and this is over-idealistic. This paper,after explicating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EU environmental law,pays great emphasis on the deficits of rule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EU. Then it draws a conclusion on implication of EU environmental law to China not only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but on the deficit analyzed. 【关键词】欧盟;环境法;新发展;不足 【英文关键词】European Union;Environmental Law;Latest development;deficit 【正文】 作为独树一帜的环境法治模式,欧盟环境法在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与立法借鉴中备受推崇。事实上,欧盟环境法的“走红”绝非偶然,这主要得益于其自身的特质。首先,在世界范围内,欧盟是唯一在基本法中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法域,[1]姑且不论它有没有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统一,作为独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其中起重要作用的环境法自然是不可忽视的考察对象。其次,作为紧密超国家组织的环境法,欧盟环境法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整体性思维及所需的协调、跨界合作、整合无处不在。尽管权力结构不同,但我们依然能从中借鉴某些工具性、制度性的优秀做法;并且在跨界环境问题上得到启示。再次,与日益消极的美国不同,欧盟近年来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非常活跃,尤其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走在世界前端;另外,在多个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缔结中,欧盟促成各成员国发出同一声音,这让人既惊奇又惊喜,并吸引了更多的目光。最后,欧盟环境立法数量多、素质高,富 有创新性,拥有较为先进的制度工具。 然而,我国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与借鉴存在理想化倾向,对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视而不见,这违背了理论研究应具备的客观态度。殊不知,某些大受追捧的制度或法律在实施中可能并未取得良效,某些措施在欧盟内部饱受批评,某些立法结构或机构设置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在介绍欧盟环境法最新发展的同时,剖析了欧盟环境法的缺陷与不

欧盟的能源安全与共同能源外交

欧盟的能源安全与共同能源外交 扈大威 2013-1-30 0:16:17 来源:《国际论坛》(京)2008年2期作者简介:扈大威,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欧盟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员。(北京 100005) 内容提要:欧盟能源不能自给,50%的能源需要进口,而且未来对外能源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欧盟能源安全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能源供应,欧盟以内部统一能源大市场为依托,以扩大政策及大周边政策为手段,开展了全方位的能源外交,谋求建立泛欧能源共同体,打造多条“能源走廊”,实现能源品种、进口来源和运输途径的多元化,以减轻对外能源依赖,降低风险,确保能源安全。能源问题已经成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欧盟对外关系的未来走向产生深刻影响。 关键词:欧盟能源安全能源外交欧俄关系 进入21世纪以来,能源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全球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油气富集区地缘政治局势持续动荡,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都将能源供应安全置于外交战略的优先地位,加大了能源外交的力度。欧盟27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进口方,能源进口依存度将进一步上升。制定切实有效的能源外交战略,成为欧盟对外关系的当务之急。 一、欧盟能源安全面临严峻形势 欧盟是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①第二大能源市场,②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

能源进口方,拥有超过4亿5千万消费者,其能源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14%-15%。 欧盟自身能源蕴藏量很低。据统计,欧盟成员国只拥有世界煤炭探明储量的7%,石油探明储量的0.6%和天然气探明储量的2%,并且油气探明储量大部分集中在北海,开采条件十分恶劣,开采成本高昂。③在能源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发达的经济和较高的生活水平,欧盟必须依赖外部能源进口。 目前,欧盟50%的能源需要进口。其中,石油进口率高达81%,天然气进口率为54%;固体燃料进口率为38%。④研究显示,未来欧盟能源生产将急剧下降,特别是碳氢燃料、化石燃料和核电等的产能下降将更为突出。据估计,到2030年,欧盟石油产量将减少73%,天然气产量将减少59%,固体燃料将减少41%。核电生产将减少11%。只有可再生能源将增加一倍。总体来看,2030年时欧盟能源生产能力将比2000年下降25%。⑤ 在能源产量不断下降、能源需求不断上升的双重压力下,欧盟对外能源依存度必然大幅上升。预计到2030年,欧盟对外能源总体依赖度将达到65%。届时,欧盟石油进口依存度将高达93%;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将增加到84%;固体燃料进口依存度将达59%。⑥其中天然气年进口量将由目前的2750亿立方米增至5350亿立方米,缺口很大。⑦更重要的是,欧盟相当多的能源要从动荡地区进口。这就对欧盟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 除欧盟自身因素外,全球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际能源政治斗争加剧都促使欧盟重视能源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高给欧盟经济增长造成巨大压力,按2006年石油价格水平(60美元/50欧元一桶),

关于欧盟环境政策对于中国的一些启示

关于欧盟环境政策对于中国的一些启示 卢梓枫2013141431087 1.欧盟环境政策的概况 如我们之前的小组展示中所说的,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并不局限于发展中国家,工业他国家并没有停止发展,发展同样培环境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作为世界的最大的经济体,欧盟环境政策在发展的历程中也经历了很多的曲折。其中一些方面很值得我们借鉴与深思。 欧盟环境政策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政策本身的动态发展,即环境政策范畴的扩大和深化:从最初狭义的环保内容,如保护饮用水、控制空气污染、处理危险化学品等,逐步扩展为囊括了环境、能源、自然资源、全球气候、野生动植物保护、生产及消费过程中的一切与环境相关的问题;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推动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二是政策目标的演进:从末端治理和仅仅作为共同市场的衍生品发展为独立完备的政策体系,在此过程中主动性不断增强,并渗透到经济、政治等领域,影响着外交和贸易(欧盟是最早和最频繁使用环境贸易壁垒的经济体)。欧盟环境政策目标随着政策本身的动态发展而不断提升,从最初的末端治理上升到全球战略层面。 其发展约经历过三个阶段: (一)环境理性的萌芽阶段(1951年-1972年):末端治理这一阶段,欧盟环境政策的目标重在末端治理。1951年,《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巴黎条约》)中明确提出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是共同体层面上首 次关于环保的条款。其中明确提出了政策目标是“确保维护相关的条件, 以鼓励企业扩大和提高生产能力并建立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政策,从而 避免资源因缺乏这种考虑而耗竭”。 (二)现代环境主义阶段(1972年-1987年):从末端治理到源头预防该阶段欧盟陆续出台了三个环境行动规划,为欧共体提供了一个自然资源 和环境保护的全面战略。其中第一个环境行动规划将环境议题真正纳入 了欧盟政策性领域,第三个行动规划则首次在规划中提出“综合污染控 制”的概念,重视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再生能力,强调环境政策的经济、 社会影响,指出将环境政策纳入共同体的各部门政策的必要性。它充分 重视环境政策的成本效应,开始更多地权衡环境政策的有效性和对经济 社会的影响。 (三)可持续发展时期(1987年-2000年):环境政策从衍生品走向完整体系可持续发展时期是欧盟环境政策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欧 盟签署了一系列的条约、环境行动规划、环境指令,并对之前的政策性 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期间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包括实施了两 个新的环境行动规划,建立了资源可持续利用,废物控制与循环、气候 变化、化学品、噪声、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众多的完备的政策体 系。欧盟环境政策在这一阶段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提出了“可持续发展” 的定义。

欧盟外交实体的结构性问题

欧盟外交实体的结构性问题 杰弗瑞?森堡罗 2013-2-17 9:49:11 来源:《国外社会科学文摘》(沪)2007年4期译者:刘雪梅 选自美国《国家利益》杂志2006年夏季号 布什总统最近对欧洲委员会的访问(美国总统的第一次访问)和他对“强大的欧洲”的认可被普遍认为是美国对欧洲外交政策新走向的一个信号。这位总统不仅把他自己和“新欧洲——老欧洲”的对立思维方式区别开来,还建议说,在许多问题上,美国将承认并接受欧洲政治联盟的必然性并不断加强同强大的欧盟在外交方面的合作。布什政府表示,它相信一个联合的欧洲不仅是理想的,也是可行的。 美国这项政策的转变是不稳定的。美国同欧盟及其下属机构打交道,而不是和欧盟成员国和它们的领导进行双边接触,由此招致了许多的困难。首先,欧盟愿意在其权限的最大范围内参与外交政策事务。欧盟的这个权限还没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通过宪法或是条约的规定,因此美国同欧盟的合作可能是无效的和缺乏支持的。此外,以高姿态的外交政策处理与欧盟的事务,这个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实际上是在支持欧盟的权威。关于欧盟在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应扮演怎样的角色的对话——这个对话还远未得到解决,是欧洲的事,但美国却毫无必要地参与了进来,因而欧盟长久以来的民主合法性问题得到了美国的支持。 即使欧盟获得了很高的法律认可度,欧盟系统仍然可能存在内在的结构性问题,可能在政策制定中导致矛盾和混乱。这样的结构性矛盾也会为美国——欧盟

的联合行动带来矛盾。虽然关于欧洲共同体的乐观的陈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言过其辞,但单个欧盟成员国的选民就能够对同美国合作的政策投反对票,否决任何的合作。 在整个欧洲决定欧盟的权限范围之前,美国必须停止目前的假设,认为欧盟的外交政策组织在任何特定的问题上都是代表所有国家的立场。只有在这样做的风险和成本非常低的时候,美国或可选择和欧盟打交道。 认同危机 统领欧盟外交政策的条约远远满足不了欧盟精英们对“最紧密的联盟”的热望。建立欧洲宪法的条约,也就是欧洲条约,成为了成员国政治联盟的最终目标——集中和支持欧盟在外交政策方面的司法权。 首先,根据欧洲委员会法律制定的政策是1957年《罗马条约》的承继,规定了统一市场方面的事务,包括对外贸易。而宪法正是要消除这些政策与根据《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制定的相关政策之间的法律差异。CFSP近期扩大了其范围,但由不同的政策制定条约管辖,并且比欧洲委员会法律要麻烦很多。宪法可能会首次允许CFSP的决议凌驾于成员国的法律之上。另外,许多CFSP 的决议现在需要全体一致表决,包括不同的新外交机构的管理问题,将会由“有效多数”决定,也就是代表欧盟多数人口的成员国数目。这样,在严格的全体一致的制度下,宪法就会废除成员国在那些事务上所持有的国民否决权。 宪法也将规定欧盟同外国在所有问题上的条约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不需要各成员国的批准。欧洲委员会的联合副主席,也是欧盟唯一的外交事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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