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境政策在国际气候变化领域中领导力及脆弱性

欧盟环境政策在国际气候变化领域中领导力及脆弱性
欧盟环境政策在国际气候变化领域中领导力及脆弱性

浅议欧盟环境政策在国际气候变化领域中的领导力及脆弱性摘要:欧盟近几年来在环境问题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等,这些目标旨在推动《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欧盟有着长远的领导力目标,但这项计划进行的并不顺利。欧盟外交的成功依赖于致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但是其成员国多元的经济形势以及政治上的一体化程度差等问题导致其在国际上推进环境政策陷入尴尬的局面,显得异常脆弱。

关键词:欧盟气候变化能源政策国际领导政策能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致力于欧洲统一的欧洲共同体逐渐发展成为欧盟组织,其机构性特征为应对各成员国的内外发展需求和变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形成一系列的政策,这其中包含了本文的主题--环境问题。原本并非以解决环境问题为重要课题的欧盟,受上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社会化的影响,以上世纪80年代的市场融合为契机,确立了其基本条约中有关环境的相关政策权限。如今的环境政策,既得到了欧盟成员国人民的广泛支持,也成为对外引导国际舆论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象征。欧盟对《京都议定书》以及后来一些制度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美国等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众多公约持消极态度不承诺减排的情况也成为欧盟在环境外交中成功与否的瓶颈。

本文的重点是关于欧盟的区域内政策。温室气体源头多种多样,因此应对措施极为复杂,尤其需要重视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能源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评估体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评估体系 文章从制度和战略角度探讨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PEIA)有效性的涵义,并从启动时间、内容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可替代性、公众参与度、可持续性六个指标构建PEIA有效性的评估体系。 标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PEIA);有效性;评估体系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PEIA)的实施能够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以有效协调环境、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实施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随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中国的一些弱点已经出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评估体系对规划环评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概念 从字面上看,“有效性”是指PEIA的预期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实现程度或实施效果的一致性。鉴于我国的PEIA是规划层次上的SEA。因此,在PEIA的具体评估过程中,在规划层次和具体战略层次上PEIA有效性的内涵是有所不同的。 在规划层次上,PEIA有效性可概括为PEIA系统有效性,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是通过PEIA减少或降低因规划和管理决策失效造成的环境影响,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以最终实现规划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在具体战略层次上,PEIA有效性体现为通过PEIA为决策者或决策部门对规划区域内部产业结构优化、土地利用方向、布局的合理性等宏观决策提出建议.通过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为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及其它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提供科学依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规划开发可能的环境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 2 评估PEIA有效性的原则 从制度层次上评估PEIA有效性的原则: (1)是否有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 (2)是否有一套完备的PEIA技术导则; (3)权威、高效的管理机构; (4)完备、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 (5)高素质的评价者;

浅析欧盟对外环境政策及其实践

环境保护、能源政策等方面开辟新的活动领域,同时开始关注国际层面的环境政策。1973年,欧共体发布了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就有国际环境合作方面的内容。但从总体上来说,此时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②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绿色政治浪潮在欧洲的兴起以及环保理念的变化,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态度逐渐积极起来。80年代初,绝大多数西欧国家都成立了绿党(或生态政党),这些政党很快进入一些国家的议会,芬兰、意大利、法国、德国和比利时五国的绿党在90年代后半期相继加入联合政府,从而改变了西欧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在欧洲层次上,绿党积极推进欧盟的统一环境立法,促进欧盟在国际环境政治舞台上采取更加积极的立场。在绿色政治的巨大压力下,欧盟各国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但同时也使经济发展背上了生态负担。因此,欧盟需要在国际上推动环境保护的力度,使自己的环保标准在国际上得到推广,让其对手失去低生态保护标准带来的经济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欧盟成员国比其他国家更早接受了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变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1987年提出了一个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着重围绕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组织进行讨论。③欧盟的第四个和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分别为1987-1992年和1992-2000年)反映了这些进展。特别是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更是体现了欧盟从把环境保护看做是共同市场的辅助性手段发展到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欧盟本身的基本目标这样一个转变过程。同时,该计划还认为,通过鼓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政策,能够有利于环境的清洁技术的创新。这些新的技术反过来可以促生新的行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强欧盟的全球竞争力。④2002 年7月22日,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2-2012年)获得通过。这一计划把上述欧盟在环境保护理念上的变化固定下来,要求欧盟通过国际多边合作、会议和制度“为加强国际环境治理而努力”,并且作为“保护全球环境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领导力量”而行动。⑤200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对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在说明欧盟未来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时更是突出了欧盟把环境与提升欧盟竞争力联系 起来的目标,指出“环境政策设计得好也能够对增强竞争力、刺激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等目标作出贡献”,⑥并提出了欧盟在未来几年的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1)促进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在欧盟所有对外政策中融入环境方面的考虑——不仅包括发展援助,还包括贸易以及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2)实行有效的环境外交,把环境目标与其他国际谈判联系起来。在地区和双边谈判中充分挖掘贸易与合作协议中的潜力,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谈判中加强可持续发展议题;(3)在与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自由贸易谈判中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多边环境协议的有效实施;(4)促进欧盟环保政策、要求以及环保标准的扩散。⑦欧盟未来的对外环境政策将更加倾向于把环境与贸易联系起来,致力于把欧盟的环境标准向世界推广。 环境保护是一项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根本利益的事业,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发展演变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从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欧盟的环境政策从最初的解决内部贸易纠纷消除贸易壁垒出发,经历了从环境保护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转变,把环境保护同提高欧盟国际竞争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欧盟及时地发现了在国家层次上促进环境保护的实践对贸易、投资和其他资源的跨国界流动的巨大影响。因此,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提出既是为了应对跨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的挑战,同时更是由于看到了环境对贸易的影响。透过欧盟国际环境政策的演变,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目标:确立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领导地位和道德权威,取得在国际环境政治领域的话语主导权,制定有利于欧盟的国际环境政治游戏规则,提升欧盟的综合竞争力。

浅议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浅议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摘要]欧盟遵循从源头控制污染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针对能源产品、电力、公路运输工具等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措施,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另外,欧盟通过建立欧洲排放标准等,将税基与CO2及其他温室气体及有害气体进行―挂钩‖,通过经济压力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对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欧盟;气候变化;税收 欧盟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税收措施是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中比较有效的一种手段。 对污染环境、影响气候变化的商品、所得、财产和行为等进行征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①―污染者付费‖原则规定在《欧盟运行条约》第191 条第2款第1项:―欧盟环境政策的目的在于,在充分考虑联盟各地区情况多样性的前提下实现对环境的高水平保护。该政策应基于预防性原则,以及下列原则:采取预防行动、优先处理破坏环境的源头,以及污染者付费原则。‖税收也是污染者承受的经济负担。税收可以迫使污染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其开发研究新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欧盟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措施 (一)能源产品和电力税 对能源产品和电力税作出规定的重要文件是2003年10月27日理事会的指令——《重构欧共体能源产品和电力税框架》。②根据原《欧共体条约》第249条第3款(现在的《欧盟运行条约》第288条第3款),指令所要达到的结果对任何其针对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在形式和方法上则由各该国当局选择。③ 上述指令规定,能源产品和电力仅在用于动力或加热燃料时才被征税(第2条第3款),当它们被用作原料或者在化学反应、电解和冶金过程中使用等情形时不被征税(第2条第4款)。该指令为动力燃料、工商业动力燃料、加热燃料和电力的使用设置了最低税率,成员国的税收水平不得低于该指令设定的最低税率。成员国在遵守该指令的前提下,可以在个别情形下设置不同的低税率,比如公共交通、救护车、残疾人、公共行政、军队使用等。该指令还规定了成员国可以对某些情形下的能源和电力使用减免税收,如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电力减免税收等(第15条第1款)。 因此,通过设置最低税率,有利于防止在能源产品和电力方面的恶性竞争带来的市场扭曲。同时,该指令也鼓励成员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对进口能源产品的依赖度,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另外,对科技进步和新能源使用的鼓励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名词解释

环境质量是指环境要素或整体环境性质的优劣,即环境系统的内在结构与外部所表现的状态对人类及生物界生存与发展的适宜性。是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并能用定性与定量方法加以描述。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质量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即不利于人类及生物界生存与发展的现象 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估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要素也称环境基质,是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 环境容量是一定区域内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的污染源布局和结构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环境自净环境受到污染后,没有人工净化的措施下,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作用下逐步消除污染物达到自然净化的过程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检测方法,环境标准样品,环境基础,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指标的选取原则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考虑;体现污染预防思想;容易量化;满足政策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评价指标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基于AHP的聊城市农业生态环境脆弱性评价

目录 前言---------------------------------------------------------------------------------- 1 1 聊城市地区生态环境概况 --------------------------------------------------- 1 2 聊城市农业生态环境脆弱性评价 ------------------------------------------ 2 2.1生态环境脆弱度指标体系的确定 ------------------------------------------------------ 2 2.2建立生态环境脆弱度指标体系原则 --------------------------------------------------- 2 2.2.1科学性原则----------------------------------------------------------------------------- 2 2.2.2代表性原则----------------------------------------------------------------------------- 2 2.2.3综合性原则----------------------------------------------------------------------------- 2 2.2.4系统性原则----------------------------------------------------------------------------- 2 2.2.5可操作性原则-------------------------------------------------------------------------- 2 2.3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和具体指标 ------------------------------------------------------ 3 2.4生态环境脆弱性评价指标体系 --------------------------------------------------------- 3 2.5评价方法------------------------------------------------------------------------------------- 4 3 聊城市农业生态环境脆弱度计算 ------------------------------------------ 5 4 聊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对策 --------------------------------------------------- 5 4.1建设山川秀美的绿色生态屏障体系 --------------------------------------------------- 5 4.2以生态恢复为载体,创建绿色农业生态环境 --------------------------------------- 5 4.2.1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 5 4.2.2开展防治沙漠化工程建设 ---------------------------------------------------------- 6 4.2.3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建设 ------------------------------------------------------- 6 4.3大力开展农业点面治理污染攻坚工程 ------------------------------------------------ 6结论---------------------------------------------------------------------------------- 8 参考文献 --------------------------------------------------------------------------- 9 致谢 -------------------------------------------------------------------------- 10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提要欧盟是各个成员国之间为消除贸易的环境障碍,首先在环境保护的共同标准上进行协商和签订条约,所以乃是以环境为中心,覆盖资源保护问题。现在欧盟已成为超国家的地区主权的实体。欧盟的环境保护局已经成了一个大袋子,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甚至与工农业生产有关的问题都包括了进去。它的好处就是有利统一协调。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关键词欧盟立法程序公民权利保护政策 分类中图法 x3 1 欧盟法律日益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欧共体 1970 年提出的第一个环境口号是“环境无国界”(the environment knows no frontiers),在 eu 制定环境立法时更被大家所认识。早期的环境法令焦点集中于测定和标志危险化学制品、饮用水和地表水的保护以及控制空气污染,如 so2,nox。到 70 和 80 年代,欧洲的很多法令是和它的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相联系的。人们日益认识到生活质量是不能用物质商品单独衡量的。80 年代欧共体着手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动植物区系的保护,要求对资源和自然界进行良好的管理,严禁开发利用对生态平衡造成不良的影响。1987 年的单一欧洲法(the single european act)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立法基础,确定了它的 3 个目标: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谨慎和理性地利用自然资源(条款 130r)。这个新的条款认识到:国家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人民是与他们呼吸的空气、吃的食品、用的物品、扔的废品、消费的能源以及旅游和娱乐捆绑在一起的。1992 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形成了欧盟法律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7 年阿姆斯特丹条约把可持续发展列为欧盟的优先目标。可持续发展和更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成为欧盟承诺的未来发展所必须依据的原则。环境必须贯彻到欧盟的其他经济和社会的政策中。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2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权利和立法程序 在欧洲,环境包含了很广泛的内容,可称之为大口袋,自然资源的保护通常也包含在环境保护之中,作为其日益重要的部分。 2.1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 法律基础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 条第 3 项 (k) 和第十六章的第 130 条的 130r -130t 是其法律基础。欧盟的环境政策追求以下目标:维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谨慎和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在国际水平上处理区域的或世界范围的环境问题。 欧盟的环境政策将致力于高水平的保护,对联盟内不同区域的多样化条件加以考虑。它将建立在谨慎的原则和预防行动的原则基础上,必须首先在源头上限制破坏环境,污染者必须付费。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包含在共同体的其他政策之中。 在准备有关环境的行动中,共同体必须考虑:已有的科学和技术的数据;共同体不同区域的环境条件;行动的潜在利益和成本的需求;共同体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是和各地区的平衡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在互相尊重和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共同体和它的成员国将和第三国以及有能力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体的合作安排可能是共同体和第三方的共同协议课题,将按照第 228 条通过谈判作出安排。以上所述的随后安排不得伤害到成员国在国际机构中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协议的能力。 在其他条款中还包括财政安排、有关城镇和乡村土地利用和总体自然规划的措施以及水资源的管理;影响到成员国能源供应结构的重要的措施。在不伤害共同体的本质时,成员国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x 邓 翔1 瞿小松2 路 征 3[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环境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备受关注,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即 将结束之际,欧盟又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规划,包括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生 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环境合规性援助计划、资源效率路线图、海洋战略框架、绿色公 共采购等。本文对上述欧盟环境政策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其整体政策效 果做出了评价,最后指出了欧盟环境政策对我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治理;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邓 翔(196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瞿小松(1989)),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研究方向:欧盟经济。路 征(1982)),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都一直将环境政策作为其共同政策优先考虑的议题,并且,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也是建立全球气候变暖政策的最先的倡导者和发起者。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各项环境指标稳步提升。从1973年欧共体发表5第一个欧共体环境行动计划6以来,欧盟至今已完成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最近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0 (规划期:200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也已到期(EC,2001)。[1]总的 来讲,欧盟环境行动计划从最初只涉及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最近则重点关注全球范围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这一演变过程表明欧盟在不断加强环境行动计划的应用性,也更加注重各成员国的具体实践。最近,欧盟提出了其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0(EC,2010),[2]目标是将欧盟建设成为一个知识性、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体,从而帮助欧盟和各成员国促进就业、提升生产率和社会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欧盟环境总局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计划,其内容涵盖了生态创新、资源效 论文得到了四川大学/让1莫内最佳欧洲研究中心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173149)的资助。

环境影响评价综述

环境影响评价综述 环境(environment)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其中自然因素的总体称为自然环境,社会因素的总体称为社会环境. 环境影响是指开发行为可能引起的环境条件的改变或新的环境条件的形成. 环境影响可以是有害的,也可以是有利的。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又称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概念的产生: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 概念的引进: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我国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概念的初步实施: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环境保护法》 概念的完善: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等等等 其他: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 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年颁布的《水法》、 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

日本的气候变化政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215719813.html, 日本的气候变化政策 作者:邵冰 来源:《学理论·下》2010年第11期 摘要:气候变化问题是21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复杂挑战,国际社会围绕着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机制进行着斡旋与博弈。日本试图在具有技术和制度优势的环境能源领域发挥领导力,在国际上开展气候外交,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与合作,在国内采取多项政策措施以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 关键词:日本;气候外交;京都议定书;减排 中图分类号:K3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19-02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危机日益加深,大国对环境气候领域事务主导权的争夺日益激烈,纷纷利用这个舞台展现其实力与影响力,一直被视为“低级政治”的环境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变得与“和平与安全”同等重要,上升为“高级政治”问题。作为全球性议题,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日本作为环保大国和最早推行环境外交的国家,出于经济和政治的战略考虑,積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对日本而言意义重大。 一、日本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合作的实践与进程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球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能源大 量开发和使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各国要求对气候变化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20世纪80年代日本提出“政治大国”的战略目标,试图在国际社会谋求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政治地位并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同时日本国内经过全国上下的努力,成功地解决国内环境问题后,也开始把关注的目光转向了外部的环境问题。1984年日本政府倡议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9年日本主持在东京召开地球环境会议,并提出“地球环保技术开发计划”。1989年,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外交蓝皮书》中,除重复过去日本的安全保障、为世界经济健 康发展作出贡献和推进国际合作这三大课题外,还增加了“对环境等全球性问题的对策”这一新的课题,第一次将环境问题作为日本外交的课题之一对待,开始将其纳入到日本对外战略框架之内。而国际气候谈判为日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能力与影响力的绝好机会,日本开始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环境事务中。 1990年,联合国决定发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国际气候谈判正式拉开序幕。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并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

国内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及现状

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及现状 刘振华 09级环境工程2班2009650332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的普遍经验作为一种预见性的环境管理工具,对它所实现其目的的程度已经产生了颇为激烈的争论,这一直是衡量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条款,特别是讨论已经从程序上的执行问题转向到环境影响评价的更实质性目标和其置于更广泛的决策背景。文章首先描述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起源,并介绍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史,进一步探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的办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国内外现状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以一项社会活动、经济建设活动,在它实施之前,对它的选址、使其实现活动的行为及活动结束后所遗留的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1]全部或部分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益或有害的变化即环境影响 一、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 而且出现了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酸雨、物种灭绝、土地沙漠化、森林锐减等 大范围的和全球性环境危机, 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 人们开始关注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不断寻找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方法是势在必行的。 20世纪50年代初, 首次对核设施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60年代英国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三关键”(即关键因素、关键途径、关键居民区) 和“污染源一污染途径(扩散迁移方式) 一受影响人群”的环境影响评价模式。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被学者们提出。1969年,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通过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继美国之后, 先后有瑞典、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德国等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与此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国际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逐渐把环境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在跨国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环境政策、区域性的环境保护行动为全人类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典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行动计划 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 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 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该计划也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好的环境政策在于防止污染的产生;在所有技术计划和决策过程的最初阶段都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任何将导致生态失衡的消耗资源和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在科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对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作用;污染者付费;一国在采取行为时应确保不会导致另一国环境恶化;在欧盟及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加强对改善全球环境的关注与努力;重视公众的意见;分清等级责任;在共同一致的基础上加强联盟政策与成员国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1977年~1981年):该计划基本上是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延续和扩大。它重申了1973年计划的整套原则和目标,还对防止水和大气污染的措施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权,对噪声污染也提出了更广泛更具体的措施,加强了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预防性质,尤其关注对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1982年~1986年):欧盟对原有的环境政策进行了变革,将环境政策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综合起来,考虑环境政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同等重要意义,并且明确强调了加强环境政策预防性特征的重要性。 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87年~1992年):此计划发展和细划了第三个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政策,强调了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如就业、农业、运输、发展等)的综合必要性,并加强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1993年~2000年):该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对欧盟以往的环境政策作了重大的发展。其目标不再是简单的环保,而是在不损害环境和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条件下追求适度的增长这种增长不应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之间的平衡。 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1年~1010年):该计划命名为“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

脆弱性评估文档

GAT_390-2002_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5.2.7.1 隐蔽信道分析 应确定并标识出TCB 中非预期的信号通道的存在性,及其潜在的容量。通道容量的估计是基于非形式化的工程度量和实际的测量。隐蔽信道分析所基于的假设可以包括处理器速度、系统或网络配置、内存大小和缓存大小等。 隐蔽信道分析是建立在TCB 的实现、管理员指南、用户指南以及完整定义的外部接口等基础上的。隐蔽信道分析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是系统化的,或者是严格的,其要求如下:a)一般性的隐蔽信道分析,应通过对隐蔽信道的非形式化搜索,标识出可标识的隐蔽信道,为此要求: ——对每个信息流控制策略都应搜索隐蔽信道,并提供隐蔽信道分析的文档; ——分析文档应标识出隐蔽信道并估计它们的容量; ——分析文档应描述用于确定隐蔽信道存在的过程,以及进行隐蔽信道分析所需要的信息; ——分析文档应描述隐蔽信道分析期间所作的全部假设; ——分析文档应当描述最坏的情况下对通道容量进行估计的方法; ——分析文档应当为每个可标识的隐蔽信道描述其最坏的利用情形。 b)系统化的隐蔽信道分析,应通过对隐蔽信道的系统化搜索,标识出可标识的隐蔽信道。为此,要求开发者以结构化、可重复的方式标识出隐蔽信道。除上述一般性隐蔽信道分析要求外,还要求分析文档提供证据证明用于标志隐蔽信道的方法是系统化的。 c)彻底的隐蔽信道分析,应通过对隐蔽信道的穷举搜索,标识出可标识的隐蔽信道。为此,要求开发者提供额外的证据,证明对隐蔽信道的所有可能的搜索方法都已执行。其具体要求与系统化隐蔽信道分析要求相同。 5.2.7.2 防止误用 应防止对TCB 以不安全的方式进行使用或配置而不为人们所察觉。为此,应使对TCB 的无法检测的不安全配置和安装,操作中人为的或其它错误造成的安全功能解除、无效或者无法激活,以及导致进入无法检测的不安全状态的风险达到最小。要求提供指导性文档,以防止提供冲突、误导、不完备或不合理的指南。指导性文档应满足以下要求:a)指南检查,要求指导性文档应: ——包括安装、生成和启动过程、非形式化功能设计、管理员指南和用户指南等; ——明确说明对TCB 的所有可能的操作方式(包括失败和操作失误后的操作)、它们的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目前,生态环境评价方法正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可以分为定性与定量两种形式,定性评价要求评价人员能够深刻理解生态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努力做到熟练、充分地应用生态学原理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生态的影响(虽然目前生态的定量评价确有一定难度,一些内容定量后反而说不清,生态“关系”的复杂性造成定量化后标准的确定是一个难题)。因而定量化评价是努力的目标,而许多定量方法由于不同程度的人为主观因素增加了其不确定性,因而大部分评价采用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来说,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对评价对象(生态系统)有透彻地了解,大量而充实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以及由表及里、由浅人深的分析工作,在于对问题的全面了解和深入认识。 定量评价是生态影响评价的必然趋势,依靠充分的数据及定量计算去评价工程项目搜造成的生态影响,如工程建设前后的生物量损失、生物量变化、景观变化、脆弱性评价水土流失量计算等。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方法很多如列表清单法、综合评分法、生态机理分析法、生态图法、景观生态学分析法、生产力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大致可分为数学模型的方法与生态学的方法;其中,景观生态分析法是发展最快,应用越来越广

的方法。 生态环境评价方法的选用,应根据评价问题的层次特点、结构复杂性、评价目的和要求等因素决定。 一、类比分析法 类比分析法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定性评价方法,是根据两个研究对象或两个系统在某些属性上类似而推出其他属性也类似的思维方法,是一种有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形式。其类比对象间所共有的属性越多,则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分为整体类比和单项类比两种。并由于生态影响结果的滞后性,类比分析有时是主要的可信的预测方法。 1.类比分析: 是根据已有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或预测拟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基本原理是通过两个研究对象的比较(拟建工程同所选择的已建工程项目相比较),根据它们某些方面(属性、关系、特征、形式等)的相同或相似之处,推出在其他方面可能的相似或相同的推理方法。根据意见工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作为评价拟建工程对环境影响的主要依据。 2.类比对象的选择条件: 选择的类比对象在工程特性、规模、地理地质环境、气候因素、动物和植物背景等方面都要与拟建项目相似,并且项目建成已达到一定年限,其影响已基本全部显现并趋于稳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法 商 研 究2001年第5期(总第85期)外国法制借鉴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徐士英 邱加化 (徐士英,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邱加化,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上海 200042)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作为欧盟经济一体化法律保障的欧盟竞争法越来越受到环境保护浪潮的影响。尽管欧盟的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协调是主旋律,环境保护因素已经融入欧盟竞争法的实施中。欧盟环境政策和竞争法的相互作用为我国加入WT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以启示:加强国内环境保护,提高国际竞争力;完善竞争法,配合环境政策实施其功能。 关键词:欧盟 环境政策 竞争法 冲突与协调 启示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贸易竞争和环境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议题。 其实,不单单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保障制度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冲击,作为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法律保障制度的欧盟竞争法也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影响。本文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试作分析:两者的目标是否一致,环境政策是如何在竞争法中得以体现和实施的。在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关系概貌了解的同时,本文还对我国加入WT 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概况 (一)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 欧盟的环境政策与该组织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1957的 罗马条约 对环境只字未提,原因是环境保护在当时远未像今天那样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60年代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欧洲各政府开始致力于环境保护。与此同时,欧共体也开始对 罗马条约 进行扩展性解释,逐渐行使其环境保护的职能。 欧共体环境政策的正式诞生是在1972年巴黎举行的欧共体政府和首脑会议上,与会人员强调 对于无形的价值和环境保护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以便进一步真正服务于人类 。 1973年底,欧洲理事会批准了 第一个环境行动纲领 (1972~1976)。此后,每隔4~5年便出台一个新的环境行动纲领,目前已经步入第五个环境行动纲领时期。环境行动纲领虽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其中的许多原则对指导共同体和成员国的立法和实践有重要意义。第一个行动纲领肯定了 罗马条约 序言和第2条确定的持续改善人们生活标准、工作条件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这个目标具体包括尽可能防止、减少、消除环境污染和环境公害;谨防过度掠

欧盟第三阶段新政策

世界银行《碳市场现状与趋势2011》表明,2010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在30个国家运行,是全球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欧盟一直努力实现在2050年之前过渡到低碳社会的目标,并制定了欧盟2050路线图,包括减排80%—95%的长期目标。为此,欧盟将加强EUETS政策,并在EUETS未涵盖的部门采取“责任共担”政策。 EUETS第三阶段新政策 EUETS第三阶段从2013年到2020年,是实现欧盟2020年比1990年减排20%目标的最主要政策手段。为此,欧盟修订完善了EUETS指令,规定从2013年起: 欧盟范围内排放配额上限将在第二阶段年度上限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每年递减1.74%。在2020年,上限将达到比2005减排21%的目标。 更多排放配额将通过拍卖进行分配自2013年起,至少50%的配额将被拍卖,而在第二阶段,实际拍卖仅为3%。在欧盟很多成员国,电力部门的全部配额都将被拍卖。此举将提高EUETS的经济效率。 利用《京都议定书》下抵消额将被限制在不超过EUETS规定所需的减排额总量的50%。这一规定意味着欧盟自身将做出更大减排努力。 出于维护欧盟内部统一和公平考虑,12%拍卖配额的收入将分配给GDP较低的成员国。它们当中的大多数是新加入的东欧成员国。 欧盟成员国提议将拍卖所得的至少50%用于欧盟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出于国际竞争和泄漏的考虑,工业部门将在产品基准的基础上,获得免费配额。被视为具有显著碳泄漏(因碳价格而将生产转移至欧盟境外)风险的部门,将获得基准100%的免费配额;那些被认为不具有显著碳泄漏风险的部门,将在2013年获得其基准的80%的免费配额,2020年减至30%,2027年减至0%。 第二阶段不超过3亿新加入者储备配额将被用于支持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的示范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为减少监管负担,小型排放源和医院可以不纳入EUETS。 拍卖政策 在EUETS第二阶段(2008—2012年),绝大部分配额一直被免费分配。而自2013年第三阶段开始,拍卖将成为政府分配配额的默认方式,大约一半的配额将被拍卖。 2010年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欧盟拍卖规则”,该规则作为欧盟范围内的规则,将决定第三阶段内每年的10亿配额如何进行分配。该规则为

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方法综述

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方法综述 摘要:本文对地下水脆弱性的主要评价方法进行了介绍,在分析各种评价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目前地下水脆弱性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方法存在问题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达到了空前的水平。人们在利用地下水资源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水量锐减、地面沉降等。与地表水相比,地下水循环周期长,一旦遭破坏很难修复。因此,地下水的保护比治理要重要。保护地下水首先需开展脆弱性评价,此项工作,国外始于20世纪70年代,领先国内20年左右。 一、地下水脆弱性的概念 地下水脆弱性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Margat于1968年提出,指出含水层脆弱性是指在自然条件下,地表污染物通过扩散和渗滤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从1968至1983年,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都限于水文地质方面,其中包括Olmer和Rezac等学者提出来的定义。 1984年Vrana定义地下水脆弱性开始考虑地表条件,即影响污染物进入含水层的地表与地下条件的复杂性;

Bachmat和Collin将地下水脆弱性定义为地下水质量对人类活动的敏感性,用地下水敏感性代替了地下水本质脆弱性;Sotornikova和Vrba认为:水文地质系统的脆弱性是该系统应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外部冲击的能力,这些自然和人为的冲击会影响其状态和特征。此后,人们对地下水脆弱性的理解开始增加了人类活动影响的要素。 目前普遍认可的定义为[1]:地下水脆弱性是污染物到达最上层含水层之上某特定位置的倾向性与可能性。这个概念是1993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上给出的。“倾向性”一定意义上表示了水文地质本身特性;“可能性”则要考虑人类活动及地表条件。 国内对于地下水脆弱性的定义主要来自国外文献,通常用来代替地下水脆弱性的概念有“地下水的易污染性”、“污染潜力”、“防污性能”等[2]。 到目前为止,地下水脆弱性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现有的定义主要考虑了地下水污染方面的问题。 二、地下水脆弱性评价方法及现状 地下水脆弱性分为两类:本质脆弱性和特殊脆弱性。其评价是指对地下水脆弱性进行量化的过程[3]。从上个世纪70年代至今,全球对地下水脆弱性的主要研究方法可以归结为四类:迭置指数法、模糊系统法、统计方法和数值模拟法。近几年国内外学者基于GIS技术以及模糊评价理论、灰色理

环境影响评价综述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和新发展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根据一个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而进行的识别、预测和评价的过程。虽然我国目前建立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还存在诸多不足,其中重要的是大量专家和政治动机的缺乏。我们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策略来减少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提高它的有效性。但更重要的是要把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理念和战略环境评价相结合,并且在实际的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从而真正做到资源、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EIA);战略环境评价(SEA);清洁生产 1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一个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而进行的识别、预测和评价的过程。自从1969年美国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最早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展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94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在第3章“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与实施”中提出:“在有关立法中,规定建立‘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在制订政策、规划过程中和企业立项中时,对可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估”。 2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 2.1缺乏动机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最早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自从1989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建立了正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制度经常没有被贯彻执行,而且一份环境报告也很容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是被外部机构从上到下施加影响,而不是在内部负责的环境保护部门监控下进行。这种需求和动机的缺乏,总的来说,可能是一种依照环境的“真正”的政治优先权的缺乏,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必须对政策制订者施加压力,使其在产生环境问题之前,考虑经济发展政策。 2.2不充分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我国没有大量经验丰富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士。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常是被大学和研究机构承包的。专业顾问不能被利用来帮助进行这类工作,而且外国环境顾问也只有在一个项目得到像世界银行这类的发展机构赞助时,才被咨询。 2.3公众参与不充分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1988年底颁布实施前,中国的EIA没有正式的公众参与。尽管各部门代表和专家参与EIA大纲和报告书的审查可以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公众参与,但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往往没有适当的渠道参与EIA过程。在《条例》实施后,公众参与虽有法可依,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条例》虽然规定在编制EIA报告时要进行公众参与,但在EIA过程的其他关键点如筛选、大纲及审查阶段没有规定进行公众咨询;其次,对公众如何参与EIA过程,《条例》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指南。因此,对EIA的公众参与意识现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2.4评价方法不当 1998年的美国环境纲要(The United Nation Environment Program)阐明了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原则:(1)集中主要问题;(2)包含适当的人员和机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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