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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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2010〕117号——平煤股份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2010〕117)

平煤〔2010〕117号——平煤股份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2010〕117)

平煤股份〔2010〕117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原煤生产单位,机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监察处:《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此为电子公文)
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
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门揭煤的防突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突出事故,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第二章石门揭煤基本原则和程序第三条石门揭煤工作基本原则
(一)本规定所称石门揭煤,是指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5m(最小法向距离)的全过程(附图1)。

图1 石门揭煤全过程示意图
(二)优化设计,突出煤层工作面应避免在下列情况下揭煤:
1.避免石门与煤层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2.避免地质构造复杂、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

3.避免煤层瓦斯压力大,经评价具有严重突出危险性的区域揭煤。

第四条石门揭煤基本程序
(一)瓦斯地质探测。

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最小法向距离20m),采取物探和钻探手段,准确掌握煤层位置、距离、赋存状况和瓦斯地质情况(附图2)。

图2 突出煤层前探钻孔布置示意图。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突出煤层揭煤作业前,地测部门负责落实地质探查工作,搞好地质探查钻孔设计并监督实施,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地质探查报告和地质剖面图,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确认,做到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臵、形态。

3、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臵不少于3个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3、瓦斯办负责根据地测部门提交的地质探查报告和地质剖面图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设计应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4、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臵的基本情况;(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臵、实施方案;(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臵等;(五)工作面防突措施;(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5、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6、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管理制度石门揭煤管理办法

矿井管理制度石门揭煤管理办法

石门掲煤管理办法为了保证石门掲过突出煤层(简称石门揭煤、或揭煤)工作管理清晰,职责明确,措施严密,落实到位,达到安全揭过煤层之目的,特制定本程序与管理制度。

第一步控制10m岩柱1、掘进开工通知. 石门掘进开工前,矿生产部门要向矿井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通风、安全、地测、机电、调度等部门及相关区队送达经生产副矿长批准的开工报告书。

调度室值班领导在作业会上要向与会人员宣读开工报告书,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有关工作。

2、地质预报. 矿井地质部门要根据石门及其附近的各岩层厚度、地质变化及岩层层位、层序等提前进行允许掘进距离预报,并向安全、生产副矿长,通瓦、安全、生产、调度部门及相关区队送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允许掘进距离报告书,以保证10m(法线距离)以上(地质构造地带20m以上)的岩柱。

3、现场标定. 地测部门在现场进行允许掘进长度及控制点标定。

4、掘进进度掌握. 掘进队的跟班队长每班收工时在现场向调度汇报从控制点起累计掘进进尺,剩余允许掘进进尺。

5、填绘掘进进度图.矿井调度室每班填绘掘进进度图。

第二步探测煤层、瓦斯赋存1、探测的内容. 岩柱厚度,煤层产状、厚度及其变化,岩性岩序,地质构造,煤炭及瓦斯卡、顶钻杆、钻头情况,瓦斯压力、含量,瓦斯喷出情况,突出危险性。

2、探测孔数量与布置. 探测孔不少于5个,4个角和石门中部各布置1个。

4个角的探测孔见煤点距石门设计轮廓线的距离为8—10m。

3、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 地质正常带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为10m, 地质异常带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为20m。

4、中部探测孔施工. 在石门的中部先施工一个与石门掘进方向一致的探测孔。

5、探测孔设计. 地质部门根据中部探孔探得的岩柱厚度和石门已掲露的岩层产状对其它探测孔进行施工设计。

6、钻孔施工. 通瓦部门根据总工程师批准的探孔设计和安全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队或通防队按措施和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7、编制探测地质报告. 钻探结束后,地质部门编制石门探测地质报告书和竣工图。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范文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范文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范文1. 引言煤炭资源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而揭煤过程是煤矿生产中的关键环节。

石门揭煤过程的管控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石门揭煤过程的管控制度,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2. 管控目标石门揭煤过程的管控目标是确保揭煤过程中的安全和高效。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揭煤过程中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的发生;(2) 提高揭煤效率,降低生产成本;(3) 保护环境,减少矿井的污染。

3. 管控措施(1) 设立专门的揭煤指挥部石门煤矿应设立专门的揭煤指挥部,负责对揭煤过程进行全面的管控。

指挥部需要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揭煤过程的顺利进行。

(2) 制定详细的揭煤方案在揭煤过程开始之前,石门煤矿应制定详细的揭煤方案。

揭煤方案应指明揭煤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并考虑到安全和效率的因素。

揭煤方案需要经过专家的审核和批准,并在揭煤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

(3) 确保揭煤设备的正常运行石门矿井应加强对揭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揭煤设备的正常运行。

揭煤设备需要定期检修和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对揭煤过程的影响。

同时,石门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备件库,确保揭煤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

(4)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石门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揭煤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标准、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培训矿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5) 强化巡查和监控石门煤矿应加强对揭煤过程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矿井应配备专业的巡查人员和监控设备,定期进行巡查和监控,确保揭煤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6) 健全的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石门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揭煤过程中的信息和问题。

矿井需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让工人和管理人员可以及时沟通和交流,以解决问题和改进揭煤过程。

4. 管控要求(1) 严格遵守揭煤方案石门煤矿的工人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揭煤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揭煤作业。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三千石门揭煤定义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拐点(顶)板的最小法线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5m(最小法线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第三百一十五条排水沟布置(一)巷道布置应尽可能实现不揭突出煤层或少揭突出煤层,确实需要揭穿突出煤层,其揭煤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构造简单地带、突出危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平原地带、或已中止突出危险地带。

(二)东山距突出煤层法距7m前,应于巷道两侧分别施工二个预抽或卸压排放钻场。

第三百一十六条地质追踪在距煤层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前),必须准确控管煤层层位。

准确控制巷道顶板不小于7m、两侧不小于15m、底板不小于5m、前方超前距不小于20m范围内的煤层(煤线、煤包)及断层情况。

第三百一十七条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一)石门、立井、斜井揭煤前,矿要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石门揭煤前1个月上报集团公司;专项设计上报前,矿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审查;批准后,要对照批复意见成功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组织审批。

(二)专项防突设计主要包括内容:1、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消防设施管控的措施;3、控制突出岩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安全管理硬度的措施,测定煤层阿姆压力的钻孔等工程修整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引人瞩目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措施;7、加强过巷道煤层段巷道的井筒及其他措施。

(三)揭煤防突专项附注设计必须附钻孔布置平面、剖面、断面图,措施孔必须附孔四艘、孔口位置、方位、角度、见煤深度、穿煤长度、终孔深度等参数附表。

(四)措施孔间距,要按照穿煤段轴线间距设计。

第三百一十八条区域预测凡煤层厚度大于0.3m,均要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测定瓦斯压力点不得少于3个。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范文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范文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煤层石门揭煤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层石门揭煤是指在煤层顶板未进行顶板支护的情况下,对石门进行开采或揭露的操作。

第三条煤层石门揭煤必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二章煤层石门揭煤工作组织第四条煤层石门揭煤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组织进行,由矿长或矿山长担任组织领导。

第五条煤层石门揭煤工作组织应按照任务需要确定具体的工作范围和人员配置要求。

第六条煤层石门揭煤工作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煤层石门揭煤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在揭煤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区域勘探和石门结构分析,了解煤层石门结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煤层石门揭煤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障碍物,确保煤矿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第九条煤层石门揭煤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煤层石门揭煤的操作流程第十条煤层石门揭煤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一条煤层石门揭煤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确保工作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煤层石门揭煤操作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工作面的动态,及时进行调整和应急处理。

第五章煤层石门揭煤后的处理第十三条煤层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处理煤层顶板的支护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煤矿生产停工。

第十四条煤层石门揭煤后,必须对石门进行分类和处理,以便后续的工作安排和统计分析。

第十五条煤层石门揭煤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煤层石门揭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煤层石门揭煤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背景石门揭煤矿作为一家大型煤矿,其煤炭生产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监督,以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石门揭煤矿制定了一套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煤炭生产流程石门揭煤矿煤炭生产的主要流程如下:1.采掘采掘是煤炭生产的第一步,石门揭煤矿采用机械采掘的方法,在采掘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爆管理。

2.运输采掘完成后,煤炭需要被运输到地面,然后通过煤炭输送机输送到煤仓。

在煤炭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装车、称重、封车、标识等管理。

3.筛选煤炭在输送到煤仓后,需要进行筛选,筛选出不同规格的煤炭。

在筛选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透光度管理,以确保煤炭质量。

4.装车煤炭根据不同规格进行分类后,需要通过装车机装入煤车。

在装车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封车、标识管理。

5.装车计量装车完成后,需要进行装车计量,确保煤车装载量符合要求。

6.运输煤车运输至指定地点后,需进行严格的卸车、称重、标识等管理。

管控措施为了确保煤炭生产过程的安全有效,石门揭煤矿采取了一系列管控措施,包括:1.操作规范石门揭煤矿制定了一套操作规范,要求煤矿员工在煤炭采掘、运输、筛选、装车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2.自查自控石门揭煤矿实行自查自控制度,要求各部门在每个环节上自行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操作无误。

3.监控系统石门揭煤矿采用现代化的煤炭监控系统,对煤炭采取、运输、装车等过程进行全面管控。

4.培训教育石门揭煤矿定期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煤炭生产技能和安全意识。

总结石门揭煤矿的煤炭生产流程管控制度,是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生产过程中,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要求,确保生产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

石门揭煤过程管控制度概述石门揭煤是一项重要的采煤过程,涉及到煤矿的安全和利润。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顺利,必须对石门揭煤过程进行管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管执行情况。

管控对象石门揭煤的管控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包括从事石门揭煤工作的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设备:包括用于石门揭煤的设备,如揭板机、支架、其它辅助设备等; 3. 环境:包括煤层、煤矿压力和温度、通风等环境因素。

管控原则在对石门揭煤过程进行管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质量至上,保障煤炭的质量; 3. 环保节能,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 4. 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

管控要求对于石门揭煤过程的管控,要求如下: 1. 人员:石门揭煤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和丰富的经验,必须按规定配带个人防护用品。

相关人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同时,还应有专门负责监控和管理石门揭煤过程的管理人员。

2. 设备:石门揭煤过程需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规定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 环境: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和降温、降压措施,保障煤矿环境的安全稳定。

管控流程石门揭煤管控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1. 方案编制。

在石门揭煤过程之前,编制相关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审批。

包括安全生产方案、生产方案、人员配备方案、设备维修保养方案等。

2. 安全检查。

在开展石门揭煤前,进行安全检查,对人员、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3. 安全教育。

对石门揭煤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现场监控。

在实际的石门揭煤过程中,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和调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检查整改。

石门揭煤结束后,对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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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公司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一、石门(井筒)揭煤原则
(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
(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石门(井筒)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
(一)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
1. 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 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 突出煤层,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
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石门(井筒)揭煤正前方布置。

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石门(井筒)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 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及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常数值及△P、f 值。

(三)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
1. 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危险区采取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顺层)钻孔预抽措施后,经预测出现瓦斯压力P ≥0.74MPa、瓦斯含量W≥8m3/t或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之一的,以及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直接揭煤的,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2. 区域防突措施距揭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最小法向距离适当加大),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3. 措施钻孔控制范围:
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钻孔控制范围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

4. 措施钻孔设计要求:
(1)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抽采钻孔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确定。

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设计(有实际考察数据的,按考察数据为准)。

(2)抽采钻孔应一次穿透全煤,并进入岩石0.5m以上。

(3)可选取部分措施钻孔采用水力冲孔、深孔松动爆破(仅适用于井筒揭煤)等增透,并配合抽采,以提高抽采效果。

其它新技术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

5. 瓦斯预抽率η≥30%后,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防突措施检验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6. 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指标,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并必须同时满足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残余瓦斯含量W C<8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

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

(四)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
1. 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7m,)前必须进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

2. 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指标采用综合指标法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至少打3个钻孔,其中有1个钻孔控制到石门(井筒)揭煤处轮廓线外5m,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综合指标D<0.25且K<15;
(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

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21
min(湿煤<0.4mL/g•21
min),Δh2<200Pa(湿煤<160Pa);
(3)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 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防突措施钻孔控制范围为揭煤处石门(井筒)轮廓线外不少于5m,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钻孔设计符合第(三)项第4条要求。

4.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绘制措施竣工图,竣工图必须真实反应防突措施的施工情况。

5. 采用局部防突措施瓦斯抽采率η≥30%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临界值以下和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

检验
孔数不少于5个,石门分别位于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井筒分别位于井筒中央及四周,所有检验孔均布置在措施孔控制范围内且距边缘不大于2m的位置(中部检验孔除外)。

6. 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经工作面预测(效检)无突出危险后,编制揭煤作业的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方可进入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内施工。

(五)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前
1. 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前要求的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最小法向距离增加至3m)。

2. 石门(井筒)施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必须采用K1(Δh2)值进行最后验证(检验)。

3. 检验指标超标,采取局部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局部防突补充措施钻孔控制到揭煤处石门(井筒)轮廓线外5m。

(六)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前至穿过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止
1. 石门(井筒)距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向距离2m(构造带3m)起,至揭穿煤层进入底(顶)板最小法向距离2m止,必须执行工作面循环检验(预测),并实施以远距离爆破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循环检验(预测)指标采用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指标超标,采取局部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有效。

3. 远距离放炮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迎头不少于300m,立井井筒必须在地面距井口20 m(斜井井筒50 m)以外。

远距离揭煤范围内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远距离揭煤期间严禁使用风镐、耙矸机,严禁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

4.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间距不少于4 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5. 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工作面(T1)、回风流(T2)必须安设高低浓甲烷传感器。

揭煤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炮后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变化,发现瓦斯异常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6. 强化揭煤巷道顶板管理。

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加强过煤段前后30m范围支护,对揭露煤体及时喷注。

立井井筒揭煤时,揭煤段高严格控制在2.2m以下。

7. 揭煤现场必须悬挂防突预测图。

三、其他
(一)石门(井筒)揭煤防突设计、措施由矿防突部门负责
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会审。

(二)经矿会审后的揭煤专项防突设计,需公司审批的及时报送公司一通三防部(含电子版),公司在接到揭煤设计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副总工程师组织,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局、公司总工办、地测水文部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三)石门(井筒)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审批后若需变更,必须编制变更设计,并经原审批单位审批。

(四)矿长对揭煤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对揭煤技术管理、防突施工组织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对揭煤过程负管理责任。

(五)严禁无揭煤设计或未经批准设计进行揭煤作业;严禁无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设计批复要求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揭煤作业。

(六)必须对地质前探、测压(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及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

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期间,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收集相关资料。

(七)执行石门(井筒)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

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前,由矿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必须再经公司组织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远距离放炮揭煤。

远距离放炮必须由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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