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职责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水电站负有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各级水电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水电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水电站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八条水电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水电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水电站对设备设施实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明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四条水电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五条水电站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第十六条水电站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通过合理处置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危害。
第五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第十七条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水电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水力发电岗位职责

水力发电岗位职责水力发电岗位职责:水力发电是通过利用水流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方式,水力发电岗位涉及到了多个职责和任务。
下面是水力发电岗位的一些主要职责:1. 系统运行与维护:水力发电岗位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监测、操作和维护水力发电系统的运行。
这包括监控水力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调整设备的参数以确保最佳性能,以及解决发电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故障。
2. 安全与环境保护:水力发电岗位需要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政策。
这包括执行安全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负责监测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监测水质和保护鱼类栖息地等。
3. 数据记录与报告:水力发电岗位需要负责记录和报告与发电系统相关的数据。
这包括监测水流和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等数据,并定期进行报告,以便评估和改善发电系统的性能。
4. 设备维护与修理:水力发电岗位需要进行常规的设备维护工作,以确保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这包括清洁设备、更换部件、进行润滑和校准操作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设备的故障排除和修理,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5. 日常管理与协调:水力发电岗位需要管理和协调与发电系统相关的日常工作。
这包括安排人员的工作和轮班,协调与外部供应商和组织的合作,以及监督和指导下属员工的工作等。
6. 性能改进与技术创新:水力发电岗位需要不断改进发电系统的性能和效率。
这包括研究和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发电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紧急响应与故障处理:水力发电岗位需要在发生紧急情况或故障时迅速响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这包括参与应急演练、制定紧急响应计划,以及协调和指导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
8. 沟通与协作:水力发电岗位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团队进行沟通和协作。
这包括与维护部门、运营部门和管理团队等进行沟通,以确保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总结:水力发电岗位的职责涵盖了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环境保护、数据记录与报告、设备维护与修理、日常管理与协调、性能改进与技术创新、紧急响应与故障处理、以及沟通与协作等方面。
发电部专业主管安全职责范文

发电部专业主管安全职责范文
在发电部门中,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职责。
作为专业主管,我认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秉持着对员工和设备的保护责任,始终以最高标准来执行安全职责。
在以下的范文中,我将详细介绍发电部门专业主管在安全方面的职责。
首先,作为发电部门的专业主管,我要确保所有员工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政策和标准。
我将举办定期的培训和会议,向员工传达安全意识和操作流程。
此外,我还将组织员工参与安全演习,提高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我将建立一个安全文化,使员工始终牢记安全是我们首要的职责。
其次,我将负责制定和更新发电部门的安全计划和风险评估。
我将与相关部门合作,收集并分析事故和事故风险的数据,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我将制定一系列安全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
此外,我还将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使用。
另外,我将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安全机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关系。
我将确保公司的安全合规性,并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我还将与第三方安全机构合作,进行安全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我们的工作和设备处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状态。
这将帮助我们及时纠正安全问题,保证发电过程的平稳运行。
总之,作为发电部门的专业主管,我将全力以赴履行安全职责。
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制定安全计划和风险评估、维护合规性以及与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我将确保发电部门的工作安
全、高效。
我相信,只有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我们才能实现发电部门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

2023年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厂等。
第三条【术语定义】1. 发电厂:指生产和供电的机构或企业。
2. 安全管理:指发电厂为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确保员工、设施和环境的安全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3. 安全事故:指发电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设备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设施破坏以及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第四条【分类管理】根据发电厂的规模和类型,将发电厂分为小型发电厂、中型发电厂和大型发电厂,并分别进行安全管理分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发电厂安全管理组织】发电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发电厂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发电厂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岗位,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和检查;2.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对发电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发生事故;5. 管理和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方案;6. 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七条【员工安全责任】发电厂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执行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各项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发电厂安全领导责任制度】发电厂应建立安全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写、发布、执行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发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制度】发电厂应建立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各类岗位的安全培训内容、周期和形式,并定期开展培训。
AQ/ZD-01 安全管理制度

AQ/ZD-01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滩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多项目管理规范化框架性制度汇编(第二版)》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二滩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网、安全工作例会、安全生产检查、“两措”管理、安全用具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二滩水力发电厂。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为明确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在生产工作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级机构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承担下列安全职责:(一)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定期进行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培训。
对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处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安排工作要首先交代安全事项,检查现场工作要首先检查安全措施及违章现象,总结工作要首先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
(五)发生不安全事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第三章安全网第七条二滩水力发电厂安全网分三级管理,即厂、部门、班(值)。
第八条行政正职是安全网的组织者,负责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二滩水力发电厂安全网管理。
第十条二滩水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接受公司安全监察部的监督与考核。
第四章安全工作例会第十一条厂长每季度定期主持召开全厂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厂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总结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经验教训,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预防事故和不安全现象的对策和措施,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3篇)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水力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发电系统的可靠性和保护设备的灵敏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确保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管理应当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继电保护设备的管理第六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规范进行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继电保护设备的采购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第八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继电保护设备的保养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防止因疏忽导致设备故障。
第十条继电保护设备的更换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
第三章继电保护系统的管理第十一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功能和可靠的性能,具备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继电保护系统应与发电厂的监控系统进行联动,形成闭环控制。
第十三条继电保护系统的参数设置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灵敏性。
第十四条继电保护系统的检修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保证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继电保护系统的故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查找原因,以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第四章继电保护操作的管理第十六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继电保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接受规定的培训和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正确无误。
第十九条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操作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巡视,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继电保护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应有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继电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水力发电管理制度范文

水力发电管理制度范文水力发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力发电管理,确保水力发电项目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营,提高水力发电能源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力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水力发电项目的选址第三条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选择水资源丰富,水位变化小的地区;(二)与电力消费中心靠近,降低输电损耗;(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第四条选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第五条选址方案应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水力发电项目的设计与建设第六条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充分利用水流能,提高水力发电效率;(二)确保大坝、泄洪设施和发电设备的安全性;(三)考虑项目的后期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组织;(二)建设过程中必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建设项目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四章水力发电项目的运营与管理第九条水力发电项目的运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发电调度,确保稳定供电;(二)加强设备维护和设施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科学管理水资源,确保合理利用;(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水力发电项目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情况下进行运维维护。
第十一条水力发电项目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水力发电项目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治理,确保生态环境的完整。
第五章水力发电项目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水力发电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十四条水力发电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五条水力发电项目应加强设备安全监测和设施管理,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水力发电项目应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发电部安全职责

发电部安全职责
发电部的安全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体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发电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2. 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包括采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措施,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和安全的工作状态。
3.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操作的认识和技能,加强危险预防和事故应急能力的培养。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 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安全工作,确保无安全隐患。
7.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总之,发电部的安全职责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发电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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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全体员工(包括合同职工和临时职工)。
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3.总则3.1为了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保证安全发供电,保障电业职工在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3.2各级领导、各级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减少事故,预防事故发生。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命令、指示。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3各级行政正职是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4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和各部门技术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5各级领导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6对发生的事故和障碍,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办法。
3.7各级领导,应认真负责贯彻本标准,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监督本标准的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
3.8各级领导、各级人员凡未认真执行本标准,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事故,应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9全厂在岗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10厂部组建有安全生产网络组织,网络人员由有关科室、部门(公司)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员组成。
安生部为厂安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3.11凡是本标准尚未列入的部门和人员应做好本岗位职责工作,并参照相关类似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
4. 厂长安全职责:4.1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是全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4.2布置制订和发布本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领导、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程制度,使各个岗位和工种都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照检查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的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
4.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4.4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5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或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严格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2003年9月)》的要求进行事故定性。
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6由于贯彻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不力而造成特大事故及重复发生的重大事故,或需领导组织解决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以及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老大难问题,未采取明确的措施而发生重大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由于错误指令而导致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4.7负责本厂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健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其职责。
并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4.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纪律,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9结合本厂安全生产状况,布置开展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对重大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完成。
4.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11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4.12每年布置编制和审查本厂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以及安全总结。
嘉奖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
对于下属领导在安全生产上有严重失职和渎职现象,以及职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应予追究责任,不姑息迁就,并严肃处理。
5.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5.1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是企业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
监督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5.2定期召开党委会听取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汇报,针对本厂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提出有效监督保证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和领导实施。
5.3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团员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
组织开展干部、党员身边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活动。
5.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安全文明生产、劳动纪律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通过了解,谈心,及时研究解决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问题,并组织党群、政工部门和各党支部从不同角度做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5.5重大以上事故,要参与研究或召开党委会,听取行政领导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按照《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定性。
5.6厂行政领导因玩忽职守致使发生设备、人身重大及以上事故,应负监督责任。
因中层干部违章指挥、盲目蛮干致使发生设备、人身重大及以上事故者应负领导责任。
党员干部因上述原因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者,有权提出党内处理意见。
5.7督促厂工会、团总支、党支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使全体职工在良好思想政治环境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5.8厂下属各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参照党委书记安全职责执行。
6. 副厂长安全职责:6.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职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6.2负责组织制订、完善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修编,使分管部门各级人员有章可行,责任到人。
经常检查和督促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要根据新情况和新特点,及时修编和完善各项规程制度。
6.3组织编制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计划”,呈报厂长审批。
6.4组织或授权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委员会的工作,组织一般事故和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严格按照《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事故定性,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防范措施的执行。
6.5由于规程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或因贯彻执行规程制度不力而造成频发性事故、重大事故、人生伤亡事故。
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需领导组织解决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问题,未采取明确而有力措施造成重大事故和性质严重的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由于违章指挥、错误指令而导致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6.6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和协调工作关系,经常听取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汇报。
参加或授权组织厂月度、季度安全生产分析会,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巡视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纪律,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6.7根据生产工作特点,授权组织安全工作和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审查检查报告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6.8组织和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水平。
6.9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以及确保目标实现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落在实处,呈报厂长审批后督促执行。
6.10向厂长提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给予嘉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得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提出批评和惩处意见。
特别是违章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7.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7.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技术监督、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决策负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7.2负责健全运行、检修和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修订、批准现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特殊运行方式。
审核重大试验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监督贯彻执行现场技术规程和各类措施。
7.3负责全厂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组织对安全上老大难问题的攻关;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得到解决。
7.4参加设备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组织一般事故和性质严重的障碍调查、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技术对策,作出技术结论。
审批事故、障碍调查报告。
严格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事故定性。
7.5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原因造成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或因贯彻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不力而造成的频发性事故、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应负技术领导责任,因错误指令而导致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因错误审批措施和规程制度而导致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7.6定期组织技术干部研讨技术监督、技术管理、事故隐患和频发性事故等问题,组织有关技术干部对照检查上级和本厂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7.7参加或授权组织厂月度、季度安全生产分析会。
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了解检修工艺管理、运行管理情况,督促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
定期组织运行、检修分析会,讲评设备管理、运行管理、检修工艺管理。
抓好安全、质量、工期的三级验收,做好设备评级管理。
7.8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审查检查报告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