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468份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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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份法院判决书告诉你,电信诈骗犯是怎么被抓的

646份法院判决书告诉你,电信诈骗犯是怎么被抓的

646份法院判决书告诉你,电信诈骗犯是怎么被抓的梳理裁判⽂书⽹上公布的公开审结的646起电信诈骗案件发现,近⼏年内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作案地点也从东南沿海扩散到内陆地区。

电信诈骗犯趋向年轻化,团伙⼈数以2-6⼈为主;⼤多数是在警⽅打击电信诈骗⾏动中被抓获,也有3%为嫌疑⼈主动⾃⾸;电信诈骗犯平均获刑47.8个⽉。

导读新闻百科梳理裁判⽂书⽹上公布的公开审结的646起电信诈骗案件发现,近⼏年内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作案地点也从东南沿海扩散到内陆地区。

电信诈骗犯趋向年轻化,团伙⼈数以2-6⼈为主;⼤多数是在警⽅打击电信诈骗⾏动中被抓获,也有3%为嫌疑⼈主动⾃⾸;电信诈骗犯平均获刑47.8个⽉。

2016年,⼏起影响恶劣的电信诈骗案件震惊全国,因被骗含恨去世的⼭东⼤学⽣徐⽟⽟、被骗1760万的清华⼤学教授等等。

我们⽆法确切知道现在国内到底有多少诈骗分⼦,但透过裁判⽂书⽹上近年来公开的电信诈骗案件判决资料,还是可以看到⽬前被抓获的诈骗分⼦究竟是哪些⼈、他们骗了多少钱、是怎么被抓的、被判刑多久等。

平均受骗⼈数在减少,但平均涉案⾦额剧增新闻百科在裁判⽂书⽹上搜索“电信诈骗”关键词,获得了646份有效⽂书,具体年份及数量如下图所⽰。

(注:2016年截⾄9⽉底)新闻百科数据分析发现,案件破获及审理⽐较集中的⽉份为每年6-7⽉和年底的11-12⽉,这往往是公安、司法系统集中打击电信诈骗⾏动的攻坚阶段。

例如,2015年6⽉国务院批准建⽴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年11⽉,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动。

(注:2010年-2016年截⾄9⽉底)数据分析还发现,平均每起案件中明确的受害⼈数量逐年在减少。

特别是2016年的151起案件,平均受害⼈数量为8.16⼈,⽐2015年少了⼀半。

近年案件平均受害⼈数及⾦额变化情况从诈骗涉案⾦额来看,2016年每起被破获的诈骗案件平均涉案⾦额是166万,⽐起2014年的51万和2015年的112万明显增加。

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作者:叶文文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摘要:通过统计分析网络诈骗犯罪裁判文书,提炼出当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并通过对网络诈骗犯罪盗骗结合情形的区分以及共同犯罪“共同故意”认定的探讨,提出在当前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情况下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网络诈骗;罪名认定;防范措施一、网络诈骗现状当前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等行业迅速兴起,借助于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频发,给社会大众带来巨大损失。

近10年来,我国网络诈骗数量逐年剧增。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通讯信息诈骗分别发案10万起、17万起、30万起,年均增长70%。

2015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高达200亿。

[1]截止2017年7月,以“网络诈骗”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判决文书搜索,发现共有网络诈骗犯罪判决书724份,其中仅2017年上半年的网络诈骗犯罪判决书数量已是2016年全年的1.5倍,呈超高速增长态势。

网络诈骗犯罪正在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社会公害,急需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趋势通过统计分析2012年至2017年3月近500份的网络诈骗犯罪判决文书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一)犯罪对象不特定性、青年化传统的普通诈骗犯罪对象一般都为老年人、妇女等易骗人员或熟人,面对面式接触使得被害人对于被骗时间、地点、嫌疑人外貌特征等具有一定印象,从而为破案提供侦查方向,但网络诈骗犯罪通常是借助网络向不特定对象发送虚假信息,利用QQ、微信、短信、电话等非直接接触手段进行来联系,使得被害人对于嫌疑人除手机号码、QQ以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外,一无所知。

且基于新兴电子设备使用者大多为青年人,使得老年人群体被排除在网络诈骗对象之外,绝大部分为青年人,只有极少部分为未成年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刑衔接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刑衔接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刑衔接问题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切入郑㊀莲(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205)摘㊀要:2022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出台与‘刑法“相互作用使得针对网络黑灰产业以及电信互联网等行业主体违法行为治理有了集中规定,然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尚存在许多问题㊂对于依靠大数据的电信网络犯罪,由于其涵摄主体的多元性及与经济秩序发展的特殊性,进行规制时应遵循行政监管为主㊁刑法规制为辅的阶梯式法律规制体系㊂在保证刑法的最后手段原则与罪行法定原则基础之上,做好行刑的衔接,发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应有价值㊂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刑法规制;行刑衔接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22.0630㊀引言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㊁网络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诱使其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㊂电信网络诈骗不是单纯的诈骗犯罪,在刑法中涉及众多罪名,在主体上涵盖通信㊁金融㊁互联网领域从业者等行业主体,以及其涉诈上下游产业链上的单位个人等非行业主体,责任体系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后,希望从基层治理上㊁从源头上着手治理,在该法第六章通过专章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拘留㊁罚款等行政处罚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原意是为落实相关行业部门的反诈工作不足的民行刑责任,形成一个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责任闭环,切实解决当前反电诈工作中法律有而无效㊁有而无力的被动局面㊂本文拟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其在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提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行刑衔接的完善路径㊂1㊀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1.1㊀规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事法律体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主要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掩饰㊁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名㊂帮信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㊁服务器托管㊁网络储存等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㊁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拒管罪指网络服务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情形,而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非信罪是将 上网 行为单独入罪,指利用信息网络如组建群组网站和发布信息进行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㊂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外,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㊁最高人民检察院㊁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惩处关联犯罪,例如对于用伪基站㊁黑广播等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可以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数额㊁从重处罚情节加以说明;对于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的认定及案件管辖范围㊁证据的收集审查㊁涉案财物处理作了解释㊂在2021年, 两高 与公安部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㊁最高人民检察院㊁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注重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㊁全方位打击,明确对此类案件可以分案治理,但是目前关于这一块的法律规范仍然较为笼统㊂2019年, 两高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拒管罪㊁帮信罪㊁非信罪的入罪标准,明确了‘刑法“第286条规定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 的范围,并对帮信罪中的行为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扩张解释㊂2022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从其立法目的和全文内容可知,作为一部预防性立法,其惩罚犯罪不是目的,治理网络电信诈骗才是关键㊂以上是目前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的规定,构成了我国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主要的刑事法律法规体系,此外,针对该领域违法犯罪治理行政法律法规,将在后文有所提及㊂1.2㊀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规制的司法实践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㊃381㊃件进行检索,结合一审㊁二审以及再审的情况,共获得1.58万份生效裁判文书,2017年之前仅有几十份,在2017年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急剧增加,并在2021年达到顶峰㊂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分析,从其罪名㊁危害结果㊁刑罚措施等来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在司法实践中的规制㊂由于不同的罪名及法定量刑幅度,在1.58万份以 电信网络诈骗 刑事案由 为标题的文书中,有69篇文书是犯罪分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通过建立诈骗网站㊁租用服务器搭建虚假平台等活动进行网络诈骗犯罪,多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罚金刑㊂以拒管罪为案由的刑事案件仅有5篇文书,这5篇中最终仅两案是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一案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加罚金刑,一案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加罚金刑㊂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案由检索仅得出1篇文书,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加罚金刑㊂针对该类犯罪对于积极退赃的多采取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行为人基本按诈骗犯罪的共犯处理,再根据参与程度区分主从犯㊂这类犯罪能按诈骗罪处理的极少以非信罪或帮信罪定罪,更不用说以拒管罪定罪处罚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该三罪名的 空置 ㊂现实中,非信罪与帮信罪多为诈骗罪的牵连犯之外,也有从严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刑事政策考量㊂其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按主犯的罪名统计,在司法实践中,多根据其非法占有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同案不同判 ㊂2㊀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2.1㊀立法上存在的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可以说是时代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传统诈骗犯罪在虚拟空间的扩张㊂已有的‘行政处罚法“具体到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关于行刑衔接的法律法规较少;‘网络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又过于笼统;‘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法程序规定“约束主体限制极大,仅限于网信部门,关于行刑衔接板块的规定也较为粗疏,缺乏信息共享㊁证据转化㊁工作对接等有效的行刑衔接制度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㊁第七条㊁第八条规定了各部门㊁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合作工作,但是相关主体不论是组织领导工作还是风险防控责任的具体内涵均不够明确,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未得到细化㊂该法的大多数内容规定还是注重对诈骗犯罪的源头管控㊁分项治理,有关综合治理的内容不多,在出现责任竞合时的行刑责任适用规定未明确㊂‘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仅粗略的规定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按行为过错程度处以相应行政处罚㊂刑法中存在行政犯是探讨行刑衔接的规范基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自然犯成为行刑衔接的对象㊂一个完整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上游可能涉及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㊁非信罪㊁拒管罪等,其下游犯罪也可能涉及洗钱罪或掩饰㊁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这些犯罪主体涉及的犯罪既有行政犯也有自然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的行刑衔接可能涉及刑法的多个罪名,然而一般的行政执法仅涉及刑法的一小部分犯罪,其涵摄范围具有极大的不对等㊂并且行政法与刑法不是大家常规意义上理解的衔接关系,整体来说,其是一种递进关系㊂行政法律规范的不完善㊁不专一性,以及刑法规定的模糊性,使得刑法中的犯罪规定与行政法的禁止性规定在立法层面无法实现一一对应,两者间应有的联系被割裂㊂2.2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国家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两大权利之间的冲突 司法权与行政权㊂对于电信网络或其他主体的问题,行政监管大多处于消极状态㊂实现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行刑衔接对于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较高,对于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要有判断力,否则将错过电子证据取证的最佳时机㊂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如大量不正规渠道获得的电话卡㊁借记卡的流通等,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直至司法机关直接使用刑事法律进行惩治,不能最大程度地阻断犯罪,也导致国家资源的滥用㊂不仅如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认定时,关于其违法性也存在困境㊂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二者无论在质还是量上都存在很大不同㊂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相关立法具有法律天然的局限性及表述上的模糊性,其司法解释大多根据实践需要而出台因而具有滞后性,以至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不明,在违法性认定板块产生难题㊂最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具有处罚上的困境㊂当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法规时,必然产生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竞合问题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前,在立法层面,两种责任的适用范围不明确,两种责任的轻重也不协调,以至实践中无法准确把握两种责任的关系和界限,该法出台后,虽然在第六章明确提到了行刑责任的适用,但是条文过于简单化,仍无明确的适用规则㊂‘刑法“第37条规定了犯罪情节轻微,不要虚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了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或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㊂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但是,具体适用条件没有明确规定,非刑㊃481㊃罚处罚方式如何与刑罚相衔接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上还存在缺陷㊂3㊀反诈领域行刑衔接的完善路径3.1㊀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衔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属于预防性立法,其法律条文也多为侧重行政法层面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但在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 组织㊁策划㊁实施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也规定了,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须依规定移送公安机关㊂这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刑衔接提供了法律依据㊂在立法权限上明确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例分配㊂为完善行刑衔接,可形成阶梯式的监管体系,将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有机结合,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遵循着 行政法规 刑法 的分级监管体系㊂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进行规制时,定罪处罚应更关注行为的定性㊂完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㊂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使之与规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法律法规相呼应,但行业主体部分违规行为不应一律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否则将严重破坏刑法的谦抑性原则㊂贝卡利亚曾在其书‘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到刑罚应与犯罪相称,意味着刑罚的必要限度为足以预防和抵制犯罪㊂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立法中,帮信罪㊁非信罪与拒管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均为3年,单位犯罪一般为罚金刑㊂总体上看,刑罚较为轻缓,虽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普通民众来说,多是针对其财产进行的侵犯,但是实践中,不乏由此导致的生命权㊁健康权及自由权的损失,近几年火热的缅甸境外诈骗案,背后不知涉及多少罪行㊂刑法条文中确实有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的规定㊂考虑到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配置更加严厉的刑罚,为遏制其进一步扩大化创造条件㊂应根据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的对象㊁手段㊁数额等方面与量刑之间建立更科学的联系㊂覆盖多数电信网络行业主体和刑事司法机关相关综合指导意见或行刑衔接规定的出台势不可挡,专门的行刑衔接立法也不是没有操作空间,在立法上实现行刑衔接的正当性㊂3.2㊀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适用衔接行刑衔接的最终落脚点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㊂行刑衔接是一种权力运行体系,首先应明确行政权与司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应保持一定的谦抑性㊂认定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违法性时,注意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同一性问题㊂严格区分一般的违规行为,不应将所有的违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特别是部分行业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㊂应明确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㊂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主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审慎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按刑事法律定罪处罚,不能以刑代罚㊂检察机关应履行其法律监督的权力,该立案就立案,不该立案就驳回,勿做 人情案子 ㊂建立完善的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分工协作㊂同步协调原则㊂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产生竞合时,有限制地采用 合并适用 ,即行政处罚若与刑罚种类不同时,合并适用,二者处罚种类一致时,折抵适用㊂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追求不同,前者追求效率,后者注重公平,有时刑罚的严酷结果可能不被行政机关所接受,就需要在行刑衔接过程中,坚持将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突破个案限制,发挥对社会的整体指引作用㊂最后根据行政处罚与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的顺序而进行不同处理,在先罚后刑的境况下,针对不同种类处罚,可合并使用,若为同一种类处罚则折抵使用,如罚金;先刑后罚时,给予不同种类处罚时,同上,若刑罚措施已罚款,根据刑事处罚原则,则不可再罚款;在定罪免刑时,既已免除刑罚处罚时,能否再给予行政处罚应结合行为人主观恶性㊁行为危害程度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㊂应关注非刑罚手段与刑罚手段之间的衔接,防止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作弊 留下监管空白㊂3.3㊀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首先可完善当前反诈领域已有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㊂如信息共享㊁办案协作以及证据移送等㊂为了涉罪案件的顺利移送,可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专门的对接机构,实现案件线索的顺利交接,进入司法程序㊂注意对违法线索与犯罪线索的分流处理,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涉罪行为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在多处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其合理义务时有关涉诈信息活动的移送义务,并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㊂进行信息共享时,首先应保障报案线索与举报信息的共享,这是从源头上打破信息壁垒,使得相关执法主体能快速查询违法有害信息进一步分析预防违法犯罪;其次对于处理结果除了涉及机密的,也应做到可视化,实现案件不同阶段的信息共享㊂合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工具㊂完善相关处罚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大数据的数值发现案件线索和存在的㊃581㊃基金项目: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实践育人工作室 (XY20230101)㊂作者简介:玉山江㊃艾尔肯(1992-),男,维吾尔族,新疆吐鲁番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思政㊁学生管理㊂问题,推动行刑即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有效对接㊂抓住主要矛盾,围绕电信诈骗犯罪高发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倒逼责任落实,追诉源头管理㊂4㊀结语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型犯罪,不是单纯的财产犯罪,还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与公共安全,也给国家的治理能力与管理体系带来了冲击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源头防控㊁全方位打击的功能,是治理网络社会的一大进步㊂但是对于行刑衔接机制涉及的条款略有不足,实操性不强,整部法律注重源头治理㊁前端治理㊂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行刑衔接构建重点是打通电信治理㊁互联网治理㊁金融治理的连接路径,实现对三大领域的综合治理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应逐渐建立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㊂参考文献[1]张明楷.刑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796.[2]张建. 醉驾型 危险驾驶罪的反拨与正源[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05):124.[3]练育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重构之理论基础[J ].学术月刊,2015,(11):89.[4]练育强.人民检察院在 两法 衔接中职责之反思[J ].政法论坛,2014,(06):128.[5]李怀胜.网络犯罪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研究 以反电信网络诈骗等网信监管为样本[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04):80.[6]刘仁文,汪恭政.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认定[J ].法治研究,2023,(03).[7]杨梦莹.P2P 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以行刑衔接为视角[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05):15.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探索玉山江㊃艾尔肯(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奎屯833200)摘㊀要:在新的教育环境下,国家对高职院校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投入更多的关注,在与高职院校的发展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学生管理方法进行深入探索㊂文章对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背景进行详细分析,阐述了存在的管理问题,并具体探究了如何创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方法,以此为依据指导后续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开展㊂关键词:新形势;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改进措施中图分类号:G4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22.0640㊀引言现如今,高职教育已经迎来了重要的转折期,国家对于高职教育投入了更多的关注,高职院校扩招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增加了学校的招生数量,但是,因为未能把招收学生的质量作为考察要点,这导致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难度大幅度提升㊂在新的发展阶段,各高职院校应该着重考虑如何强化对学生的管理,为学生实现全面发展提供机遇,并促使高职院校顺利完成立德树人的教育任务㊂1㊀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学生的主要特征高职学生在新形势下具有几个鲜明的特征,比如说在竞争方面意识较强,但是心理素质偏低,受挫能力弱等㊂本文针对主要特征进行分析㊂1.1㊀自我意识和竞争意识强高职院校学生受到市场经济竞争性特点的影响,具有极强的成才欲望㊂高职院校学生为了能够缓解自身承担的人才市场竞争压力,将注意力投入到学习之中,认为只有提升自我能力,才可以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开辟出一条就业通道㊂除此之外,高职学生对于交往活动有着极高的兴趣,而且情感生活非常丰富,对学生在课堂活动中的表现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学生在文娱活动中的表现极佳㊂1.2㊀心理素质低且耐挫折能力弱高职院校的学生既拥有积极的思想观念,也具有消极的意识㊂由于部分学生的是非观念并非完善,而且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正处于形成阶段,此外,高职学生没有㊃681㊃。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困境检视与实务应对——以137个案例为切入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困境检视与实务应对——以137个案例为切入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困境检视与实务应对——以137个案例为切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井喷之势增长,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团伙化,组织化,犯罪手段内容多样化,区域辐射性明显,跨区跨境突出,成本低、隐蔽性高等新特点.这导致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特别是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定性、认定难,如主观故意、诈骗数额、主从犯认定难等问题.对此,可突出电子证据的取证作用并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帮助取款行为,主观故意,诈骗数额,主从犯进行认定.【期刊名称】《天津法学》【年(卷),期】2018(034)002【总页数】7页(P83-89)【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罪;电子取证【作者】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作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5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4.35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井喷之势增长,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仅2016年上半年,我国电信诈骗发案就达28.7万起,造成损失80余亿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非一个单独的犯罪种类,而是传统的诈骗犯罪在网络空间中的新的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行为①。

电信网络的介入效应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具有新的特点,也因此导致司法实务中产生了诸多新型疑难问题。

为了能直观地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笔者以“电信网络诈骗”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搜索,并将案由筛选为“刑事案由”、将裁判年份筛选为“2017年”②,共得到137份司法案例,试图从中窥探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

网络诈骗论文论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

网络诈骗论文论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

网络诈骗论文论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诈骗犯罪也日渐猖獗。

网络诈骗指的是利用互联网虚拟世界进行的各种非法手段,以欺骗、诱导等方式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网络诈骗犯罪的威胁不仅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安全,还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制,并加大力度进行执法。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与类型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1. 虚拟性:网络诈骗犯罪是在虚拟世界中进行的,犯罪嫌疑人常常隐匿在互联网的幕后,在网络上进行欺骗行为。

2. 全球性:网络诈骗犯罪不受地域限制,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跨越国界作案。

3. 匿名性: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使用假名、隐藏IP地址等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

4. 快速性:网络诈骗犯罪的传播速度极快,诈骗者可以在短时间内广泛散布欺诈信息。

5. 高度技术化:网络诈骗犯罪利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安全漏洞,使得受害人防范和追回被骗财产更加困难。

根据犯罪手段和目的不同,网络诈骗犯罪可以分为伪冒诈骗、电信诈骗、网络偷盗、网络赌博等几大类。

伪冒诈骗是指冒用他人身份或机构名称,以获取受害人信任并获取其财产的行为。

例如,冒用银行客服电话欺骗受害人提供个人账户信息。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短信等通信方式进行诈骗。

例如,假冒公检法机构电话,以涉案罚款、罚金等为由,让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

网络偷盗是指利用网络技术窃取受害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或财务信息,并进行非法盗取财产。

例如,黑客通过网络攻击获取受害人的银行账户密码,然后进行转账。

网络赌博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赌博活动,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例如,利用网络赌博网站组织违法赌博活动。

二、打击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各国均制定了《刑法》或相关条例来针对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进行规制。

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法制沙龙zhigong falv tiandi-122-2017 年第 12 期职工法律天地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叶文文(310018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摘 要:通过统计分析网络诈骗犯罪裁判文书,提炼出当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并通过对网络诈骗犯罪盗骗结合情形的区分以及共同犯罪“共同故意”认定的探讨,提出在当前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情况下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网络诈骗;罪名认定;防范措施一、网络诈骗现状当前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等行业迅速兴起,借助于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频发,给社会大众带来巨大损失。

近10年来,我国网络诈骗数量逐年剧增。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通讯信息诈骗分别发案10万起、17万起、30万起,年均增长70%。

2015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高达200亿。

[1]截止2017年7月,以“网络诈骗”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判决文书搜索,发现共有网络诈骗犯罪判决书724份,其中仅2017年上半年的网络诈骗犯罪判决书数量已是2016年全年的1.5倍,呈超高速增长态势。

网络诈骗犯罪正在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社会公害,急需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其发展趋势通过统计分析2012年至2017年3月近500份的网络诈骗犯罪判决文书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一)犯罪对象不特定性、青年化传统的普通诈骗犯罪对象一般都为老年人、妇女等易骗人员或熟人,面对面式接触使得被害人对于被骗时间、地点、嫌疑人外貌特征等具有一定印象,从而为破案提供侦查方向,但网络诈骗犯罪通常是借助网络向不特定对象发送虚假信息,利用QQ、微信、短信、电话等非直接接触手段进行来联系,使得被害人对于嫌疑人除手机号码、QQ以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外,一无所知。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及防范对策研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及防范对策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研究背景 (2)2. 研究意义 (3)3. 文献综述 (4)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5)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义 (6)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 (7)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 (8)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难点 (9)1. 犯罪手段高科技化 (10)2. 犯罪行为隐蔽化 (11)3. 犯罪证据数字化 (13)4. 犯罪嫌疑分子反侦查能力强 (14)5. 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 (16)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对策 (17)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18)2.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 (19)3. 强化技术防范,堵塞技术漏洞 (20)4.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21)5.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2)五、案例分析 (24)1. 案例一 (25)2. 案例二 (26)3. 案例三 (28)六、结论 (29)1. 总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 (30)2. 总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 (31)3. 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33)一、内容概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态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多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工作,提高侦查效率和防范效果,已成为当前公安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对策,为公安部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特点和危害进行概述,以便为后续的侦查难点分析和防范对策研究奠定基础。

本文将从技术手段、作案手法、组织形式等方面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侦查难点,为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和研究成果,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建议,以期为公安部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益借鉴。

新型犯罪法律问题研究——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视角

重庆行政 2020年第2期新型犯罪法律问题研究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视角刘召奎 社会转型为中国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既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也因其智能性㊁隐蔽性和传播性等特点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㊂新型犯罪持续高频多发,犯罪类型多㊁传播速度快㊁涉及人员广㊁敛财数量大,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和新型犯罪问题㊂国家出台多部司法解释来应对新型犯罪问题,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显著提高,但面临社会监管不力㊁公民意识薄弱㊁法律规范不完善㊁案件侦查难度大㊁涉案财产处置不明确等诸多法律困境㊂因此,本文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视角,结合司法实践,对新型犯罪进行实证分析,力图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㊂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分析(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蔓延快且发展迅速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低成本㊁高收益的犯罪,诈骗手段简单又易效仿㊂犯罪分子通过编造虚假号码㊁发布地毯式虚假短信等方式,在极短的时间内涉及区域广泛㊁人数众多㊁侵害面大㊂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至2019年这三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所占诈骗案件的比例来看,2017年占比约8%,2018年占比约10%, 2019年占比约12%,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人数由70余人增长到近130人,涉案金额也从1000余万增长到3000余万元㊂以万州为缩影,放大到全国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社会经济㊁科技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发展迅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㊂(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存在多样化㊁智能化和科技化特点目前,新型犯罪类型复杂多样,过去很少出现的犯罪类型逐渐成为高频犯罪㊂例如,随着科技的发展,诈骗罪利用 伪基站”㊁虚假网站㊁恶意软件等工具进行作案,已从传统的 面对面”诈骗转变成新型的 电信诈骗” 网络诈骗” 信用卡诈骗”㊂新型犯罪的犯罪工具㊁犯罪方法㊁犯罪行为等都在不断更新,智能化程度远远高于传统类型犯罪㊂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从早期的使用短信群发器,到利用互联网代理服务器,再到无线连接㊁任意显号软件㊁按需制造背景音响等[1],智能化㊁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并且演变速度也越来越快㊂(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出现跨区域㊁跨国家现象通过对近年来的新型犯罪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早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明显的地缘性特征㊂犯罪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亲缘㊁地缘关系而形成犯罪团伙,互相学习㊁传播犯罪手段,案发时互相包庇,不仅导致犯罪数量增加,社会危害增大,也给案件侦破带来更大难度㊂[2]然而,随着电信网络诈骗进一步的发展,原有的 单个人犯罪” 家族性犯罪”以及 地域性团伙”逐渐演变成 集团性犯罪” 地域性职业犯罪”,在打击力度上升后,以前的重点地区诈骗窝点已经被打散,作案人员四处逃散,逐渐向国内其他省市以及境外扩散,发展成为跨区域㊁跨国家犯罪㊂他们依托电信及网络平台,并实现跨地域操纵作案,指挥策划㊁散布诈骗信息㊁具体实施㊁取得赃款㊁处理赃款等各个环节都发生在不同区域并跨区域联动㊂(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呈职业化㊁组织化趋势从司法实践来看,新型犯罪往往单个案件涉及人数众多㊁涉案金额巨大,犯罪主体呈现明显的层级划分,有着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纪律分工㊂犯罪团伙采取企业化运作模式,内部各成员分工明确,有的负责制作诈骗方案,有的负责在国外注册设立网站并进行日常维护,有的负责通过 伪基站”发送短信或各大平台进行隐蔽式宣传,有的负责提供虚拟网络电话号码或者伪装真实来电号码,有的负责实施诈骗,有的负责分散提款,有的负责将赃款迅速处理㊂[3]为了顺利开展犯罪活动,他们在 入职前”大多经过专门团队进行专门培训,按流程每个环节㊁步骤相互链接,但又各司其职㊁互不交叉,86行政与法形成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㊂二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面临的法律困境(一)社会监管不力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虽然形式多样,但都离不开网络㊁电信通讯这类最基础的设施以及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服务㊂司法实践中,网络平台㊁电信部门㊁支付机构存在管理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并成为滋生犯罪的 温床”㊂犯罪分子在非法VOIP运营商的帮助下利用 透传”功能可以轻松实现任意显号呼叫;通过短信群发器,不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即可短信群发诈骗;大量不记名手机卡在市场中流通,有心之徒大量搜购㊂线上线下支付机构类型繁多,各个机构之间为争取业务量,注册㊁发卡程序简单,导致账户㊁银行卡泛滥㊂同时,支付机构又对用户管理松散,不能实现有效监管㊂不少犯罪分子利用一张身份证开设多个账户,行骗之后可以快速分解赃款,实现大额现金迅速流转㊂更有甚者,低价购买他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便利㊂(二)公众防范意识薄弱互联网在为人们创造便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和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公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隐患㊂由于普通民众对互联网认识不够,尽管当前提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但面对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大多民众仍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㊁网络安全意识欠缺㊁诈骗行为辨别力低等现象,让不法分子得以乘虚而入,谋取不义之财,无形之中加大了打击犯罪活动的难度㊂(三)法律规范仍不完善目前,部分新型犯罪案件欠缺法律条文支持,并且与司法实务脱节㊂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部分涉及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新型犯罪作了补充和完善,增设了多种新型犯罪罪名,也出台了部分司法解释,为新型犯罪治理树法立规,但仍存在薄弱环节㊂第一,刑法中并无 网络诈骗罪”的罪名,只是将其纳入刑法 诈骗罪”的体系进行评价㊂然而,缺乏对虚拟财产的全面有效保护,忽视了对新型诈骗手段的针对性,与司法实践衔接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导致部分犯罪分子无法得到惩治,犯罪活动难以根治㊂第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㊂[4]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着 争着管” 都不管”的窘境,加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与治安案件衔接不顺畅,被害人在报案后得不到及时反馈,严重打击其对司法的信心㊂第三,对于部分新型犯罪,各地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宽严难把握,存在打击与保护不平衡的问题㊂部分司法机关未能严格贯彻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 司法谦抑”的精神主旨,打击面过宽;与其相反,某些司法机关不注重新型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利于保持必要的刑罚震慑力㊂(四)案件侦查难度大新型犯罪案件受害群体人数众多㊁涉案区域广㊁涉案金额大,但由于其借助非接触性载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侦查人员往往破案难㊁取证难㊁追赃难㊂犯罪嫌疑人㊁被害人㊁证据材料和涉案款物等联系非常松散,加之资金链断裂和犯罪嫌疑人暴露之间存在时间差,证据多为电子证据,侦查本身难度已较大㊂案件侦办过程中,侦办人员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获取线索㊁证据,但实践中对银行㊁电信等方面的取证手续繁杂㊁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侦破进度㊂部分办案人员侦查思路落后,侦查手段跟不上,若无法及时与网安㊁技侦等部门联合推进,获取大量数据资源,案件侦破将更加困难㊂(五)涉案财产管理处置问题突出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理,一方面新型犯罪案件资金流向查证难,涉案财产难以控制;另一方面受害人获得赔偿途径不畅通,难以实现法律救济㊂由于犯罪分子使用的支付账户大都不是本人账户,追根溯源工作很难开展,再加上第三方㊁第四方支付公司的存在,资金呈放射状流转,经过多级转移㊁速度极快,洗钱㊁套现㊁消费㊁取款等一系列操作后,导致资金权属关系混乱,资金无法一一对应,很难分辨㊁控制涉案财产㊂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返还做出具体规定,即使已冻结 资金池”,也无法一一对应受害人,难以进行合理分配,导致其无法得到救济㊂一旦处理不善,可能导致受害人抱团,形成强大的利益群体,通过各种方式给政府和司法部门施压,影响社会稳定㊂三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新型犯罪的法律建议(一)构建政法企多方联动和监管机制加强司法㊁相关部门㊁企业合作,多方联动㊁共同治理,加大对如 伪基站”设备㊁通讯设备㊁交易平台㊁支付设备等的管控,弥补管理漏洞,从途径上断绝违法犯罪的硬件条件㊂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于企业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监管账户㊁泄露公民个人96重庆行政 2020年第2期隐私等行为,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㊂提高各方打击犯罪的决心,倡导行业承担预防犯罪㊁净化环境的社会责任㊂公安部门与电信企业以及银行形成联动机制,及时通过通讯监测系统监视疑似诈骗号码,并发布诈骗预警信号,在涉及可疑资金时,迅速与银行部门联络,采取紧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㊂多方互相协调合作才能通过新型科技手段提前防控㊁获取证据,努力形成打击治理的强大合力,提高新型犯罪治理的效能㊂(二)加大法治宣传和提高法治意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是源头治理的方法,是根源性的解决方法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重视对公众的法治教育,运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宣传预防新型犯罪的法律常识,提升公众的警惕性㊂对于易受骗的群体,如老年人㊁文化水平较低等特殊人群可采取以社区为单位集中宣传的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力量㊂办案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追踪,及时向公众反馈办案进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采取积极主动态度,向群众释法说法,提高普法实效㊂(三)完善打击新型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工作法律是控制新型犯罪的最具强制性的手段,只有将新型犯罪行为置于法律规制之下,并给予及时㊁有效的处罚,才能起到威慑和预防作用㊂第一,加强立法层面对于新型犯罪的约束力度,确保有法可循㊂可以吸收国外法律的先进经验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制定出适合当今社会发展以及新型犯罪实际的法律㊂与此同时,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对新型犯罪与传统犯罪进行区分,增设专门的电信网络诈骗罪等罪名,从而准确反映新型犯罪的危害性,同时配置科学㊁合理的罚则,切实增强对新型犯罪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㊂第二,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型犯罪罪名之后,仍有必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包括进一步明确㊁细化规范性文件中比较原则㊁概括性的条款,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性文件未予规定的新型犯罪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㊁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适用意见㊂同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工作㊂第三,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视新型犯罪指导性案例的作用,通过提炼和分析指导性案例㊁典型案例的基本精神㊁指导要点和裁判规则,理论联系实际,准确诠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期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典型网络诈骗案件罪名适用㊁犯罪数额认定㊁案件管辖㊁宽严相济等方面的尺度㊂(四)探索新型犯罪的侦办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各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联系密度,共同建立各省市乃至全国的信息共享机制,在出现多个管辖权交叉时,建议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出现争议时,及时沟通协商㊂组建更加规范化㊁专业化的新型犯罪案件办理警务小组,及时追踪作案苗头,防止其进一步扩大㊂在侦查队伍中,引进高素质㊁精通新型技术的专业人才,不断加强打击新型犯罪的新作战方法研究,全面提升专业水平,牢牢掌握新型犯罪防控工作的主导权㊂尽快启动反诈骗中心建设工作,公安局㊁通管局㊁银监局㊁人民银行整体联动,将多家银行金融机构与通讯运营商纳入反诈骗中心,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行统一受理㊁查询㊁支付㊁冻结㊁打击处理,建立一套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㊂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侦查办案能力水平,积极组织前往有经验的地区实地考察㊁学习,及时交流成功经验㊂(五)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机制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㊁改革创新与传承良好经验相统一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程序需要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㊁制度和机制㊂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财产处置的操作制度,对电信网络诈骗这类涉案人数众多㊁涉案程序复杂的案件制定专门的处置规范㊂针对资金权属关系不明导致无法进行分配的情况,建议通过法院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害人,再经过公安机关进行统计核实,对于已经查明的被害人按照比例进行返还,一方面有利于体现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㊂参考文献:[1]吴照美,王亚红.电信诈骗犯罪侦防对策研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4:3.[2]姚珍贵.系列犯罪的地域化问题研究[J].犯罪研究, 2016(5):73-79.[3]罗璇.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现状及打防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6(4):152-153.[4]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Z].2016.12.19.作者单位: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责任编辑:刘小侨07。

实证视野下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分析及司法应对

实证视野下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分析及司法应对赵学军【摘要】实证研究发现,网络诈骗具有犯罪行为离散性、侵害法益多样性和犯罪对象跨地性的特征,这对司法控制提出了统一定罪量刑标准、增加量刑因素数量和确定关联犯罪处罚规则的内在要求.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罪名集中性、量刑轻刑化和影响因素不均衡的特点,导致了在罪名认定、标准执行和因素影响方面与内在要求相偏离的实践现状.为此,在司法应对策略上要通过澄清对“事前通谋“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处罚较重规定”的理解以实现准确定罪,通过坚持从严量刑原则、合理评价量刑情节和推出量刑均衡措施等方式实现合理量刑.【期刊名称】《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9(037)001【总页数】10页(P114-123)【关键词】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实践偏差;司法应对【作者】赵学军【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51506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4.33近年来,各种新型网络犯罪频繁发生,其中网络诈骗犯罪尤为突出。

其发案率高、危害性大,并且增长迅猛,已然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

而实际上,网络诈骗并非是一种新生犯罪,其只不过是传统诈骗犯罪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的一种变异,对其司法控制依然沿用传统诈骗罪的法律规范。

既然是一种传统犯罪的变异类型,网络诈骗犯罪必然存在不同于传统犯罪样态的新情况、新特点,继而在司法控制策略上也应当有所区别。

也正因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便更加有力、准确、有效地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既然如此,网络诈骗犯罪较传统诈骗犯罪在现实样态上到底具有哪些特点,以及《意见》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是否契合了网络诈骗的犯罪特点?对此尚缺少相关方面的研究,有必要从实证角度加以分析,以便发现实践中的不足并及时予以解决,为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提供有效依据。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

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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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猿员 卷摇 第 源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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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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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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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猿员 卷摇 第 源 期
亮尧韩洙东等人诈骗一案中袁有 员苑 名韩国籍被告 人尧员 名中国籍被告人遥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共 同犯罪不是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袁同时 期参与实施网络诈骗的人数比例高于将网络诈 骗认定为诈骗罪的比例的 苑园郾 苑猿豫 遥
猿援 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审理法院地域分布 特点
根据 源远愿 份刑事裁判文书显示袁从下表可以 看出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存在几大特点遥 一是袁存 在地区发展不平衡袁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多集中在 江苏尧浙江尧福建尧广东尧海南这几个省份袁占查询 网络诈骗裁判文书总数的 远员郾 员员豫 曰 而西藏尧 青 海尧云南这几个省份渊 自治区冤袁则无一例网络诈 骗刑事案件遥 二是袁网络案件多集中于基层法 院袁其中 由 基 层 院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的 案 件 为 猿苑缘 例袁占总数的 愿园郾 员猿豫 遥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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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摇 摇 摇 摇 贵州 陕西 甘肃 新疆
关键词院网络诈骗曰诈骗罪曰证据规则曰财产刑 中图分类号院阅怨圆源援 猿摇 摇 摇 文献标识码院粤摇 摇 摇 文章编号院员园园愿原远猿愿圆渊圆园员怨冤园源原园园猿愿原园愿
摇 摇 近来袁山东大学生徐某遭诈骗后死亡事件尧 清华大学教师被冒充的公检法人员诈骗 员苑远园 万 元的事件袁在刺激社会公众脆弱神经的同时袁使 社会诚信愈发岌岌可危遥 因此袁依法防范打击网 络诈骗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当前或今后一段时 间亟待研究的重点课题遥 诈骗犯罪是古老犯罪 之一袁这一犯罪形态不可能被完全根除遥 野 早在 西周时期袁就已对诈骗行为进行立法加以惩处遥 叶尚书窑费誓曳 记载袁耶 窃牛马袁诱臣妾袁汝则有常 刑爷 袁是说偷窃他人牛 马袁拐骗他人奴 婢袁 要 按 常
收稿日期院圆园员怨 原园苑 原员员 基金项目院圆园员苑 年 度 重 庆 市 教 委 人 文 社 科 规 划 项 目 野 刑 法 不 得 已 原 则 视 域 下 刑 事 立 法 科 学 化 研 究冶 渊 编 号院
员苑杂运郧圆远怨冤 曰圆园员苑 年度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项院野 基于基层法治建设视角下民族地区科学立法 与全民守法研究冶 渊 编号院郧在再圆园员苑杂在载园猿原在冤 的阶段性成果遥 作者简介院梅象华渊员怨远怨要摇 冤 袁男袁河南信阳人袁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资政中心研究 员袁法学博士尧民族学博士后袁主要从事刑事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曰李红袁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袁法学硕士袁主要从事检察制度研究遥
刑惩处冶 咱员暂 遥 一尧我国办理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数
据统计 本文案例均来自野 中国裁判文书网冶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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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援 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 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涉及的主要罪名有集资 诈骗罪袁信用卡诈骗罪袁组织尧领导传销活动罪袁
圆援 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犯罪组织形式 查询网 络 诈 骗 刑 事 案 件 裁 判 文 书 可 知袁 一 是袁共 同 犯 罪 员缘源 例袁 占 网 络 诈 骗 刑 事 案 件 的 猿圆郾 怨员豫 遥 二是袁从犯 圆圆圆 例袁包含共同犯罪中从 犯的 员员猿 例袁其余 员园怨 例是单独按为网络犯罪转 移赃款尧发布虚假信息提供帮助的犯罪袁法院按 以掩饰尧隐瞒犯罪所得尧犯罪收益罪尧妨害信用卡 管理罪尧信用卡诈骗罪单独定罪量刑遥 三是袁在 共同犯罪中袁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苑源 例袁 如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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