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流转收益须反哺农村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1.作物种植类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直接用于农作物生产(工厂化栽培)所建造的大棚、日光温室、智能温室、育种育苗场所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
包括畜禽舍、孵化室、隔离舍、养殖池(车间)、绿化隔离带、进(排)水渠道等用地。
(二)辅助设施用地1.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为作物种植直接服务的简易生产看护房(单层、15平方米以内)、检验检疫、病虫害防治、秸杆收储、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
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必要管理用房、有机肥与沼气制取、检验检疫、配套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处置、饲料配制和仓贮、疫病防治、洗消转运、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用地。
二、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一)作物种植类设施用地规模。
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土地置换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

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促进农村全面建设来安县半塔镇洪郢村土地整治项目于2007年8月实施,同年12月复垦结束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2008年10月安徽省政府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现场会。
2009年7月安徽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全体同志140余人,集体到洪郢村调研。
安徽省省委书记王金山同志现场点评:"做得很好"。
一、基本情况半塔镇一期土地整治涉及三个村六个组,68户,331亩,在2008年初全部复垦结束并通过验收;二期工程7个村10个组,231户,889亩,在2010年元月份复垦结束并通过验收。
洪郢村第一批开展土地整治的方庄、先西组共有41户农民,168人,原村庄占地193亩。
通过整理复垦,除了安置点占地21亩,净增耕地172亩,户均4.2亩,人均1亩。
半塔镇现有农户15387户,农户宅基地面积5万亩,户均3.2亩,人均0.8亩。
若象洪郢这样,经过若干年努力,通过整理复垦,可新增耕地4.2万亩,占现在全镇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20%。
二、主要做法工作中,我们做到"三个结合",打赢"三个硬仗"。
一是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打赢拆迁仗。
村里成立由老党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土地整治理事会,负责附属物登记,安置点选址等事宜;镇里组织工作队进组入户,宣讲政策,把好登记复核关、补偿标准、数额等全部张榜公布并与农户签订协议。
二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打赢新建仗。
安置点做到"三统一、六配套":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水泥路、自来水、电、绿化、电信、文体实施等配套到位。
三是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打赢复垦仗。
按照水利部门的设计,对原村庄193亩项目区进行田林路沟渠综合治理,做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
复垦后土地分配给农户耕种,鼓励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
土地整治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群众自愿,乡镇实施的原则,注重把好拆迁、安置、复垦"三关",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做好我省“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一)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现行政策统一受理并依法办理。
(三)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
(四)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要求,需办理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附件1)相应内容,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目录》(附件2)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层级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五)国务院批准或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核准、备案)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经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待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依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层级规定由省自然资源厅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皖国土资[2013]208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9月26日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有偿调剂行为,保障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和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指标交易,是指通过市场公开交易的方式,跨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县,下同)有偿调剂指标的行为。
第三条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方能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受让指标:1. 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2. 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于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的。
第四条建设占用耕地,应当立足于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凡未按规划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申请转让指标;凡库存指标能够满足2年以上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不得申请受让指标。
第五条指标交易采取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标交易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受理和发布指标交易信息,建立并管理安徽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信息平台,提供指标交易的事务性和技术性服务。
第二章交易主体第七条指标交易主体为指标转让人和指标受让人。
第八条指标转让人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指标受让人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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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2008年11月7日)亳州、宿州、阜阳三市(包括所辖17个县、市、区)以及沿淮的五河、固镇、怀远、凤阳、寿县、霍邱六县(以下简称三市六县),人口多、基础弱,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最为艰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速安徽崛起进程,现就加快三市六县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从2008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对皖北三市及以上23个县(市、区)每年各补助10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三市六县工业园区要突出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引进品牌企业,形成完整产业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加大对三市六县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向三市六县倾斜。
2、加强产业项目扶持。
在输电通道、水资源等外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省内电源点项目主要在皖北布局,优先向三市倾斜。
凡在三市境内新增的从事煤炭开发单位,都要在当地设立独立的法人实体。
从2009年起到2012年,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0%以上用于三市六县,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支持三市六县农业普化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支持亳州中药产业化基地建设。
支持产粮产油大县建设,加大奖励力度。
3、不断改进国土资源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析——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为例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析——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为例杨斌华;吴柏清【摘要】Abstract..There have been some practical cases since the issuing of the policy of linking the increase of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with the decrease of rural construction land.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post-disaster reconstruc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to explore the problem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in implementing the policy.The main problems in Shuangliu County,Chengdu City,include insufficient funds,stress on pursuit of construction land quota and readjustment of land property.These problems are to be resolved respectively with the measures of overall planning,adaptation to local condition,establishment of rolling development mechanism,standard management,and the ways of guaranteeing far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encourag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village collectives and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policy system.%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自颁布以来在各地方已有一定的实践,探讨项目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对促进四川省灾后重建意义重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问题在成都市双流县主要表现为资金问题、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权属调整的问题.应统筹用地规划、建立滚动发展机制、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以有效处理资金不足的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提高村集体参与积极性,推进政策体制改革,以处理权属变化问题.【期刊名称】《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年(卷),期】2013(030)003【总页数】5页(P33-37)【关键词】城乡挂钩;建设用地;问题与对策;成都市【作者】杨斌华;吴柏清【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四川成都 610059;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四川成都 61005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271)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深入开展,挂钩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方式逐渐成为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现已初步形成了以挂钩政策阐释、挂钩模式设计、挂钩效益评价、挂钩潜力分析等为核心内容的理论体系[1]。
严控与激励并存_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脉络及地方实施_谭明智
③
, 北 京 : 东 方 出 版 社 ,2 贺雪峰 :《 地权的逻辑 Ⅱ : 地 权 变 革 的 真 相 与 谬 误 》 0 1 3 年, 第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小农立场 》 1 7 7—1 9 1 页 ;《 0 1 3年,第9 8—1 0 2页。 坚持结构分析和机制分析相结合的学科视角 , 处理现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大问 ④ 渠敬东 :《 ,《 题》 社会学研究 》2 0 0 7 年第 2 期 。 ·1 2 6·
⑤ 乡镇财政有逐步走向 这些债务无 法 通 过 中 央 以 转 移 支 付 等 有 限 补 贴 来 解 决。
“ ⑥ 的趋势 , 而支出经费的口径依旧 , 因而有限的财力与无限的事权间的矛 空壳化 ” 盾愈发突出 , 很多乡镇完全陷入保工资 、 保 运 转 的 尴 尬 境 地 , 形 成 了 反 哺 时 代 乡 镇
严控与激励并存 : 土地增减 挂钩的政策脉络及地方实施
谭 明 智
摘 要 : 以土地政策变革为视角 , 将城镇化放在中国宏观政治经济格局中加以 考量发现 , 近年来 , 土地 、 财政 、 金融 “ 三位一体 ” 的发展模式愈演愈烈 , 土地成 为地方发展过程中首需解决的问题 。 中央政府实行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严控管 理 , 但随着工业化 、 城镇化的 快 速 推 进 , 既 有 体 系 困 难 重 重 , 土 地 开 源 迫 在 眉 睫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此背景下出台 。 政策的演变与地方实施凸显了中央 — 地方和国家 — 农民关 系 的 新 变 化 , 展 现 出 政 府 行 为 与 基 层 社 会 错 综 复 杂 的 关 系 面 向 。 在此过程中 , 可以看到中国下一轮城镇化变革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关键词 : 占补平衡 增减挂钩 政策导向 中央 — 地方关系 国家 — 农民关系 ) 。 北京 1 作者谭明智 ,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助理研究员 ( 0 0 0 3 5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皖自然资耕〔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的通知各市及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规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现制定了《安徽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以下简称《交易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主体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省级统筹管理,是省委、省政府统筹解决保护与发展用地矛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采取的重要举措。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指导建设单位采取选址避让、工程技术等综合措施,不占或少占耕地。
确需占用耕地的,各地要立足自身,主动作为,落实责任。
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申请省级统筹,按照《交易指南》规定开展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二、规范申购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为补充耕地省级统筹的购买申请人,申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请理由。
主要说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以及其他相关建设规定要求等,项目所在县(区)自行无法保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且市域范围内调剂困难,包括项目所在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情况、补充耕地潜力及缺口、严控项目占用耕地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申请规模。
安徽: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流转收益须反哺农村
流 转 收 益 的一 定 比例 必 须 返 还 给先 行 复 垦 置 换 建 设 用 地 所 在 的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建设 用 地 置 换 指标 流 转 时 ,
其 中不 低 于 2 % 要 留 给 先行 复 垦置 0
贷 款 重 点 支 持 对 象 。优 先 支 持 市 场
前 景 好 、 用 等 级 高 、现 金 流 充 足 、 信
涉 农保 险合作。一是银行将 涉农保
险 投 保 情 况 作 为 授 信 要 素 ,借 款 人 的 投保 情 况 作 为 其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的 重 要 参 考 指 标 ,并 根 据 当地 实 际情
况 建 立 投 保 情 况 与 评 级 结 果 挂 钩 机
制 。二 是 保 险 公 司 要 不 断 提 升 保 险
合 作 意 愿 强 的 现 有 优 质 客 户 和 各 类 拥 有 自主 品 牌 、 产 品 附 加 值 高 、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 信 用 状 况 良好 、 担 保 资 源 充 足 的 高 成 长 型 农 业 小
企 业 ; 重 点 支 持 获 得 政 府 部 门 财 政 贴 息 、 纳 入 各 级 财 政 专 项 基 金 扶 持 计 划 、 取 得 政 府 或 军 队 集 中 采 购 中 标 通 知 书 、 为 知 名 企 业 提
行 流 转 ,如 需 进 行 流 转 ,土 地 经 营
涉农信贷 与保 险合作
银 监 会 、保 监 会联 合 下 发 关
活 动 ,确 定 了 26个 农 机 专 业 合 作 0 社 、2 0个 农 机 大 户 和 1 1 农 机 0 0 个
维修服务 经营实体为全 国农机化服
务示 范点 。
置 换 指 标 所 得 纯 收 益 应 用 于 农 村 土地 整治 、新农 村基 础设 施建 设 、 置 换 复 垦 土 地 的 质 量 提 高 等 , 其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时间:2011-04-14 | 点击数:1706 | 来源: | 【大中小】【打印】【关闭】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农民土地资产的价值和权益,实现"还权赋能",构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主体作用(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民集体和农户。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合申报;也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申报立项,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行筹资实施,也可寻找投资者。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点位选址、建房方式、房屋户型、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五)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理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发展用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建设用地指标。
(六)建设用地指标的用途。
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出让的"准用"条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二圈层区县(含青白江区)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持有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圈层县(市)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当年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竞买宗地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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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流转收益须反哺农村
2010年05月05日10:25:38来源:新华网(广州)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大中小
温州手机报,移动发送wzsjb到10658000 联通发送821到106557877 新华社合肥5月5日电(记者杨玉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今年安徽将持续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增减挂钩制度创新,变项目挂钩置换为使用指标置换,并明确指标流转收益的一定比例必须返还给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据悉,今年安徽全省建设用地需求量在50万亩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约43万亩。
如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将全面承接产业转移,建设项目投资强度高,涉及范围广,时间集中,用地需求刚性增长,给用地服务保障带来前所未有压力。
为此,今年安徽省除发挥规划管控作用,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外,还将持续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增减挂钩制度创新,通过合理分配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流转收益,推动土地置换工作持续推进。
据介绍,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流转时,其中不低于20%要留给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所在乡(镇),用于新农村、乡镇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非农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方便农民建房和就近转移就业。
同时规定,流转置换指标所得纯收益应用于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置换复垦土地的质量提高等,其中不低于50%返还给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安徽省国土部门计划今年通过置换解决用地指标10万亩,力争达到20万亩,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万亩,缓解用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