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校企合作遵循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项目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二)产学研合作项目;(三)企业实习实训项目;(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流程第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与审批:(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初审;(二)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合作项目建议;(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签订:(一)合作协议由学校和企业双方代表共同签订;(二)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负责:(一)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二)组织学生参与项目实施;(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企业负责:(一)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出现以下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一)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二)泄露合作秘密,损害合作方利益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2.双向沟通原则:校企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3.诚信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协议。

4.系统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1.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双方的合作项目,促进校企合作的良好发展。

2.校方责任:校方应确保校企合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与协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人才和资源;并且负责制定合作方案和安排专人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与执行。

3.企业责任: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实践平台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指导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活动,并且按照合作协议执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校企合作的流程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校企双方根据合作目标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事项、时间、空间和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需求调研与规划:校企双方进行调研,了解对方需求、资源及实际情况,制定合作规划和具体目标。

3.项目执行与管理:根据合作规划,双方合作团队进行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进度管理,并及时沟通项目进展。

4.评估与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校企合作的保障与支持1.人员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派遣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持与保障。

2.资金支持:校企合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可以提供拨款或协助企业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3.资源支持: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图书馆等资源,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法律支持:学校应协助企业保障合作的法律地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企业处理涉及法律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各种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实习实践合作等。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和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内容、方式、期限、责任主体及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正式程序审批。

第六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推进、监督和评估,并按照规定向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报告。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保密机制,确保双方合作的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保密和安全。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八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双方共享资源和成果,并根据项目成果分享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二)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发人才培养项目,包括校企合作的学历教育项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双向人才培养等。

(三)实习实践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实习实践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实践能力,做好学生就业衔接工作。

第九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的实际需求,确保合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体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避免竞争与冲突。

第三章合作程序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程序分为初步洽谈、协商方案、签订协议、实施合作和评估反馈等环节。

第十二条初步洽谈阶段:学校和企业双方就合作意向进行初步洽谈,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研和论证。

第十三条协商方案阶段:学校和企业双方根据初步洽谈的情况,协商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内容、方式、期限、责任主体、经费投入等事宜。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合作项目的确定与审批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第九条合作项目的提出由学校或企业均可,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合作意向书。

第十条合作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意向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合作项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安排相应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

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
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工作.
第四条技术管理
(一)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是学校的一项长期工作,合作方式由各工作小组商定,并报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实施。

技术研发项目也可
以是以学校名师工作室名义参与企业或其它科研项目,也可以由工作小组单独或综合参与,凡是参与的项目成果作为教师个人工作实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二)对于各种参与科研和校企共同开发的产品,学校有能力批量生产的,学校将由专业部组织生产.不具备生产的由研发方指定第三方生产(要经需方认定的第三方),学校享有产品利益回报,或者将收取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归还学校。

(三)对于科学研发过程性资料,学校和个人为了保证校企双方合作利益,一般不能脱离科研合作双方,单独向不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研发信息和资料,否则将作为违约记录,并将附带违约经济责任。

(四)学校对个人非职务成果资源料享有成果宣传引用的权力,学校对个人职务成果资源料享有处置推广的权力,并将科技资源共享料归学校档案室保存(根据材料重要性决定),一般资料将作每年的成果汇总(按专业部和学校级别)存档.
第五条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合作双方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六条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学期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部、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专业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