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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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建后的管护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护范围1. 水利工程建设后的管理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渠道、水库、泵站等设施的日常巡查、清淤、维修和维护。

2. 保障水质,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工作。

3.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旱等灾害的应对措施。

4. 进行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稳定是管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管护与管理相结合,强化水资源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统一。

4. 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管护方案,提高效率。

四、主要内容1. 水利工程建后的巡查(1)建立巡查制度,明确管护人员的巡查标准、频次和内容。

(2)加强巡查记录和信息报送,及时了解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维修措施。

(4)定期总结巡查情况,完善巡查制度。

2. 水利工程建后的维修(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制度,明确维修责任人和流程。

(2)制定水利工程维修计划,加强维修资金的保障。

(3)加强维修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维修效率。

(4)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和信息归档。

3. 水利工程建后的环境保护(1)建立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主体。

(2)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污染。

(3)加强水域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4. 水利工程建后的安全管理(1)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5. 水利工程建后的信息化管理(1)建立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2)加强水利工程数据采集和分析,提高管理决策效率。

(3)建立信息平台,方便公众了解水利工程信息。

五、责任和监督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水利工程建后的管护责任人。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

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一、引言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正确管理和维护对于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办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二、设施巡查与日常维护1.定期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闸门、泵站和供水设备等。

2.设施维护:(1)水库和堤坝的管理:定期检查水库和堤坝的坝体情况,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和安全的裂缝和渗漏问题。

(2)渠道维护和疏浚:定期清理渠道内的淤积物,确保水流畅通,避免渠道破损或漫水现象的发生。

(3)闸门操作与维修:定期检查闸门的开启和关闭机制,避免因损坏或卡住而导致供水问题。

如有闸门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4)泵站设备检修:定期检查泵站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其正常工作。

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修复或更换,以免影响供水。

三、水资源管理1.合理利用水资源:(1)通过现代化的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实现精确化灌溉。

避免过度灌溉,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禁止乱倒废水。

在农业生产中,合理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加强水价管理:通过适当调整水价,以激励用户节约用水。

同时,加强对农田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监管,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先保障农业用水。

四、应急措施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如大面积洪涝、干旱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设施的损害。

2.完善设施检修机制:设立专门的设施维修部门,负责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维修水平和效率。

五、提升管理水平与信息化建设1.建立设施台账: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登记,建立台账,记录设施的基本情况、巡查记录、维修情况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2.引入信息化技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系统。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本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本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发挥工程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泵站、水闸、河道整治、灌溉渠道等工程。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综合利用、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实现工程安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工程管护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护责任第五条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工程管护的责任人和管护机构,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六条管护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管护水平。

第七条管护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八条管护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监测体系,对工程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管护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管护内容第十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内容包括:(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检查与维护;(二)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查与维护;(三)水文、气象观测设施的维护;(四)工程周边环境的保护;(五)工程运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六)其他与工程安全、效益相关的管护工作。

第四章管护资金第十一条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投资;(二)工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自筹资金;(三)其他合法资金。

第十二条管护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管护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管护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不得挪用、挤占。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管护责任主体进行考核。

2024年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文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省人民____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____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____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____村民委员会____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设施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内人饮管网工程和渠道等农灌工程设施组建____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____人组成。

推选田景全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吴德云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兼任会计,宗廷义同志为第二副主任兼任出纳,柳尧富同志为常务委员;成员为:____。

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条管委会组成人员按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主任职责。

(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____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三)、主持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计划、重要事项及大额开支,并____落实执行;(四)、监督所属用水小组及聘请的管护人员对制度执行履职检查和考核;(五)、定期____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1. 引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指小型农田灌溉、排水等水利设施。

为了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了本细则。

本细则旨在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农田的有效灌溉和排水,提高农田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农田生产的效益。

2. 设施管理2.1 设施验收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如下:1.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划准则;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3.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2.2 设施维护为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

维护内容包括:1.清理设施的杂草、泥沙、垃圾等污染物;2.检查设施的疏通情况,及时疏通积水、堵塞的管道和渠道;3.检查设施的漏水情况,及时修复漏水点;4.对设施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3 设施更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是为了提高设施的效率和性能,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更新内容包括:1.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和部件;2.提升设施的自动化水平,加强监控和控制能力;3.更新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4.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设施的性能。

3. 设施保护3.1 设施安全为了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设施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设施的安全隐患;2.制定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行为;3.开展设施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4.加强设施的防护措施,避免设施被损坏或盗窃。

3.2 设施环境保护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合理使用和处理施工材料和废弃物;2.定期对设施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避免环境污染;3.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周边水源和土壤的保护,避免水质和土壤污染;4.鼓励农民采取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2024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

2024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

2024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当前小型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2024年小型水利工程保护工作方案,以保护小型水利工程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提高水利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农田灌溉、生活用水和防洪排涝等水利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1. 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地质、水文、水质等风险因素,开展系统的风险评估,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加强对险工险段的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水灾风险。

2. 完善维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体系,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制定明确的维护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工程档案和维护记录,实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加强设施养护和维修针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设施养护和维修工作,加强管理和技术支持。

建立设施养护计划,对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加强对设施老化、易损部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4. 推广科技应用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科技应用,提高工程管理和运维水平。

推广应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监测和巡查,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确度。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工程设施运行状态分析,提前发现故障隐患,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5. 加强水资源保护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工作需要与水资源的保护相结合。

加强流域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减少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优化水资源调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6. 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小型水利工程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保护意识和水利技术能力。

通过举办培训班和技术交流会,传授保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管理水平。

加强与农民和水利工程用户的沟通,增强他们对小型水利工程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措施1.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成立小型水利工程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保护工作。

建立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保护工作的局面。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要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的管护机构。

可以依托当地水利部门或者村级组织,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构,负责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制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要求、管理标准、维护周期和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规范的管理和操作。

二、加强巡查和监控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的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可以加强巡查和监控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1. 设立巡查岗位。

在小型水利工程的重要位置设置巡查岗位,定期对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使用监控设备。

可以借助现代技术,设置水位监测仪、视频监控设备等,实时监测并记录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为日常管理和维护提供数据支持。

三、加强维护和保养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关键。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修。

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包括渠道、水闸、水泵、发电机等。

2. 加强清淤清洗。

定期清理渠道中的杂物和淤泥,保障水流畅通,提高灌溉和供水效率。

3. 维护设备设施。

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为了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其管理和维护知识,可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1. 定期举办培训活动。

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水利专家到村镇开展管理和维护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发放宣传资料。

制作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知识宣传资料,发放给农民,普及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知识。

以上就是对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控、加强维护和保养、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等措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和水资源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的科学管理、精心维护规范营运、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

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健全经营管理机构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流域水务管理站。

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加强项目利用的综合管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衔接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工程项目年度维修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协调好工程项目中农民群众纠纷调解。

二、确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管理机构人员应该具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技术。

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是:制定工程巡查检查计划和工程管理计划;制定工程的保护措施;落实治安责任制;指挥协调用水、灌溉、防汛、调节用水纠纷等等。

三、落实管理措施
1、建立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岗位责任制和运行日记等制度并严格施行保证工程的规范化运行。

2、搞好运行监控。

加强工程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事故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达到高效、优质、安全运行的目的。

3、加强业务技术管理。

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管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要加强规程日常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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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
某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为贯彻落实《A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管护办法。

总体原则: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改革。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一条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原则上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权归该村集体所有;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工程归上一级政府所有。

(二)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权归属。

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投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并明确各工程的管护方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原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流入方;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第二条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要求
(一)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等工程不可转让所有权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均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有偿转让整体或部分所有权、使用权。

(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取得使用权后,承担承包经营期间内工程资产保值义务,原所有权人也可以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有偿转让工程所有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内通过新建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的,承包期满后可按拥有所有权的比例,有偿转让工程所有权。

(四)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之后,承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原有功能和用途,其中含有国家投资的工程在所有权流转之后原国家投资部分转让收入,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继续安排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流转时,应当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原权属证书和有关买卖、承包、租赁、赠与合同等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权属变
更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原权属证书和投资改、扩建等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第三条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 制度
全县稳步开展“两证一书”,即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的试点工作,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后的每处工程都要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逐步推行小型水利工程“权属登记”制度,颁发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签订管护责任书,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和工程特点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积极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

(一)专业化管护公司管理。

采用物业化管理思路和市场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事项交由专业化管护公司管理。

(二)水利专业合作社管理。

由农民按照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建,从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以及灌溉、排水等管理工作。

(三)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

由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建,主要从事农业供水管理,实行自我管理。

(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由其自行负责工程管护。

第五条对涉水项目资金承担建设的工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竣工验收后,由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承担建设的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第六条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
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使用权人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负担”的原则,使用权归村集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个人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使用权人或直接受益的群众自行筹集经费进行管护。

(二)供水工程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水费,供水价格在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受益主体共同确定。

安全饮水工程根据各村确定的管护制度,明确水管员和收费标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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